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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企业税筹

发布时间: 2023-06-15 03:44:44

1、外贸税务筹划

外贸企业想要合理避税,必须对外贸相关法律十分熟悉,精心研究有关国家的税收法规制度,利用各国税收上的种种差异减轻税负,以谋求利润最大化。

1、转口贸易操作

香港采取来源地征税原则,即只有来源于香港本土的利润才需要交纳税收,而来源于香港以外的地方利润则不需课税,世界上很多地方采用不同的征税原则,与香港采取来源地征税原则不同。

这些地方包括中国大陆,对本地企业从全球所赚取的利润,包括海外利润所得,都予以征税。正是因为地方性税务制度、政策的不同,给到我们根据自己的业务情况利用香港公芹升司运做转口贸易来降低企业的税务成本,这对企业的发展也显得尤为重要。

转口贸易可以帮你:

1)降低税务成本,加快企业资本累积;

2)避免国际贸易结算中的结汇损失,降低汇兑产生的风险;

3)对外汇有更多的支配权,方便国际支付和收取外汇。

2、注册bvi公司或香港公司

假设你的上海公司主要的客户来自美国,目前你有一笔100万美金的服装定单,假设这批服装的成本是60万美金。现在如果你已经注册bvi公司或香港公司了,那么首先你可以用香港公司的名义接下美国客户这100万美金的定单。

因为你的香港公司本身不涉及生产,那么它就向上海的公司做一个采购的动作,相当于“洋行”,也就是中间商的角色,采购合同的金额一般不能低于60万美金的成本,否则就会牵涉到一个反倾销,这边假设是70万的采购合同和上海签,那么合同的问题清楚后,大家就会考虑贸易当中的物流和资金了。

先说物流,货的走向仍旧是上海发往美国,具体的操作是你的上海公司有进出口权,首先拿着他和香港公司的合同去报关,很多人会问,我的货是从上海卖给香港,可以直接运去美国吗?这里要解释清楚,合同上面指明收货地点饥仔是美国的某个港口,只要你指明,去海关报关是没有问题。因为把货广告里是没有任何关系的,这个只是两个公司之间的商业行为。

那么资金流呢,首先美国客户收到货后会按照和香港公司签的定单将100万美金T/T到你的香港公司帐户,然后香港公司再会按照和上海公司签的采购合同,将70万美金打回国内做外汇核销,这个步骤操作好后,你的上海公司的税基就会由原来的40万美金降低为10万美金,而另外留存在香港公司的30万美金利润,通过海外利得申请后是不需要交纳任何税收的,给到你的税务成本就大大降低了。

在香港帐户中的钱怎么用呢,分两种情况:

1)如果你的帐户是开在香港的,你的钱是自由的,可以取现,在香港没有外汇管制;

2)如果你的帐户是开在国内的离岸帐户,它等同于在境外开的银行帐户,帐户内资金可以自由汇给国内、嫌肢老国外、公司、个人,无须提交任何政府批文,报关单,核销单,发票,合同等,相当于个人钱包,外汇进出自由,任意支付,包括收取外汇个人佣金,因为属于境外帐户所以不受大陆外汇管制,不受到截汇,对您进行国际贸易结算如:转LC、收TT都比较便捷。

2、税收筹划的方法有哪些

最关键的一点,税筹一定是在交易发生之前,才能合法合规
常见的方式有以下几种,例举以供参考,望采纳!
纳税人筹划法:进行纳税人身份的合理界定和转化,使纳税人承担的税负尽量降低到最小程度,或直接避免成为某类纳税人。
税基筹划法:通过控制税基实现时间节税,或过分解税基,使税基从税负较重的形式转化为税负较轻的形式,还可以将税基最小化合法降低税基总额
税率筹划法:通过比例税率筹划法使得纳税人适用较低的税率;通过累进税率筹划防止税率攀升,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方面注意累进税制对税负的影响。
税收优惠筹划法:特殊行业、特定区域、特定行为、特殊时期的税收优惠。比如创业园区核定征收率很低,比如疫情后国家颁布的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
会计政策筹划法:通过分摊筹划和估计筹划,减少企业税收负担。
税负转嫁筹划法:利用价格浮动、价格分解来转移或规避税收负担
递延纳税筹划法:推迟确认收入或提前支付费用
规避平台筹划法:如利用起征点、扣除限额、税率跳跃临界点等进行筹划

3、企业在出口退税筹划时应当考虑哪些因素

企业出口退税的税务筹划
      巧用贸易公司,可以降低无法抵扣的增值税税基。
      我国的出口贸易方式,主要有一般贸易和加工贸易两种,对不同的企业来说,有不同的出口退税方法,生产型企业与外贸型企业的退税大不相同,这与我国的出口退税制度相关,出口退税是由出口商品和对应出口退税率算出来的。不同类型州差败企业出口退税的计算方法不同。对于生产型企业,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的离岸价-免税购进的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而对于外贸企业,不予退税额=购进金额×(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可以看出,生产型企业在出口退税成本中的变量,受离岸价格的影响很大,实际上很多出口商,尤其在目前的经济形势下,很难把这部分成本转嫁出去。
      对于贸易企业来讲,影响比较大的是采购价格,采购价格越高,成本越高,所以在筹划出发点和考量的时候,应该重点考虑公式当中变量的因素。对于生产型企业来说,企业可以自己出口也可以委托第三方贸易公司进行出口。
      生产方式带来税负差异
      魔鬼藏在细节里,加工模式的不同,带来的节税效果也不一样。
      加工贸易,分为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两种。在来料加工中,我方与外商只是委托加工关系,进口料件及加工后成品均为外商所有,出口不享受退税。在进料加工中,海关暂缓征收料件进口全部税款,加工成成品出口后,可以退还成品所对应料件的进口环节税。
      一般来说,影响出口税收产生差异的因素主要有3个,即征税率与退税率的大小、耗用国产料件的多少和企业利润水平的高低。
      举例来说,某个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为国外加工一批货物,进口保税料件价格为2000万元(以下单位均为人民币),加工后出口的价格为3500万元,为加工产品所耗用的国内原材料等费用的进项税额为70万元,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7%,出口退税庆清率为13%。(假设没有内销,货物全部出口)
      先看第一个影响因素,如果企业采用来料加工贸易方式,企业不用缴纳增值税税款;若采用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套用前面的公式,当期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为60万元,当期应纳税额为60-70=-10(万元),企业能得到10万元的增值税退税。但是,如果将出口退税率改为11%,那么,当期不予免征和抵扣的税额为90万元,当期应纳税额为90-70=20(万元),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只因退税率的变化,企业就要交纳20万元的增值税。
      耗用国产料件的多少,对税收也有较大的影响。来料加工方式下,国产料件的进项税额可以进行抵减,这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企业能否退税,从而左右加工贸易方式的选择。
      仍采用前面的例子,如果将国内原材料等费用的进项税改为50万元,则当期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为60万元,当期应纳税额=60-50=10(万元)。当国内采购料件少,也就是进项税额低时,若采用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可抵减的进项根本不足以抵销项税额。相反,如果进项税额大,进料加工贸易方式下,抵减额可以办理出口退税,其业务成本就会等于或者小于来料加工贸册颤易方式的成本。在来料加工贸易方式下,进项税额越大,由于不能办理退税,就会存在出口成本随着国产料件的增加而增大的现象。
      利润水平也需考量
      利润与税金,似乎总是鱼和熊掌。
      最后一个影响因素是企业利润水平的高低。进料加工贸易方式下,利润越大,当期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就会更大,那么,当期应退税额就会变少。如果利润少的话,当期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也会小,退的税就多一点。
      在实际操作环节中,企业应根据实际业务的需要,综合考虑上面的3种因素,找出一个最佳的经营方式,使税收负担降到最低。

4、外贸企业需要上什么税?

1、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应缴增值税额=(收入/1+3%)×3%

一般纳税人:应缴增值税额=当月销项税额-(当月进项税+上期留抵进项税)

注:根据公司行业不同税率不一样,主要税率有:3%、6%、11%、17%.目前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的,可以免征增值税,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零申报.

2、企业所得税

应交企业所得税=利润总额×25%

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符合条件的公司等可适用15%的税率,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只需按照实际税率10%缴纳企业所得税.

3、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 工资 – 五险一金 - 个税免征额 ) x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其实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比这要宽泛的多,"工资、薪金所得"只是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中的一种.

更多是针对: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股息红利所得等等.

4、印花税:

应交印花税=收入×0.03%

印花税是非常重要的调节税种.印花税的税率设计,遵循税负从轻、共同负担的原则.所以,税率比较低;比如:营业执照,按件贴花五元;房屋租赁合同,按租赁总额的千分之一;购销合同,技术合同,按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三等.

5、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应缴增值税额×3%

6、地方教育附加:

地方教育费附加=应缴增值税额×2%

7、水利基金:

应交水利基金=收入×0.08%

8、工会筹备金(成立一年后缴纳)

应交工会筹备金=工资总额×2.5%,工会经费=工资总额× 0.004%

9、残疾人保障金(成立三年后缴纳)

按员工人数计算,每年都不一样的标准.

10、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缴增值税额×7%

以上就是现在大多数企业承担的税费,还没有说有些行业特殊的税费,比如果是广告行业,需要交纳文化事业建设税.

(4)外贸企业税筹扩展资料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流通转税额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税,纳税环节确定在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环节上,从商品生产到消费流转过程中只要发生增值税、消费税的当中一种税的纳税行为,就要以这种税为依据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公式:应纳税额=(增值税+消费税)*适用税率

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分别规定为:市区7%,县城和镇5%,乡村1%.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区、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1%.

5、如何进行增值税出口退税的税务筹划

增值税出口退税的税务筹划
浙江宁波大红鹰学院
屈中标
一、国外料件加工复出口货物的税务筹划 1援 国外料件加工复出口业务的贸易方式。企业发生国外 料件加工复出口业务,可采取以下三种贸易方式,出口退税分 别按免、抵、退税办法和免税办法处理:一是自营进口。将国外 料件正常报关进口,缴纳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或消费税及关税, 加工复出口后再申请退还增值税或消费税。二是进料加工。我 国对进料加工实行退税而非免税政策,即进口原料、零部件时 减征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在加工复出口时则享受退税待遇。出 口企业开展进料加工业务,应先持主管部门的批件,送主管税 务机关退税部门审核签章,主管税务机关必须登记并将复印 件留存备查。海关凭盖有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印章的外经 贸主管部门的批件,方能办理进口料件登记手册;加工的货物 出口后,可申请办理加工及生产环节已缴纳增值税的出口退 税。三是来料加工。在来料加工方式下,来料进口及成品生产 环节均予以免税,不实行退税。 2援 国外料件加工复出口货物的税务筹划。 (1)当企业出口货物的征税率与其退税率相等时,无论国 外料件加工复出口货物耗用国产料件多少、利润率高低,都应 该选择进料加工方式。因为在进料加工方式下,货物出口后可 以办理全部进项税额的出口退税;而在来料加工方式下,虽然 免征增值税,但进项税额不予办理出口退税,从而增加了出口 货物的销售成本。 (2)当企业出口货物的征税率大于其退税率时,可分为几 种情况:当国外料件加工复出口货物耗用的国产料件较少、利 润率较高时,应选择来料加工方式。在来料加工方式下,免征 增值税,而在进料加工方式下,虽可办理增值税退税,但由于 退税率可能低于征税率,其增值税差额要计入出口货物销售 成本,这就使进料加工方式业务成本较大。当国外料件加工复 出口货物耗用的国产料件较多、利润率较低时,应选择进料加 工方式。进料加工方式下可办理出口退税,虽然因退税率低于 征税率而增加了出口货物的成本,但与来料加工方式相比,随 着耗用国产料件数量的增多,其成本会逐渐抵消,甚至小于后 者的业务成本。若仅从此角度出发,出口企业应选择进料加工 方式。但若从资金运作角度看,进料加工方式占用的资金多, 来料加工方式占用的资金少或不占用资金(外商预付定金的 情况下),而且在进料加工方式下办理退税时,因出口货物退 税率低于征税率而产生的增值税差额计入出口货物销售成 本,势必增大成本、减少利润,可少缴一部分企业所得税。 总之,不同贸易方式或者不同计退税方式对企业的成本 和收益以及现金流量的影响是不同的。出口企业是采用来料 加工还是进料加工方式,要考虑不同的贸易方式下货物所有 权和货物定价权问题。在来料加工方式下,料件和成品的所有 权归外商所有,承接来料加工的企业只收取加工费,出口企业 也没有成品的定价权;而在进料加工方式下,料件和加工成品 的所有权及定价权都属于承接进料加工业务的出口企业,因 此,也可以通过提高国外料件加工复出口货物的售价来增大 出口盈利,从而最大限度地提高出口退税的数额。 二、货物出口方式选择的税务筹划 目前,我国企业出口商品主要有生产企业自营出口、委托 代理出口和买断出口三种方式。自营出口由出口企业自己办 理出口业务,出口商品定价和与出口业务有关的一切国内外 费用以及佣金支出、索赔、理赔等均由出口企业决定和负担, 出口企业直接办理退税,并享有出口退税收入;代理出口是指 货物出口企业委托代理企业办理货物出口;买断出口是指生 产企业把货物卖给出口企业,由出口企业办理货物出口和出 口退税。 当前,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应退增值税采取先征后退方式, 而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应退的增值税是执行免、抵、退 税政策。自营(或委托)出口与通过外贸企业出口采取不同的 退税方式,对企业的税负产生不同的影响。当征税率等于退税 率时,自营(或委托)出口与通过关联外贸企业出口,企业的增 值税税负相同。当征税率大于退税率时, 自营(或委托)出口 与通过关联外贸企业出口,企业的增值税税负存在差异。 首先,如果生产企业当期投入料件全部来自国内,当产品 出口价格大于外贸企业的收购价格时,企业通过关联外贸企 业出口产品有利于减轻增值税税负。并且,在产品出口价格确 定的情况下,利用外贸出口可为生产企业进行税务筹划提供 更广阔的空间,因为生产企业在将产品销售给关联外贸企业 时,可以通过压低销售价格进行税务筹划,从而获得更多的利 益。现举例说明。 例1:某中外合资企业A 采购国内原材料生产工业品全 部用于出口,3 月自营出口产品价款为1 053 万元,本月可抵 扣进项税额为100 万元,增值税税率为17%,产品出口退税率 为13%,无上期留抵税金。 若A 企业采取自营出口方式,执行免、抵、退税政策,则 A 企业本月实际增值税税负为-57.88 万元〔1 053伊(17%- 13%)-100〕,即A 企业实际可从税务部门得到税收补贴57.88 万元。若A 企业通过关联外贸企业B 出口,A 企业把产品以 阴财会月刊·全国优秀经济期刊 阴窑24窑 援 上旬 同样的价格(A 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税合计 1 053 万元,不含税价为900 万元)销售给B 企业,B 企业再以 1 053 万元的价格出口,则 A、B 两企业本月实际增值税税负 为-64 万元〔900伊(17%-13%)-100〕,即A、B 两企业实际可从 税务部门得到税收补贴64 万元。若A 企业将产品以更低价 格819 万元(此时不含税价为700 万元)销售给B 企业,B 企 业再以1 053 万元的价格出口,则 A、B 两企业本月实际增值 税税负为-72 万元〔700伊(17%-13%)-100〕,即A、B 两企业可 从税务部门得到税收补贴72 万元。 例2:平高公司本月出口商品销售额为8 000 万元,产品 成本为3 200 万元,进项税额为544 万元,假定不考虑工资费 用和固定资产折旧费,增值税税率为17%,退税率为13%。平 高公司可采取不同方式办理出口及退税:淤所属的生产出口 产品的工厂采取非独立核算方式,平高公司采取自营出口方 式,出口退税执行免、抵、退税政策。于A 公司是平高公司下属 的独立核算的进出口公司,集团所有商品均委托A 公司出 口,平高公司出口退税执行免、抵、退税政策。盂以8 000 万元 的价格将出口商品卖给A 公司,由A 公司报关出口并办理退 税,A 公司采取先征后退方式办理退税。分析平高公司采用哪 种方式出口商品最有利。 采用第一种即自营出口方式,平高公司应纳增值税-224 万元〔8 000伊(17%-13%)-3 200伊17%〕,即应退税 224 万元。 如果计算结果为正数,则为应纳税额。 采用第二种即委托出口方式,平高公司应纳增值税的计 算结果与第一种方式相同。 采取第三种即买断方式,平高公司将出口商品卖给A 公 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缴纳增值税,应纳增值税 816 万元(8 000伊17%-3 200伊17%),A 公司申请退税1 040 万元 (8 000伊13%)。平高公司实际可获得的退税额为A 公司的退 税额与集团已缴税额之差,即 224 万元(1 040-816)。从计算 结果来看,第三种方式的退税额与前两种方式的相同,但是在 第三种方式下,平高公司在缴纳增值税的同时,还要按应纳增 值税的7%和3%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而这一部分并不 退,实际增加了平高公司的税负。 采取第四种即买断方式,同时利用转让定价。平高公司应 纳增值税476 万元(6 000伊17%-3 200伊17%),A 公司申请退 税1 040 万元(8 000伊13%),平高公司实际可获得的退税额为 A 公司的退税额与集团已缴税额之差,即564 万元(1 040- 476)。 从以上计算结果可见,集团公司如果设有独立核算的进 出口公司,则可以采用转让定价方式进行税务筹划,选择出口 方式时可采用买断出口;如果不能利用转让定价,企业应改买 断出口为委托出口,即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不再销售给进出 口公司,而是委托进出口公司办理出口。这样,可以将出口货 物所含的进项税额抵消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减少整个集团 公司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而不用等着国家的退税,从而可以减 少企业资金占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由于对出口货 物不征增值税,出口企业就不必负担随之而缴纳的城建税和 教育费附加,从而减轻了企业税负。 其次,在进料加工方式下,生产企业在选择出口方式时, 必须权衡来自国外的进口料件价格、生产企业将产品出售给 关联外贸企业的不含税价格、出口产品离岸价(折合为人民 币)三者之间的关系,从而选择最有利的出口方式。同时,生产 企业选择自营(或委托)出口方式时,可通过调整国内料件与 进口料件投入比例进行税务筹划,从而获得更多的利益。 当国外进口材料价格与A 企业把出口产品销售给关联 外贸企业的不含税价格的合计数小于本期出口产品总售价 时,A 企业通过关联外贸企业 B 出口有利于减轻增值税税 负,同时A 企业可利用销售价格进行税务筹划,从而获取更 多的利益。当国外进口材料价格与A 企业把出口产品销售给 关联外贸企业的不含税价格的合计数大于本期出口产品总售 价时,A 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有利于减轻增值税税负。进一 步研究可发现,在当期投入料件价格为定量时,A 企业可通过 调整国内采购料件与国外进口料件的比例进行税务筹划,并 且国外进口料件所占比例越大,A 企业获得的利益就越多。现 举例说明。 例3:某外资企业A 本年度计划出口价值1 053 万元的 自产产品,产品无内销,当期投入国外进口料件的到岸价为 600 万元,国内采购料件不含税价为200 万元,增值税税率为 17%,产品出口退税率为13%,无上期留抵进项税额。 若A 企业通过关联外贸企业B 出口,假设A 企业以1 000 万元(不含税价)的价格将产品销售给 B 企业,B 企业再以 1 053 万元的价格出口,则 A、B 两企业应纳增值税 6 万元 〔1 000伊(17%-13%)-200伊17%〕。若A 企业自营(或委托)出 口,则A 企业应纳增值税-15.88 万元〔(1 053-600)伊(17%- 13%)-200伊17%〕。显然,A 企业通过自营(或委托)出口能减轻 增值税税负。 三、改变经营方式的税务筹划 例4:黄河公司为生产型中外合资企业,主要生产甲产品 及经销乙产品,具有进出口经营权。该公司在国外有长期、稳 定的客户,每月对乙产品的需求量是100 万件。乙产品工艺比 较简单,黄河公司未自行生产,而是从A 工厂购进后销售给 B 外贸公司出口至国外客户(黄河公司认为办理出口手续很 烦琐,故通过外贸公司出口)。 以一个月的销量100 万件为单位,黄河公司业务的有关 情况为:淤乙产品的制造成本为225 万元,其中材料成本为 200 万元(不含税价,且能全部取得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A 工厂以250 万元的不含税价将乙产品销售给黄河公司,其 当月利润为25 万元,进项税额为34 万元(200伊17%),销项税 额为42.5 万元(250伊17%),应缴增值税 8.5 万元(42.5原34)。 于黄河公司以250 万元的不含税价购进,以275 万元的不含 税价售出,其当月利润为25 万元,进项税额为 42.5 万元 (250伊17%),销项税额为46.75 万元(275伊17%),应缴增值税 4.25 万元(46.75-42.5)。盂B 外贸公司以275 万元的不含税价 (含税价321.75 万元)购进,因黄河公司销售非自产货物无法 开具税收缴款书,因此B 外贸公司无法办理出口退税,购进 全国中文核心期刊·财会月刊阴 援 上旬窑25窑阴 成本为321.75 万元,出口售价为325 万元,利润为3.25 万元, 不缴税,不退税。榆乙产品的征税率和退税率均为17%。黄河 公司可选择以下方案进行税务筹划: 方案1:改变黄河公司中间经销商的地位,变成黄河公司 为B 外贸公司向A 工厂代购乙产品,而黄河公司为B 外贸公 司代购货物向其索取代理费。按该方案运作后由于A 工厂属 生产型企业,其销售给B 外贸公司的自产货物可开具税收缴 款书,B 外贸公司凭该税收缴款书可办理出口退税。具体操作 为:淤A 工厂以250 万元(不含税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将 乙产品销售给B 外贸公司,同时向B 外贸公司提供税收缴款 书,A 工厂进项税额为34 万元,销项税额为42.5 万元,应缴 增值税8.5 万元。于黄河公司向B 外贸公司收取71.75 万元 代购货物的代理费,应缴营业税3.59 万元(71.75伊5%),利润 为68.16 万元。盂B 外贸公司以250 万元(不含税价)购入乙 产品,同时支付黄河公司71.75 万元的代理费,乙产品出口售 价325 万元,利润3.25 万元,同时购货时应支付42.7 万元的 进项税额,货物出口后能取得42.7 万元的出口退税,因此增 值税税负为0。 按此方案,A 工厂和B 外贸公司的利润及税负未变,而 黄河公司利润增至68.16 万元,少缴4.25 万元的增值税。 方案2:变黄河公司为A 工厂的供货商,由黄河公司购 入生产乙产品的原材料加上自己应得的利润后将原材料销售 给A 工厂,再由A 工厂生产出成品后销售给B 外贸公司,同 时提供税收缴款书,由B 外贸公司办理出口退税。具体操作 为:淤黄河公司以200 万元的不含税价购入材料,取得增值税 专用发票,以 271.75 万元(含税价317.95 万元)销售给 A 工 厂,其当月进项税额为34 万元,销项税额为46.198 万元,应 缴增值税12.198 万元,利润为71.75 万元。于A 工厂以271.75 万元(含税价317.95 万元)购进,以321.75 万元(含税价376.45 万元)的价格将乙产品销售给B 外贸公司,其利润为25 万 元,进项税额为46.198 万元,销项税额为54.698 万元,应缴增 值税8.50 万元,增值税税负及利润额未改变。盂B 外贸公司以 321.75 万元(含税价376.45 万元)购进,出口售价325 万元,利 润3.25 万元未变,购货时支付的进项税额54.698 万元在货物 出口后可全额退税,因此,增值税税负为0,未发生变化。 按此方案,A 工厂和B 外贸公司的利润及税负未变,而 黄河公司利润增至71.75 万元,增值税税负增加7.948 万元 (12.198-4.25)。 方案3:黄河公司以A 工厂应得利润25 万元/月的额度 整体租赁A 工厂生产乙产品的设备(含人工费等),自购材料 加工成成品后直接出口,使乙产品变成自产自销。在此种方式 下,黄河公司出口应享受生产企业的免、抵、退税政策。由于购 进200 万元的材料负担34 万元的进项税额,该产品以325 万 元报关出口后可退增值税34 万元。因此增值税税负为0,成 本为250 万元(225+25),销售价格为325 万元,利润为75 万 元。茵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所得税纳税调整 辽宁辽东学院 伊 虹 《企业会计准则第21 号—— —租赁》(CAS 21)规定:在租 赁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 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 未确认融资费用。承租人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 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 等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计入租入资产价值。《企业所得税法实 施条例》规定,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 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 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 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在融资租入 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规定上存在差异,造成融资租入固定资 产初始确认时会计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导致后续期在 计算企业所得税时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由于纳税调整的计算 比较复杂,笔者结合实例进行分析。 例:2007 年12 月1 日,甲运输公司与乙租赁公司签订了 一份融资租赁20 辆货车的租赁合同。合同规定:租赁期开始 日为2008 年1 月1 日;租赁期为3 年,每年年末支付租金 240 万元;租赁期满时,甲公司享有优惠购买该批货车的选择 权,购买价为30 万元,估计该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为 100 万元。该批货车于2007 年12 月31 日运抵甲公司,当日投入 运营;甲公司决定租赁期满时,购买该批货车;甲公司采用年 限平均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于每年年末一次确认融资费用 并计提折旧;租赁开始日该批货车的公允价值为600 万元;租 赁内含报酬率为10%。假设未发生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 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初始直接费用。 一、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初始计量存在可抵扣暂时性差 异,但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1.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计算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