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贸企业,去年未申报退税,今年转内销,增值税申报表如何填列?
给你看看吧 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填表说明 (一) 本表“税款所属时间”是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二) 本表“填表日期”指纳税人填写本表的具体日期。(三) 本表“纳税人名称”栏,应加盖纳税人单位公章。(四) 本表“一、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部分各栏数据,分别填写纳税人按税法规定符合抵扣条件,在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情况。第1-3、22-26、35栏均包含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数据。本表所称“本期进项税额明细”均包括固定资产进项税额。1、第1栏“(一)认证相符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写本期申报抵扣的认证相符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包括认证相符的红字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应等于第2栏“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与第3栏“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数据之和。2、第2栏“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填写本期认证相符本期申报抵扣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应与第35栏“本期认证相符的全部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减第24栏“本期已认证相符且本期未申报抵扣”后的数据相等。3、第3栏“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填写前期认证相符本期申报抵扣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情况;辅导期纳税人由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专用发票、核查结果中允许抵扣的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份数、金额、税额。该项应与第23栏“期初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加第24栏“本期已认证相符且本期未申报抵扣”减第25栏“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后数据相等。4、第4栏“非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扣税凭证”,填写本期申报抵扣的非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扣税凭证情况,应等于第5栏至第10栏之和。5、第5栏项目名称调整为“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辅导期纳税人填写本月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核查结果中允许抵扣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份数、金额、税额。6、第6栏项目名称调整为“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7、自2009年5月1日起,第7栏“废旧物资发票”不再填写。8、第8栏项目名称调整为“运输费用结算单据”。辅导期纳税人填写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运输费用结算单据、核查结果中允许抵扣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的份数、金额、税额。9、第9栏“6%征收率”及第10栏“4%征收率”不再填写。10、第11栏项目名称调整为“外贸企业进项税额抵扣证明”,其“税额”栏填写税务机关出口退税部门开具的《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征税货物进项税额抵扣证明》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11、第12栏“当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合计”应等于第1栏、第4栏、第11栏之和。12、第15栏项目名称调整为“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用”,填写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转出的进项税额。13、第21栏增加为“红字专用发票通知单注明的进项税额”。填写纳税人按照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中“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的税额。14、自2009年5月1日起,第30栏“废旧物资发票”不再填写。15、第32栏“6%征收率”及第33栏“4%征收率”不再填写。(五) 本表“二、进项税额转出额”部分填写纳税人已经抵扣但按税法规定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明细情况,但不包括销售折扣、折让,销货退回等应负数冲减当期进项税额的情况。第13栏“本期进项税转出额”应等于第14栏至第21栏之和。(六) 本表“三、待抵扣进项税额”部分各栏数据,分别填写纳税人已经取得,但按税法规定不符合抵扣条件,暂不予在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情况及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情况。1、第23栏“期初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 填写前期认证相符,但按照税法规定,暂不予抵扣,结存至本期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辅导期纳税人认证相符但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月初余额数。该项应与上期“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栏数据相等。2、第24栏“本期已认证相符且本期未申报抵扣”, 填写本期认证相符,但因按照税法规定暂不予抵扣及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而未申报抵扣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包括外贸企业购进供出口的货物。辅导期纳税人填写本月已认证相符但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数据。3、第25栏“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 填写为截至本期期末,按照税法规定仍暂不予抵扣及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且已认证相符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情况;辅导期纳税人填写已认证相符但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月末余额数。4、第26栏“其中: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填写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中,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而只能作为出口退税凭证或应列入成本、资产等项目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包括外贸出口企业用于出口而采购货物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等。5、第28栏项目名称调整为“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辅导期纳税人填写本月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6、第29栏项目名称调整为“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 7、第31栏项目名称调整为“运输费用结算单据”。辅导期纳税人第31栏填写本月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数据。(七) 本表“四、其他”栏中“本期认证相符的全部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项指标,应与防伪税控认证子系统中的本期全部认证相符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数据相同。“代扣代缴税额”项指标,填写纳税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扣缴的增值税额。 (注:本文中黑体字部分为新调整、增加的事项)
2、出口转内销申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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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出口转内销怎么操作
出口退税率为零的货物,根据不同情况适用出口免税不退税或者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两个政策。
(外贸企业出口转内销操作 第一节课)
根据《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出口企业出口或视同出口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明确的取消出口退(免)税的货物[不包括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中标机电产品(是指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由中国招标组织在国际上进行招标,国内企业中标的并在国内生产或委托生产、加工或收购的机电产品退税。由外国企业中标再分包给国内企业供应的机电产品,也视同国内企业中标机电产品。)、列名原材料(财税[2012]39号件6)、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海洋工程结构物],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
但实际工作中,有两种情况:
A. 一种情况是适用免税不退税政策,增值税按免税处理
B. 另一种情况是适用不免税不退政策,增值税视同内销处理
01具体如何判断呢?
操作方法:进入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系统维护】-【代码维护】-【海关商品码】,搜索出口退税率是0的商品编码,根据该编码的特殊商品标识进行判断:为“1”,是禁止出口或出口不退税;特殊商品标识为“2”,是免税。
一般情况若特殊商品标识为“2”,征税税率为0的,按免税处理;
若特殊商品标识为“1”,有征税税率须视同内销缴纳增值税。(由于各地执行政策差异问题,实际发生时,建议先与主管税务机关确认操作流程)
1. 什么情形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
(1) 外贸企业发生原记入出口库存账的出口货物转内销或视同内销货物征税的;
外贸企业应单独设账核算出口货物的购进金额和进项税额,若购进货物时不能确定是用于出口的,先记入出口库存账,用于其他用途时应从出口库存账转出。(财税[2012]39号)
(2) 已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发生退运并转内销的;
【时限要求】:外贸企业应于发生内销或视同内销货物的当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
(3) 原执行免退税办法的企业申请变更为免抵退税办法的,存在原计入出口库存账的且未申报免退税的出口货物。
【时限要求】在批准变更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转内销证明》。
02 哪些情形税务机关不予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 主管税务机关在审核外贸企业《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申报表》时,对增值税专用发票交叉稽核信息比对不符,以及发现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增值税扣税凭证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出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
(1) 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为虚开、伪造或内容不实;
(2) 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在供货企业税务登记被注销或被认定为非正常户之后开具;
(3)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转内销时申报的《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申报表》的进货凭证上载明的货物与申报免退税匹配的出口货物报关单上载明的出口货物名称不符。属同一货物的多种零部件合并报关为同一商品名称的除外;
(4) 供货企业销售的自产货物,其生产设备、工具不能生产该种货物;
(5) 供货企业销售的外购货物,其购进业务为虚假业务;
(6) 供货企业销售的委托加工收回货物,其委托加工业务为虚假业务。
主管税务机关在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后,发现外贸企业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增值税扣税凭证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应通知外贸企业将原取得的《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涉及的进项税额做转出处理。
03如何填写出口转内销证明申请?(1) 通过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软件-【单证申报向导】-【单证申报录入】-【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申请】-依次填报内容(【发票号码填写的是进项发票号码】);
(2) 填写完成后-【打印单证申请表】-选择【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申请】-【打印】(先打印,后导出电子文件,否则无法打印);
(3) 生成单证申报数据-选择本地申报/远程申报(根据申请出口退税选择一致)
(4) 按税局要求准备资料(供参考)前去办理:
1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进货分批申报单、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内销货物发票(记账联)原件及复印件;(货物转内销提供此资料)
3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申请(电子文件及纸质资料)
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