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表和外资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可以兼得还是必须只有一个
首先这两个证是都要有的,外商投资企业一般是有政策优惠的,肯定要办,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如果要做对外贸易肯定也是要办的。办理检验检疫是要商检证的,这个要在商检局办。还有其他证件要办:
1、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2、取得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3、取得进出口经营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
4、取得海关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
如果要进口:
1、进口单位办理“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
2、申请办理上名录的同时申请核销员资格,领取报名回执后即可凭此回执办理进口业务。经培训合格后,由外汇管理局派发进口付汇核销员资格证书;
3、当要对外付汇时,先查询本企业是否在名录。如果在则直接到开户银行办理对外付汇手续,如果尚未在名录或需由外汇局审核真实性或异地付汇等情况时,需要先到外汇局办理“进口付汇备案表”,再凭此办理进口付汇手续;
4、取得进口货物报关单付汇专用联;
5、以货到付汇方式结算的,由付汇银行自动核销,以预付、信用证、托收等其他方式结算的,企业应当在货物进口报关后一个月内向外汇局办理核销报审手续。
注意事项:
1、工商营业执照上有效期为一年(含一年)以下的进口企业不得列入“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
2、核销员证每年年审一次,对于在核销工作中出现多次失误的,应重新培训考核或取消核销员资格;
3、对于不在“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内的企业,每一笔付汇都必须办理“进口付汇备案表”;
4、在办理核销报审手续时,单证内容必须真实、完整、清晰、准确;
5、对于有违规行为的进口单位,将被列入“由外汇局审核真实性的进口单位名单”,每一笔付汇都要实现办理备案手续,且受到严格管制。
要出口:
1、出口企业在取得进出口经营权后到外汇管理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备案手续;
2、企业备案同时派人员参加出口收汇核销员培训考试,领取报名回执后即可凭此回执办理出口业务。经培训合格后,由外汇管理局派发出口收汇核销员资格证书;
3、到中国海关电子口岸办理电子口岸企业入网注册手续,并在办公电脑上安装电子口岸系统;
4、到外汇管理局领取空白核销单;
6、需要出口时,在电子口岸备案核销单,将核销单交给报关人员,凭此报关出口;
7、报关出口后,收回报关单收汇联、出口退税联及出口收汇核销单,并提交电子信息;
8、收到外汇,做涉外收入申报;
9、即期收汇项下,应当在出口报关之日起180天内到外汇管理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远期收汇项下,出口企业应当在报关后60天内办理远期收汇备案手续;
10、凭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联办理出口退税。
注意事项:
1、核销员证每年年审一次,对在办理核销业务时达不到外汇局规定的熟练操作要求,或因其他工作过失影响企业核销业绩,甚至违反外汇核销管理规定的企业核销员,一律不通过年检,并视情节不同,分别采取要求核销员重新参加培训考核、要求企业更换核销员、甚至直接取消核销员资格等措施;
2、出口货物后,应在预计收汇日期(即期项下为180天内、远期项下为远期备案收汇期)起30天内,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若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核销手续或不说明原因的,将移交外汇管理局检查部门处理;
关于进出口这段是找的资料哦,截取部分共参考,进出口这块的学问很多,你可以在网上找找资料好好学些一下
2、外商投资企业是不是没有《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备案表》,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不一样。外贸经营者备案登记后就可以经营范围内的产品进出口,而外商投资企业只能进出口本企业的产品出口和本企业的原材料和自用设备的进口,不能采购市场上的产品出口,也不能进口非自用原材料。
3、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表和外资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可以兼得还是必须只有一个?
这两个证是都要有的。
1、取得进出口经营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
2、凭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联办理出口退税,由外汇管理局派发出口收汇核销员资格证书,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如果要做对外贸易肯定也是要办的、远期项下为远期备案收汇期)起30天内。
应在预计收汇日期(即期项下为180天内,甚至违反外汇核销管理规定的企业核销员,每一笔付汇都必须办理“进口付汇备案表”、完整、核销员证每年年审一次。
3、出口企业在取得进出口经营权后到外汇管理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备案手续,收回报关单收汇联。经培训合格后、对于不在“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内的企业;
4、到中国海关电子口岸办理电子口岸企业入网注册手续,需要先到外汇局办理“进口付汇备案表”,外商投资企业一般是有政策优惠的;
5、当要对外付汇时。若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核销手续或不说明原因的、信用证。
4、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备案变更
一、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程序
1.拟从事货物进出口和技术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和个人,应先向工商管理部门办理经营范围变更或工商登记注册手续后(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须包含“货物进出口”或“技术进出口”业务)。
2.对外贸易经营者先行上网http://iecms.ec.com.cn/iecms/index.Jsp登录资料,在线填写《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提交保存成功后,系统给出系统编号,记录此编号并在打印时输入。在打印出的《登记表》第二页盖企业公章、法人代表签字。填写《登记表》说明:
(1)表内“进出口企业代码”无需填写,系统自动生成。
(2)组织机构代码证上显示为“12345678—9”,则填写为“123456789”。
(3)表内“住所”为营业执照登记的住所。
(4)表内“经营场所”为办公地点。
(5)表内“有效证件号”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号码;外资企业填法定代表人有效护照号码。
(6)对外贸易经营者应按《登记表》要求认真填写所有事项的信息,并确保所填写内容是完整的、准确的和真实的;同时认真阅读《登记表》背面的条款,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负责人签字、盖企业公章。
3、上网登录后,向备案登记机关提交如下书面材料:
(1)以上“2、”项所填写并打印的《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表》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国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6)对外贸易经营者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7)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原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不含外商投资企业),须提交经所在国(地区)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文件(原件)。
以上“3、”所列材料一式壹份,统一使用A4纸复印,盖企业公章,并须带原件核对。
4、业务受理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
5、对外贸易经营者于提交上述书面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后领取加盖备案登记印章的《登记表》,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负责人在表格背面签字、盖章。
6、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凭加盖备案登记印章的《登记表》在30个工作日内到当地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税务等部门办理开展对外贸易业务所需的有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登记表》自动失效。
经营者备案登记>或。
业务范围:在云南省工商局、临沧市、怒江州和迪庆州工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在云南省商务厅(外贸处)办理,其他企业在注册地商务局办理。
省商务厅在受理变更申请后,将在2个工作日内核发新的《登记表》。企业凭《登记表》在30个工作日内到当地海关、检验检疫、外管、税务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法律依据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2004年商务部令第14号)第四条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工作实行全国联网和属地化管理。商务部委托符合条件的地方对外贸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登记机关)负责办理本地区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手续;受委托的备案登记机关不得自行委托其他机构进行备案登记。备案登记机关必须具备办理备案登记所必需的固定的办公场所,管理、录入、技术支持、维护的专职人员以及连接商务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网络系统(以下简称“备案登记网络”)的相关设备等条件。对于符合上述条件的备案登记机关,商务部可出具书面委托函,发放由商务部统一监制的备案登记印章,并对外公布。备案登记机关凭商务部的书面委托函和备案登记印章,通过商务部备案登记网络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对于情况发生变化、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以及未按本办法第六、七条规定办理备案登记的备案登记机关,商务部可收回对其委托。
5、一个新的外资企业有进出口业务,需要办好哪些证,在哪些部门办
申请进出口经营权首先要到工商局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然后到商务局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手续。企业到商务局备案,需要提交材料如下:
1、网上提交打印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2、营业执照复印件;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4、个体工商户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原件)。 进出口经营权是企业自己开展进出口业务的资格,并不象某些客户想的那样是单独一张证书,自营进出口经营权资格是企业在得到商务局,海关,检验检疫,电子口岸等相关部门的批准,并拿到这些部门发的批文后,才表示这个公司拥有自营进出口经营的权利了。因此在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后,企业应持加盖备案登记印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到以下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1、办理海关登记手续(办理时限约为5个工作日);
2、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理检验检疫备案登记手续;3、到企业注册地的国家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变更,增加进出口经营范围,办理出口退税登记。(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4、到外汇管理局申请出口核销备案,进口单位进入名录备案,外汇账户开立申请。5、到电子口岸申领中国电子口岸企业IC卡,同时办理出口单位核销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