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贸易公司的会计问题
一、自营出口货物的会计核算
一、国内货物采购业务的帐务处理
根据《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国内购进用于销售或出口的货物的进货原价为采购成本,购进货物所发生的进货费用,包括货物到达交货地车站码头以前支付的各项费用和手续费,计入经营费用。
1、购进货物验收入库,同时支付货款时,
⑴采用支票、银行汇票等票据结算的,
借:商品采购
经营费用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记帐)
贷:银行存款或其他货币资金
商品验收入库时:
借:库存商品
贷:商品采购
⑵采用商品汇票等结算方式的,
借:商品采购
经营费用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交货费用)
应付票据(商品进价+进项税额)
商品验收入库时,
借:库存商品
贷:商品采购
2、购进商品的溢余和补缺
⑴购进商品发生溢余时,
借:库存商品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查明原因,分别不同情况处理:
A.属于自然溢余,抵减“经营费用”
借:租正州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经营费用-商品溢余
B.属于供货单位多发商品,本企业同意补作购进,补付货款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C.属于供货单位多发商品,本企业不同意补作购进,应按溢余金额减少库存,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库存商品
同时将溢余的商品作为代管商品处理。
⑵购进货物发生短缺与损耗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商品采购 (进价)
查明原因后,分别处理:
A.属于正常损耗,不作“进项税额转出”;
B.属于应由供货单位、运输部门、保险公司或其他过失人负责赔偿的损失,
借:其他应收款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C.属于无法收回的其他损失(经批准后列作“经营费用”)
借:经营费用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D.属于自然灾害或责任事故造成的损失,应将扣除残值和保险公司赔款后的净损失转作“营业外支出”。
借:营业外支出
银行存款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二、销售出口货物业务的帐务处理
1、商品托运出口
⑴出库待运时,
出口企业储运及业务部门根据分工按出口合约或信用证规定,做好包装等工作,并备妥发票、装箱单以及其他出口单证后,应即开具出库单交由对外运输单位,办理出口待运手续。财会部门应根据出库凭证,作会计分录。
借:待运和发出清答商品-××商品
贷:库存商品
⑵出口交单时,
出口商品已经装船装车并取得已装船提单或铁路运单时,储运部门应即根据信用证或出口合同规定,将全套出口单证向银行办理交单手续,同时将出口发票注明交单日期,送财会部门据以作销售处理。
借:应收外汇帐款-有(无)证出口-美元
-人民币
贷:自营出口销售收入-人民币
⑶结转销售进价,
对已装运出口的商品在向银行交单转销售收入时,应即结转销售进价。
借:自营出口销售成本-××商品类别
贷:待运和发出商品
或 贷:库存商品
或 贷:应付帐款-供货单位(贷款部门)
或 贷:加工商品-加工单位-××商品
⑷出口收汇时,
银行收到出口企业全套出口单证经审核无误后,即按规定向国外银行办理收汇或托收手续。银行在收妥外汇后,即按当日现汇买入价折人民币,开具结汇水单将人民币转入出口企业帐户,出口企业据以作会计分录。 借:汇兑损益
银行存款
贷:应收外汇帐款-有(无)证出口-美元
-人民币
2、支付国外费用
⑴国外运费
商品装运出口后,出口企业收到对外运输单位收取外币运费单据时,应向外汇银行申请外汇划拨收款单位,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自营出口销售收入(或贷方用红字记帐)
贷:银行存款
⑵国外保险费
出口企业收到保险公司送来出口运输保险单或发票以及保险费结算清单时,即应作会计分录。
借:自营出口销售收入(或贷方用红字记帐)
贷:银行存款
⑶国外弊蔽佣金
国外佣金是根据出口合同规定的佣金率为付佣方式进行支付的。付佣方式一般有三种:
A.明佣。它是根据成交的价格在出口发票上注明的内扣佣金。在会计上可按出口发票所列货款的净额作“自营出口收入”
B.暗佣。它又称发票外佣金,是指不走出口发票上列明的佣金,而是在买卖合同中规定佣金率和支付方法。这种佣金一般是支付给中间商或代理商的。支付方法有两种,一是议付佣金,另一种是出口方收妥全部货款后,将佣金另行汇往国外。财会部门收到业务部门送交的有关单据时,分别支付方法,作会计分录,
借:自营出口销售收入(或贷方用红字记帐)
贷:应付外汇帐款-应付佣金
采用议付佣金的,由于银行已代扣应付佣金,在收汇时已将议付的佣金在“应收外汇帐款”中直接扣减,当时收汇时作会计分录,
借:汇兑损益
银行存款
应付外汇帐款-应付佣金
贷:应收外汇帐款-有(无)证出口
采用汇付佣金的,在收妥货款后对外支付,并作会计分录,
借:应付外汇帐款-应付佣金
贷:银行存款
C.累计佣金。它是指出口企业对包销、代理客户签订合约,规定在一定时间内推销一定数量(或金额)以上的某种商品后,按其累计销货金额和佣金率支付给客户的佣金。支付时,作会计分录:
借:经营费用-累计佣金
贷:银行存款
⑷预估国外费用
季度预估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自营出口销售收入(或贷方用红字记帐)
贷:应付外汇帐款-应付佣金
其他应付款-预估国外运保费
季度预估后,次季实际支付运保费时,可先冲转原分录,再按以上规定作会计分录。
3、支付国内费用
出口商品在托运以后,发生的出仓运输、装船等费用,包括有关商品自所在地发运至边境、口岸的各项运杂费,均应凭各项原始单据支付,并按费用不同性质,分别以有关经营费用、管理费用科目处理,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经营费用
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4、出口销售退回
商品出口销售后,如因各种原因,经双方协商同意,退回原货或另换新货,或退货后转内销处理,出口企业应分别不同情况进行财务处理:
⑴对已同意全部退回的商品,业务部门在收到对方装运提单时,应即交由储运部门办理接货及验收、入库等手续,财会部门应凭退货通知单,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自营出口销售收入(或贷方用红字记帐)
贷:应收外汇帐款
或 贷:应付外汇帐款
同时冲销原销售进价,即作:
借:库存商品
贷:自营出口销售成本
已申报退税的出口货物到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补交应退税款。补交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自营出口销售成本(消费税)
贷:自营出口销售成本(按征退税率之差计算)
银行存款
⑵如退回调换商品,不论部分或全部,除应先按上述①作冲转销售成本分录外,在重新发货时,应按自营出口同样作销售收入及成本的帐务处理。有时如调换的出口货物不变更品种、数量,对原销售进价影响不大,也可以简化帐务处理。
对已申报退税的出口货物,到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补交应退税款,会计分录同上。更换的货物重新报关出口后,再按规定办理申报退税手续。
⑶如退回的出口货物转作内销处理,出口企业除按①作冲转销售成本分录外,对已申报退税的应按规定持有关证明到其主管的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补交应退税款,同时申请《出口转内销证明单》。作如下会计分录:
补交应退的税款时,会计分录同上。
出口企业取得《出口转内销证明单》后,按有关金额计算内销货物的进项税额,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收出口退税 (按退税率计算)
自营出口销售成本 (按征退税率之差计算)
三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帐务处理
出口企业将出口货物的退税凭证(主要有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发票、收汇核销单、增值税专用发票、出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专用缴款书等,下同)收齐,并按要求装订成册,填列《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表》后,按期向其主管的税务机关申报退税。
1、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税时,应根据购进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或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金额和出口货物的退税率计算申报的应退增值税,根据《出口货物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税款确定应退的消费税后,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
-消费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自营出口销售成本 (指消费税)
2、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税手续后,应根据出口货物购进金额和出口货物征税率与退税率之差,计算出口货物不得退税的税额,同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自营出口销售成本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实际收到退税款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
-消费税
4、对不符退税规定、退税凭证不全或其他原因造成无法退税的,应调整出口销售成本,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自营出口销售成本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应收出口退税-消费税
5、对已申报退税的出口货物,实际收到出口退税如与原申报退税数不相符时,应调整差额,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自营出口销售成本
贷: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
-消费税
6、对已办理申报退税的出口货物,如发生退关或退货的,出口企业应按规定到其主管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根据其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应补交税款,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自营出口销售成本(消费税)
贷:自营出口销售成本(不予退税)
(按征退税率之差计算)
银行存款
对出口企业尚未申报退税的退关退货,不应补交税款,也不作上述会计分录。
[例1]外贸企业自营出口货物的会计核算
1、某进出口公司,购进商品已验收入库,货款采用银行汇票支付,取得准予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注明的金额30万元,注明的税额5.1万元,支付经营费用10万元,财会部门根据有关票据,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商品采购 300,000.00
经营费用 10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1,000.00
贷:银行存款 451,000.00
商品验收入库,作会计分录:
借:库存商品 300,000.00
贷:商品采购 300,000.00
2、根据合约规定出口上述外购待运×商品-批计10,000打,成本单价每打人民币30元(不含增值税),财会部门应根据收到的出库凭证,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待运和发出商品—×商品 300,000.00
贷:库存商品—×商品 300,000.00
3、上述出口商品发票金额为USD50,000.00(CIF)价,财会部门应根据出口发票所列收款原币金额及当日或前一天银行现汇买入价(注1美元=人民币8.28元)折合人民币,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外汇帐款—客户名称 USD50,000 414,000.00
贷:自营出口销售收入—×商品 414,000.00
4、结转上述出口商品销售进价,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自营出口销售成本—×商品 300,000.00
贷:待运和发出商品—×商品 300,000.00
5、银行在收妥外汇后,即按当日现汇买入价(注1美元=人民币8.26元)折合人民币,开具结汇水单将人民币转入该公司帐户,计算汇兑损益,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汇兑损益 1,000.00
银行存款 413,000.00
贷:应收外汇帐款—客户名称 USD50,000.00
414,000.00
6、上述出口商品支付海运费港币25000.00元(当日港元银行卖出价1港元=人民币1.11元),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自营出口销售收入—×商品 27,750.00
贷:银行存款 27,750.00
7、上述出口商品支付海运保险费USD500.00(当日银行卖出价1美元=人民币8.27元),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自营出口销售收入—×商品 4,135.00
贷:银行存款 4,135.00
8、上述出口商品应付国外中间商2%佣金(按出口交单日转售时银行买入价1美元=人民币8.27元),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自营出口销售收入—×商品 8,270.00
贷:应付外汇帐款—客户名称 USD1000.00
8,270.00
9、上述出口商品支付市内运杂费人民币5,200.00元,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经营费用—运杂费 5,200.00
贷:银行存款 5,200.00
10、上述出口商品申报退税时,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 45,0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45,000.00
同时结转出口货物不得退税的税款,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自营出口销售成本(不予退税) 6,0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6,000.00
11、由于种种原因,经双方协商,上述出口商品同意全部退回,财会部门应凭退货通知单,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自营出口销售收入 414,000.00
贷:应付外汇帐款—客户名称 USD50,000.00
414,000.00
同时冲销原销售进价,即作:
借:库存商品 300,000.00
贷:自营出口销售成本 300,000.00
如退回的出口货物已申报退税,应补交退税款(设退税率为15%),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51,000.00
贷:自营出口销售成本(不予退税) 6,000.00
银行存款 45,000.00
12、实际收到退税款40,000.00元,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40,000.00
贷: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 40,000.00
13、经税务机关审核,对已申报上述出口货物应退税款中,其中5,000.00元,属企业计算有误,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自营出口销售成本 5,000.00
贷: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 5,000.00
14、企业出口另外一批商品,由于退税凭证不齐,造成无法退税,计应退税款30,000.00元,应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自营出口销售成本 30,0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0,000.00
下面用“丁”字式栏反映外资企业自营出口业务“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会计科目核算的全过程。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借方 贷方
①51,000.00 ⑩45,000.00⑩6000
¡51,000.00 ∑51,000.00
二、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的会计核算
进料加工是指出口企业自行(或委托其他单位)进口原辅料件,通过自行加工或以委托、作价形式加工成品后再行复出口的业务。进料加工实际上经历三个过程,即:进口、加工及复出口。在会计核算上,复出口的会计处理同自营出口货物,对其进口、加工过程及申报退税,按以下进行帐务处理:
一进口原辅料件业务的帐务处理
1、报关进口
出口企业应根据进口合约规定,凭全套进口单证,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商品采购-进料加工-××商品名称
贷:应付外汇帐款(或银行存款)
支付上述进口原辅料件的各项目内直接费用,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商品采购-进料加工-××商品名称
贷:银行存款
2、进料加工贸易的详细流程怎么样,财务需要注意那些问题?
一、来料加工企业的会计处理来料加工企业的主要原材料、大部分辅料及生产用的机械设备、办公设备,一般都是由外商提供的,对于这部分资产不必进行会计核算,只要按时间先后登记进出口数量和结余量,作为备查账即可。另外,来料加工企业没有注册资金,也不用进行实收资本的核算。因此,来料加工企业会计核算相对比较简单,只要把相关的费用、工缴费收入、往来款等内容搞清楚就可以了。(一)收入的核算首先,根据财政部1998年颁布的收入确认原则,来料加工企业在报关出口后就应确认收入。因为此时商品所有权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外方,加工企业对商品已不拥有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不再对已出口的商品实施控制,同时与交易相关的加工费收入已转入企业,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已能够可靠地计量。其次,对内外加工业务收入应分别核算。目前,企业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往往采取多种经营方式,可能既做进出口贸易,又做生产、加工业务。这就要求企业要分清业务的主次,主营业务在“营业收入”中核算,而兼营业务则在“其他业务收入”中核算。来料加工企业也有类似问题,比如来料加工企业为了充分利用现有设备,既从事对外加工业务,又搞国内加工,这时就应分别核算对内、对外加工业务。外加工费收入免征增值税,而内加工费收入则要征税,如果划分不清,就不能享受免税待遇。另外,企业出售废料的收入,应在“营业外收入”中核算,因为它与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第三,境外委托方代支的费用应如实计入收入。目前,国内来料加工企业加工费收入定得普遍较低,境外委托方往往与国内来料加工企业签订某些协议,代支部分费用(如厂租、报关费等大额支出),例如某制衣厂,1997、1998年两年亏损总额高达899万元,其中1998年的加工费收入为72万元,费用成本总额为445万元,收入仅占费用的16%,而仅工资一项开支就达312万元。该厂付出312万元的工资却只取得72万元的收入,且该厂成立10年来,一直处于这种状况,却能经营下去。究其原因,原来境外委托方经常付给该厂现金(是人民币而非外汇)以供日常开支,这部分现金则挂在“其他应付款”账上,而不在收入科目中反映,这就变相转移了企业加工费收入,从而转移利润,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同时由于加工费收入过低,也减少了国家外汇收入。对于外商代支的此类费用可理解为价外补贴收入,应并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二)费用的核算首先,费用核算应细化。一般地,大的来料加工企业可将费用分为“制造费用”和“管理费用”,用于生产方面的费用计入“制造费用”,用于办公管理方面的费用计入“管理费用”,而对于小的来料加工企业来讲,也可将所有费用都计入“管理费用”。对于出口方面的费用,如监管费、商检费、卫检费、打单费、场检费、招待费、补助费等,大部分企业都把它们放入“报关费”。其实,这样做不利于企业进行财务分析,最好的办法是分项单列。比如说,有的来料加工企业每月报关费有几十万元,但具体是什么开支却不清楚,而分开列记就不存在上述问题。同时,卫检费、场检费等是按车次收取的,监管费、商检费是按材料价值来计算的,如果实际支出金额偏差较大,就可检查是否有不正常开支,从而促进企业做好财务分析。其次,购进原材料和辅料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而应单独核算并计入成本费用。来料加工企业主要原材料和大部分辅料是通过海关进口的,也有小部分辅料是从国内采购的。在国内采购的材料,即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也不能抵扣,而只能计入成本费用。这是因为,按照现行税收政策,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一律实行“出口免税”管理办法,即进项税额(包括进口料件和国产料件的进项税额)不予抵扣,最后生产加工环节不征税,出口也不退税。这与进料加工贸易不同,进料加工企业使用的国产料件可办理出口退税(必须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对从事来料加工复出口业务的出口企业,为生产或加工复出口的免税货物而购进的已税原材料、辅料等,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和办理退税,而应单独核算并转入来料加工经营成本中。若不能单独核算应税和非应税项目的进项税额的,按销售比例分摊其耗用原材料的进项税额。二、来料加工企业的税收优惠根据《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规定,出口企业以“来料加工”贸易方式免税进口原材料、零部件后,凭海关核签的来料加工进口货物报关单和来料加工登记手册向主管其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来料加工免税证明”,持此证明向主管其征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免征其加工或委托加工货物及其工缴费的增值税、消费税。货物出口后,出口企业应凭来料加工出口报关单和海关已核销的来料加工登记手册、收汇凭证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核销手续,对逾期未核销的,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将会同海关和主管征税的税务机关及时予以补税和处罚。从以上规定我们知道,承接来料加工业务的出口企业在料件进口后,可凭海关核签的来料加工进口报关单和来料加工登记手册向主管其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来料加工免税证明”,而无须等来料加工手册核销后再办理“来料加工免税证明”。
3、外贸企业的会计账务怎么做?
1、采购货物
采购商品时:
借:商品采购
经营费用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记帐)
贷:银行存款或其他货币资金
2、商品验收入库时:
借:库存商品
贷:商品采购
3、出口单据收齐且信息齐全申报成功,税局审核完毕,退回税款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
(3)外贸企业进料加工业务会计核算解析扩展资料外贸企业出口货物转内销处理如下:
1、退税部门发现外贸企业需要出口转内销处理,应填制《关于出口货物未按规定期限申报视同内销征税的通知》两份(企业一份、征收分局一份);企业自行发现出口转内销,应填制《出口货物未按规定期限申报视同内销征税申报明细表》三份(退税部门一份、企业收分局一份);
2、企业还应按“(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1+法定增值税税率)”计算填税申报表的应税货物销售额,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第4栏“未开具发票“栏蓝字列,同时按“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在“附表一”第17栏用红字冲减已申的“免税货物销售额”。汇率出口当日的汇率计算。
3、企业按以上规定进行调整后,在办理纳税申报时,提供帐务调整帐页和记帐凭证复件,并加具“此件与原件相符”的意见并加盖企业公章,同时填报《出口货物未按规定期限申报视同内销征税申报明细表》一式三份给主管征收分局,主管征收经确认盖章后自留份,退回两份给企业,企业自留一份,另一份由企业办理退税申报时报送退税部门;
4、对企业视同内销征税的出口货物,其进项税额可予以抵扣。若企业已办理退税货物转内销征税,将已退税款返纳后,该笔货物原用于退税的凭证不能退还企业,企业应填制《出口已退税货物转内销征税进项税额抵扣表》一式三份(征收分局、企业、退税部门各一份)
经退税部门加具意见后,作为抵扣依据,并将表中所列专用发票复印加具“此件与原件符”意见后,加盖企业公章。一张专用发票部分货物需视同内销征税时,企业也应填制《出口已退税货物转内销征税进项税额抵扣表》处理。
4、来料加工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你这个问题,分成两部分理解,如果是客户提供了原材料,你生产完成后,卖回给客户,但价格中不含有材料的价格,这样可以视同委托加工,你只收取加工费,在加工费里面包含了你自己购买辅助材料的部分价款。具体的会计分录为:1.收到受洞穗托加工的材料时,按合同价(或不记录实际金额)登记备查簿,领用时作相应的附注说明,不必做会计分录。 2.对于加工过程中发生的生产成本:
借:生斗伍产成本
贷:原材料——辅助材料
应付职工薪酬
制造费用
3.加工完成按合同规定发给委托方时:
(1)确认销售收入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加工费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同时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生产成本 同时,在备查簿中将受托加工物资注销,与第一步相适应,相匹配。
问题二,卖出去的价格含有客户提供的材料价格,对于这种情况,不能是委托加工的行为了,这种情况,你只能作为,购进材料-生产产品-销售产品,视同的是你们自己购进材料,然后销售产成品的情况了。分录如此做:客户提供材料时,你必然将这部分材料款先预付或者怎么处理给客户方,要不然,你卖产成品给对方时,产品中不可能含有材料的价款,因纳销卜为对方不是傻子。不会白给你这部分材料的。所以: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现金)生产时借:生产成本 贷:原材料借:产成品 贷:生产成本销售时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外贸企业来料加工帐务处理
1
6、急,外贸进出口公司会计做什么
外贸会计主要是进出口退税的,包括一般贸易进出口退税业务,来料加工业务进出口业务实操,进料加工业务进出口业务实操, 深加工方式下进出口业务操作,配套相关理论知识与注意事项,除了这些,还涉及到报关、商检、核销、电子口岸、软件操作、免抵退税申报等相关知识。
外贸会计工作流程
1、报关并经海关签证后退回出口企业两联—出口结汇联(白色)和退税证明联(黄色)。报关单须在90天内申报出口退税,否则会计账务上按出口转内销处理。
2、核销单向外汇管理局取得,“出口收汇核销单”指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发,核销单为一张三联式,核销单左第一联存根外汇管理局存,中第二联核销后企业留存,右第三联核销后撕下来做出口退税联报税务局使用。
出口单位和受托行及解付行填写,海关凭此受理报关,外汇管理部门凭此核销收汇的有顺序编号的凭证(核销单附有存根)。先进入出口收汇/核销单申领,申领成功后,去外管局领取纸质核销单。
领完核销单进入出口收汇/口岸备案中进行口岸备案,备案成功后去海关报关,货物出口海关打印出报关单后进入出口收汇/企业交单中输入核销单号码查找出该核销单及对应的报关单,然后进行交单,交单成功后5天左右去外管局核销,交单同时也可以进入出口退税/数据报送中做报送,报送成功后5天左右可以去国税办退税。
3、出口货物退税的流程,出口货物的退税申请。
出口货物在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做销售处理以及经过退税机关的退税鉴定的基础上,出口企业按退税期限,可按照“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的要求生成《出口货物退税进货凭证申报表》、《出口货物退税申报明细表》、并填写《出口货物退税汇总申报表》,连同有关退税凭证及申报数据,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退税。
(6)外贸企业进料加工业务会计核算解析扩展资料: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依据方法
1、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应退增值税税额的依据及计算方法。
(1)对出口货物单独设立库存帐和销售帐记载的,应依据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明的进项金额;对库存和销售均采用加权平均价核算的,可按适用不同退税率的货物分别确定:退税依据=出口货物数量*加权平均进价。
应退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进项金额×退税率或征收率(从一般纳税人购进出口货物为退税率,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出口货物为征收率)
(2)对出口企业委托生产企业加工收回后报关出口的,退税依据为购买加工货物的原材料、支付加工货物的工缴费等专用发票所列明的进项金额。
原辅材料应退税额=购进原辅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进项金额×原辅材料的退税率
加工费应退税额=加工费发票所列金额×出口货物的退税率
合计应退税额=原辅材料应退税额+加工费应退税额
2、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应退消费税的依据及计算方法。
凡属于从价定率计征的货物应依外贸企业从工厂购进时征收消费税的价格为依据;凡属于从量定额计征的货物应依据购进和报关出口的数量为依据。
应退消费税税款=出口货物的工厂销售额(出口数量)×税率(单位税额)
7、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的会计核算
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的会计核算
在发出加工时,凭业务或储运部门开具的盖有"来料加工"戳记的出库单,按原材料金额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某来料加工厂
贷:原材料--国外客户名--来料名称
加工厂交成品时,按合约价格及耗用原料,以及规定的加工费,根据业务部门或储运部门开具的盖有"来料加指野工"戳记的入库单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库存商品--国外客户名--加工成品名
贷:应收账款--某来料加工厂(按规定应耗用的原料成本)
应收账款--某来料加工厂(加工费,如外币按入库日汇率)
借:应收外汇账款(工缴费部分)
应付外汇账款(合同约定进口价格,汇率按原作价时中间价)
贷:主营业务收入--来料加工(原辅料款和加工费)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国外客户名--加工成品名
进料加工与来料加工的区别
(一)相同点
一是两种加工贸易都经历了"进口-加工-出口"三个环节.
二是两者具有共同监管方式,即对用于加工制造出口产品的进口料件实行海关保税监管,在进口时进行监管登记,免征关税和增值税,产品出口时由海关核销进口料件.
(二)不同点
一是原材料、零部件和产品的所有权不同.来料加工是由外商免费提供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生产加工的产品完全归外商所有,由外商支配;而在进料加工中,经营单位对原辅料和生产加工出来的成品拥有所有权.
二是两者的贸易性质不同.在来料加工业务中,外商与经营单位是委托与被委托关系,经营拆绝单位接受外商委托并要按外商的要求进行生产加工,收取工缴费,纯属加工贸易性质;而在进料加工业务中,经营单位是自主经营,与销售料唯御喊件的外商和购买我成品的外商均是买卖关系,经营单位从中赚取销售成品与进口原材料之间的差价,使外汇增值,属于一般国际贸易性质.
三是产品的销售方式不同.在来料加工业务中,生产加工出来的产品由外商负责运出我国境外后自行销售,销售的好坏与我方毫无关系;而在进料加工业务中,经营单位在产品生产加工出来后要自己负责对外推销,产品销售情况的好坏与自己密切相关.
四是税收政策规定不同,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实行退税(或免抵退税),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实行免税.
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的会计核算怎么做?通过小编老师讲解的相关资料后,大家对此外贸公司的来料加工会计处理应该都是有所熟悉,其实来料加工的处理主要还是通过应收账款和库存商品类的科目计算,当然在这里还有很多相关的资料都是可以免费学习的,欢迎你们来这里进行免费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