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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小谷围大学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发布时间: 2023-06-02 12:07:58

1、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地址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大学城校区
广州市番禺区小谷围广州大学城(南校区)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广州市白云区白云大道北2号(北校区)

2、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新生入学指南考试时间入学手册和军训注意事项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新生入学指南考试时间入学手册和军训注意事项

一、报到时间与地点

时间:详见新生录取通知书

地点:

①英语语言文化学院、国际商务英语学院、西方语言文化学院、东方语言文化学院、中国语言文化学院、高级翻译学院的新生报到地点:广州市白云区白云大道北2号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北校区;

②经济贸易学院、金融学院、商学院、会计学院、法学院、英语教育学院、思科信息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艺术学院的新生报到地点:广州市番禺区小谷围广州大学城 广东外判裂语外贸大学 南校区学生公寓。

二、根据学校校区布局,除英语语言文化学院、国际商务英语学院、西方语言文化学院、东方语言文化学院、中国语言文化学院和高级翻译学院的新生安排在北校区(白云山校区)外,其它专业的新生全部进驻南校区(大学城校区)。新生必告冲世须持我校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报到联(内页盖有我校招生办公室公章)按时来校报到,不得提前。《录取通知书》请务必妥善保管,一旦遗失将无法补发,后果自负。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致函(电)各学院辅导员办公室请假(具体电话可在学校主页“服务导航”中的“校内电话”查询),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而逾期报到者,以旷课论处。旷课超过两周,取消入学资格。

三、学生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不能私自调换;学校不统一配置新生床上用品,学生可以自带(或在校内外的商业网点选购)。北校区新生宿舍(一般6人/间),南校区新生宿舍(一般4人/间),南北校区学生宿舍床的规格均为92×193cm,不要携带过大的旅行箱。

四、入学报到时,应准备正面免冠一寸照片20张(黑白、彩色均可),带齐必备的学习和生活用品。

五、党员学生必须携带县级以上组织部门开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外省考生的介绍信抬头写:广东省委教育工委组织处;广东考生的介绍信抬头写: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党委组织部)和《入党志愿书》等党员材料于报到后统一交到所在学院党委(党总支部),学院党委(党总支部)收齐后交由组织部统一办理(《入党志愿书》等党员材料已归入考生个人档案的只须持《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团员学生的团籍档案材料统一存进考生的档案袋。不集中邮寄纸介档案的省份,考生收到我校的录取通知书后,凭录取通知书回学校或当地招生办公室办理档案的移交手续。档案应该由学校贴好封口并加盖公章后由学生自带来校,报到后由各学院通知学生移交档案的时间和具体办法,在此期间请各位同学务必注意妥善保管好个人的档案,团组织关系的接转和团员注册手续按有关规定另行安排。

六、户口关系的办理:详见《2014级新生办理户口迁移须知及有关问题的说明》。

七、收费事项:详见《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2014级新生入学缴费办法》。

八、体检:根据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广东省卫生厅粤招【2011】3号文件关于“在新生入学后要严格按照体检标准对新生进行身体复检”的规定,新生体检安排在新生入学报到后,袜肢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九、医疗保险: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将大学生及中职技校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180号)规定,在校学生必须全部纳入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学校统一组织参保。目前居民医保费金额为120元/人·年(具体缴费标准以当时政策为准),由学生自行登录校园网支付平台缴交。医疗保险待遇按《印发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11】24号)执行。在参加居民医保的基础上,鼓励学生参加商业医疗保险作为医疗保险的补充。国家、省、市、学校如实施新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则按新政策执行。

十、根据粤府[2002]93号文件的规定,我校所有2014级本科新生(港澳台华侨学生除外)入学后第一周起应参加为期两周的军事技能训练,军训期间全天均安排有训练和学习项目(含周六和周日),学生应缴纳约65元(以实际中标价格为准)的军训服装及军训用品费用(报到后现场购买时缴交,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其它有关具体事宜在军训前再另行通知。

十一、根据《兵役法》的规定,广东省内各高等院校在大一男生入学后要查验广东省籍18至24周岁适龄男性公民的《兵役登记证明》。请符合条件者在报到当天到报到现场保卫处的“接受户口办理点”进行查验并提交复印件1份(A4纸复印)。

十二、港澳台华侨学生办好报到手续后,如自愿参加军训的可以留下参加军训(成绩将计入学分),不参加军训的必须到教务处和校武装部办理“免修《军训与军事理论》课程申请”,经批复同意后,需向辅导员请假,经准假后,可自行留在学校或回家自习,待军训结束后于9月29日返校参加由各学院组织的新生专业教育。

十三、如符合我校新生奖学金条例(具体内容参见《2014级新生奖学金和济困助学措施》)规定的新生,请准备好获奖证书原件或当地县级以上招生办公室开具的相关证明材料,进校后可申请2014级新生奖学金,具体的申请时间和办法由招生办公室通知各学院。

十四、数字迎新:新生接到入学录取通知后,即可登录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迎新网站:http://yx.gfs.e.cn,按网站说明进入迎新系统,可对系统中本人个人信息进行修改、补充、确认,并可将自己来校报到的具体时间、乘坐何种交通工具、到达地点等内容进行登记。以便学校提前做好新生接待工作。

十五、新生接待:为方便新生报到,学校于报到当天的7:30—19:00在广州火车站、广州火车东站、广州火车南站和省汽车客运站出口处设立新生接待站。如新生提前抵达,请耐心等待我校的接待人员,我校新生接待人员均带有明显的标识(统一服装或佩戴绶带),请注意看管好自己的行李物品,切勿轻信他人。

十六、随身携带的行李、财物要注意安全,小心保管,谨防被盗或丢失;我们为每位新生准备了行李标签,随录取通知书一起寄出,为方便新生接待,请把该标签贴在行李上。

十七、暑假期间招生办公室人员的值班时间为7月14日~7月18日,7月21日~7月25日,7月28日~8月1日三周时间的星期一、星期三和星期五的上午9:00—11:30,下午14:30—16:30。

为方便外地新生来校报到后与家人的联络,中国移动为每位新生准备了一张手机电话卡寄给各位新生,新生可自由选择是否使用。

考虑到新生报到时有家长送小孩来校,我校北校区招待所(电话:36206469、36207373)和南校区(大学城)学术交流中心(电话:39328328)均有一定数量的床位供有需要的家长住宿,其中南校区学术交流中心有双人房、商务套房等100多套,200多床位。

广州市区通往我校南北校区(北校区为“外语学院站”,南校区为“广外站”)的公交线路,请登陆广州公交网(http://www.gz-bus.com/)查看相关交通线路信息。自驾车到北校区报到的新生家长,可经广园快速转白云大道直达北校区,或从机场高速黄石路站下,转黄石东路可直达北校区;

自驾车到大学城报到的新生家长,可经科韵路进入南沙港快线,在广州大学城出口进入大学城,沿中环路即可到达我校南校区;或经科韵路进入仑头隧道、经官洲隧道进入大学城沿外环路可达我校南校区。

最后,祝各位新同学假期愉快,一路顺利!

3、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的地址 用英文怎么写

Guangdong University of Foreign Studies, Guangzhou Higher Ecation Mega Center, Panyu District, Guangzhou, China
这样应该可以的了, 加上邮编510006
PS我就是广外的~~

4、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校区邮编

510006。学院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小谷围广州大学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校区)。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位于广东省广州市,简称“广外”,是一所具有鲜明国际化特色的广东省属重点大学,入选国家“2011计划”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国家“特色重点学科项目”。是华南地区国际化人才培养和外国语言文化、对外经济贸易、国际战略研究的重要基地。

师资力量:

截止2021年12月,学校现有教职工总数2188人,专任教师1378人,其中教授、副教授比例达到54.64%,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比例达到95.50%。教师队伍中,教育部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14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55人(其中在职6人)。

入选全国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工程3人,入选中宣部2019年宣传思想文化青年英才2人,入选“万人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2人,入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4人。

以上内容参考 网络-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5、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19年普通高考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1846

第五条学校地址:

北校区:广州市白云区白云大道北2号,邮政编码:510420

南校区:广州市番禺区小谷围岛广州大学城外环东路178号,邮政编码:510006

根据学校校区布局,2014级新生安排在北校区就读的有:英语语言文化学院、国际商务英语学院、西方语言文化学院、东方语言文化学院、中国语言文化学院、高级翻译学院;安排在南校区就读的有:国际经济贸易学院、国际工商管理学院、财经学院、法学院、英语教育学院、思科信息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艺术学院。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根据国家规定,学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六条录取批次:各专业均为本科第一批。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级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在省级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音乐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非平行志愿的省份,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10%,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投档比例不高于105%。

第二十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本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和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对广东考生,专业录取按“分段清”的原则,学校根据生源情况将所有出档考生按高考成绩每5-10分划分为若干分数段,在同一分数段内按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择优录取,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总分相当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对外省考生,学校根据生源情况将所有出档考生按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结合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择优录取,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总分相当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二条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保送生招生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本校的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四条加试及外语语种要求:

报考外语类专业和外交学、国际商务、教育学(英语教育)、翻译、国际经济与贸易、汉语国际教育、法学(国际经济法)、法学(知识产权法)、国际政治等专业的考生应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试(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不组织英语口试的除外)。

外语语种要求: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音乐类、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⒈没有特别说明的专业其文化课和术科成绩执行各省划定的分数线。

⒉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音乐表演专业和舞蹈表演专业只录取参加我校校考合格的考生;根据生源情况,调节各省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⒊对报考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音乐表演专业和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在其校考合格且文化课成绩上线的基础上按术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结合各专业的培养要求,择优录取。

⒋对报考我校音乐学专业的考生,在其统考合格且文化课成绩上线的基础上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结合专业的培养要求,择优录取。

⒌对报考我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和数字媒体艺术专业的考生,在其统考合格且文化课成绩上线的基础上按术科成绩×70%、文化课成绩×30%的比例合成综合分,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结合专业的培养要求,择优录取。

第二十六条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第一批本科层次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都须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音乐类、美术类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并均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七条对省级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级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八条江苏省考生普通类专业选测科目等级为AB,必测科目等级为4C,对进档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录取。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九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三十条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音乐表演(声乐)专业要求发音、呼吸器官无疾病,请有相关疾病的考生慎重报考;报考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和数字媒体艺术专业要求无色盲;报考外语类专业要求发音、听力器官无缺陷。

第三十一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价格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执行,参见招生专业目录。

第八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三条学校设立新生奖学金,奖金额最高为免缴四年在校学费。

第三十四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措施:

⒈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或高校国家助学贷款。

⒉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缓交学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或临时出现困难的学生,凭有效证明可以申请一次性困难补助或缓交学费。符合国家减免学费政策要求的地震灾区受灾学生等可以申请减免学费。

⒊助学金:国家财政拨款在我校设立国家助学金,学校董事单位、校友等热心公益事业的社会机构、个人在我校设立社会助学金,通过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资助。

⒋勤工助学:学校建立了一系列学生自主经营管理的勤工助学和创业实践基地,每年可为学生提供2500多个勤工助学岗位。

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五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委、监察处,联系人:甘老师

监督电话:020-36207052

传真:020-36207065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第三十六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6204310

传真:020-36207054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学校网址:http://www.gfs.e.cn

招生网址:http://zsb.gfs.e.cn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由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于3月17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由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授权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生源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生源省的规定为准。

6、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地址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各校区地址如下:

北校区: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白云大道北2号;邮政编码:510420

南校区: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小谷围岛广州大学城外环东路178号;邮政编码:510006

大朗校区:广州市大朗

知识城校区:中新广州知识城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是一所由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举办、国家教育部批准建立的本科层次的独立学院。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目前设有英语语言文化学院、东方语言文化学院、西方语言文化学院、国际学院、经济学院、管理学院、中国语言文化学院、教育学院、计算机学院、新媒体与国际传播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大学英语教学部、体育部等13个学院(教学部)。

其中开设的41个本科专业中有12个外语专业,10个外语语种,是广东省外语语种最多的独立学院。外语专业教学质量高,其中英语专业四级考试一次性通过率连续5年超过全国普通高校平均通过率;日语专业连续3年有学生在日语N2考试中考取满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