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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跟单常用术语

发布时间: 2023-05-29 13:49:39

1、CAP 在外贸跟单中是什么意思

CAP的英文全称是Corrective Action Plan,一般验厂常用,验厂员提出问题,想一些改正措施,就是 ,意思就是对出现的问题提出的改正措施。

外贸跟单是预先充分估量工作中问题的潜在发生性,相应加强工作力度,完善细化前期工作,减少乃至杜绝其发生的可能性。

按业务进程可分为前程跟单、中程跟单和全程跟单三大类。

a)前程跟单是指跟到出口货物交到指定出口仓库为止;

b)中程跟单是指跟到装船清关为止;

c)全程跟单是指跟到货款到账,合同履行完毕为止。

(1)外贸跟单常用术语扩展资料

外贸跟单的职责:

⒈ 全面准备并了解订单资料(客户制单、生产工艺、最终确认样、面/辅料样卡、确认意见或更正资料、特殊情况可携带客样),确认所掌握的所有资料之间制作工艺细节是否统一、详尽。对指示不明确的事项详细反映给相关技术部和业务部,以便及时确认。

⒉ 务必保证该公司与外加工厂之间所有要求及资料详细并明确、一致!(最好要有文字证明)

⒊ 事先尽可能多地了解各加工厂的生产、经营状况并对工厂的优/劣势进行充分评估,做到知根知底。

⒋ 跟单员言行、态度均代表该公司,因此与各业务单位处理相应业务过程中,须把握基本原则、注意言行得体、态度不卑不亢。严禁以任何主观或客观理由对客户(或客户公司跟单员)有过激的言行。处理业务过程中不能随意越权表态,有问题及时请示公司决定。

2、外贸术语中的GW是什么

这是外贸跟单术语中的一项英文缩写术语,英文全称为: Gross Weight,中文意思为:毛重专。 GW一般用于 Packing List 以及描述产品重量属时,多为常用

实际外贸操作中,一般有2层含义:
1.单件产品:产品、产品所需配件、包装配件(说明书、防潮砂等)以及外包装材料(纸盒、吊卡、木盒等)的重量,把一套完整包装的产品放到电子秤上显示的数字即为单件产品的毛重
2.标准包装箱:一个标准箱内所有东西以及纸箱本身的重量,把整个箱子连同其中的产品一并放到电子秤上显示的重量数字,即为此标准箱的毛重

相关术语还有,净重:New Weight, 英文缩写是:NW,实际外贸操作中具体含义有两个:
1. 一件产品:产品本身(包括满足产品正规操作使用的配件)的重量,此重量不包含单件产品的说明书以及外包装材料重量
2. 标准包装箱:以标准箱内,所有产品的单件产品净重总和,即1项中单件产品重量与标准箱内产品总件数的乘积数字

3、外贸术语T/T,D/A,L/C是什么意思?

T/T的英文全称是“Telegraphic Transfer”,中文意思是“电汇”。一般客户委托银行汇款就是通过汇付,将资金转移出去。电汇(Telegraphic Transfer,俗称T/T)是其中一种比较普遍使用的方式,指通过SWIFT系统实现资金转移。

D/A的英文全称是“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中文意思是“承兑交单”。承兑交单(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简称D/A)指代收行凭进口方对远期汇票的承兑而交单的结算方式。

L/C的英文全称是“Letter of Credit”,中文意思是“信用证”。信用证,是指银行根据进口人(买方)的请求,开给出口人(卖方)的一种保证承担支付货款责任的书面凭证。

拓展资料:

外贸常见的付款方式:

1.付现:

前者是指买方须于合同签订或订货时,或其后指定的时间内,按约定的方式,一般是通过银行,将全部货款汇付给卖方。后者是指买方应在货物装船前若干天,付清全部货款,作为卖方装船的条件。这种支付方式对卖方最为有利,但买方却要因此承担较大的风险,并积压资金,因此使用范围较窄,大都限于专为买方加工的特种商品或是买方急于求购的畅销商品的交易。

2.交货付款:

作为一种原则,指买方只有在卖方按指定地点交货时才承担付款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卖方交货和买方付款互为条件。这种原则普遍适用于以实物交货为特征的各种买卖合同。例如,工厂交货合同、目的港船上交货合同 ,等等。作为一种支付方式,常见的“交货付款”条件是交货付现,指买方在卖方交货时即付现金。如合同中没有其他规定,交货付现一般是买方在接受货物后,通过银行将货款汇交卖方。

3.交单付款:

作为一种原则,指买方在卖方按合同规定交付合格的装运单据,即承担付款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卖方交单和买方付款互为条件。卖方只有在买方付款或承诺付款的条件下,才交出代表货物所有权的物权凭证(提单)和其他货运单据;买方只有卖方交付合乎要求的单据时,才予付款或承诺付款。货物所有权一般是在买方付款、取得单据时转移。作为一种支付方式,常见的交单付款条件是交单付现,即由买方在卖方交单时即通过银行汇付现金。

4.记账付款:

记账又称专户记账。卖方将货物装运出口后,即将货运单据径寄买方,货款则借记买方帐户,然后按约定的期限,定期进行结算。结算时既可规定由买方将帐款通过银行汇交卖方,也可规定由卖方开具汇票向买方收款。实质上记账是一种赊销交易。卖方要在交货若干时日后才能收回货款,所承担的风险较大,一般也难于向银行取得资金融通。所以这种方式多半是应用于出口商与其分支机构或有特殊关系的客户之间的贸易。

5.托收支付:

指债权人将金融单据或随附有关货运单据委托第三者收取款项或取得债务人对汇票的承兑的行为。在国际贸易上,托收一般是指出口人将金融单据等委托银行向进口商收取货款的行为(见托收)。

6.信用证支付:

一种由银行作出的有条件的付款承诺。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大量使用的商业跟单信用证,是银行应进口人的请求和指示,开给受益人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在受益人遵守信用证所有条件下,凭指定单据,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凭证(见信用证)。

7.分期付款:

全称为按工程或交货进度分期付款。这是生产周期长、原材料昂贵或专门为买方加工生产的一些大型机器设备、工程项目等交易中经常使用的一种支付方式。其具体做法是,在签订合同后的一段时间内,由进口人根据出口人提供的出口许可证影印本及银行出具的退款保证书(担保出口人未能履约,银行负责退回货款本金及利息),付一定百分比的货款 ,通常是5%~15%作为定金 。其后则分若干期支付,每期付款的日程和每期支付的金额,则根据商品的性质、加工阶段或交货日程,由买卖双方约定。最后一期货款一般是在交货时或到货后或质量保证期届满时付清。因此按分期付款条件签订的合同,实际上是一种即期合同,货物的所有权在付清最后一笔货款时转移。

8.延期付款:

是通过提供中长期信贷以推动出口,尤其是机器设备出口的一种支付方式。在许多国家,属于出口信贷中的卖方信贷的范畴。常见的做法是,买卖双方在合同中规定,在订约后的一定时期内,由进口人凭出口人提供的出口许可证影印本和出口人银行提供的退款保证书或备用信用证,交付一部分货款 ,一般是5%~15%作为定金 ,然后像上述分期付款一样,按工程和交货进度,分期支付一小部分货款,这部分货款可用远期汇票或期票支付。其余大部分货款,是在交货后一段时间内,一般是3~5年,也可长达15年,分期(通常是每半年1期 )连同利息一并支付 。

在延期付款条件下,出口人为了本身周转的需要,在给进口人提供信贷的同时,需要向银行贷入资金,而这方面发生的利息费用,通常都要转移给进口人负担。由于延期付款的货款大部分是在交货后一段相当长的时间内分期摊付,所以它是一种赊销,也就是买方利用了卖方的资金。在延期付款的场合,如合同无特殊规定,货物的所有权一般在交货时转移。

国际贸易支付方式

4、外贸业务贸易术语,面试用的

PRICE 价格
FOB Liner Terms FOB班轮条款
FOB under tackle FOB吊钩下交货
FOB stowed (FOBS) 船上交货并理舱
FOB trimmed (FOBT) 船上交货并平舱
FOB stowed and trimmed (FOBST) 船上交货并理舱和平舱
CFR Liner Terms CFR班轮条款
CFR Landed CFR卸到岸上
CFR EX Tackle CFR吊钩下交货
CFR EX Ship’s Hold CFR舱底交货
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 (D/A) 承兑交单
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D/P) 付款交单
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after sight (date) 远期付款交单
PAYMENT 支付
Draft 汇票
Draft (bill of exchange) 汇票
Trade bill 商业汇票
Banker’s draft 银行汇票
Clean bill (of exchange) 光票
Documentary bill (of exchange) 跟单汇票
Draft with (without) recourse 有(无)追索权的汇票
Sight draft 即期汇票
Time draft (usance draft) 远期汇票
To order 空白抬头
Blank endorsement 空白背书
Discount 贴现
Remittance 汇付方式
M/T (Mail transfer) 信汇
T/T (telegraphic transfer) 电汇
D/D (demand draft, remittance by bank’s demand draft) 票汇
Check (cheque) 支票
Promissory note 本票
International postal money order 国际邮政汇票
Payment 支付方式
Cash payment (cash against documents) 现付
Cash on delivery (C.O.D.) 交货付现
Cash with order (C.W.O.) 随订单付现
Deferred (delayed) payment 延付
Dishonour 拒付,退票
Payment by installments 分期支付
Open account trade (O.A.T.) 记账交易

Collection 托收
Clean collection (collection on clean bill) 光票托收
Documentary collection (collection on documents) 跟单托收
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D/P) 付款交单
D/P at sight 即期付款交单
D/P after sight 远期付款交单
D/A (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 承兑交单
L/G (letter of guarantee) 银行保证书
Payment by banker’s letter of guarantee (payment by banker’s L/G) 凭银行保证书支付
L/C (letter of credit)
Payment by letter of credit (payment by L/C) 凭信用证支付信用证
L/C (letter of credit) 信用证信用证
Irrevocable credit 不可撤销信用证
Revocable credit 可撤销信用证
Confirmed credit 保兑信用证
Unconfirmed credit 未加保兑信用证
Documentary credit 跟单信用证
Clean credit 光票信用证
Acceptance credit 承兑信用证
Sight credit 即期信用证
Usance (time) credit 远期信用证
Transferable credit 可转让信用证
Non-transferable credit 不可转让信用证
Divisible credit 可分刈信用证
Anticipatory credit 预支信用证
Red clause credit 红条款,预支信用证
Back to back credit 背对背信用证
Revolving credit 循环信用证
Unrevolving credit 非循环信用证
Reciprocal credit 对开信用证
Stand-by credit (commercial paper credit, guarantee credit, performance credit) 备用信用证(又称商业票据信用证,担保信用证,履行信用证)
CONTRACT 合同
Sales contract (confirmation) 销货合同(确认书)
Purchase contract(confirmation) 购货合同(确认书)
Confirmation of order 订单确认书
Distributorship contract (agreement) 经销合同(协议)
Sole distributorship contract (agreement) 独家经销合同(协议)
Exclusive (sole) sales contract (agreement) 包销合同(协议)
Consignment contract (agreement) 寄售合同(协议)
Agency contract (agreement) 代理合同(协议)

5、求国际贸易基本知识和术语

一、国外费用主要有:

1.国外运费(自装运港至目的港的海上运输费用);2.国外保险费(海上货物运输保险);3.如果有中间商,还包括支付给中间商的佣金。

计算公式如下:

FOB价=进货成本价+国内费用+净利润

CFR价=进货成本价+国内费用+国外运费+净利润

CIF价=进货成本价+国内费用+国外运费+国外保险费+净利润

FCA、CPT和CIP三种贸易术语的价格构成适用范围广。在价格构成中,通常包括3方面内容:进货成本、费用和净利润。

二、国内费用有:

1.加工整理费用;

2.包装费用;

3.保管费用(包括仓租、火险等);

4.国内运输费用(仓至码头);

5.拼箱费(如果货物构不成一整集装箱);

6.证件费用(包括商检费、公证费、领事签证费、产地证费、许可证费、报关单费等);

7.银行费用(贴现利息、手续费等);

8.预计损耗(耗损、短损、漏损、破损、变质等);9.邮电费(电报、电传、邮件等费用)。

三、国外费用主要有:

1.外运费(自出口国内陆启运地至国外目的地的运输费用);2.国外保险费;3.如果有中间商,还包括支付给中间商的佣金。

计算公式如下:

FCA价=进货成本价+国内费用+净利润

CPT价=进货成本价+国内费用+国外运费+净利润

CIP价=进货成本价+国内费用+国外运费+国外保险费+净利润

1、FOB:是Free on Board 或 Freight on Board 的英文缩写,其中文含义为“装运港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

使用该术语,卖方应负责办理出口清关手续,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交到买方指派的船上,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之前的一切风险,并及时通知买方。

本条中风险转移规则已经《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修改,装运港货物装运上船后,风险转移给买方。(由于2000年解释通则规定之越过船舷风险转移,是否越过船舷不便于举证,故而修改。)

2、C&F:即“Cost and Freight" 的英文缩写,其中文含义为”成本加运费“使用该术语,卖方负责按通常的条件租船订舱并支付到目的港的运费,按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装运期限将货物装上船并及时通知买家。

3、CIF:即”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的英文缩写,其中文含义为“成本加保险费、运费”。使用该术语,卖方负责按通常条件租船订舱并支付到目的港的运费,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装运期限内将货物装上船并负责办理货物运输保险,支付保险费。

4、FCA:即“Free Carrier" 的英文缩写,其中文含义是“货交承运人”。使用该术语,卖方负责办理货物出口结关手续,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将货物交由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处置,及时通知买方。

5、CPT:即 “Carriage Paid to” 的英文缩写,其中文含义为“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使用该术语,卖方应自费订立运输契约并支付将货物运至目的地的运费。在办理货物出口结关手续后,在约定的时间和指定的装运地点将货物交由承运人处理,并及时通知买方。

6、CIP:即 “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 的英文缩写,中文含义为“运费、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

使用该术语,卖方应自费订立运输契约并支付将货物运至目的地的运费,负责办理保险手续并支付保险费。在办理货物出口结关手续后,在指定的装运地点将货物交由承运人照管,以履行其交货义务。

7、EXW:即 “EX Works 的英文缩写,其中文含义为“工厂交货(指定的地点)”。使用该术语,卖方负责在其所在处所(工厂、工场、仓库等)将货物置于买方处置之下即履行了交货义务。

8、FAS:即"Free Alongside Ship" 的英文缩写,中文含义为“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使用该术语,卖方负责在装运港将货物放置码头或驳船上靠近船边,即完成交货。eliv

9、DAT:即“Delivered At Terminal (insert named terminal port or place of destination) 其中文含义”运输终端交货“。使用该术语卖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日期或期限内将货物运到合同规定的港口或目的地的运输终端,并将货物从抵达的载货运输工具上卸下,交给买方处置时即完成交货。

10、DAP:即"Delivered At Place"(insert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目的地交货(插入指定目的港)。

使用该术语,卖方必须签订运输合同,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或指定目的地内的约定的点所发生的运费;在指定的目的地将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放在已抵达的运输工具上交给买方处置时即完成交货。

6、谁知道国际贸易术语主要有哪些

国际贸易术语 国际贸易术语 Trade Terms,of International trade 国际贸易术语又称价格术语。 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所承担的义务,会影响到商品的价格。 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逐渐形成了把某些和价格密切相关的贸易条件与价格直接联系在一起,形成了若干种报价的模式。每一模式都规定了买卖双方在某些贸易条件中所承担的义务。用来明这种义务的术语,称之为贸易术语。 贸易术语所表示的贸易条件,主要分两个方面:其一,说明商品的价格构成,是否包括成本以外的主要从属费用,即运费和保险;其二,确定交货条件,即说明买卖双方在交接货物方面彼此所承担的责任、费用和风险的划分。 贸易术语是国际贸易中表示价格的必不可少的内容。开报价中使用贸易术语,明确了双方在货物交接方面各自应承担的责任、费用和风险,说明了商品的价格构成。从而简化了交易磋商的手续,缩短了成交时间。由于规定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对买卖双方应该承担的义务,作了完整而确切的解释,因而避免了由于对合同条款的理解不一致,在履约中可能产生的某些争议。 详细说明 1.《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宗旨和范围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以下称Incoterms)的宗旨是为国际贸易中最普遍使用的贸易术语提供一套解释的国际规则,以避免因各国不同解释而出现的不确定性,或至少在相当程度上减少这种不确定性。 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互不了解对方国家的贸易习惯的情况时常出现。这就会引起误解、争议、和诉讼,从而浪费时间和费用。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国际商会(ICC)于1936年首次公布了一套解释贸易术语的国际规则,名为Incoterms 1936,以后又于1953年、1967年、1976年、1980年和1990年,现在则是在2000年版本中做出补充和修订,以便使这些规则适应当前国际贸易实践的发展。 需要强调的是,Incoterms涵盖的范围只限于销售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中与已售货物(指“有形的”货物,不包括“无形的”货物,如电脑软件)交货有关的事项。 关于Incoterms,看来有两个非常普遍的特别误解。一个是常常认为Incoterms适用于运输合同而不是销售合同。第二个是人们有时错误地以为它规定了当事人可能希望包含在销售合同中的所有责任。 首先,正如ICC一贯强调的那样,Incoterms只涉及销售合同中买卖双方的关系,而且,只限于一些非常明确的方面。 对进口商和出口商来讲,考虑那些为完成国际销售所需要的各种合同之间的实际关系当然是非常必要的。完成一笔国际贸易不仅需要销售合同,而且需要运输合同、保险合同和融资合同,而Incoterms只涉及其中的一项合同,即销售合同。 虽然如此,当双方当事人同意使用某一个具体的贸易术语时,将不可避免地对其他合同产生影响。举例说明,卖方同意在合同中使用CFR和CIF术语时,他就只能以海运方式履行合同,因为在这两个术语下他必须向买方提供提单或其他海运单据,而如果使用其他运输方式,这些要求是无法满足的。而且,跟单信用证要求的单据也必然将取决于准备使用的运输方式。 其次,Incoterms涉及为当事方设定的若干特定义务,如卖方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或将货物交运或在目的地交货的义务,以及当事人双方之间的风险划分。 另外,Incoterms涉及货物进口和出口清关、货物包装的义务,买方受领货物的义务,以及提供证明各项义务得到完整履行的义务。尽管Incoterms对于销售合同的执行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但销售合同中可能引起的许多问题却并未涉及,如货物所有权和其他产权的转移、违约、违约行为的后果以及某些情况下的免责等。需要强调的是,Incoterms无意取代那些完整的销售合同所需订入的标准条款或商定条款。 通常,Incoterms不涉及违约的后果或由于各种法律阻碍导致的免责事项,这些问题必须通过销售合同中的其他条款和适用的法律来解决。 Incoterms一直主要用于跨国境的货物销售交付,因此,它是一套国际商业术语。然而,有时Incoterms也被用于纯粹国内市场的货物销售合同中。在此情况下,Incoterms中的A2、B2以及任何与进出口有关的条款当然就变成多余了。 2.为什么需要对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进行修订? 连续修订Incoterms的主要原因是使其适应当代商业的实践。1980年修订本引入了货交承运人(现在为FCA)术语,其目的是为了适应在海上运输中经常出现的情况,即交货点不再是传统的FOB点(货物越过船舷),而是在将货物装船之前运到陆地上的某一点,在那里将货物装入集装箱,以便经由海运或其他运输方式(即所谓的联合或多式运输)继续运输。 在1990年的修订本中,涉及卖方提供交货凭证义务的条款在当事方同意使用电子方式通讯时,允许用电子数据交换(EDI)讯息替代纸面单据。毫无疑问,为了使Incoterms更利于实务操作,其草拟和表述一直都在改进。 3.Incoterms 2000 在为期两年的修订过程中,ICC尽其最大努力通过ICC各国家委员会吸取了各行业国际贸易从业者的意见和建议,完成了修订稿的多次修改。令人高兴的是,在Incoterms的这次修订期间,ICC从全世界使用者得到的反馈意见超过了以往任何一次。ICC与Incoterms的使用者之间交流的结果产生了Incoterms 2000这个版本,与Incoterms 1990相比看上去变化很小。原因很明显,即Incoterms当前已得到世界承认,所以ICC决定巩固Incoterms在世界范围内得到的承认,并避免为了变化而变化。另一方面,在修订过程中,ICC尽量保证Incoterms 2000中的语言清楚准确地反映出国际贸易实务。新的版本在下面两个方面作出了实质性改变: 在FAS和DEQ术语下,办理清关手续和交纳关税的义务; 在FCA术语下装货和卸货的义务。 无论是实质变化还是形式变化都是在对Incoterms的使用者广泛调查的基础上作出的,而且对1990年以来Incoterms专家小组(专门为Incoterms使用者提供额外服务的机构)受到的咨询意见给予了充分考虑。 4.在销售合同中订入Incoterms 鉴于Incoterms不时修订,所以,如果合同当事方意图在销售合同中订入Incoterms时,清楚地指明所引用的Incoterms版本是很重要的。人们很容易忽略这一点,例如当在标准合同或订货单中引用了早期版本时,未能引用最新版本,可能会对当事方的意图是在合同中引用新版本还是早期版本引起纠纷。希望使用Incoterms 2000的商人,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该合同受Incoterms 2000的约束。 5.Incoterms的结构 1990年,为了便于理解,将所有的术语分为4个基本不同的类型。第一组为“E”组(EX WORKS),指卖方仅在自己的地点为买方备妥货物;第二组“F”组(FCA、FAS和FOB),指卖方需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承运人;第三组“C”组(CFR、CIF、CPT和CIP),指卖方须订立运输合同,但对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装船和启运后发生意外所发生的额外费用,卖方不承担责任;第四组“D”组(DAF、DES、DEQ、DDU和DDP),指卖方须承担把货物交至目的地国所需的全部费用和风险。下表反映了这种分类方法: 组别 术语缩写 术语英文名称 术语中文名称 E组 发货 EXW EX works 工厂交货(……指定地点) F组 主要运费未付 FCA Free Carrier 交至承运人(……指定地点) FAS Free Alongside Ship 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 FOB Free On Board 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 C组 主要运费已付 CFR Cost and Freight 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 CIF 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成本、保险加运费付至(……指定目的港) CPT Carriage Paid to

7、外贸跟单名词解释:参考样和确认样

参考样 reference sample:国际贸易中卖方向买方提供样品仅作为谈判参考用的,称参考样品,与成交样品的性质不同,不应作为正式的检验依据。

是指买卖双方为了发展彼此的贸易关系而采用互相寄送,仅供对方了解的商品,不作为成交或交货时的品质依据。参考样品在寄送时一定要注明“仅供参考(For Reference Only)”字样,以免与标准样品混淆。这种样品对双方均无约束力。

确认样approval sample:
是指客户签字确认的样品,包括产品的功能、外观、效果等,是做为大货生产的参照样品,大货生产必须严格按照确认样进行!若发生大货在生产过程中,产品的某方面特征,由于生产工艺的限制,无法达到确认样的标准,需事先通知客户,以便讨论修改,切不可在没通知客户的情况下,私自生产,否则产生的后果,客户是不负任何责任的。

跟单员在评估确认样时,重点由以下几个方面组成;

1。所选的原材料是否与客户要求完全一致。

2。样品各个部位的尺寸是否与客户的工艺图纸或实样完全一致。

3,样品的包装是否与客户的要求或实样完全一致。

4。样品的数量是否与客户的要求完全一致。

5。要留样,保留至少一件以上。

8、谁能帮我总结一下国际贸易中的各种贸易术语及其用法的注意点?

从对外 贸易纠纷 来看,由于贸易 术语 选用不当,常常造成 进出口 合同履行中的种种隐患,甚至使企业由此承担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贸易 术语 的合理选用和正确使用已经成为国际贸易中交易磋商及合同履行的首要问题。

巧用术语多方考虑

进出口 企业在谈判过程中,选用 贸易术语 时一般要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国际市场行情在国际市场竞争中, 贸易术语 可以随着行情的变化成为出口企业争取客户的重要手段。出口企业往往为了调动对方的购货积极性,采用对进口商较为有利的 DES 、 DEQ 或 DDP 等目的地交货术语。

有时出口企业也可选用 CFR 、 CIF 、 CPT 或 CIP 等术语,以示愿意承担安排货物的 租船 订仓等运输事宜和支付运费等责任,甚至愿意承担货物的保险责任,以最大限度地减轻出口商的责任和义务。

运输因素选用贸易术语时,首先要考虑适合的运输方式。如果采用海运的方式,进出口企业最好选用 FOB 、 CFR 、 CIF 或 FAS 等适宜水运的贸易术语。而采用陆运时,可选用适合多种运输方式的贸易术语,如 CPT 、 CIP 、 FCA 等。

此外,如果进出口双方中的一方有足够的能力安排运输事宜,且经济上又比较划算,在能争取最低运费的情况下,可争取采用自行安排运输的贸易术语。例如,出口企业可争取使用CFR、CIF或CPT、CIP等术语,而进口企业则可尽力争取 FOB 、 FCA 或 FAS 等术语。如果其中一方无意承担运输或保险责任,尽力选用由对方负责此项责任的术语。

选择贸易术语时,还需要考虑货物的特性、成交量的大小并选择相应的运输工具。如果货物需要特定的运输工具,而出口企业无法完成时,可选用F组术语,交由进口商负责安排运输。如果成交量太小而又无 班轮 直达运输时,其中一方企业如果负责安排运输则费用太高且风险也加大,最好选用由对方负责安排运输的术语。例如,出口企业可用F组术语,进口企业则可用C组或D组术语。当然,进出口企业还需要考虑本国 租船 市场的行情。

运费和附加费也是货价的构成因素之一,在选用贸易术语时还要考虑到租船市场运价的变化,把运费上涨或看跌的风险考虑到货价中。一般来说,如果运费和附加费(例如燃油费)等看涨时,为避免承担有关成本,可选择由对方安排运输的术语。如进口时可选用C组或D组术语,出口时选用F组术语。当有关运费和附加费看跌时,则相反。

运输路线的选择不仅关系到运费的高低,更重要的是关系到风险的大小和有关保险事宜的办理。如果出口企业不愿意承担过多风险,可选择E组、F组、C组术语,尽量不要选择D组;相反,如果进口商不愿意承担货物在运输途中的风险,则争取用D组术语。

地理因素进出口企业双方在考虑贸易术语的选择时还不能忽略自身的地理条件。例如日本、英国等海岛国家,由于地理位置的限制,就不宜采用 DAF 术语;但是像中国与蒙古这样陆陆接壤的国家之间的贸易就比较适宜该术语。

值得注意的是,贸易术语的使用有其自身 规范 。适用于水上运输的贸易术语后往往跟的是 港口 名称,不能为内陆城市,如FOB加德满都或CIF满洲里就不 规范 了。

贸易术语之后的地点还不应使用统称,如欧洲主要 港口 (EMP),以免交货地点过多引起纠纷。

进出口双方也不能随意更改装运地点和目的地。通常来说,改变了装运地(港)和目的地(港)相当于改变了运输路线,运输途中的风险也随之改变,如果负责办理保险的一方由此承受了不合理的损失,则由对方负责赔偿。

通关手续在国际贸易中,办理货物的通关手续是进出口双方的重要责任。通常由进口商负责进口通关,出口商负责出口通关。但是按照《2000通则》的 规定 , EXW 术语进出口通关工作都由进口商负责,而 DDP 术语项下进出口通关工作都由出口商负责。所以,当选用这两个术语时,负责通关工作的一方必须对对方国家通关工作的 政策 规定 、手续和费用负担等事宜详细了解,如果没有能力完成此项工作,应尽量选用其他的术语,例如,进口商可将 EXW 改为FCA。

习惯做法某些国家和地区有使用某种贸易术语的习惯做法,例如美国习惯采用FOB术语,中东地区的国家则习惯采用CFR术语。为了保证顺利成交,在适当的情况下要尊重对方的贸易习惯。

外汇管制在使用EXW、 DES 、 DEQ 或DDP等术语出口时,如果国内存在外汇管制问题,卖方将遇到很多困难和风险。因此,对于存在外汇管制的国家,尽量少用上述术语成交。一般在外汇管制的国家或地区可要求进口商使用FAS、FOB等术语进口,出口时可要求出口商使用CIF或CFR术语成交。

政府干预有的国家政府常直接或间接地规定本国厂商须以CFR或CIF术语出口货物,或以FOB、FAS或FCA等术语进口货物,以扶持本国保险或运输行业的发展。因此,交易双方也须了解本国及对方国家是否有类似的规定,并作为贸易术语选择的重要因素之一。

履行合同注意风险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正确使用贸易术语时还要注意以下几个主要风险。

货物损失的界定以船舷为界作为划分买卖双方风险的界限,是FOB、CIF、CFR3个装运港交货的贸易术语的鲜明特点。然而,实际业务中采用这3种贸易术语成交时,常常发生当事人对于越过船舷转移风险的误解。例如,出口商在交货之前检验货物,质量和数量均符合合同的规定,但货到目的港进口商收货后,检验货物却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者数量不符合要求。此时,就不能简单地以“装运港船舷为界”判定责任的归属。

对于这类问题,掌握的基本原则就是看这种损失是必然的还是偶然的。所谓必然损失,通常是指在装船前或生产过程中已存在质量隐患,对此出口商要承担责任。如果是运输途中由于外在因素导致的货损,出口商无法控制,则不承担相关责任。

货代 的衔接按照FOB条件达成交易,进口商负责租船订舱,安排船只到装运港接运货物,出口商则要将合同规定的货物备妥,并在装运期内将货物装上买方所派的船只。这时,船货衔接的工作非常重要。

为了避免实际操作中的脱节,导致货等船或者船等货,需要进出口双方对有关派船和装运的细节问题进行认真协商,并且在合同中加以明确规定,例如,合同只规定最迟装运日期,或者规定跨月装运的做法时,应同时规定进口商在确定的装运日期前若干天发出派船 通知 。

这样,出口商可根据 通知 , 决定 将货物集中送往港口的适当时间。另外,当事人间应加强联系,并熟悉国际惯例的相关规定。

象征性交货的风险目前,在国际贸易中存在着象征性交货的方式,出口商凭单交货,进口商凭单付款。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出口商发运了合格的货物,出具了规定的单据,但是提交单据的时间超过了约定的时间,进口商仍然有权拒绝接受。

在采用 信用证 支付方式时,合同和 信用证 中即使不规定交单时间,按照《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解释,除非信用证中有相反规定,卖方应在提单日后21天内交单,否则银行可拒收单据。

在近洋运输中,由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距离相对较近,为了防止货物先于单据到达,使得进口商无法提取货物,并导致巨额的 码头 费用,往往在信用证中规定受益人(卖方)交单的具体时间,这个时间要少于21天,通常只有几天时间。

9、外贸跟单职业中常用的专业术语英文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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