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贸局干什么的
外贸局的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外贸发展事务局”,主要职能是——
一、为我国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相关服务,促进中外企业间的双向交流与合作,扩大我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知名度和份额。
二、承担中央外贸发展基金相关项目的组织评审事宜以及中国与中东欧地区企业家经贸交流资助资金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与境外贸易促进机构和有关组织开展合作与交流;联系“中国投资开发贸易促进中心”。
三、印制并发放《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组织实施部分商品进口经营资格核准的相关工作。
四、支持我国企业、产品进行国际市场的推广活动;组织品牌商品的对外宣传推介活动,推行品牌战略;组织实施技术贸易、高新技术出口产品等促进活动。
五、为企业提供贸易环境方面的信息咨询和服务,提供进出口公共信息和咨询服务。
六、负责“中国贸易指南”的日常运营并向企业提供信息资料。
七、建立和维护外贸企业信用体系和外国常驻代表机构的数据库;为企业提供国外合作伙伴的资信调查。
八、承担商务部交办的产品、市场专题调研,为外贸发展和决策提供信息支持和建议。
九、承办以商务部名义主办的各类官方贸易拓展活动。组织以商务部名义举办的非商业性境外办展;承担以商务部名义与地方联合举办的相关交易会、洽谈会等的组织实施工作;组织举办与进出口有关的专业培训和研讨会。
十、承办商务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以前外贸局是国企吗
是国企。外贸局的全称是对外贸易局,对外贸易指的是对外国的贸易,外贸局就是对外国贸易事务的职能管理部门,隶属于各级地方政府,是国企。外贸局主要职能:拟订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和目录;承担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编报进出口商品配额、关税配额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和执行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指导交易会、洽谈会等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3、想知道: 沧州市 沧州市外贸局 在哪
沧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河北省沧州市新华区建设大街
03173041621
4、商务局和外经贸局是一回事吗
商务局和外经贸局不是一回事,区别如下:
1、概念不同。
商务局:拟订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政策,起草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援助、对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草案及制定部门规章。
外经贸局:即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是主管对外贸易、外商投资和经济合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2、职责不同。
商务局:负责我国驻世界贸易组织代表团、驻外经济商务机构以及有关国际组织代表机构的队伍建设、人员选派和管理;指导进出口商会和有关协会及学会的工作。
外经贸局:负责境外投资企业(机构)的设立及变更审核工作,指导协调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负责监督、管理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和多双边援助、对外援助等工作。
3、工作内容不同
商务局:负责进出口配额计划的编报、下达和组织实施,制定和管理进出口商品目录,负责配额、许可证的确定和发放。
外经贸局:指导全市服务贸易的对外开放,协调全市国际服务贸易发展,做好国际服务外包相关统计工作。
5、办一个外贸公司需要具备什么条件和手续
开办外贸公司需要具备以下条件和手续:进出口许可证、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进出口许可证办理流程:
1、到外经贸局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1-2个工作日;
2、到海关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送注册登记证书》1个工作日;
3、到海关办理《电子口岸卡》;
4、自理报检企业备案登记证明书。
营业执照办理流程:
1、确定公司类型、名字、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比例后,可以去工商局现场或线上提交核名申请。2、核名通过后,确认地址信息、高管信息、经营范围,在线提交预申请。在线预审通过之后,按照预约时间去工商局递交申请材料。
3、携带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
税务登记证办理流程:
1、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实施属地管理,采取联合登记或分别登记的方式办理税务登记;
2、有条件的城市,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可以按照“各区分散受理、全市集中处理”的原则办理税务登记。
(5)三河外贸局在什么地方扩展资料:
应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报告;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1、城镇待业青年和其他无业人员,应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待业证明;
2、退、离休人员应持退、离休证,提前退休凭单位退休证明;
3、辞退职(包括留职停薪)人员,应持有原单位批准的证明;
4、下岗职工,应持有劳动部门的下岗证;
5、农村村民,应持有当地乡(村)证明。上述人员登记时须持身份证,外地人员还须持有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暂住证,证生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18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三)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表;
(四)经营场地证明:
1、利用自有私房(非住宅)应递交房产产权证明,产权人把此房作为经营用房的证明;
2、利用自用公房应递交房管部门的住改非证明;
3、经营场地租用的,应递交房屋租凭协议和房屋产权证明;
4、经营场地在路边弄口,应递交交通、市容或城建部门的占用道路许可证或批准件;
(五)申请从事国家有关专项规定的行业或品种的生产经营,应提交许可证或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
(六)聘用从业人员的,应提交与从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从业人员的身份证明;
(七)登记机关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