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贸局是什么部门
1.商务局是政府的一个部门,主要负责全县的招商引资、内外贸易、商贸流通等。
2.商务局是政府机构改革后整合而成的部门。
3.一般包括原来的招商局、商业局、外贸局等。
4.商务局主要职能。
5.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投资促进、国际国内经济合作、对外开放、招商引资、内外贸易和口岸建设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
6.制定并组织实施商务领域的规章、制度、标准和发展规划。
7.负责商务系统涉及世贸组织相关事务的研究、指导和服务工作。
8.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和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
9.组织产业损害调查,受理并调查处理招商引资、内外贸易、市场流通和饮食服务等商务投诉。
10.深化流通体制改革,研究制定规范市场体系及流通秩序的政策,促进内外贸结合,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11.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
12.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流通管理。
13.研究提出市场供求应急预案,组织培育现代物流方式,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城乡市场共同发展。
14.调查研究流通和饮食服务行业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性建议。
15.负责流通领域食品安全体系建设和畜禽屠宰监管,对食盐、酒类、成品油等重要商品的流通和饮食服务行业进行管理。
16.负责拍卖、典当、实物租赁、旧货流通等特殊行业流通活动的规划、监督和管理。
2、外贸局和外经贸局的差别?
外贸局的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外贸发展事务局”,主要职能是——
一、为我国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相关服务,促进中外企业间的双向交流与合作,扩大我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知名度和份额。
二、承担中央外贸发展基金相关项目的组织评审事宜以及中国与中东欧地区企业家经贸交流资助资金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与境外贸易促进机构和有关组织开展合作与交流;联系“中国投资开发贸易促进中心”。
三、印制并发放《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组织实施部分商品进口经营资格核准的相关工作。
四、支持我国企业、产品进行国际市场的推广活动;组织品牌商品的对外宣传推介活动,推行品牌战略;组织实施技术贸易、高新技术出口产品等促进活动。
五、为企业提供贸易环境方面的信息咨询和服务,提供进出口公共信息和咨询服务。
六、负责“中国贸易指南”的日常运营并向企业提供信息资料。
七、建立和维护外贸企业信用体系和外国常驻代表机构的数据库;为企业提供国外合作伙伴的资信调查。
八、承担商务部交办的产品、市场专题调研,为外贸发展和决策提供信息支持和建议。
九、承办以商务部名义主办的各类官方贸易拓展活动。组织以商务部名义举办的非商业性境外办展;承担以商务部名义与地方联合举办的相关交易会、洽谈会等的组织实施工作;组织举办与进出口有关的专业培训和研讨会。
十、承办商务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外经贸局是以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在全国各个省市自治区的下属机构的名称。现在,外经贸部和国家经贸委的职能已并入新组建的商务部。
3、南京对外贸易是哪个部门管?
南京市商务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内外贸、对外经济合作、现代服务业以及粮食流通与储备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发展政策和战略规划;对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服务业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进行研究,并提出对策建议。
(二)牵头研究拟订有关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牵头推进相关服务业重点项目建设;引导扶持现代新兴服务业态发展;研究提出相关行业标准。
(三)拟订并组织实施法律咨询、会计审计、工程咨询、认证认可、信用评估、广告等商务类服务业的年度发展计划和相关激励机制。
(四)拟订全市服务贸易发展规划;指导服务贸易领域的对外开放;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国际服务外包业发展和服务出口的政策和战略规划;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五)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推动现代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商贸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拟订并实施促进商务领域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蔬菜和副食品流通业、餐饮业、住宿业等商贸服务业的行业管理工作。
(六)拟订全市内贸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指导商业体系建设工作;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情况,并提出调控建议;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开拓城乡市场,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七)牵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组织开展商务行政综合执法,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按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旧货流通、二手车、汽车流通等特殊流通行业和生猪定点屠宰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指导流通领域节能降耗;指导再生资源回收,负责药品流通行业有关管理工作。
(八)负责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的相关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九)贯彻执行国家粮食购销政策;保障全市粮食供应安全,对粮食市场进行监测预警;负责地方储备粮油管理和军粮供应;负责粮食流通行业指导和监督检查。
(十)负责全市商品进出口管理工作;拟订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负责加工贸易、机电产品进出口和机电产品国际招标、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农产品(不含粮食、棉花)进出口总量计划;规范对外贸易经营秩序,推进贸易便利化;推进国际知名品牌和出口基地建设;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十一)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承担涉外知识产权相关工作;依法监督全市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出口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多双边(含区域、自由贸易区)经贸合作战略和政策;代表市政府参与处理国别(地区)经贸关系中的有关事务;建立和发展与国(境)外政府经济部门的经济合作关系。
(十三)负责全市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和执行促进对外经济合作的政策措施;监督管理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境外就业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负责全市对外援助项目建设,接受多双边对我市的无偿援助和赠款。
(十四)负责协调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过渡期内地方综合性应对工作;承担全市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参与开展反垄断调查。
(十五)贯彻落实国家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规划和政策;指导全市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贸易工作;组织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济交流和合作活动。
(十六)受市政府委托,指导市贸促会的工作。
(十七)领导商务系统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市委委托管理的中央在宁企业单位党的工作;负责局机关干部管理及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管理工作;督促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在商务系统的落实,做好相关稳定工作。
(十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4、请问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隶属于哪个政府部门?
原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部
现归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商务部管
加快转变我国对外贸易增长方式的若干政策建议
2005-09-14 08:10 研究院商务信息部
一、营造有利于加快转变外贸增长方式的宏观环境
(一)进一步深化外贸体制改革
外贸体制大体上可以细分为管理体制、经营体制和促进体制三个层次。经过多年改革,我国外贸体制中的管理体制和经营体制已经基本接近国际惯例(除了外贸代理制推进较缓慢外)。但外贸促进体制比之美国、日本及欧盟等贸易大国,仍明显存在缺陷。
从世界主要贸易大国的对外贸易促进体制情况看,其主要特点有二:一是中央和地方政府都可以实施贸易促进,但侧重点和分工各有侧重,具体面向企业的促进服务更多的是由地方承担,地方政府普遍设立有官方或半官方对外贸易促进机构或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服务机构,为本地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促进服务。由于WTO要求各成员国对外贸易政策和管理要全国统一制定并统一实施,因此无论美国还是日本、欧盟国家,基本上其地方政府都没有设立外贸行政管理部门,外贸管理事务采取由中央政府在主要地区设立直属派驻机构的体制。二是中央政府外贸主管部门负责制定促进政策,但不直接承担促进事务,而是由其直属的“外设机构”(如美国贸易开发署、英国国际投资与贸易署)或相对独立的“独立机构”(如美国进出口银行、日本国际协力银行)或“半官方机构”(如日本贸易振兴会、大韩贸易振兴公社、香港贸发局)等促进机构组织实施。
我国目前表面上看从事贸易促进的机构不少,商务部及所属贸易发展局等事业机构、各级外经贸管理部门、贸促系统以及进出口商会、协会都在开展贸易促进工作,但其各自的分工和职能定位是不明确甚至是交叉、混乱的。一方面使贸易促进工作不容易落实到位,另一方面又造成资源浪费。最典型的是由于中国贸促会的领导体制未理顺,使其所从事的贸易促进未能与商务部的工作形成有机配合。随着外贸管理体制的改革,目前地方外经贸部门的管理职能已经大大弱化,更多地转向贸易促进服务,因而与地方贸促分会也存在着大量的职能重叠。
因此,下一步外贸体制改革应主要解决与贸易促进相关的行政管理体制问题。可考虑的政策思路是:
1、商务部负责制定贸易促进政策,但不承担具体贸易促进事务。按照我国对WTO的承诺,要进一步严格对外贸易政策的统一制定及对外贸易管理的统一实施,地方各级政府外经贸部门无权制定涉及外贸管理包括鼓励本地外贸发展的政策。商务部不再从事办展、办会、提供信息等具体的、直接面向企业或中介服务机构的促进服务。
2、商务部贸易发展局及中国贸促会、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信用保险公司等机构承担需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贸易促进服务。但商务部贸易发展局与中国贸促会的分工要进一步明确。较理想的体制是,参照世界大多数国家的做法,中国贸促会明确划归商务部领导或指导[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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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外贸出口主要归那些政府部门管
归国家商务部监管。
商务部职责介绍:
(一)拟订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政策,起草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援助、对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草案及制定部门规章,
提出我国经济贸易法规之间及其与国际经贸条约、协定之间的衔接意见,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二)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拟订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六)负责制定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拟订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七)拟订并执行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依法颁发防扩散等与国家安全相关的进出口许可证件。
(八)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九)拟订我国多双边(含区域、自由贸易区)经贸合作战略和政策,牵头负责多双边经贸对外谈判,协调谈判意见并签署和监督执行有关文件,建立多双边政府间经济和贸易联系机制并组织相关工作,处理国别(地区)经贸关系中的重要事务,管理同未建交国家的经贸活动,
根据授权代表我国政府处理与世界贸易组织的关系,牵头承担我国在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的谈判和贸易政策审议、争端解决、通报咨询等工作,负责对外经济贸易协调工作。
(十)承担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责任,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依法实施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及国外对我国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工作。
(十一)宏观指导全国外商投资工作,拟订外商投资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依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核准重大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投资促进及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规范对外招商引资活动,指导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苏州工业园区、边境经济合作区的有关工作。
(十二)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并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制定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拟订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依法核准境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
(十三)负责对外援助工作,拟订并执行对外援助政策和方案,推进援外方式改革,编制对外援助计划、确定对外援助项目并组织实施,管理具有政府对外援助性质资金的使用,管理多双边对中国的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对中国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十四)牵头拟订并执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规划、政策,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部门和台湾地区受权机构进行经贸磋商并签署有关文件,负责内地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商贸联络机制工作,组织实施对台直接通商工作,处理多双边经贸领域的涉台问题。
(十五)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开展多双边竞争政策交流与合作。
(十六)指导我国驻世界贸易组织代表团、常驻联合国和有关国际组织经贸代表机构以及驻外经济商务机构的有关工作,负责经贸业务指导、队伍建设、人员选派;联系国际多边经贸组织驻中国机构和外国驻中国官方商务机构。
(十七)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5)对外贸易归属那个局扩展资料:
出口管制的商品及其目的
需要实行出口管制的商品一般有以下几类:
(1)战略物资和先进技术资料,如军事设备、武器、军舰、飞机、先进的电子计算机和通讯设备、先进的机器设备及其技术资料等。对这类商品实行出口管制,主要是从“国家安全”和“军事防务”的需要出发,以及从保持科技领先地位和经济优势的需要考虑。
(2) 国内生产和生活紧缺的物资。其目的是保证国内生产和生活需要,抑制国内该商品价格上涨,稳定国内市场。如西方各国往往对石油、煤炭等能源商品实行出口管制。
(3) 需要“自动”限制出口的商品。这是为了缓和与进口国的贸易摩擦,在进口国的要求下或迫于对方的压力,不得不对某些具有很强国际竞争力的商品实行出口管制。
(4) 历史文物和艺术珍品。这是出于保护本国文化艺术遗产和弘扬民族精神的需要而采取的出口管制措施。
(5)本国在国际市场上占主导地位的重要商品和出口额大的商品。对于一些出口商品单一、出口市场集中,且该商品的市场价格容易出现波动的发展中国家来讲,对这类商品的出口管制,
目的是为了稳定国际市场价格,保证正常的经济收入。比如,欧佩克(OPEC)对成员国的石油产量和出口量进行控制,以稳定石油价格。
6、外经局是什么机构
外经局全称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是人民政府主管全市对外经济贸易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
外经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外商投资和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各类开发区的政策、法规,拟订地方性相关政策、法规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市外经贸发展战略和规划,编制全市外经贸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对外贸易经济合作的综合调研,提出外经贸发展的宏观调控和管理措施。
(三)协调指导市有关世界贸易组织事务的工作;负责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组织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国外对本市出口商品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四)负责全市对外贸易工作;监测分析对外贸易运行情况,规范外贸流通秩序,协调建立本市外贸促进体系;指导全市进出口商品结构调整,推进企业开拓多元化国际市场;依法办理各类企业进出口资格备案登记;贯彻执行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投标政策及实施办法,编报、下达进出口配额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和推广电子商务等各种新型贸易方式。
(五)负责全市利用外资工作,按权限审批或核报国家规定限额内的外商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审批或核报国家规定限额内的外商投资项目合同、章程及其变更等有关事项;负责全市外商投资企业的指导、监督、协调和服务工作,检查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组织协调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市对外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工作;负责外商投资统计工作,分析研究外商投资情况。
(六)负责全市加工贸易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加工贸易的政策、法规和管理办法,核准市管理权限内的加工贸易业务;监督检查加工贸易企业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情况;分析和报送加工贸易发展情况和工作动态;协调加工贸易企业联网推广与运行管理;负责加工贸易企业生产能力的审查工作。
(七)负责全市对外经济合作工作,组织实施“走出去”战略,拟订并执行对外经济合作和境外投资政策、法规;会同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核报本市在境外投资设立企业(机构)、对外经济合作企业经营资格、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服务贸易等业务;负责在港澳地区设立企业派出常驻人员的核报与宏观管理;指导境外市场开发,规范境外投资企业经营秩序。
(八)负责全市技术进出口工作,组织实施科技兴贸战略,制订技术贸易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协调管理出口商品质量、品牌建设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体系建设,研究技术性贸易措施并负责有关应对工作;协调管理技术、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和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和国际招标工作,核发技术进口、出口合同登记证书;推进对外技术交流合作。
(九)负责全市机电产品的进出口工作,拟订和执行机电产品进出口政策、措施;负责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国家机电办管理的产品的核报工作;负责本市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的管理和国际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审核;协调管理大型和成套设备出口项目;负责机电出口产品技术更新改造和研发等项目管理工作。
(十)负责指导、协调本市国际服务贸易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本市国际服务贸易发展战略、政策措施;负责本市国际货运代理和外经贸仓储业的行业管理;指导和监督境内外各种进出口商品和对外经济技术贸易交易会、交流会、展览会、展销会、洽谈会等活动,制订我市赴境外举办上述活动的管理办法。
(十一)负责全市国(境)外的经济事务联络工作,负责外国和台港澳地区非企业经济组织在穗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审批和管理;依据授权核发外国人商务来华入境签证通知表;受理各国驻广州总领事馆有关外经贸的外事业务。
(十二)协调、指导区、县级市和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各类开发区的外经贸业务工作。
(十三)指导全市外经贸行业业务培训和外销员岗位培训、考试、颁证以及国际商务专业技术资格的考前培训、考试工作。
(十四)管理直属事业单位,指导外经贸行业商会、协会等社团组织的工作,协调、指导市外商投资管理服务中心和市贸促会的工作。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7、北京办理对外贸易备案,备案登记机关是哪啊??在什么地方啊??
北京市对外贸易备案的登记机关为北京市商务局
北京市商务局-外贸运行处(北京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主要职责:
1、研究提出本市外贸发展规划、政策措施,监测外贸运行情况,开展进出口统计分析。
2、落实国家和本市关于促进外贸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指导运用出口信用保险、基金、担保等金融方式支持进出口企业发展。
3、推动外贸转型升级基地等贸易发展平台建设。协调解决外贸运行中的问题。
4、负责北京地区各类进出口企业的出口退税协调。
5、负责进出口商品配额、许可证的有关管理工作。
6、负责两用物项及部分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有关管理。
7、负责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和招标机构的行政监督。
8、负责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和国际货运代理经营资格备案。
(7)对外贸易归属那个局扩展资料
北京市商务局职能:
一、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研究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经济合作和口岸工作的发展战略,提出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推进本市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促进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促进本市城乡市场发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本市商品流通和生活性服务业(不含住宿业)重点设施的布局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市级商业中心、特色商业街区、大型批发零售商业设施等流通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建设。
推进商业体系和农村流通现代化体系建设。牵头负责生活性服务业品质提升工作及相关行业发展促进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本市消费促进工作,研究制定促消费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市有关部门、各区开展促消费工作。监测消费市场和批发业运行情况。
五、承担牵头协调本市整顿和规范流通秩序工作的责任。提出提升商业服务质量和规范流通秩序的政策建议。参与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按照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六、承担组织实施本市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有关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
按照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组织落实中央及本市重大会议活动的商品供应和相关服务保障工作。
七、统筹推进本市商务服务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商务服务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本市物流配送重点设施布局规划,拟订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物流园区的规划和建设。
负责推进会展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会展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本市货物进出口相关管理工作,拟订促进外贸发展规划,提出促进外贸稳增长调结构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外贸运行情况。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支持政策措施。
负责进出口企业经营资格备案、进出口许可证签发等行政管理工作。监督和协调本市机电产品的国际招标投标活动。负责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的相关行业指导工作。指导开发区外贸、外商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工作。
九、负责本市技术贸易工作,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依法颁发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
十、牵头拟订本市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贸易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会同有关方面拟订促进对外文化贸易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外文化贸易统计分析等工作。
十一、协助承担本市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负责涉及本市的世界贸易组织有关事务的综合协调工作。协助承担本市进出口公平贸易、产业损害调查及产业安全应对工作。
十二、负责本市外商投资相关管理及投资促进工作,拟订外商投资及投资促进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负责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以及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指导本市外商投资企业备案工作。加强与港澳台地区的经济合作交流。
十三、负责本市对外经济合作工作,研究提出对外经济合作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与国外多双边经济、技术援助的有关工作,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负责牵头外派劳务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按权限依法核准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
十四、负责依法指导、协调商务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商务领域重点单位贯彻落实有关安全法律法规,配合有关部门对违反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依法对本市成品油流通等方面的安全工作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十五、起草本市关于口岸工作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口岸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口岸综合协调管理和通关便利化工作。负责拟订本市电子口岸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组织实施北京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工作。负责京津冀口岸协同发展相关工作。组织协调首都机场地区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食品药品安全等工作。
十六、负责本市商业服务业人才工作的宏观管理,引导、推动并组织协调商业服务业人才队伍建设及老字号传承人才培养工作。
十七、管理市粮食和储备局。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