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贸易公司经营范围
法律主观:贸易蠢渗公司的经营范围可以为百货;文化办公用品、纸张、办公设备;包装材料;工艺品;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品)、化学试剂、化工百货等;五金交电;电子产品、通信设备、通讯器材(除卫星天线)、电讯器材、电讯电材、仪器仪表、电线电缆等。
法律客观:《公司法》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态键的经营范围带闭脊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2、贸易公司经营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一、贸易公司经营范围是怎么规定的1、内资贸易公司经营范围
贸易公司经营范围已放宽很多,除了可以经营贸易相关的业务外,还可以从事会务礼仪、企业管理咨询等咨询服务类业务,也可以经营工艺礼品、消蚂电子产品等产品销售。
如果贸易有限公司从事进出口业务,则外贸部分的经营范围只写一句话就可以了,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2、外资贸易公司经营范围
内贸经营范围分批发和零售,批发在上海市外经委审批即可腊桥粗,对于零售则要求非常严格,需北京商务部审批。
如果注册外资进出口贸易公司,则必须将进口或出口产品目录详细列明。
二、贸易公司的经营范围有哪些?
1:百货【日用百货、服装服饰、鞋帽、皮革制品、玩具、洗涤用品、化妆品、护肤用品、摄影器材、音响设备及器材、体育用品、成人用品等】;
2:文化办公用品【纸制品、纸张、办公设备、办公耗材】等经营范围;
3:包装材料等;
4:工艺品【工艺礼品、金银首饰、白银、银制品、珠宝】等;
5: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品】、化学试剂、化工百货等;
6:五金交电【家用电器、自行车、电动车、汽车用品、汽车饰品、汽配、汽摩配件、钢丝绳、阀门、管道配件、轴承等】;
7:电子产品、通信设备、通讯器材【除卫星天线】、电讯器材、电讯电材、仪器仪表、电线电缆等;
8:机电设备及配件【电动工具、制冷设备、压缩机及配件、工量刀具】、机械设备及配件等;
9:电脑、计算机软件及配件、印刷制品等;
10:预包装食品等;
11:塑料制品【橡胶制品、塑料制品】、金属制品、玻璃仪器等;
12:建筑材料【金属材料、钢材、石材、黄沙、木材】、有色金属、黑色金属等;
13:装潢材料【水暖器材、卫生洁具、陶瓷制品】、建筑五金等;
14:家具【办公家具、家具用品等】;
15:纺织品【纺织原料、纺织装饰面料、针纺织品等】;
16:酒店设备、酒店用品等;
17:化肥等;
18:初级农产品销售等;
19:户外用品等;
20:运动器材、健身器材等;
21:医疗器械【1类、2类、3类】;
22:其他,若上述没有,可以去工商局咨询。
三 、上海贸易公司注册登记注意事项
1、上海贸易公司注册在公司查名时,需确定好经营范围,以后的工商注册登记时的营业执照,以查名时确定的贸易公司经营范围为准。
2、在上海注册贸易公司,可选择在上海开发区注册,以便享受上海开发区高额的返税税收优惠政策。
轮镇 以上就是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贸易公司经营范围是怎么规定的相关法律内容,贸易公司简单来说就是与对方进行商品交易的公司。有国际贸易公司,也有国内贸易公司,通过上文的阅读我们对贸易公司的经营范围也有了大致的了解。
3、成立贸易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我国注册贸易公司有以下几个条件,分别是:1、进行公司名称的核准;2、要有注册资本,根据我国法律,贸易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三万元;3、要有明确的经营范围;4、要有商用性质的办公地址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贸易公司可以经营什么
法律主观:贸易公司经营范围相关规定与要求如下:一、贸易公司经营范围要求1、内资贸易公司经营范围如果贸易有限公司从事进出口业务,则外贸部分的经营范围只写一句话就可以了,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2、外资贸易公司经营范围内贸经营范围分批发和零售,批发在上海市外经委审批即可,对于零售则要求非常严格,需北京商务部审批。如果注册外资进出口贸易公司,则必须将进口或出口产品目录详细列明。二、上海贸易公司经营范围大纲(参考)1、贸易及相关经营范围建筑材料、日用百货、机械设备、机电设备、电子产品、床上用品、化妆品、玩具、工艺品、食品等产品的销售。2、贸易公司可兼营的经营范围三、上海贸易公司注册登记注意事项1、上海贸易公司注册在公司查名时,需确定好经营范围,以后的工商注册登记时的营业执照,以查名时确定的贸易公司经营范围为准。2、在上海注册贸易公司,可选择在上海开发区注册,以便享受上海开发区高额的返税税收优态键惠政策。四、下边给出几个贸易公司经营范围实例让你参考下:3、销售办公用品、计算机软硬件、计算机及配件、日用百货、通讯设备、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的维修。5、销售日用百货、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皮革制品、箱包、玩具、工艺品、化妆品。
法律客观:《公司法》第十二条公司蠢渗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带闭脊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5、签订涉外合同如何约定适用的法律
涉外合同,以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为例,在签订时应主要包括如下条款:标的物条款、价格条款、运输条款、商检条款、保险条款、支付条款、免责条款或不可抗力条款、法律适用条款、争议解决条款。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合同当事人往往会忽略了“法律适用条款”的签订。
先看一下我国关于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的相关规定:
1、涉外合同中若不另做法律选择,将自动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执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应注意的几个问题》第1条规定:“目前已经参加公约的国家除中国外,还有美国、意大利、赞比亚、南斯拉夫、阿根廷、匈牙利、埃及、叙利亚、法国和莱索托等国家。1986年,该10国与我国的进出口贸易总额已达92.3亿美元,贸易合同的数量是相当大的。我国政府既已加入公约,也就承担了执行公约的义务,因此,根据公约第一条(1)款的规定,自1988年1月1日起我各公司与上述国家(匈牙利除外)的公司达成的货物买卖合同如不另做法律选择,则合同规定事项将自动适用公约的有关规定,发生纠纷或诉讼亦须依据公约处理。故各公司对一般的货物买卖合同应考虑适用公约,但公司亦可根据交易的性质、产品的特性以及国别等具体因素,与外商达成与公约条文不一致的合同条款,或在合同中明确排除适用公约,转而选择某一国的国内法为合同适用法律。”第3条规定:“公约并未对解决合同纠纷的所有法律都做出规定。我国贸易公司应根据具体交易情况,对公约未予规定的问题,或在合同中做出明确规定,或选择某一国国内法管辖合同。”
2、涉外合同中未做法律选择,公约中也未有相关规定时,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民法通则》第145条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合同法》第126条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最密切联系原则的运用,曾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涉外经济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答》第2条第6款中有相关规定。其中,关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最密切联系地的规定如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适用合同订立时卖方营业所所在地的法律。如果合同是在买方营业所所在地谈判并订立的,或者合同主要是依买方确定的条件并应买方发出的招标订立的,或者合同明确规定卖方须在买方营业所所在地履行交货义务的,则适用合同订立时买方营业所所在地的法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涉外经济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答》已废止,但《合同法》颁发以来,相关的规定并未出台,故该解答仍具指导意义。
3、关于外国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是承担有限责任还是无限责任的问题,应当根据该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成立地的法律予以确定。它们在中国境内进行经营活动的能力,还应当根据中国的法律予以确定。
从上述规定看来,涉外合同中包含“法律适用条款”是有必要的。因此,除了签订在中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以外,签订其他涉外合同时,均宜在合同中约定适用的法律。如此操作,可避免将来发生纠纷时,适用的法律处于不确定状态或适用的法律为当事人所不熟知。
6、涉外经济贸易、运输和海事中发生的纠纷的仲裁,适用什么规定
涉外经济贸易、运输和海事中发生的纠纷,当事人在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仲裁的,当事人不答颤得向人民法院起诉。蔽颂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仲裁法》第七十二条,涉外仲裁委员会清并败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如果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应当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
7、办理涉外贸易合同需要注意哪些内容
拟定涉外贸易合同注意问题有:坚持尊重国家主权原则;遵守有关国际交穗蠢往方面的法律规定;主体必须合法;委托代理的合同,代理人必须在核定的经营业务范围内根据委托人委托的外贸事项对外签订合同;由国家批准的合同,必须经过国家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猜咐陪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第四百简衫六十七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8、如何在涉外贸易中保护知识产权法
如何在涉外贸易中保护知识产权法
法律分析:
对外贸易公司的业务活动可能涉及到不同形式的知识产权,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特别是计算机软件的版权)、商业秘密、域名等。因此建议公司对所涉及的知识产权进行规划和管理:
1、公司可指派专人负责知识产权的管理,列出明细,建立档案。
2、对知识产权按其实际可创造价值、对公司发展的重要程度、维护成本等进行分级。
3、建立知识产权数据平台,如中外专利数据库、中国科技期刊数据库、中外标准数据库等,及时掌握国内外最新数据信息,避免重复研究造成对公司资本的浪费,也可避免造成对其他知识产权人的侵权。
4、综合运用知识产权保护公司利益。知识产权覆盖面很广,在签订合同或遇到纠纷时,有的情况下主张一项权利往往难以有效保护公司的权益,这时需将几种权利综合起来行使,往往可以达到令人满意的效果。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五条规定:因侵犯专利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侵权行为地包括:被诉侵犯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专利方法使用行为的实施地,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实施地。上述侵权行为的侵权结果发生地。
9、贸易公司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规定
贸易公司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规定?《关于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推广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核搭122号文件对贸易公司税收优惠作出了规定。
国家多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推广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明确4个大类的8种类型服务贸易企业可享有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领域范围(服务贸易类)
(一)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1.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系统集成咨询服务;系统集成工程服务;提供硬件设备现场组装、软件安装与调试及相关运营维护支撑服务;系统运营维护服务,包括系统运行检测监控、故障定位与排除、性能管理、优化升级等。
2.数据服务 数据存储管理服务,提供数据规划、评估、审计、咨询、清洗、整理、应用服务,数据增值服务,提供其他未分类数据处理服务。
(二)研究开发和技术服务
3.研究和实验开发服务 物理学、化学、生物学、基因学、工程学、医学、农业科学、环境科学、人类地理科学、经济学和人文科学等领域的研究和实验开发服务。
4.工业设计服务 对产品的材料、结构、机理、形状、颜色和表面处理的设计与选择;对产品进行的综合设计服务,即产品外观的设计、机械结构和电路设计等服务。
5.知识产权跨境许可与转让 以专猛埋利、版权、商标等为载体的技术贸易。知识产权跨境许可是指授权境外机构有偿使用专利、版权和商标等;知识产权跨境转让是指将专利、版权和商标等知识产权售卖给境外机构。
(三)文化技术服务
6.文化产品数字制作
及相关服务 采用数字技术对舞台剧目、音乐、美术、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文献资源等文化内容以及各种出版物进行数字化转化和开发,为各种显示终端提供内容,以及采用数字技术传播、经营文化产品等相关服务。
7.文化产品的对外翻译、
配音及制作服务 将本国文化产品翻译或配音成其他国家语言,将其他国家文化产品翻译或配音成本国语言以及与其相关的制作服务。
(四)中医药医疗服务
8.中医药医疗保健及
相关服务 与中医药相关的远程医疗保枝氏蚂健、教育培训、文化交流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