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际贸易欺诈的国际贸易欺诈的类别
国际贸易欺诈(International trade fraud)
根据进出口业务的主要流程,国际贸易欺诈具体可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伪造提单。提单在国际贸易和国际支付中都是重要的单证之一,是海事运输中重要物权凭证。因此,一些国外的不法商人伪造提单进行欺诈。
(二)利用非法提单。主要是通过预借提单、倒签提单或保函换取清洁提单进行欺诈。
预借提单是指在海运货物尚未装完或根本未予装船的情况下,应托运人的请求,由承运人提前签发的提单;倒签提单是由于货物的实际装船日期晚于信用证规定的日期,出口商为了不影响结汇,要求承运人按信用证要求的装船日期签署的提单;托运人交付承运人的货物在主要标志、件数或外表状况存在不良的情况下,由托运人出具保函而让承运人出具清洁提单,以便顺利结汇,这便是用保函换取清洁提单。以上三种行为都是承运人和托运人合谋欺诈第三者的不法行为。
(三)保险方面的欺诈。主要是船方和托运人(卖方)为了获得高额保险费而蓄意破坏船舶及货物。 (一)虚构合同主体欺诈
1、一些不法国际“商人”在订立合同时虚造不存在的公司实体或以无贸易资格者冒充有贸易资格者进行欺诈。这些人所代表的从事进出口贸易的公司不是独立法人或者是根本没有法人资格、注册资本的商行。他们编造假的公司名称,制作假的个人名片与我国外贸企业进行洽谈,骗取货物或货款后逃之夭夭;或这些人是仅能提供公司名称、个人名片、联系电话而不具备签署贸易合同资格的中间商。他们多来自于韩国、日本、香港和台湾地区等地,因为熟知中国内地情况,能招揽一些生意而从中牵线挂钩,收取佣金,却不能从事直接的货物买卖。
2、利用独立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地位进行欺诈。这种子公司所属的母公司知名度较高、资本雄厚,而子公司的资本很可能少得可怜,因而打着母公司的招牌招揽大额生意,超过了自己的付款能力,而又是独立注册,具备法人资格,财务上与母公司相对独立。因此,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出现风险,我外贸企业损失很大。
(二)变更合同主体欺诈
在国外公司与我国外贸企业签订合同后,在履行过程中外方编造借口称自己无法履约,向我外贸公司提出比原合同更为优惠的履约条件而建议由另一家外国公司代为履约。在此优惠条件的吸引下,我外贸公司对国外代为履约方的资信等情况未做深入的调查了解,在不知其底细的情况下同意由其代为履约很容易上当受骗。
(三)有限责任欺诈
从事国际贸易活动的商业实体多为有限责任公司。而有限责任公司的主要法律特点就是公司以全部注册资本为限对外承担有限责任。因而一些国际贸易欺诈者以很低的资本注册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广泛联系客户,在超出自己支付能力的前提下大量下定单,以合法的形式签合同或开出保函承诺在一定期限内支付货款,最后即使是法院判令其付款,但按有关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规定也只承担少得可怜的注册资本金额,而令供货商损失惨重。
综上所述,国际贸易中的合同主体欺诈事件时有发生,其手段也越来越多样化,但我外贸企业只要保持警惕,在签订合同时做到严密、谨慎,就能在很大程度上避免或减少被骗案件的发生。在与国外公司进行贸易洽谈时,我外贸企业可直接要求外商提供关于其资信方面的材料,如法人资格证明、营业证明、注册资本及法人地址等。另外,可通过银行、行业工会、进出口商会、友好公司的海外机构及国外出版的企业黄页等渠道了解调查外商的资信状况及实力。 (一)伪造开立信用证。主要是国外买方与一些不知名、信誉差的小银行相勾结向我出口公司开立假的信用证骗取我方发运货物,在其通过“开证行”取得提单后不付款而逃之夭夭。
(二)含有“软条款”的信用证。一些进口商往往要求银行在信用证中加列一些出口商不易察觉或较难满足的“软条款”来增大出口商的风险,从而使自己处于有利地位而要求我出口方对货物降价处理。常见的软条款有以下几种:
1、信用证规定的各种日期较紧。信用证业务中的日期主要包括信用证有效期、货物的最迟装船日期以及出口单据的提示日期三种。如果信用证规定的上述主要日期都比较短,我出口方就很难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发货、交单等行为,从而造成单证不符,影响收汇。
2、信用证对单据要求规定特别严格、繁琐。当进口商收到单据后,则百般挑剔,吹毛求疵,挑出一些无关紧要的瑕疵作为不符点。面对这种情况我出口方满足“单证相符”的难度就会加大,进而影响安全收汇。
3、信用证规定一份正本海运提单由出口商在发货后直接寄至进口商。这样我出口商就会丧失对货物的控制权,买方可以在不付款赎单的情况下提走货物。
4、信用证规定买方的收货通知作为卖方交单议付的单据之一。买方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使卖方在得不到其收货通知的情况下无法结汇。而后买方就会以其收货通知要求卖方降价处理货物。
5、利用信用证条款加大出口商的出口成本。当信用证规定所有的银行费用均由出口商承担或所有进口国以外的银行费用均由出口商承担时,上述条款对出口商是非常不利的。出口商不可能确切了解信用证业务中涉及的银行费用的高低等问题,无形中会加大费用支出,增加出口成本。
(三)开证行审单吹毛求疵,拒付货款,擅自放单。
(四)电汇、信汇或D/P等结算方式的欺诈。此类结算方式由于费用较低,方便快捷,在出口业务中常被采用。但是此类付款方式完全基于双方的信誉,风险很大。对于电汇和信汇,最大的风险就是卖方将提单等物权凭证交给买方之后,买方提货后拒不付款或买方付款后卖方不发货。对于D/P,买方极有可能要求卖方降价处理货物或要求卖方将D/P改为D/A而进一步欺诈卖方。所以,在进出口业务中,除非有特殊协议或长期的合作关系,以上几类结算方式不宜采用。
2、一朋友介绍我做外贸,他说带我。今叫我准备3000块带我去香港展销考察,心里嘀咕是不是骗子额?
这些都是套装系包装,财富迷惑你,香港传销回内地,基本都是打着外贸的套子, 让你带钱过去买他们的产品,笼套着你往水里钻 。 同志还是要稳住思想,别掉进去啊。
3、如果有人冒充外贸进出口公司骗子怎么办?
到工商局查询主体,可以到公安局报案
4、我有一个朋友想带我做外贸,说是把我介绍给她老板,老板可以带我,还可以帮我在老板要两三个单我自己做。
做外贸是可以的,而且利润很大。
首先你要确认你和你这个朋友的关系,一般的关系还是关系比较好的。做一件事之前先要看人。
第二你要确定是什么项目 什么产品,如果是网络虚幻的产品 最好不要搞,这里面掺杂的事情很多,也有很多坑是不知道的。
第三投钱是可以的 你需要看清楚前面两点他们说的,如果她支支吾吾的不告诉你什么项目,建议你要慎重,先不要投,尾款数额具体多少,如果先给你客户 你跟单试试 确实是外贸订单,而且外贸订单也是有一定的流程的,你需要看清楚。
第四,慎重
5、谎称外贸尾单在直播间销售假冒运动品牌服饰三人被公诉,行业乱象如何破解?
想要破解这种行业乱象,只有从三个方面出发,分别是平台加强监管机制、消费者增强投诉理念和社会管理部门加大打击力度。
这些在直播间售卖假货的人群是具备很强的社会危害性,已经达到了劣币驱逐良币的效果,所以就我个人的看法来说,对于售假的这种商业行为是必须打击的。
如何细分的做到打击售假乱象,以下就是我个人的看法。
一、直播平台加强产品资质审核,这是最为核心的一道门槛。
对于售假的乱象来说,直播平台是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的,如果消费者后续找不到售假的商家,那么消费者的怒火就会烧到了直播平台上。
所以打击乱象的最基础也是最核心的一点就在于直播平台的监管。
二、消费者学习一定的产品辨识能力,有助于后续的自我维权事项。
消费者发现自己购买的产品为假货之后,轻则退货退款,重则投诉要求退款加上赔偿,但是这所有的一切都是源于消费者能够发现假货的基础之上。
所以打击行业乱象,对于消费者来说,是需要从自身出发的,我们在购买一款产品之前,要做到理性的选择,并且尽可能的查阅一点产品的相关知识,完全这些辨识常识其实花不了多少时间。
三、社会管理部门的处罚力度可以增加售假商贩的销售成本,让售假者从根本上害怕售假这种行为。
这些人为什么敢于售假,一是他们存在侥幸心理,只要不被消费者识破就可以稳稳的赚钱了。
二是他们认为一旦出事,可以选择直接跑路,这样的成本对于他们来说就不算是过高的风险投入了,而针对这两点,只要社会相关的管理部门加大处罚的措施,他们也就会害怕售假的行为后果了,毕竟利弊是售假人群必须考量的基础标准。
6、香港的外贸公司 都是骗人的吗一个朋友说那边还招人。叫我过去看看。但需要在那边住4天。说要熟悉流程
我也被自己的亲人骗过,从珠海去香港,交了4000,说是去香港玩,顺便看他们怎么做生意,亲人叫又不好推脱,套路一样一样的,首先给你吹说他们做外贸生意有多赚,现在又是一带一路的政策,更好赚钱,就车得很多,当然也不是逼你去做,就是给你各种洗脑,说一年里面可以个至少60万,一两年就可以买房买车很快,又说到各种前景好,那些外贸产品如何,一般人是不教你怎么拿货的,还称那个所谓的领头叫股东,谈话后觉得不对劲,叫退钱不退了,还被那个亲戚说如果我不去会影响以后她在那里的地位各种骂人,后面还是回来了,我说钱不要了,才给回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