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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外贸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 2023-04-14 18:02:20

1、因疫情原因导致的合同纠纷该如何处理

法律分析:疫情属于不可抗力。若合同对不可抗力有约定,按合同约定处理。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和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在本次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当事人不启悄侍能履行合同的,需尽快评估即将到期或已到期而不能履行的合同情况,如果是因不可抗力(如疫情暴发被采取强制措施等),要尽快取得有关证明(特别是涉外合同),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告知对方解除合同还是延期履行合同,并收集相应的证据。如果未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应对扩大损失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七条 因运高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一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悄吵证明。

2、不可抗力事由发生在签约前怎么办

【什么是不可抗力?如何准确理解不可抗力?】

      根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根据这个定义,许多人都把此次的新冠肺炎的疫情看做
      “
      不可抗力
      ”
      ,并且以
      “
      不可抗力
      ”
      之名,行故意不履行合同义务之实。
      当然,这从中也不乏有的人其实愿意履行合同,但是确实因为各种客观条件限制而无法履行。
      在
      2020
      年
      2
      月
      10
      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法工委)相关室负责人就疫情防控中相关法律问题进行解答,也明确提到对于因政府采取疫情防控措施不能履行合同的,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
      但是,法律上的不可抗力,是具体的而非抽象的、是有明确作用对象的而非泛泛影响的。也就是说,对于不可抗力的理解,存在两个层面:
      一是普遍枯御意义上的不可抗力事件。该普通意义上的不可抗力对合同的履行不能,仅仅构成一种可能性的威胁,其纳败嫌属于事实层面的判断。可以称为广义的
      “
      不可抗力
      ”
      。
      本次新冠肺炎疫情,其产生和形成不可预见,疫情范围波及全国,影响大、面积广,目前未有绝对有效方式予以阻断病毒传播和有效救治患者,具有不可避免性和不可克服性,应当认定为不可抗力事件。
      二是具体意义上的不可抗力事由。法律专业人员所指的
      “
      不可抗力
      ”
      ,即是如此,该具体意义上的不可抗力对合同的履行,构成的是现实的、确定性的威胁和障碍,其属于法律层面的判断。
      本次新冠肺炎疫情本身以及为防控疫情扩散,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采取的各种限制措施,必然对经济活动中的合同履行带来实质的影响。
      其在具体某个合同的履行上,形成实质障碍,应当认定为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法定免责事由。
      因此,法律上谈
      “
      不可抗力
      ”
      ,一定要兼顾两个层面。相比而言,它更是针对某个合同而言的不可抗力,而非泛泛和抽象的
      “
      不可抗力
      ”
      。
      新冠肺炎疫情属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和不可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在该事件中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采取了各项管控措施。
      在此情况下,参照非典时期颁布的通知:因政府及有关部门为防治
      “
      非典
      ”
      疫情而采取行政措施直接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者由于
      “
      非典
      ”
      疫情的影响致使合同当事人根本不能履行而引起的纠纷,按照不可抗力的规定处理。
【企业面对不可抗力事件,在合同管理方面需要做什么准备?】

      在出现新冠肺炎疫情,可能构成不可抗力的情况下,要立即采取针对性的行动,进行如下准备工作。
      1
      、对企业自身未履行完毕的合同进行全面排查、评估
      在新冠肺炎影响之下,除非已完全履行完毕的合同外,对于
      正处于履行中的合同、双方已接触在签订过程中的合同以及合同已有效成立但未届履行期的合同
      ,要进行全面排查、评估,后两类合同往往容易忽略。
      主要排查的内容包括:
      (
      1
      )合同是何时订立,何时生效?
      (
      2
      )合同履行期限是否近期到期?
      (
      3
      )合同的履行地点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高风险地区、中风险地区还是低风险地区?
      (
      4
      )合同履行方式是否可能因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管控措施而中断、受到障碍?
      (
      5
      )合同标的物是否可能受到新冠肺炎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
      6
      )合同中涉及的第三方人员、单位(物流公司、快递)等是否可能受到新冠肺炎直接或间接影响?
      (
      7
      )合同中需要办理行政审批、公证事项是否可能受到新冠肺炎影响?
      (
      8
      )合同双方中涉及的合同履行人员是否能准时复工?
      (
      9
      )合同双方的现金流是否受到影响以及多大程度的影响等情况?
      (
      10
      )合同是否约定了定金罚则?
      经过上述排查后,要给出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具体评估结果。
      对于正处于履行中的合同以及合同已有效成立但未届履行期的合同,对评估结果进行适当分类,区分完全无法履行、主要义务无法履行、次要义务无法履行、一时不能履行等
      对于还在洽谈中的合同,评估延期缔约或者取消缔约的可能性和影响程度。
      2
      、立即实施
      “
     洞手 不可抗力
      ”
      的两个附随义务
      在不可抗力发生后,经过评估,需要将公司现有的合同进行分类。
      针对完全无法履行的合同、主要义务无法履行的合同,要立即向合同相对方履行如下两个与不可抗力关联的法定义务,而针对次要义务无法履行的合同以及洽谈中的合同,可稍晚处理:
(1)通知义务
      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应当尽快通知对方当事人,以便对方了解不可抗力的发生、己方遭受的行政管控措施以及由此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标的、范围、数量等合同履行相关的事实或评估情况,从而利于对方采取措施避免损失。
      对于通知的形式,如果合同未有特别约定,则可以采用能够留存证据的任何方式,比如:电子邮件、短信、微信文字(语音)、传真、
EMS邮寄、电话(并录音)等方式告知合同相对方。
      通知义务一定要及时,如果
      “
      未及时
      ”
      通知对方,且因未及时通知对方导致对方当事人受到不必要的损失的,则不能免除该部分损失的责任,即仍应负赔偿责任。
(2)证明义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这里的合理期限可以是连同发送通知时一并发送,也可以在随后的合理期限内进行:
A、证明材料:通常应该是公证机构、政府部门及其他可以证明不可抗力发生的单位出具的书面材料。
      比如:履行国际贸易合同中,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文件,也可以是报纸、杂志、电视等媒体有关不可抗力发生情况的报道材料。
B、证明材料的性质:用于证明不可抗力作为普遍的事实是否发生,属于事实性证明行为。
      这只是帮助当事人部分或全部免除不可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延迟履行合同的责任,但不必然构成针对当前合同法定免责事由的不可抗力。该问题需要根据合同约定以及个案具体事实进行认定。
      3
      、着手进行不可抗力证据材料的保存
      不可抗力发生后,企业应当保留相关证据材料,用于向对方证明不可抗力以及在可能的诉讼中向法院递交,主要的证据包括:
(1)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证据。
      特定单位开具的不可抗力证明文件、政府及相关部门发布的采取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文件、全国发行的报纸的报道、权威机关发布的视频等。
(2)导致不能实施合同履行行为的证据。
      这类证据包括:道路被阻塞、封闭、停车停航等导致当事人不能通行的照片、视频;医院就诊
      /
      诊断证明,确诊或疑似病人集中收治、集中隔离等禁止当事人行动自由的通知,居家观察、宾馆隔离(街道、小区通知)等限制当事人行动自由的通知,交通检疫检查等阻碍当事人按时行动的照片、视频等,标的物消毒、专门检测等有碍物品转运、流通的照片、视频或通知,等等。
(3)导致合同损失以及损失大小的证据。
【新冠肺炎疫情下,企业可采取什么处理措施应对合同纠纷?】
      在做好上述三项基础准备工作后,合同双方(因新冠肺炎疫情导致违约的一方或另一方)要考虑疫情的影响和合同履行的可能性,根据实际情况对合同事务分别采取如下一种或多种处理措施
      :
      1
      、与对方沟通寻求变更合同,甚至终止合同
      在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确实不能履行的情况下,虽然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违约责任,但是,双方没有履行合同解除程序,合同依然有效。
      基于履行带来的障碍和未解除合同的事实,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可以与合同相对方进行沟通,协商合同主要条款的变更。
      比如,合同履行期限、履行方式、履行标的数额、质量等,以将履行期限延后,或者改变履行方式。甚至在某些情况下,终止合同。
      2
      、根据不可抗力导致合同履行的情况,考虑实施合同解除行为
      不可抗力发生后,正在履行的合同已无法继续履行或者继续履行的成本过高,企业方可以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即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可以解除合同。
      比如,因政府采取防控措施导致合同主要义务无法实际履行,或者合同的履行会违背政府的防控命令或者给疫情防控带来巨大的破坏,从而不得不停止履行,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同时,因不可抗力发生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不承担违约责任(继续履行、损害赔偿、违约金、定金等)(即全部免除),或者仅承担部分部分违约责任(即部分免除,在不可抗力影响所及的范围内不发生责任)。
但是,合同的解除并不能当然解除,需要实施解除行为,即通知合同相对方解除后果。
      需要注意的是,解除合同关系后并非一切合同事务均可不予理会。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因此,在解除合同时,应当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应当采取恢复原状或者采取补救措施,来真正意义上完结合同。
      3
      、根据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情况,请求继续履行或者承担违约责任
      虽然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但是,不可抗力事件对合同履行的影响有深浅之别、对合同履行范围的作用有宽窄之分,与合同履行期的关系有前后之差,从而导致在是否免责、免全责还是部分责任等问题上出现不同结果:
      (
      1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但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未能及时通知守约方,导致守约方损失扩大,则不能产生不可抗力免责效力,守约方可请求违约方就损失扩大部分承担违约责任;
      (
      2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仅仅导致合同

3、疫情影响终止合同算违约吗

疫情防控期合同提前终止是否算违约责任,要看疫情防控是否为不可抗力因素。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1、企业在疫情期间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理,要依据具体情况_定,如果在隔离期间解除确诊病_、疑似病_等
_劳动合同,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
根据_社厅发布的通知有那些?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_、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_,企业应当_付职_在此期间的_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民法典第四_条、四__条与职_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_职_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综上所述“疫情期间局租终止租房合同算违约,但是可能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如果承租人是在房屋租赁合同履行期间,承租人算是违约解除,只要承担了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即可,一般商用的房屋租赁合同违约责任较重,居住型房屋租赁合同的违约责任较轻,一般为一个月的房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民法典定解除)有下列情形悉腊滑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睁腊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4、因疫情影响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应如何处理

法律分析:2020年2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就疫情防控有关法律问题答记者问时指出,“当前我国发生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这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为了保护公众健康,政府也采取了相应疫情防控措施。对于因此不能履行合同的当事人来说,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该答复将疫情防控措施也认定为能构成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

当下疫情及其防控措施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或无法履行。在此情形下,合同困圆当事人可以基于“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保障自身权益。

首先,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情况下,当事人可基于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其次,合同履行显失公平情况下,当事人可基于情势变更解除或变更合同。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三条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颤尺迟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茄李限之前通知对方。

5、因疫情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应如何处理

法律分析:1,直接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依法适用不可抗力的规定,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2,仅导致合同履行困难的,可以重新协商、解除合同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五百九十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 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一)》

三、依法妥善审理合同纠纷案件。受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直接影响而产生的合稿卖同纠纷案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在适用法律时,应当综合考量疫情对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案件的影响,准确把握疫情棚郑或者疫情防控措施与合同不能履行之间的因果关系和原因力大小,按照以下规则处理:

(一)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直接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依法适用不可抗力的规定,根据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的影响程度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当事人对于合同不能履行或者损失扩大有可归责事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因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不能履行合链敬颂同义务,当事人主张其尽到及时通知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举证责任。

(二)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仅导致合同履行困难的,当事人可以重新协商;能够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切实加强调解工作,积极引导当事人继续履行。当事人以合同履行困难为由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其请求变更合同履行期限、履行方式、价款数额等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予以支持。合同依法变更后,当事人仍然主张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当事人存在因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得到政府部门补贴资助、税费减免或者他人资助、债务减免等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作为认定合同能否继续履行等案件事实的参考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