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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定县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发布时间: 2023-04-12 08:30:40

1、经贸局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是一回事吗?

当然不是了!
经贸局是通管经济和贸易的部门!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是管理进出口的部门

2、经贸局是什么性质的单位?

经贸局是属于政府部门的一个行政单位,主举瞎要是管理经济贸易相关的一个部门。县经济贸易局是县政府主管全县国民经济运行、贸易、安全生产的综合职能部门。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监测、分析国民经济运行态势,调节国民经济目标运行;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向国务院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组织拟定、实施国家产业政策,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指导产业结构调整,提出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调整方案;联系工商领域社会中介组织并指导其改革与调整。

(三)组织拟定工业、商贸方面的综合性经济法规和政策并监督检查;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经济信息。

(四)指导委管国家局拟定行业规划和行业法规;制订电力(含水电)、医药、黄金的行业规划、行业法规,实施行业管理。

(五)研究和规划竞争性行业投资布局,定期公布项目投资引导目录,指导除国家拨款以外的工商企业投资和商业性银行贷款的方向,进行项目的登记备案和监督,纳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的总量平衡。

研究拟定利用外资有关政策,指导工商企业利用外资(包括外商直接投资项目),制订工商领域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并进行监督;提出工业、商业企业利用国外贷款的投向;研究制订国有企业向外商转让资产、股权、经营权的政策并实行监督;指导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实施当年的企业海外投资规划。

(2)永定县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扩展资料

2003年3月1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国务正仿空院机构改革方案,决定撤消外经贸部和国家经贸委,设立商务部,主管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

3月10日,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三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这次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主要内容是:

1、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设立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健全金融监管体制,设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4、组建商务部,主管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事务。

5、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基础上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6、将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更名为国家人大辩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加强人口发展战略研究,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协调。

7、不再保留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2003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正式通过,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将不再保留,其职能分别整合到新设立的国资委、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商务部等部门;把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内负责贸易的部门和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合并成“商务部”,统一负责国内外经贸事务,任命吕福源为新组建的商务部第一任部长。

3、外事办和外经贸局

外事办是指主管外事工作的办事机构。
主要职责是:
负责或协助处理重大涉外事务。审理各内部门、容各单位报请市委、市政府审批的外事文件。负责因公赴香港、澳门或出国的人员的审批、发证和签注工作。核发聘请外国专家确认件(文教类、经济类)和外国文教、经济专家证。
协同外宣部门对涉外报道和有关对外文稿进行把关。还有就是接待外国友人的来访等。
外经贸局全称是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主要负责对外贸易
进出口配额,对外资企业的管理,国际技术合作,招商引资等。

4、请问区直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的工作职能和工作性质!

我简单的看了看基本上都是这写
不知道是不是你需要的材料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区外经贸局(外事办)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对外经济贸易和外事工作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本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外事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协助区委、区政府对全区需要统筹协调的重要外事事项进行综合归口管理。
(二)根据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研究制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制定吸引海外投资的发展战略、以质取胜战略、市场多元化战略和科技兴贸战略并组织实施;按照WTO规则要求,提出全区对外经贸体制运行的总体思路。
(三)管理和协调全区进出口业务,制定全区进出口年度调控目标并组织实施;研究和推广各种新的国际贸易方式。
(四)管理和协调全区利用外资工作,综合协调全区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事宜;负责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其变更合同章程的初审工作,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合同、章程的情况;协调解决外商投资环境中的有关问题。
(五)管理和协调全区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
(六)初审本区各类企业进出口经营权,管理和协调加工贸易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加工贸易的政策和管理办法;负责加工贸易项目的核准和管理。
(七)指导协调本区对外经贸领域的中介服务机构、外经贸行业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相关工作。
(八)负责对全区涉外部门人员进行对外政策和外事纪律的教育,制定全区外经贸行业专业人才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九)协调全区重大外事工作和涉外活动,负责或协助处理本区重大涉外事务。认真贯彻执行《涉外人员守则》;配合纪检、监察和保密部门检查涉外纪律及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违反涉外纪律问题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十)办理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和邀请外国人来华工作的有关事宜,负责为本区各部门、各单位因公出国人员办理护照、申办签证。负责办理因公赴香港、澳门人员的相关手续。
(十一)了解和检查全区因公出国、赴港澳团组和人员在国外(港澳)活动情况,定期综合全区因公出国、赴港澳和邀请外国人来访情况,并向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机关报告。
(十二)管理和指导有关部门的外国专家管理工作,办理聘请外国专家确认件(文教类、经济类)和外国专家证。
(十三)负责全区与外国友好城市、友好区(县)以及其他结好单位的有关工作;指导本区民间对外交往工作。
(十四)负责组织接待来我区访问的国宾、党宾和其他重要外宾;接待来我区进行公务活动的外国驻华外交人员。统筹安排和协调区委、区政府领导的重要外事活动。
(十五)负责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5、外经局是什么机构

外经局全称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是人民政府主管全市对外经济贸易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
外经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外商投资和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各类开发区的政策、法规,拟订地方性相关政策、法规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市外经贸发展战略和规划,编制全市外经贸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对外贸易经济合作的综合调研,提出外经贸发展的宏观调控和管理措施。
(三)协调指导市有关世界贸易组织事务的工作;负责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组织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国外对本市出口商品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四)负责全市对外贸易工作;监测分析对外贸易运行情况,规范外贸流通秩序,协调建立本市外贸促进体系;指导全市进出口商品结构调整,推进企业开拓多元化国际市场;依法办理各类企业进出口资格备案登记;贯彻执行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投标政策及实施办法,编报、下达进出口配额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和推广电子商务等各种新型贸易方式。
(五)负责全市利用外资工作,按权限审批或核报国家规定限额内的外商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审批或核报国家规定限额内的外商投资项目合同、章程及其变更等有关事项;负责全市外商投资企业的指导、监督、协调和服务工作,检查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组织协调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市对外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工作;负责外商投资统计工作,分析研究外商投资情况。
(六)负责全市加工贸易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加工贸易的政策、法规和管理办法,核准市管理权限内的加工贸易业务;监督检查加工贸易企业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情况;分析和报送加工贸易发展情况和工作动态;协调加工贸易企业联网推广与运行管理;负责加工贸易企业生产能力的审查工作。
(七)负责全市对外经济合作工作,组织实施“走出去”战略,拟订并执行对外经济合作和境外投资政策、法规;会同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核报本市在境外投资设立企业(机构)、对外经济合作企业经营资格、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服务贸易等业务;负责在港澳地区设立企业派出常驻人员的核报与宏观管理;指导境外市场开发,规范境外投资企业经营秩序。
(八)负责全市技术进出口工作,组织实施科技兴贸战略,制订技术贸易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协调管理出口商品质量、品牌建设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体系建设,研究技术性贸易措施并负责有关应对工作;协调管理技术、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和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和国际招标工作,核发技术进口、出口合同登记证书;推进对外技术交流合作。
(九)负责全市机电产品的进出口工作,拟订和执行机电产品进出口政策、措施;负责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国家机电办管理的产品的核报工作;负责本市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的管理和国际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审核;协调管理大型和成套设备出口项目;负责机电出口产品技术更新改造和研发等项目管理工作。
(十)负责指导、协调本市国际服务贸易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本市国际服务贸易发展战略、政策措施;负责本市国际货运代理和外经贸仓储业的行业管理;指导和监督境内外各种进出口商品和对外经济技术贸易交易会、交流会、展览会、展销会、洽谈会等活动,制订我市赴境外举办上述活动的管理办法。
(十一)负责全市国(境)外的经济事务联络工作,负责外国和台港澳地区非企业经济组织在穗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审批和管理;依据授权核发外国人商务来华入境签证通知表;受理各国驻广州总领事馆有关外经贸的外事业务。
(十二)协调、指导区、县级市和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各类开发区的外经贸业务工作。
(十三)指导全市外经贸行业业务培训和外销员岗位培训、考试、颁证以及国际商务专业技术资格的考前培训、考试工作。
(十四)管理直属事业单位,指导外经贸行业商会、协会等社团组织的工作,协调、指导市外商投资管理服务中心和市贸促会的工作。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6、经济贸易局的主要职能是什么?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1、将制定产业规划和产业政策的职能交给市发展和改革局。
2、将反倾销、反补贴和产业损害调查以及重要工业品、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组织实施等与外经贸有关的职能交给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3、将组织实施电子工业即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的职能交给市信息产业管理办公室。
(二)划入的职能1、广东省茂名盐业总公司(广东省茂名盐务局)承担的盐业行政管理职能。2、市卫生局承担的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能。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经济贸易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民经济运行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工业商贸方面的综合性经济法规和政策,并监督检查;监测、分析工业商贸运行态势,调节工业商贸日常运行;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分析和发布相关的经济信息。
(二)贯彻实施产业政策,开展工业商贸产业竞争力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商贸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执行有关固定资产投资政策;编制市财政挖潜改造、中小企业技术进步和装备制造业等专项资金技术改造年度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查、上报和办理需经国家、省和市审批、核准、备案的工商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指导工商领域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招商引资工作;定期分析工商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情况,提出促进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措施意见;指导工商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
(三)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行业发展政策和发展规划,组织推动工业行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对电力、医药、轻工、纺织、石化、煤炭、冶金、有色金属(含黄金生产)、建材、电子、机械、汽车等工业行业实施行业管理;组织拟订地方性的行业发展计划、行业规定和经济技术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拟订和执行国内贸易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组织推动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营以及商品流通(含餐饮服务、生活美容服务、特种商品、酒类专卖、拍卖业、生猪屠宰业)等商贸行业实施行业管理;负责茧丝绸协调工作。
  (五)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场垄断、地区封锁的政策,研究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培育发展城乡市场;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和重要生产资料市场调控及流通管理。
(六)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盐业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地方性盐业法规和政策,组织实施全市盐业行政执法工作。
(七)负责指导、协调、促进全市中小企业(包括乡镇企业和民营企业)的改革与发展。
(八)宏观指导各种经济成分的企业,规范企业行为规则;指导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九)指导企业技术进步、技术创新、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重大装备国产化和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和设备招标工作;指导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环保产业发展工作。 (十)负责综合安全生产、职业和矿山安全监察、乡镇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处理安全事故。 (十一)宏观指导工业商贸企业生产质量管理工作;负责市实施名牌带动战略的有关工作。 (十二)指导和协调工业商贸企业对外招商引资和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三)联系工商领域社会中介组织,并指导其改革与调整。
  (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市经济贸易局设14个职能科(室):(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政务工作,建立健全机关内部管理制度;负责文电运转、秘书事务、政务信息、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保密、档案、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行政事务和后勤服务工作。
(二)综合科 综合分析工业商贸运行和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性意见和建议;对工业商贸运行中的中长期趋势作出预测;综合研究和提出工业商贸经济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和目标;负责局调控手段的综合协调;负责起草重要文件、报告;协调对外宣传,分析和发布重要经贸信息。
  提出相关行业法规的拟订计划并负责实施;对相关行业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本系统的普法工作;负责本部门执法责任制的日常工作;协调各科室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有关工作。(三)经济运行科 监测、分析工业商贸运行态势、企业经济效益动态、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研究提出工业商贸近期主要经济预测性指标,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工业商贸经济运行调控目标;负责组织工业、商贸、电力信息统计工作;负责日常经济运行调节,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和生产中涉及的政策性问题;对经济运行中涉及财政、金融等问题和企业资金情况进行分析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市场预测,研究提出调控建议;协调军工转民用工作。(四)电力科 组织实施电力工业产业政策;拟订电力工业的行业发展计划和经济技术政策,实施行业管理、行政执法与监督;研究提出电力工业改革方针、政策、体制改革方案;编制和实施近期电力生产和供应的调控、配置方案,监管电网调度,协调处理电网运行、电力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拟订电力市场运行规则,规范电力市场秩序;提出电、热价格政策意见,参与电价整顿、调整、改革等工作;组织制订农村电气化发展规划;指导推动节约用电工作;联系相关行业协会工作。(五)资源综合利用科 拟订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发展新能源的规范性文件和经济技术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和管理;编制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编制和实施全市煤、油的调控、配置方案;依法审核煤、油经营单位的经营资格;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环保产业发展工作;依法组织协调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组织协调以节能降耗为主要内容的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联系相关行业协会工作。
  (六)产业技术科
  贯彻实施产业政策和有关固定资产投资政策以及市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研究拟订促进工商领域企业技术改造的投资政策,编制企业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投资计划;组织审查、上报和办理需经国家、省审批、核准、备案的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组织实施、管理国家、省和市重点技术改造投资计划项目;指导国家、省和市重点技术改造投资项目设备招标工作;汇总、分析全市工商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情况,并提出相关建议;拟订工业技术进步、技术创新及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的政策、法规和措施;指导工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编制并组织实施重点技术创新、引进技术消化吸收、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产业共性关键技术开发、创新能力建设等项目计划;负责技术进步奖励和指导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工业性试验等工作;指导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指导、推动产学研联合;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相关技术的国际合作与交流;拟订并实施区域创新能力建设相关政策和措施;指导区域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建设。
  (七)工业行业科(挂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和行业协会办公室牌子)
组织实施轻纺、食品、医药、机械、汽车、石油、化学、煤炭、冶金、有色金属、稀土、建筑材料工业产业政策,拟订行业发展计划,指导行业结构调整,实施行业管理;指导行业体制改革、技术进步、技术改造、质量管理等工作;实施国家有关车辆生产准入的有关工作;履行有关化工的各项国际公约,实施与易制毒化学品生产有关的监督管理;联系相关行业协会工作;联系工商领域社会中介组织,并指导其改革和调整;宏观指导工业商贸企业的生产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工业商贸企业推广现代化管理方法;负责市实施名牌带动战略的有关工作;参与技术性贸易壁垒研究与应对工作;指导行业开展产业安全的有关工作。
(八)安全综合监督科(挂市民用爆破器材行业办公室牌子) 拟订安全生产综合性规范性文件,起草重要文件、报告;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和安全生产信息工作,分析和预测安全生产形势;负责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由其他有关部门承担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咨询等业务的社会中介组织的资格认可工作,并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监察人员、注册安全主任(师)的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营实施行业管理,负责生产许可证的发放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公路、水运、铁路、民航、建筑、水利、邮政、电信、林业、旅游等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以上行业及企业经营管理者、安全生产管理者的培训、考核工作;组织、协调相关的安全事故的处理工作;依法行使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承担的专项安全监察、监督工作;承办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复议工作;承担市安全生产专家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工商业安全管理科 监督检查矿山、石油、化工、电力、贸易、机械、冶金、有色金属、轻工、纺织、医药、建材、烟草、地质等行业的工商企业(包括乡镇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三同时”情况和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组织、指导以上工商企业经营管理者、安全生产管理者、矿山安全监察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对劳动防护用品和漏电保护器等安全产品实行综合管理;组织调查和处理相关的安全事故;组织、指导和协调矿山、化学事故应急救援等工作;组织矿山企业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监察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职业危害、设备设施和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情况;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基本条件的小煤矿。(十)流通服务科(挂市酒类专卖管理局牌子)
  拟订流通服务业的发展战略、行业规划和优化流通产业结构、深化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拟订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流通企业改革;负责餐饮业、住宿业等服务业的行业管理;按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旧货流通进行监督管理;指导老旧汽车更新、报废汽车管理、散装水泥推广、再生资源回收与利用管理工作;负责生猪屠宰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按规定对酒类进行监督管理;联系相关行业协会工作。
(十一)市场建设科(挂经济协作办公室、茧丝绸协调办公室牌子)
  拟订健全、规范市场体系的法规、规章和政策,按有关规定审核上报外资开办商品零售、批发企业;制订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指导和推进城市商业、农村市场体系建设;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工作;负责重要消费品(肉类、食糖等)储备的管理和市场调控;指导、管理和规范展览行业;指导工商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对外招商引资和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茧丝绸协调工作;联系相关行业协会工作。
(十二)盐业管理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盐业的法规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地方性盐业规定和政策;制订并组织实施盐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落实国家储备盐制度;研究提出改革和完善盐业管理的建议和措施;依照有关规定,对全市食盐生产、销售、调拨等专营工作实行管理,维护食盐生产、运销秩序,确保合格碘盐供应;组织实施全市盐业行政执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走私盐等活动和组织查处重大盐业违法案件,参与相关的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审核和发放有关食盐许可证和运输准运证工作。
  (十三)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人才、工资福利、职称改革、计划生育、干部档案等工作;负责局管协会有关负责人的有关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和财务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组织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工商企业职工培训工作,提出工商企业管理人员和经贸系统公务员专业知识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企业培训机构及其管理机构的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务、工会、共青团、妇女等工作。
  (十四)离退休人员管理科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日常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市监察局派驻市经济贸易局监察室与市纪委派驻市经济贸易局纪检组合署,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及授权管理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指导工业商贸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

7、潮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或经济委员会 或商务商业局具体地址和电话

潮州市经济贸易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国民经济运行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全市工业、商贸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监测、分析国民经济运行态势,调节国民经济日常运行;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分析和发布经济信息。
二、参与研究制订市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规划,组织拟订全市工业、商品流通行业和乡镇企业经济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对电力、医药、轻工、纺织、冶金、有色金属、建材、电子、机械、民用爆破器材以及商品流通(含餐饮服务、特种商品、拍卖业、典当业、生猪屠宰业、酒类专卖)等实施行业管理;指导市陶瓷、服装、电子、食品等工业和商品流通行业各类学会、协会、商会、研究会的工作。
四、宏观管理和指导各仿拆判种经济成份的工业、商贸企业,规范企业行为规则;负责国有企业的改革与发展,研究拟订国有企业体制改革方案,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指导国有企业的管理、扭亏和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五、指导企业技术进步、技术创新、技术引进和工业、商贸企业生产质量管理工作。编制企业技术进步规划,组织协调年度技术改造投资和技术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推广工作,提供政策、信息服务,指导企业产业结构、产品结构的调整和设备管理工作。
六、负责经济技术协作的指导和协调工作。
七、指导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环保产业发展。
八、拟订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组织开拓国内市场,参与培育和完善商品市场体系,负责农贸市场运行和市场设施的监督管理,搞好区域性重要商品市场和服务网点建设,培育和发展连锁商业,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重要商品的供求状况,并组织调控。
九、研究提出国有企业向外商转让资产、股权、经营权以及相关的兼并、承包、租赁工作的有关政策并实施监督;编制和实施关系国计民生和大宗、重点工业品、原材料的进出口计划。
十、指导安全生产、职业和矿山安全监察工作,协调处理重大安全事故;拟定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规划,组织全市安全生产重大问题调研,监督检查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职业危害、设备设施安全和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情况。
十一、拟订乡镇企业发展计划;负责乡镇企业统计工作;组织和指导乡镇企业的技术进步和企业上等级、产品上档次工作。
十二、管理属下事业单位。
十三、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外商投资和口岸管理的政策、法规,拟订地方性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和执行外经贸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分析国际经贸形势和御迟我市进出口状况,提出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等项宏观调控建议;贯彻执行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及实施办法,编报、下达进出口配额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推行各种新贸易方式(含电子商务);负责对外反倾销、反补贴以及保障措施的有关事务;指导出口广告宣传。

(三)拟订对外技术贸易、服务贸易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规范性文件和管理办法;管理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和国际招标,协调管理国家限制出口的技术和引进技术的复出口。

(四)参与制定外商投资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审批或核报国家规定限额的外商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审批或核报国家规定限额的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其变更;检查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备改合同、章程的情况;指导、管理招商引资和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分析外商投资情况,定期向市人民政府报送有关动态。

(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加工贸易的政策和管理办法;核准属市管理权限的加工贸易业务,宏观指导加工贸易工作;检查监督加工贸易企业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的情况;分析加工贸易发展情况,定期向市人民政府和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报送有关动态。

(六)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指导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项业务的管理。

(七)依照法律、法规核报各类企业的进出口经营资格和国际货运代理资格;拟订境外发展、投资的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核报市内在境外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并参与协调管理;负责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外派的审核;指导和监督市进出口企业参加境内外各种外经贸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洽谈会和招商活动等,并拟定赴境外举办上述活动的管理办法。

(八)负责口岸的开设、关闭、调整的调查、申报工作,参加一类口岸的验收和组织对二类口岸的前期验收工作;拟订口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检查、督促口岸配套设施的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口岸建设资金和补助基金的分配方案,并监督使用。

(九)根据上级有关改革查验方法和监管模式的精神,完善口岸管理办法;协调处理口岸各单位之间的关系,负责组织共建文明口岸活动;会同有关部门检查处理口岸重大涉外事件和严重违法违纪问题。

(十)指导国有外经贸企业改革和外经贸行业有关商会、协会的工作;管理属下事业单位。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委工作部门

市委办公室 2281952 市委政法委 2281570
市委组织部 2282891 市委政策研究室 2281392
市委宣传部 2281403 市直工委 2288125
市委统战部 2256123 市委老干部局 2229422
★ 市政府工作部门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281370 市文化局 2228137
市发展计划局 2285253 市计划生育局 2277722
市经济贸易局 2227332 市审计局 2283691
市教育局 2221304 市环境保护局 2393354
市科学技术局 2257111 市体育局 2239002
市公安局 2351908 市统计局 2280766
市监察局 2281363 市物价局 2215826
市民政局 2285361 市林业局 2226421
市司法局 2210210 市海洋与渔业局 2205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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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事局 2285560 市法制局 2352550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291318 市外事侨务局 2209155
市国土资源局 2262632 市城市规划局 2393383
市建设局 2393181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393373
市农业局 2231499 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80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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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2398226 驻汕头办 0754-8850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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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重要文件的起草;负责拟订局年度工作计划、规章制度;负责文秘、档案、保密、信访、机关安全保卫、行政后勤和接待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





科 电话:0768-2399453
传真:0768-2398777
电邮:[email protected]
负责宣传贯彻国家、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工作的调研,及时掌握和分析反映我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工作运行的动态情况,及时为局领导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和计划,起草综合性文件;负责收集、清理、汇编地方性对外贸易经济合作的规范性文件及章程,草拟地方性对外贸易经济合作的优惠措施、管理办法;负责普法工作。





科 电话:0768-2398336
传真:0768-2398777
电邮:[email protected]
负责编报外经贸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进出口指导计划及部分进出口商品配额、年度计划并协调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涉及外经贸的外汇、税收、信贷、价格、保险等政策;负责进出口宏观运行状况的监测、统计分析及信息发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专项资金;负责编报局机关总预算、决算;负责对外贸易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和内审工作。







科 电话:0768-2398035
传真:0768-2398777
电邮:[email protected]
拟订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体制改革方案,提出促进对外贸易经济合作的建议;拟订进口机电产品指标规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开拓国际(境外)市场规划,研究和推广各种新贸易方式(含电子商务);依法核报或核准国际货运代理资格,办理各类企业的进出口经营资格登记;管理进出口(含机电产品进出口)贸易业务,分析进出口(含机电产品进出口)情况并定期报送有关动态;负责审核、申报和管理出口商品配额、许可证、出口商标;申办和组织赴国(境)外参加展销会、洽谈会;协办、监督赴国内各地参加交易会、展览会等;参与制订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的管理办法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外贸运输工作;协调外贸企业、“三资”企业的反倾销、反补贴及其他与进出口贸易相关案件的调查、上报工作。







科 电话:0768-2398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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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制订外商投资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参与制订改善投资环境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外商投资的规范性文件;依照有关规定核准或核报属市级管理权限或国家规定限额的外商投资项目的设立,以及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其变更;负责外商驻市商务机构的审报工作;参与组织全市性的大型外经贸洽谈、招商引资、展销等重要活动和重大项目的对外谈判;指导外商投资企业管理,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法律、法规、合同、章程的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联合年检工作;编报和监督执行外商投资企业涉及国家实行配额许可证管理的进出口商品年度计划,指导、管理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负责利用外资统计工作并提出有关建议。







科 电话:0768-2398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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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管理加工贸易工作,办理核准属市管理权限的加工贸易业务;分析加工贸易发展态势并提出有关建议;指导海外市场开发、规范经营秩序;负责境外设立企业(机构)以及人员派出的审核和宏观管理工作;处理对外经济合作有关重大事件。参与制订对外技术贸易的规范性文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管理办法,协调管理技术和成套设备及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管理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参与国际招标。负责技术进出口业务;审核招标企业资格和出口招标商品的来料加工业务;审核外商投资企业、“三来一补”企业直通港澳的生产用厂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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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订口岸建设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核准或核报二类口岸(起运点、装卸点)开设和直出或直进直出航行港澳船舶;检查、督促口岸配套设施的建设;会同计划财务部门拟订口岸建设资金和补助基金的分配方案并监督使用;负责组织共建文明口岸活动,会同有关部门检查处理口岸重大涉外事件和严重违法乱纪问题;协助对事业单位市货柜车查验场管理处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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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潮州市支会的日常工作和出口货物原产地证及贸易单据的出证认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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