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的对外贸易有哪些法律法规要求?
现行外贸法包括总则、外贸经营者、货物进出口和技术进出口、国际服务贸易、对外贸易秩序、对外贸易调查、对外贸易救济、对外贸易促进、法律责任和附则几部分。
(一)对外贸易经营权
2004年修订的对外贸易法放开了对外贸经营者资格的要求。其一,可以从事外贸的主体扩大到了自然人,外贸经营者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依照外贸法或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其二,外贸经营权的获得由原来的审批制改为登记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不需要登记的除外。2004年6月25日,商务部发布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对依法需要登记的外贸经营者的登记程序作出了规定。该办法自2004年7月1日起实施。
(二)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
外贸法第三章是关于货物进出口与技术进出口的规定,依规定国家准许货物与技术的自由进出口。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对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实行目录管理,分为禁止进出口、限制进出口和自由进出口。对实行自由进出口许可管理的货物,也实行目录管理,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基于监测进出口情况的需要,可以对部分自由进出口的货物实行进出口自动许可并公布其目录。属于自由进出口的技术,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合同备案登记。
在限制和禁止进出口方面,外贸法参照GATT第20条一般例外及第21条安全例外的规定,增加了限制和禁止进出口的范围,将有关的世贸规则转化为了国内法,也有利于充分保护我国的经济安全及国家利益。依外贸法第16条的规定,国家基于下列原因,可以限制或者禁止有关货物、技术的进口或者出口:
(1)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需要限制或者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
(2)为保护人的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物、植物的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需要限制或者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
(3)为实施与黄金或者白银进出口有关的措施,需要限制或者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
(4)国内供应短缺或者为有效保护可能用竭的自然资源,需要限制或者禁止出口的;
(5)输往国家或者地区的市场容量有限,需要限制出口的;
(6)出口经营秩序出现严重混乱,需要限制出口的;
(7)为建立或者加快建立国内特定产业,需要限制进口的;
(8)对任何形式的农业、牧业、渔业产品有必要限制进口的;
(9)为保障国家国际金融地位和国际收支平衡,需要限制进口的;
(10)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其他需要限制或者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
(11)根据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的规定,其他需要限制或者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
此外,国家对与裂变、聚变物质或者衍生此类物质的物质有关的货物、技术进出口,以及与武器、弹药或者其他军用物资有关的进出口,可以采取任何必要的措施,维护国家安全。在战时或者为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国家在货物、技术进出口方面可以采取任何必要的措施。
在限制和禁止进出口货物与技术的管理上,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外贸法的规定,制定、调整并公布限制或者禁止进出口的货物、技术目录。并可临时决定限制或者禁止前款规定目录以外的特定货物、技术的进口或者出口。国家对限制进出口的货物,实行配额、许可证等方式管理。对限制进出口的技术,实行许可证管理。国家对部分进口货物还可以实行关税配额管理。有关进出口货物的配额、关税配额,由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效益的原则进行分配。
(三)国际服务贸易
外贸法第四章是关于国际服务贸易的规定。该章依世界贸易组织服务贸易总协定第14条的规定,就服务贸易一般例外和安全例外作了一般性规定。
依第26条的规定,国家基于下列原因,可以限制或者禁止有关的国际服务贸易:
(1)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需要限制或者禁止的;
(2)为保护人的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物、植物的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需要限制或者禁止的;
(3)为建立或者加快建立国内特定服务产业,需要限制的;
(4)为保障国家外汇收支平衡,需要限制的;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其他需要限制或者禁止的;
(6)根据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的规定,其他需要限制或者禁止的。此外,国家对与军事有关的国际服务贸易,以及与裂变、聚变物质或者衍生此类物质的物质有关的国际服务贸易,可以采取任何必要的措施,维护国家安全。在战时或者为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国家在国际服务贸易方面可以采取任何必要的措施。
(四)对外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
传统意义上的知识产权,其适用范围仅限于国内,对于在境外发生的侵犯本国知识产权的情况缺乏有效的救济。在借鉴他国有关规定的基础上,中国外贸法增加了“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一章。
该法第29条所针对的是对进口货物侵犯我国知识产权的处理。该条规定进口货物侵犯知识产权,并危害对外贸易秩序的,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可以采取在一定期限内禁止侵权人生产、销售的有关货物进口等措施。
第30条针对的是知识产权权利人在对外贸易中滥用其专有权或优势地位的情况,规定当知识产权权利人有阻止被许可人对许可合同中的知识产权的有效性提出质疑、进行强制性一揽子许可,在许可合同中规定排他性返授条件等行为之一,并危害对外贸易公平竞争秩序的,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危害。
第31条规定针对的是外国政府的行为,为我国政府保护我国的知识产权、我国经营者在国外的利益,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手段,规定其他国家或者地区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未给予中国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国民待遇,或者不能对来源于中国的货物、技术或者服务提供充分有效韵知识产权保护的,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可依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依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对与该国家或者该地区的贸易采取必要的措施。
(五)规范对外贸易中的垄断或其他不正当行为
修订后的外贸法针对垄断行为、不正当行为等进行了规定,有关规定与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并不矛盾,因为外贸法只调整进出口环节,新规定填补了我国外贸法中缺乏竞争规则的空白。
关于垄断行为,第32条规定在对外贸易经营活动中,不得违反有关反垄断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施垄断行为。在对外贸易经营活动中实施垄断行为,危害市场公平竞争的,依照有关反垄断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行为违法,并危害对外贸易秩序的,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危害。
关于进出口环节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第32条规定,在对外贸易经营活动中,不得实施以不正当的低价销售商品、串通投标、发布虚假广告、进行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在对外贸易经营活动中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行为违法,并危害对外贸易秩序的,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可以采取禁止该经营者有关货物、技术进出口等措施消除危害。
第34条还规定了在对外贸易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1)伪造、变造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标记,伪造、变造或者买卖进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配额证明或者其他进出口证明文件;
(2)骗取出口退税;
(3)走私;
(4)逃避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认证、检验、检疫;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六)对外贸易调查
对外贸易调查一章,是在原有条款的基础上扩充而成的。该章为对外贸易主管机关严格执法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执法手段,对相关利害关系方的利益提供了充分的保护。
补充:本回答引用网络http://ke.baidu.com/link?url=BBcjzb4M4NL7r3g-HdsraS_
2、对外开放的启示
一、建国60年来我国对外贸易体制的变迁
(一)建国初期到十一届三中全会前的对外贸易体制确立与变革
新中国成立前夕,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党中央就确立了新中国“对内节制资本和对外统制对外贸易”的基本政策,为建立中国社会主义对外贸易奠定了基础。新中国成立以后,人民政府采取三大措施,废除了帝国主义国家在中国的特权,没收了国民党政府和官僚资本的对外贸易企业,并逐步改造私营外贸企业,建立国营对外贸易企业。1950年12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通过了《对外贸易管理暂行条例》,随后中央贸易部颁布了《对外贸易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明确了对外贸易必须置于国家的统一管理之下。1952年9月,内贸和外贸分口管理,中央人民政府成立了外贸部,同时在各大行政区设立外贸部特派员。各大行政区撤消后,在各省和直辖市成立对外贸易局。1953-1978年,中央对外贸体制进行了一些调整和变革,使高度集中、统一管理、统一经营的对外贸易体制进一步得到巩固和完善,最终形成由13家专业进出口公司垄断经营全国进出口业务的局面。与此体制相配套,这段时期中国执行的是国家统制型的封闭式保护贸易政策。
这一时期的外贸体制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有利于打破国外反华势力的封锁,有利于将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中的不确定因素隔离开来,有利于控制中国进出口水平和构成,达到保护民族幼稚工业,实现进口替代战略的目的。但也存在一些问题:(1)独家经营,难以调动地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2)统得过死,阻碍了企业与买方、卖方的接触,不利于外贸企业发挥自主经营的能力;(3)产销脱节,不利于生产适销对路的出口产品,不利于竞争能力的提高;(4)统包盈亏,不利于外贸企业走上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企业经营之路。最终导致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割裂,失去了承接国际产业转移、利用国际资本转移和国际先进技术的良机。
(二)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对外贸易体制改革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制定了改革开放的新方针;1982年1月党中央书记处会议确定了对外经济工作的理论基础和指导思想;i984年10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开始进入以城市为重点的全面改革;1988年2月,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和深化外贸体制进行重大改革若干问题的规定》,我国外贸企业全面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确立了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1994年]月,国务院作出《关于进一步深化外贸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我国外贸体制改革的目标是:统一政策,放开经营,平等竞争,自负盈亏,工贸结合,推行代理制,建立适应国际经济通行规则的运行机制。2001年12月,全国人大通过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议案,中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提出“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成为指导我国外贸体制改革的重要原则。2004年了月,修订后的《对外贸易法》实施外贸经营从此由审批制转为登记制,彻底放开了外贸经营权。这一阶段的外贸体制改革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不仅实现了与国际接轨,而且使我国从一个封闭型的贸易小国迅速成长为一个开放型的贸易大国。
外贸体制改革是由浅入深,分阶段进行的。从改革开放到20世纪90年代初,外贸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是放开部分贸易经营权(包括对外资企业)以及贸易公司自主化改革。外贸企业开始实行政企分开、外贸代理制、缩小外贸计划范围、实行出口承包经营责任制等微观层面的改革,之后全面推行对外贸易承包经营责任制,地方政府、外贸专业总公司和工贸总公司向中央承包出口收汇、上交外汇和经济效益指标。国有外贸公司对流通领域和生产领域的控制作用逐渐减弱。
从1992年开始,外贸体制开始以符合“国际规则”为导向。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取消出口补贴,取消进口调节税;取消进出口指令性计划,减少许可证和配额数量;取消汇率双轨制,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人民币浮动汇率制度,实行外汇收入结汇制,解决了进出口企业购汇结汇难的问题;多次大幅度降低进口关税,使之与国际平均关税水平接近。转变管理方式,主要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调节对外贸易,关税、汇率、税收、利率等成为主要调节手段,在货物贸易、外资、知识产权、反倾销等各个领域出台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增强政策透明度。 2001年底我国正式成为WTO成员国以来,外贸体制进入了以WTO规则为基础的全面改革阶段。主要内容包括:(1)在非歧视原则、自由贸易原则和公平竞争原则下调整和修改不符合WTO规定的政策法规;(2)加快外贸主体多元化步伐,允许私营外贸企业迅速发展;(3)转变外贸主管部门职能,强化宏观管理,弱化行政手段,加强服务;(4)制定出口产业政策,建立完善外贸促进体系,推广代理制。对外贸易体制进一步转向市场化、自由化、法制化轨道。
(三)对外贸易发展战略的转变与创新
建国初期到1978年,我国外贸发展基本采用的是进口替代战略,改革开放后,逐渐由进口替代战略转向了出口导向战略。这种发展战略的转变充分考虑了我国的基本国情,符合新时期发展阶段的特点,相应的政策措施对我国外贸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也成为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和建立开放型经济的催化剂。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为了提高外贸发展的水平和质量,我国又先后提出了“市场多元化”、“以质取胜”、“大经贸”、“科技兴贸”、“自由贸易区”等外贸发展战略。这些发展战略的不断创新响应了国际经济贸易形势的需要,符合中国国情,推动我国迅速跃升为世界贸易大国,创造了发展中国家贸易增长的奇迹。特别是党的十七大再次把自由贸易区建设提高到新的战略高度,必将为我国外贸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十一五规划中首次把服务贸易纳入发展战略目标,明确提出在十一五期间,服务贸易发展要翻一番,2010年达到4000亿美元。对外贸易发展的范围从战略层面被进一步拓宽。
二、建国60年来我国对外贸易取得的巨大成就
(一)从贸易小国到贸易大国的升华
1.对外贸易规模不断扩大,贸易大国的地位已经确立。1950年我国进出口总额11.35亿美元,占世界贸易的比重为0.9%;1978年达到206.4亿美元,位居世界第32位,占世界贸易的比重为0.8%;2008年增至25616亿美元,比 1950年扩大了2256倍,占世界贸易的比重为7.9%;从2004年起,已连续5年稳居世界贸易第3位。
2.进出口商品结构不断改善,国际竞争力达到新高度。1952年,初级产品出口比重为 83.4%,工业制成品出口仅占16.6%;2008年,工业制成品比重已达94.9%,初级产品的比重则下降为5.1%。出口结构的巨大变化,使我国在最近的20年内获得大量贸易顺差,外汇储备也从建国初的几乎没有上升到2008年的1.95万亿美元,使我国的国际支付能力达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国际地位日益强盛,国际竞争力达到新高度,“中国制造”已遍及全球。与此同时,我国进口产品结构也不断优化,到2008年,初级产品进口达到32%,制成品进口降到68%。
3.外贸经营主体实现了多元化。建国初期到1978年,我国只有13家国营专业公司有权经营对外贸易。2004年?月1日,《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与新修订的《对外贸易法》同时颁布实施,集体、私营企业开始全面进入外贸流通领域,外贸经营主体形成国营、外资、民营三足鼎立的格局。
4.市场多元化格局已经形成。建国初期,我国主要与苏联和东欧社会主义国家进行贸易,贸易伙伴市场单一。2008年,我国的贸易伙伴有220多个,几乎同全世界所有国家和地区建立了经济贸易关系。
5.对外贸易依存度大幅提高。建国之初到1978年,我国外贸依存度仅为9.8%。到2008 年,我国外贸依存度已经上升到58.2%。外贸依存度的大幅提升表明,中国经济告别了封闭型模式,走上了开放型经济的道路。
6.服务贸易成为我国外贸的重要组成部分。建国以来到1990年以前,我国服务贸易基本上没有数据可查,1990年以后开始按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要求统计。到2008年,我国服务贸易总额3044.5亿美元,世界排名上升到第5位。迄今,我国有 106个服务部门向WTO成员开放。
(二)对外贸易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
1.十一届三中全会前的对外贸易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受当时的历史条件所局限,可以分三个阶段来概括。
(1)建国初期主要通过组织内外物资交流,帮助调剂供求和稳定市场物价,扶持工农业生产和交通运输的恢复和发展;争取所需物资的进口,支援抗美援朝、保家卫国的斗争;迅速建立和发展同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贸易关系,开展突破帝国主义对我国封锁禁运的斗争;促进国营对外贸易迅速发展壮大,利用民族资本主义进出口商的积极性,使他们为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服务。经过三年的努力,对外贸易取得了反封锁、反禁运的重大胜利,对恢复经济、发展生产、活跃城乡物资交流、改善人民生活和抗美援朝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2)“一五”时期主要围绕国家工业化的中心任务,有计划扩大内外物资交流,积极增加进口,为我国换回了大批生产建设所需的机器、工业器材、原料等重要物资,促进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全面实现。
(3)1958-1978年中国经历了太多的灾难,党在指导思想上也出现了失误,虽然进出口增长有起有伏,但在调剂余缺、弥补我国技术和资源不足方面仍然发挥了相当重要的作用。
2.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对外贸易经历了三十年的高速发展期,为新时期社会经济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归纳起来主要有七个方面。
一是促进了改革、开放和发展。对外贸易推动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促进了对外开放格局的形成,提高了我国的国际地位,还是拉动我国经济增长的“发动机”。2007年,我国外贸进出口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20%,拉动经济增长达到2.4%。
二是改善我国经济结构,加速了工业化进程。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外向型经济不断壮大。通过扩大出口,利用获得的资金,引进工业生产所必需的资本品、原材料、技术等,改变了传统产业格局,推动了产业结构优化,提升了我国的总体竞争力。
三是推动国内技术进步,体现了“后发优势”。对外贸易是我国获得技术的重要渠道,知识产权的跨国交易本身就构成了现代国际贸易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我国通过引进先进技术和先进生产线,实现了产品出口结构的不断优化,推动了国内技术进步,这种“后发优势”对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四是充分利用“两种资源和两个市场”,增强了经济的抗风险能力。通过出口国内生产相对过剩的产品,在国际市场上占据一席之地,可以缓解国内供求矛盾,提高经济效益。当前我国手机、电冰箱、电视机、摩托车、服装鞋帽类的出口依存度均在50%以上,有的甚至达到70%以上。而国内经济发展所需的紧缺原料,也能够通过对外贸易得以补充,我国已成为世界铁矿砂、氧化铝进口第一大国和原油进口第三大国。进出口的良性运作,不仅弥补了我国国内经济发展的阶段性结构失衡,提高了总产出水平,而且逐步实现了产业结构的合理化和高级化,增强了经济的抗风险能力。
五是促进资本积累,提升了规模效益。多年来,我国货物贸易的顺差一直是外汇储备快速上升的重要来源。1978年,中国外汇储备8.4亿美元,2008年已增至19500亿美元,目前已经超过2万亿美元。贸易顺差为企业的资本积累提供了资金来源,提高了生产厂商对未来市场的预期,刺激了投资需求,提升了企业的规模效益。
六是促进经济增长,带动了国内就业。外向型经济的日趋活跃,带动了国内就业水平的提高。全国目前从事外贸的企业已超过40万家,占登记注册企业的8%,与进出口有关的从业人员总数已经超过1亿。
七是关税规模的扩大,增强了国力。从1994年开始,海关税收连创新高,到2008年,全国海关税收收入9161.1亿元,占当年全国税收总额的比重达到16.9%,成为财政收入的重要税源。
三、我国对外贸易发展的启示
(一)对外贸易发展必须坚持对外开放
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充分利用国际和国内两种资源,开拓国内和国际两个市场,学会组织国内建设和发展对外经济关系两套本领”的要求;党的十三届三中全会又进一步要求,“坚定不移地实行对外开放政策,加快对外开放步伐,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优化资源配置。积极参与国际竞争与国际经济合作,发挥中国经济的比较优势,发展开放型经济,使国内经济与国际经济实现互借互补”。按照“两种资源、两个市场”的指导思想,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的界限逐渐被打破,生产企业与外贸企业逐渐形成一种相互依存关系。党中央确定的对外开放的基本方针,是我国对外贸易发展的前提条件,它不仅促进了“两个市场”的对接,而且通过进出口的发展进一步促进了对外开放的扩大和深入进行。
(二)贸易政策与产业政策必须协调发展
建国初期到改革开放前,我国产业政策以重工业为主,对轻工业和农业的投入不足,贸易政策也主要侧重进口重工业所需的成套设备,轻工产品和消费品的进口被忽视,最终造成了工农业剪刀差和消费品短缺的局面。改革开放以后,我国产业政策分阶段进行了调整,电子产业、信息产业、汽车工业等新兴工业受到重视,贸易政策一方面对这些产业发展所需的先进技术和设备制定了优先进口政策,另一方面也通过进口高关税对这些产业加强了保护,二者的相互配合,使我国的家电、通信、汽车等工业迅速发展,形成了巨大的国际竞争力。服务业在建国以来一直处于弱势,但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服务市场的大幅度对外开放,给我国服务产业的发展构成了巨大压力,因此在十一五发展规划中,把现代服务业作为产业发展重点,并首次把服务贸易纳入中长期发展战略目标。实践证明,只要贸易政策和产业政策协调配合,对外贸易对经济的发动机作用就会显现出来。国家可以通过一系列贸易政策上的调整引导带动中国产业结构的提升和技术的进步(裴长洪等,2006)。
(三)协调处理好内资企业贸易与外资企业贸易的关系
在我国对外贸易企业性质构成中,外资企业所占比重出口为55.3%,进口为56.4%,外资企业进出口占我国全部进出口的一半以上。在外资企业的大规模出口中,中国的真实收益并不算高,外方控制了收益最高的设计、研发、品牌等环节,留给中国人的不过是比例很小的加工费。中国为此付出的代价是丧失市场定价和产业升级的主动权。外资企业还享有无原则的“超国民待遇”,使得相当多的内资企业不是努力改进技术和管理,而是千方百计转换身份,去获得“外资”的名分。如何协调好外资企业与中资企业的关系,如何保证国有企业对重要行业的控制,如何促进民营企业快速发展起来,如何从外贸中获得更大的经济利益,如何防止外资企业的垄断和龙头行业的控股权、以及产业安全等,成为当前和今后制定外贸政策和外贸管理必须重点思考的问题。
(四)内需与外需协调发展
内需与外需协调发展,既是当前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迫切需要,也是我国对外开放实践证明所必须长期坚持的战略方针(陈德铭,2009)。
内需和外需协调发展,既不能单纯强调内需为主,也不能过分夸大外需的作用。从长远来看,我国目前应在稳定或促进外需增长的同时,必须保持经济的独立性和自主性,既要防止从外部输入经济波动,也要防止外需结构不合理加剧国内资源供求矛盾,还要防止外需扩大加剧投资与消费失衡。内需和外需协调发展是外贸管理中必须长期面对的一个重大问题。
(五)利用贸易方式创新为承接国际产业转移建立通道
在20世纪的80年代开始,通过从日本、香港、西欧、美国等国家和地区引进加工贸易项目,我国的加工贸易迅速发展起来。加工贸易有效承接了国际制造业向中国转移,促进了我国制造业的发展,成为世界制造业大国。从2006年以来,我国服务贸易以超过 20%以上的年增长率高速增长,服务贸易在世界的排名也上升到第五名,改变了长期由美、英、德、法、日包揽世界前五名的垄断局面。在未来的相当长一段时期内,我国必须通过贸易方式创新,为服务产业国际转移建立通道,促进我国金融保险、通讯、物流、商务、信息技术服务等现代服务业的大发展。
(六)积极推动自由贸易,摒弃贸易保护主义
我国从贸易保护逐渐走向自由贸易,经历了建国以来60年的漫长岁月。历史上那些经济活动高效的国家,往往都是主张自由贸易的国家。但是,世界上纯粹的自由贸易又是不存在的,自由贸易和保护贸易往往交织在一起(陈德铭,2009)。贸易保护和贸易保护主义是两个概念,世贸组织允许各国合理保护自身利益,其规则中存在例外、幼稚产业保护、贸易救济、特殊和差别待遇等保护条例。但贸易保护主义不同于正当的贸易保护,是对多边贸易规则中救济措施的滥用,不但会损害本国消费者利益,也容易招致对方的报复。
今后相当长时期,我国仍将为解决就业、发挥人力资源优势而推动出口较快发展,以获得更大的国际市场空间。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我国初级阶段特点所决定的。当前,国际金融危机给全球经济带来了严重困难,贸易保护主义只能使世界经济雪上加霜,更不利于我国的和平发展。国际金融危机产生以来,一些国家纷纷出台保护措施,发达国家也相继提出“产业回归”、“再工业化”、“买国货、雇国人”等观点。特别是随着我国经济与贸易地位上升,针对中国的贸易保护主义增多,我国已连续多年成为遭受反倾销最多的国家。为此,我们要积极支持自由贸易,维护开放、公平、公正的国际贸易体系,在自由贸易与贸易保护的较量中,成为自由贸易的积极推动者。
来源: 国际经贸探索 2009年第10期
3、质量管理资格证
⑴ 质量管理师资格证有用吗
考试名称为“质量绝咐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常称质量工作师。目前内这个考试已经取消了,容以前取得证书的仍然有效。如果想考的话,还选择其他类似的。
通过个人考试经历体会,从学习和能力提升的角度,参加类似考试很有必要,可以比较系统地进行理论知识学习,掌握案例分析方法,指导自己的实际工作,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提升工作业绩。对自己的职业发展和提升很有帮助。
如果仅从实用角度,表现上好像没什么作用,要说有作用都体现在职业素养提升上面了。
⑵ 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内审员资格证书有无用处
有用。取得了内审员认证证书,对ISO9000有了一定的了解,你才能很好的去了版解一个企业,更好地权评价一个企业,因为一个企业是否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有着决定性的作用,试想一个不重视质量,没有任何质量和数据记录的企业又能有多大的发展呢?客观地评价一个企业,了解企业,你才能更好地为自己定位。
至于审核方面,你要参加一个企业的内部审核,必须有内审员资格证书才行的,而且现在很多企业重视发展的企业,(尤其是质量、生产、技术)等方面相关的工作,在有相同经验的情况下,一般都会对了解ISO9000择优录取。
⑶ ISO9000国际标准质量管理体系内部审核员资格证书
我就是内审员,我可以给你讲讲我的经历。
内审员在具有体系资格认证的的咨询公司都可以版报名,我就是在帮权助我们公司做咨询的公司报名的;考试很简单,一般是集中培训3天左右,然后由他们公司出题进行考试,不是国家统考;报考没有没有时间限制;参考书基本上就是咨询公司给你发一本,或者是发一个培训课件,你也可以自己去买一本内审员认证培训参考丛书;含金量不是很高,在重视体系管理的企业较好;拿到证书后适用的岗位主要就是公司体系管理专员,当然也可以是其他岗位的 *** 体系管理员。
顺便说一下,现在国内内审员基本上都是花钱培训即可取证,没有什么难度,如果你能拿到外审员证书,那才能说有一些含金量。国内真正体系运行很好的公司不是很多,很多企业发展大了才逐步开始重视体系管理,刚开始就是拿个ISO9000国际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证书,为了做生意时人家比较信任而已。
⑷ 怎样考全国质量管理师资格证书
部分金融证书
1、证券从业资格证书。此为入门证书,是进入证券行业的必要证书。共考五科:基础,交
易,发行与承销,技术分析和基金。
2、注册国际投资分析师(CIIA)考试简介
注册国际投资分析师(Certified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Analyst, 简称CIIA)考试
是由注册国际投资分析师协会(ACIIA)为金融和投资领域从业人员量身订制的一项高级国
际认证资格考试。通过CIIA考试的人员,如果拥有在财务分析,资产管理和/或投资等领域
三年以上相关的工作经历,即可获得由国际注册投资分析师协会授予的CIIA称号。自CIIA
考试于2001年正式推出以来,全球已经有5000多人参加了终级考试,迄今为止,2800多名
专业人士已经获得CIIA称号。随着各个区域和国家/地区协会的推广,CIIA将会吸引更多的
专业人员参考,并扩大其在国际范围内的影响;一个更加广泛的全球CIIA联盟也将逐渐形
成。
3、CFA概况介绍 CFA是“注册金融分析师”(Chartered Financial Analyst)的简称
(也称“特许金融分析师”),它是证券投资与管理界的一种职业资格称号,雹清由美国“注
册金融分析师学院”(ICFA)发起成立。
4、保荐人胜任能力考试
以下内容中国证券考试网(zqks)版权所有,需要转载请联系service@zqks;私自转载,侵权必究。
一、报考方式及报考条件
本次考试报名工作采用由所源宏前任职机构通过互联网统一报名的方式。各证券公司投资银行从业人员均可参加此次考试。
二、考试科目及内容
2005年后每年考试一次,考试科目为证券知识综合考试、投资银行业务专业考试两科。每科考试时间为 3 小时,每科总分 100 分,合格线为 60 分,两科全部合格者视为考试通过。成绩有效期一年。 设北京、上海、深圳三个考场。(2004年两次考试的实际合格线是两科总分达到90分)
考试采取闭卷机考形式,题目均为客观题。
5、期货从业资格证书
同证券从业资格证书一样,也是入门所需证书。高中学历以上报考即可,共考两站,基础和法规。金融期货即将推出,俱期货人才应该会变的抢手。
6、保险中介人从业人员资格考试
可分为:
(1)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
题型题量为:单选80道,每题1分;判断20道,每题1分;试卷满分100分,及格分数线为60分。
2006年7月30日起,电子化考试和笔试的命题范围统一进行如下调整:保险原理知识占25分,命题范围是《保险基础知识》一书的第一章至第五章。财产保险知识占10分,命题范围是《保险基础知识》一书的第六章。人身保险知识占20分,命题范围是《保险基础知识》一书的第七章。《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职业道德和执业行为规范占15分,命题范围是《保险中介相关法规制度汇编》、《保险基础知识》一书的第八章和第九章。其他相关法规部分占30分,命题范围是《保险中介相关法规制度汇编》,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占20分(全部为判断题)。《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共占10分。
(2)保险经纪和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考试
“保险原理与实务”
题型题量:单选题100道,每题0.5分,共计50分;多选题50道,每题1分,共计50分;满分100分,及格分数线为60分。
命题范围:参考用书《保险原理与实务》第一章至第七章占40分;第八章至第十八章占60分。
“保险经纪实务”
题型题量:单选题100题,每题0.5分,共计50分;多选题30题,每题1分,共计30分;案例题2题,每题10分,共计20分;试卷满分100分,及格分数线为60分。
命题范围:单选题和多选题的参考用书是《保险经纪相关知识》和《保险中介相关法规制度汇编》。案例题参考《保险原理与实务》的第八章至第十八章,以及《保险经纪相关知识》的第二章、第五章至第八章和第十三章命题。
“保险公估实务”
题型题量:单选题100题,每题0.5分,共计50分;多选题30题,每题1分,共计30分; 案例题2题,每题10分,共计20分;试卷满分100分,及格分数线为60分。
命题范围:在单选题和多选题中《保险公估相关知识与法规》第一章至第四章占30分,第五章至第九章占50分; 案例题参考《保险原理与实务》的第八章至第十八章及《保险公估相关知识与法规》的第二章命题。
外贸证书
一.国际贸易单证员证书
单证员的工作就是负责国际贸易中运输、海关、商检等环节各种单证的管理和操作。
主考机构: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教育培训中心。
证书性质:上海地区国际贸易单证从业人员岗位资格考试。
报考条件:具有高中以上学历。
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培训结束后。
考试内容:该考试包括国际贸易单证操作实务、外经贸英语函电两部分,其中国际贸易单证操作实务又包含国际贸易实务和单证操作实务两部分。
证书效用:考试合格者可获得由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教育培训中心颁发的《国际贸易单证员证书》,可作为上岗凭证。此外,该证书项目被列入“上海市紧缺人才系列工程”,考试合格者还可申办上海“紧缺人才证书”。
点评:在国际贸易实施过程中,合同、定单、报关、报检、运输、仓储、银行、保险等各个环节,无一不是通过各种单据凭证来维持。因此,外贸企业对单证员的需求较大,据预测,未来5年,上海单证员缺口在12万左右。由于单证员操作技能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外贸业务结汇的时效和成败,从业要求较高,而上海现有的20多万名从业人员中,持专业证书的不到10%。因此,具有单证员证书者成为就业市场上的“抢手货”,月薪一般在5000元左右。此外,国际贸易单证操作技能是每个从事外贸业务工作者必备的基本功,大学生进入外贸、外资企业从事外贸工作,一般都从单证操作员做起,因此,求职前最好先考张单证员证书。
二.国际货运代理员证书
国际货运代理员的工作是接受进出口货物发货人、收货人的委托,为其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
主考机构:国家商务部。
考试性质:国家货代从业人员岗位资格考试。
报考条件:具有高中以上学历,有一定的国际货运代理实践经验,或已接受国际货运代理业务培训的人员。
考试时间:每年9月份。
报名时间:每年5、6月份。
考试内容:考试包括国际货代业务和国际货代专业英语两部分,其中国际货代业务包含国际货运代理基础知识、国际海上货运代理理论与实务、国际航空货运代理理论与实务、国际多式联运与现代物流理论与实务等内容。
证书效用:考试合格者可获得由国家商务部颁发的《国际货运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全国通用,有效期为5年。
点评:上海现有货代企业2000多家,随着上海加紧建设大小洋山深水港,力争在两年内成为全球第二大集装箱港,货代业的发展前景广阔,货代企业数量将快速增加,对专业人才的需求也将水涨船高。根据国家外经贸部的有关计划,为规范国际货运代理行业的操作流程和提高从业人员业务水平,2005年后将在国际货代行业推行持证上岗制度。对现从事货代工作者来说,要想保住饭碗,必须考张国际货运代理员证书;而对打算进入这一领域的人士来说,该证书更是入行的“敲门砖”。
三.外销员从业资格证书
外销员是指在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从事进出口贸易活动的工作人员,是我国外贸行业的中坚力量。
主考机构: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人事部。
考试性质:国家外销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报考条件:具备中专以上学历,国际商务专业中专在校生和其他专业大专、大学本科在校生也可报名。
考试时间:每年9月份。
报名时间:每年6月份。
考试内容:包括外贸综合业务、外经贸英语函电和外经贸英语口语三部分。取得原外经贸部颁发的《外销员资格证书》(在有效期内)的人员可免试外经贸外语。
证书效用:考试合格者可获得国家商务部和人事部联合颁发的《国际商务从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全国通用,是外经贸从业人员上岗和从事进出口业务的必备条件。
点评:入世后,我国外贸经营权由审批制改为登记制,准入门槛降低后,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将大幅增加,对外贸人才的需求也会相应增加。特别是作为外贸企业业务主干力量的外销员,需求增势更为明显。外销员职业前景看好,相关证书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去年国家有关部门向社会开放外销员资格考试,凡有志于从事外销业务的各类人士,包括在校大学生均可报名参加。今后,外销员证书将像注册会计证书、公务员证书一样,成为考证市场的大热门。另据了解,具有外销员证书者还有一项优势,在外经贸部招聘我国驻外大使馆经济商务处工作人员时会被优先考虑。
四.报关员资格证书
报关员是指经海关注册,代表所属企业向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纳税等事务的人员。
主考机构:国家海关总署。
考试性质:国家报关从业人员岗位资格考试。
报考条件:具有高中毕业或中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考试时间:每年6月份。
报名时间:每年3月份。
考试内容:海关报关实务、国际贸易实务、实用报关英语。
证书效用:考试合格者可获得国家海关总署颁发的《报关员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有效期为3年。
点评:我国进出口贸易的快速发展,为报关从业人员提供了巨大的就业空间。据相关行业协会推测,未来几年内,就业市场对报关员的需求将有数十倍的增长。为维护我国对外贸易的正常秩序,保证海关监管任务的完成,国家对报关从业人员有准入资格条件限制。因此,要成为报关员,须先过考试关。据了解,报关员资格考试难度较大,全国的平均考试合格率仅为8%。上海地区为12%。物以稀为贵,因此报关员证书的含金量相当高。
五.报检员资格证书
报检员是指在外贸企业、代理报检企业等企业和机构中专业从事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业务的人员。
主考机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考试性质:国家报检从业人员岗位资格考试。
报考条件:具有高中毕业或中专毕业以上学历,同时具有一定的英语基础。
考试时间:每年5月和11月。
报名时间:考试前1个月。
考试内容:检验检疫有关法律、报检业务基础、基础英语知识。
证书效用:考试合格者可获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报检员资格证书》,该证书全国通用,是从事报检工作的上岗证明。
点评:最近几年,上海的外贸业务量飞速增长,每年的报检货物量已达到70多万批。随着外贸量的骤增,对持证报检员的需求不断增大。据了解,目前上海地区从事报检业务的企业已达数千家,对报检员的需求接近3万名。虽然报检员的职业前景大好,但进入门槛较高。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有关规定,2005年6月30日之前,未获得报检员资格证书的人员将不得从事报检业务。因此,今后要想捧报检员的“金饭碗”,必须先参加专业考试。
六.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证书
国际商务师是企业外贸业务中的关键岗位,负责外贸业务的核算、风险评估等事务。
主考机构: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人事部。
考试性质:国家外贸领域执业资格证书。
报考条件:大专毕业,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5年;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取得博士学位;取得外销员资格,从事专业工作满8年。
考试时间:每年的9月份。
报名时间:每年的4月份。
考试内容:包括国际商务理论与实务、国际商务专业知识两大科目,内容涉及国际贸易、中国对外贸易、国际贸易实务、国际经济合作、微观经济学、国际金融、国际商法、营销与企业管理等。
证书效用:考试合格者可获得由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和人事部共同颁发的《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是外贸领域中惟一的国家级执业资格证书,也是所有外贸类资格证书中级别最高的一张“硬派司”。通过考试者同时还可获得中级职称。
点评:国际贸易的成交金额动辄数百万美元,对企业来说,不能出丝毫差错,否则将造成极大损失。国际商务师的工作就是利用所掌握的商务知识,对每一笔外贸业务进行反复核算,作出风险评估,把损失降到最低。因此,国际商务师是外贸企业中不可或缺的人物,承担着重大的经济风险。据统计,上海现有各类外贸企业3万多家,但持证国际商务师不足2000人,人才缺口巨大。特别是有执业证书和实际经验的国际商务人才,在猎头市场中往往是有价无市。
⑸ 质量管理方面也有专业的证书吗
质量管理方面也有专业的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由有认证资格的第三方认证机构依据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对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实施评定,评定合格后颁发ISO9001认证证书。
ISO 9001是由全球第一个质量管理体系标准 BS 5750(BSI撰写)转化而来的,ISO 9001是迄今为止世界上最成熟的质量框架,全球有161个国家/地区的超过75万家组织正在使用这一框架。ISO 9001不仅为质量管理体系,也为总体管理体系设立了标准。
ISO通过它的2856个技术机构开展技术活动。其中技术委员会(简称TC)共185个,分技术委员会(简称SC)共611个,工作组(WG)2022个,特别工作组38个。
ISO的2856个技术机构技术活动的成果(产品)是“国际标准”。ISO现已制定出国际标准共10300多个,主要涉及各行各业各种产品(包括服务产品、知识产品等)的技术规范。
ISO制定出来的国际标准除了有规范的名称之外,还有编号,编号的格式是:ISO+标准号+[杠+分标准号]+冒号+发布年号(方括号中的内容可有可无),例如:ISO8402:1987、ISO9000-1:1994等,分别是某一个标准的编号。
(5)质量管理资格证扩展阅读
ISO9000认证的作用:
ISO9000族标准是世界上许多经济发达国家质量管理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为组织提供了具有科学性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的方法和手段。ISO9000系列标准自1987年发布以来,经历了1994版、2000版、2008版的历次修改,直至现今的ISO9001:2015版系列标准。
ISO9001标准为组织的质量管理体系提出了具体要求,通过目标管理,倡导强调需求、增值、流程绩效和有效性及持续改进的过程方法。新版的ISO9001标准更加通用,适用于各种类型,不同规模和提供不同产品和服务的组织。
采用质量管理体系是组织的一项战略决策,能够帮助其提高内部管理水平和整体绩效,并证实组织具有提供既满足顾客要求又满足适用法规要求的产品和服务的能力,为推动组织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ISO9001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ISO9001标准
⑹ 从事品质管理 有什么资格考试么
注册质复量工程师资格考制试
“质量工程师不是一个传统狭隘的质量概念,而是一项综合性和系统性较强的社会性考试,它涵盖了综合知识,也侧重了专业技术。以后它的市场需求量会越来越大,市场成熟度也会越来越高,比如说今年考试开始实行网上征题,广泛选题。还有它的教材并非一成不变,而是随着实际情况的变化不断更新,这样一来,含金量也与日俱增
⑺ 从事质量管理方面的证书有哪些
从事质量管理方面的证书目前主要有以下五种:
1.质量工程师:
从事技术质量和服务质量等的研究、管理、监督、检查、检验、分析、鉴定等。质量专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人事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用印的《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2.质量管理师:
质量管理师是指具有质量管理专门知识和技能,并能够以自己在质量管理事业上的创造性劳动,为国家、行业、地区、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的振兴和发展作出贡献的人。
3.质量管理体系国家注册审核员:
国家注册审核员是通过CCAA(中国认证认可协会)组织的全国统一资格考试,并按照注册要求通过认证机构进行注册,具备一定学历要求,具备规定的实习审核员工作经验,从事认证审核工作的注册审核人员.
4.质量管理体系内审员证书:
内审员是 ISO 国际标准化组织提出的一个专用名词,相对于 ISO9000 族标准来说,内审员的全称是“ 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 ”
5.注册六西格玛黑带认证证书:
为企业中全面推行 6 西格玛的中坚力量,负责具体执行和推广 6 西格玛,同时肩负培训绿带的任务,一般情况一个黑带一年需培训100位绿带。该职位为全职 6 西格玛人员。
发证机构普遍都是由各个省级人事机部门担任。
⑻ 质量管理体系证书怎么办理 具体细节说明下
质量管理体系证书,通常指
ISO9001认证证书或TS16949认证证书或者是
ISO13485认证证书,一般只有企业(公司)才办理;你可能是想办一个个人的证书,或个人培训合格证书;可以有检验员资格证书;(IQC:进厂检验、OQC:出厂检验、IPQC:过程检验),也可以去当地劳动局
报考等级工,有初级检验工、中级检验工、和高级检验工;通过理论与实践考试,符合条件的,会有全国通用的证书。
⑼ 质量管理方面可以考取哪些资格证书
可以报考国家注册的质量工程师, 劳动和社会保障岗位资格证书, 全国计算机数字图形图像应用技术等级证书。
拓展资料:
质量管理是指确定质量方针、目标和职责,并通过质量体系中的质量策划、控制、保证和改进来使其实现的全部活动,EMBA、MBA等主流商管教育均对质量管理及其实施方法有所介绍。
职业资格证书是表明劳动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它是劳动者求职、任职、开业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也是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职业资格证书与职业劳动活动密切相联,反映特定职业的实际工作标准和规范。
职业资格证书是劳动就业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国家考试制度。它是指按照国家制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通过 *** 认定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和鉴定,对合格者授予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2018年5月,人社部印发《关于实施失业保险支持技能提升“展翅行动”的通知》,获职业资格证书的最高补两千。
4、为什么要取消外贸经营权的审批制度
我国自2004年7月1日起废止外贸经营权的审批制度。
外贸经营权审批制是从我国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垄断经营制度到市场经济制度之间的过渡,政府对外贸经营权的控制,在有外贸经营权和无外贸经营权的企业之间造成了事实上的不平等。
根据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我国将于2004年全面放开外贸经营权。新修订的《外贸法》,明确将外贸经营权的获得由许可改为登记制,并删除了关于经营资格条件的要求。这种登记是一种自动登记的方式,不对外贸经营者取得经营权的获得构成任何障碍,只为政府的监管提供一定的信息基础。
按照《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企业只需填一张简单的登记表格,另外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如果是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批准证书等文件,到备案登记机关即可在5个工作日内办妥登记手续。这种登记是一种自动的、为收集信息目的而进行的手续,不再是行政审批。
5、学国际商务的,需要考哪些证??
1、国际贸易单证员证书
单证员的工作就是负责国际贸易中运输、海关、商检等环节各种单证的管理和操作。在国际贸易实施过程中,合同、定单、报关、报检、运输、仓储、银行、保险等各个环节,无一不是通过各种单据凭证来维持。
因此,外贸企业对单证员的需求较大,具有单证员证书者成为就业市场上的“抢手货”,月薪一般在5000元左右。
此外,国际贸易单证操作技能是每个从事外贸业务工作者必备的基本功,大学生进入外贸、外资企业从事外贸工作,一般都从单证操作员做起,因此,求职前最好先考张单证员证书。
2、国际货运代理员证书
国际货运代理员的工作是接受进出口货物发货人、收货人的委托,为其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根据国家外经贸部的有关计划,为规范国际货运代理行业的操作流程和提高从业人员业务水平,2005年后将在国际货代行业推行持证上岗制度。
对现从事货代工作者来说,要想保住饭碗,必须考张国际货运代理员证书;而对打算进入这一领域的人士来说,该证书更是入行的“敲门砖”。
3、外销员从业资格证书
外销员是指在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从事进出口贸易活动的工作人员,是我国外贸行业的中坚力量。
我国外贸经营权由审批制改为登记制,准入门槛降低后,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将大幅增加,对外贸人才的需求也会相应增加。特别是作为外贸企业业务主干力量的外销员,需求增势更为明显。外销员职业前景看好,相关证书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
4、报关员资格证书
报关员是指经海关注册,代表所属企业向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纳税等事务的人员。我国进出口贸易的快速发展,为报关从业人员提供了巨大的就业空间。据相关行业协会推测,未来几年内,就业市场对报关员的需求将有数十倍的增长。
为维护我国对外贸易的正常秩序,保证海关监管任务的完成,国家对报关从业人员有准入资格条件限制。
因此,要成为报关员,须先过考试关。据了解,报关员资格考试难度较大,全国的平均考试合格率仅为8%。上海地区为12%。物以稀为贵,因此报关员证书的含金量相当高。
5、报检员资格证书
报检员是指在外贸企业、代理报检企业等企业和机构中专业从事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业务的人员。
最近几年,中国的外贸业务量飞速增长,尤其是上海每年的报检货物量已达到70多万批。随着外贸量的骤增,对持证报检员的需求不断增大。在未来,就业前景不容小觑。
6、试述我国对外贸易管理体制。 试述我国现阶段的环境标准体系。
我国对外贸易管理体制的改革信息来源:我国对外贸易管理体制的改革 发布时间:2011-12-30 19:46:27我国对外贸易管理体制的改革
一、入世前的改革
我国外贸管理体制的改革始于1979年,到2001年加人世界贸易组织前,改
革大致可以分为四个阶段:
(1)第一阶段(1979年一1986年)。改革的主要目的是解决外贸行政管理过于集中,经营统得太死,产销脱节,地方政府、工业部门和生产企业缺乏从事对外贸易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外汇分配制度不合理等方面的问题。改革的范围十分广泛,几乎涉及到对外贸易的所有方面。改革的主要做法是通过下放外贸经营权,充分调动各级政府、工业部门、外贸公司和生产企业的积极性,使外贸取得较大的发展并具有相对的超前性,以适应国民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的要求。这次改革改变了对外贸易宏观管理中过去那种主要直接依靠行政干预手段的控制,逐渐采取了间接市场经济杠杆加以调节的措施,从而在许多方面有力地促进了外贸宏观调节体系的发育成长。
(2)第二阶段(1987年一1990年)。这一阶段的改革主要是全面实行了对外贸易的承包责任制。这种改革首先使执行对外贸易的主体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即由过去的外贸公司进行承包改为地方政府作为承包人。同时,在外贸的计划、财务、经营、管理价格和外汇分配体制方面的改革有了一些新的突破。_
(3)第三阶段(1991年一1993年)。这一阶段改革的主要目的是在对前三年实行外贸承包责任制经验进行总结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外贸企业自负盈亏的目标。同时,政府对外经贸的管理转向主要以经济、法律和政策的手段,进一步减少了对企业经营运作的行政干预。
(4)第四阶段(1994年一2001年)。根据中共中央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的精神,从1994年起我国开始了以外汇体制改革为核心、综合配套的新一轮外贸
体制改革。其目的是:统一政策、平等竞争、自负盈亏、工贸结合、推行代理制,建立国际通行规则的外贸运行机制。
1994年制定的《对外贸易法》全面体现了我国从1994年开始的外贸管理体
制改革的精神口其主要内容包括:
(1)关于对外贸易经营者的许可。对外贸易经营者是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主体。根据原《对外贸易法》第8条的规定,我国当时的对外贸易经营者是指依照原《对外贸易法》规定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也
就是说,现阶段中国对各类企业获得外贸经营权实行许可管理,只有依法经国家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许可,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资格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才可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凡未取得外贸经营资格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不能从事外贸经曹活动。这些企业如果直接对外签订了进出口合同,这种合同是无效的,因而也是不能执行的。
我国当时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四类:外贸专业公司,主要是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领导下的各专业进出口公司;工贸、农贸、技贸公司,是指各生产部门成立的进出口贸易公司;③各省、市地方外贸公司;④有权自营进出口的生产企业,主要包括国有大中型生产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除已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依照法律规定可以进口本企业需要的物资、出口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外,虽然我国企业当时从事对外贸易活动是以经审批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为前提,但从改革方向和国际惯例考虑,对外贸易经营权的审批制度将会逐步放宽以至取消;在条件成熟的时候,完成外贸经营权由审批制向登记制的过渡。
(2)关于货物进出口与技术进出口。原《对外贸易法》第巧条规定:“国家准许货物与技术的自由进出口。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这一规定集中体现了我国进出口贸易管理的基本原则,即在一定的必要限度管理下,对货物、技术采取自由进出口的原则。
(3)关于对外贸易秩序。为进一步规范中国的对外贸易秩序,(对外贸易
法》突出强调了下列问题:关于对外贸易的国内秩序。对外贸易的国内秩序是指中国对外贸易经营者在国内从事外贸活动必须遵守的秩序。为了确保在依法经营、公平竞争的基础上进行对外贸易,我国的原《对外贸易法》第27条对于对外贸易经营者的活动做了严格的限制性规定,对外贸易经营者在对外贸易经营
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伪造、变造或者买卖进出口原产地证明、进出口许可证;侵害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护的知识产权;以不止当竞争手段排挤竞争对手;骗取国家的出口退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这些都是针对近年来在我国对外贸易实践中暴露出来的比较严重的问题制定的,也是第一次以国家法律的形式集中起来作出的强制性规定。L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在上述领域还不断加强专门立法和执法力度。如为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于1993年9月通过了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为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于2007年8月30日又通过了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作为对外贸易经营者在外贸经营活动中必须遵守的规范。关于对外贸易的进口秩序。对外贸易的进口秩序是指外国产品进人我国国内市场时,按我国
法律规定应遵守的公平竞争秩序。我国原《对外贸易法》关于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三项措施的规定只是原则性的规定,直到1997年才制定了相应的条例。
我国对外贸易管理体制经过20多年改革,对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和健康发展,对经济运行的市场化进程,对开放型经济发展模式的培育和发展,对提高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效益使用等方面都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在对外贸易经营上,逐步打破了计划经济体制下由外贸部门独家垄断经营的局面,较好地调动了地方、部门和企业等各方面的积极性;对外贸易,特别是出口贸易在国民经济增长中的地位和作用不断得到加强;贸易方式向着灵活性、手段向着多样性的方向发展,逐渐向着适应我国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和国际贸易发展的趋势靠拢;通过引进国际竟争机制,促使企业的素质不断提高,推动我国企业逐渐走向国际市场,为我国对外开放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促进了我国经济体制市场化的进程,加快了我国经济与世界经济的互补与对接,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创造了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