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退增值税税额=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适用增值税税率
转出增值税额=离岸价格-应退增值税税额
出口报关销售时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出口销售收入
结转商品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进项税额转出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计算出应收增值税退税款
借:应收出口退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收到增值税退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
2、外贸企业开进来的增值税发票怎么做会计分录
如果是销售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如是购进借:原材料/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用来抵扣税额,故做会计分录时应体现出相应的税费。普通发票不可以做抵扣,故税费不需单独体现。
根据新的《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未经前款规定的税务机关指定,不得印制发票。
3、外贸企业的会计账务怎么做?
1、采购货物
采购商品时:
借:商品采购
经营费用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记帐)
贷:银行存款或其他货币资金
2、商品验收入库时:
借:库存商品
贷:商品采购
3、出口单据收齐且信息齐全申报成功,税局审核完毕,退回税款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
(3)外贸企业进项税额记账扩展资料外贸企业出口货物转内销处理如下:
1、退税部门发现外贸企业需要出口转内销处理,应填制《关于出口货物未按规定期限申报视同内销征税的通知》两份(企业一份、征收分局一份);企业自行发现出口转内销,应填制《出口货物未按规定期限申报视同内销征税申报明细表》三份(退税部门一份、企业收分局一份);
2、企业还应按“(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1+法定增值税税率)”计算填税申报表的应税货物销售额,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第4栏“未开具发票“栏蓝字列,同时按“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在“附表一”第17栏用红字冲减已申的“免税货物销售额”。汇率出口当日的汇率计算。
3、企业按以上规定进行调整后,在办理纳税申报时,提供帐务调整帐页和记帐凭证复件,并加具“此件与原件相符”的意见并加盖企业公章,同时填报《出口货物未按规定期限申报视同内销征税申报明细表》一式三份给主管征收分局,主管征收经确认盖章后自留份,退回两份给企业,企业自留一份,另一份由企业办理退税申报时报送退税部门;
4、对企业视同内销征税的出口货物,其进项税额可予以抵扣。若企业已办理退税货物转内销征税,将已退税款返纳后,该笔货物原用于退税的凭证不能退还企业,企业应填制《出口已退税货物转内销征税进项税额抵扣表》一式三份(征收分局、企业、退税部门各一份)
经退税部门加具意见后,作为抵扣依据,并将表中所列专用发票复印加具“此件与原件符”意见后,加盖企业公章。一张专用发票部分货物需视同内销征税时,企业也应填制《出口已退税货物转内销征税进项税额抵扣表》处理。
4、关于出口贸易公司的帐务处理相关会计分录怎么做?
出口业务会计分录记账如下: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出口销售收入
主营业务收入--内销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加工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外贸进出口企业会计核算:
1、外贸企业出口货物的销售实现时间的确定出口货物的销售实现时间,不论是何种运输方式(海、陆、空、邮),均以取得运单并向银行办理交单后,作为出口销售收入的实现时间。
2、外贸企出口退税(增值税)核算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必须单独设账核算购进金额和进项金额,如购进货物当时不能确定用于出口或内销,一律记入出口库存账,内销时从出口库存账转入内销库存账。
(1)购进出口货物时借:库存出口商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金)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2)货物出口后,根据征税率与退税率的差率,计算征退税差额及应收出口退税额借:自营出口销售成本(征退税差额)应收出口退税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3)收到出口退税款借:银行存款贷:应收出口退税
3、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消费税)核算外贸企业自营出口应税消费品,应在应税消费品报关出口后向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纳消费税。
(1)货物出口后计算应退税款借:应收出口退税(消费税)贷:自营出口销售成本(2)收到退回的消费税款时借:银行存款贷:应收出口退税(消费税)
4、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货物的会计核算:(1)收到代管商品。财会部门根据储运部门或业务部门开具的“代理业务”入库单,按合同规定的出口金额扣除手续费后,作如下会计分录:借:委托代销商品―客户―商品名称贷:应付账款―国内委托单位(代理商品货款)(2)代办出口托运。受托方根据代理出口合约及代管商品,代办出口单证并向运输单位办理托运手续时,应根据业务储运部门开具的盖有“代理业务”戳记的出库单,作如下会计分录:借:待运和发出商品―商品名称贷:委托代销商品―客户―商品名称
(3)代办出口交单。受托方在代理商品装运出口后,在信用证规定日期内,将全套出口单证按合同规定结算方式向银行办理交单手续时,财会部门凭储运部门的通知,作如下会计分录:借:应收外汇账款―有证出口―客户贷:代购代销收入―代理出口(销售收入)--商品名称同时结转代理出口进价借:代购代销收入―代理出口(销售成本)--商品名称贷:待运和发出商品―商品名称
(4)出口收汇。银行收妥货款扣除银行费用,受托方根据银行结汇水单,作如下分录:借: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国内委托单位(银行费用)贷:应收外汇账款―有证出口―客户应付账款―国内委托单位(汇兑损益)
(5)代付国外费用。对代理出口发生的国外费用(运、保、佣费用),支付时应凭有关单据及银行购汇水单,作如下会计分录:借:代购代销收入―代理出口(销售收入)--商品名称贷:银行存款同时结转借:代购代销收入----代理出口(销售成本)--商品名称贷:应收账款―国内委托单位(代付国外费用)
(6)代付国内费用。代理出口的国内各项费用,应凭有关单据作如下会计分录:借:应付账款―国内委托单位(代付国内费用)贷:银行存款
(7)结算代理货款。代理出口业务在收妥货物结汇入账、结算国内外各项费用及应收手续费后,应按代销合同的规定向委托方结算代理货款,并作如下会计分录:借:应付账款―国内委托单位贷:银行存款
5、外贸企业:认证用于出口的进项发票,账务应该如何处理??
用于出口的货物进项依然需要及时做进项认证,但是由于出口货物进项不得参与抵扣,所以在申报时需要将已认证的进项做进项转出。
在确认购进货物时依然按照国内采购货物的方式确认进项,为了区分国内销售货物与出口货物的区别,可设置出口货物进项明细科目,待确认出口收入时同时转出对应的进项分别计入应收退税款及销售成本(不退税部分按规定应计入出口货物销售成本)。
确认进项时
借:库存商品--X产品(出口产品)
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增值税进项-出口进项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
确认出口收入时,同时转出进项及结转货物销售成本成本:
借:应收账款/应收外汇
贷:主营业务收入-出口收入
借: 其他应收款-应收退税款(企业应收的退税款部分)
主营业务成本(不退税部分)
贷: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转出(该笔业务出口收入对应的所有进项)
借:主营业务成本(对应出口的该笔货物成本)
贷:库存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