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货运代理公司需要办哪些手续 需要做什么?
首先告诉你,这是交通部的行政管理范围。
你所说的货代,应该属于无船承运人(NVOCC)备案登记。
经营国际海上运输业务及海运辅助业务(含国际船舶运输与班轮运输、无船承运、国际船舶代理、国际船舶管理等业务)的许可、登记
一、行政许可的内容
(一)经营国际船舶运输业务许可
(二)经营国际班轮运输业务登记
(三)经营无船承运业务登记
(四)经营国际船舶代理业务登记
(五)经营国际船舶管理业务登记
二、行政许可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国务院令第335号)第六条规定:经营国际船舶运输业务应当向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国务院令第335号)第十六条规定: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经营进出中国港口的国际班轮运输业务,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资格。未取得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资格的,不得从事国际班轮运输经营活动,不得对外公布班期、接受定舱;以共同派船、舱位互换、联合经营等方式经营国际班轮运输的,适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国务院令第335号)第七条规定:经营无船承运业务,应当向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办理提单登记;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国务院令第335号)第十条规定:经营国际船舶代理业务,应当向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国务院令第335号)第十二条规定:经营国际船舶管理业务,应当向拟经营业务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三、行政许可的实施权限
(一)经营国际船舶运输业务、经营无船承运业务、经营国际船舶代理业务、经营国际班轮运输业务,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审批;
(二)经营国际船舶管理业务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审批。
四、行政许可的条件
(一)经营国际船舶运输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与经营国际海上运输业务相适应的船舶,其中必须有中国籍船舶;
2、投入运营的船舶符合国家规定的海上交通安全技术标准;
3、有提单、客票或者多式联运单证;
4、有具备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从业资格的高级业务管理人员。
(二)经营国际班轮运输业务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如申请人为中国的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
2、有与经营国际班轮运输相适应的船舶;
3、有明确的航线、班期及沿途停泊港口的计划安排。
(三)在中国境内经营无船承运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在中国境内企业法人或境外企业;
2、交纳保证金80万元人民币;每设立一个分支机构,增加保证金20万元人民币保证金应当向中国境内的银行开立专门账户交存。
(四)经营国际船舶代理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高级业务管理人员中至少2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国际海上运输经营活动的经历;
2、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必要的营业设施。
(五)经营国际船舶管理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高级业务管理人员中至少2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国际海上运输经营活动的经历;
2、有与所管理船舶种类和航区相适应的船长、轮机长适任证书的人员;
3、有与国际船舶管理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
五、行政许可的数量
根据国际海运市场竞争状况和国家关于国际海上运输业发展政策,经营国际船舶运输业务许可可能有适当的数量限制,其余无数量限制。
六、申请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一)经营国际船舶运输业务,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可行性分析报告、投资协议;
2、申请人的企业商业登记文件(拟设立企业的,主要投资人的商业登记文件或者身份证明);
3、船舶所有权证书、国籍证书和法定检验证书的副本或者复印件;
4、提单、客票或者多式联运单证样本;
5、符合交通部规定的高级业务管理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
(二)经营国际班轮运输业务,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的名称、注册地、营业执照副本、主要出资人;
2、经营者的主要管理人员的姓名及其身份证明;
3、运营船舶资料;
4、拟开航的航线、班期及沿途停泊港口;
5、运价本;
6、提单、客票或者多式联运单证。
(三)申请办理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提单登记的,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可行性分析报告;
2、企业商业登记文件;
3、提单格式样本;
4、保证金已交存的银行凭证复印件。
(四)经营国际船舶代理业务,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可行性分析报告、投资协议;
2、 申请人的商业登记文件(拟设立企业的,主要投资人的商业登记文件或者身份证明);
3、固定营业场所的证明文件;
4、行政许可条件中所规定的高级业务管理人员的从业资历证明文件;
5、关于同港口和海关等口岸部门进行电子数据交换的协议。不具备电子数据交换条件的,应当提供有关港口或者海关的相应证明文件。
(五)经营国际船舶管理业务或者在中国境内设立企业经营国际船舶管理业务,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可行性分析报告、投资协议;
2、 申请人的商业登记文件(拟设立企业的,主要投资人的商业登记文件或者身份证明);
3、固定营业场所的证明文件;
4、行政许可条件中所规定的高级业务管理人员的从业资历证明文件;
5、行政许可条件中所规定的人员的船长、轮机长适任证书复印件。
七、申请书示范文本
《资质申报单位主要技术人员及业绩申报材》,《资质申报单位主要技术人员及业绩申报材料2》,《资质申报单位主要技术人员及业绩申报材料2》,
八、申请书受理机构
(一)经营国际班轮运输业务登记申请由交通部水运司受理。
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部大楼 邮编:100736
电话:010-65292650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二)前款以外的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受理。
九、申请书受理期限
无期限限制
十、申请书递交方式
办公现场递交或信函方式递交
十一、行政许可的程序
(一)共同程序
1、申请书形式审查及形式审查结果告知;
2、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审查;
3、行政许可审查决定及审查结果告知;
4、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在政府网站公示并颁发经营许可证件或登记证书;决定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二)非共同程序: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受理、审核经营国际船舶运输业务许可、经营无船承运业务登记、经营国际船舶代理业务登记的申请,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有关材料及审核意见报送交通部。
十二、行政许可申请审批时限
(一)审核机关审核时限:10个工作日。
(二)许可机关审批时限:
1、经营国际船舶运输业务许可的审批时限: 30个工作日;
2、经营国际班轮运输业务登记的审批时限: 30个工作日;
3、经营无船承运业务登记的审批时限: 15个工作日;
4、经营国际船舶代理业务登记的审批时限: 15个工作日;
5、经营国际船舶管理业务登记的审批时限: 15个工作日。
十三、行政许可的收费依据及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十四、申请人及公众对审批结果的意见反映方式
信函、电子邮件、电话、其他。
十五、行政许可的监督部门及投诉渠道
审批机关及其上级机关的监察机构与法制机构
交通部监察机构与法制机构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 交通部大楼邮编:100736
监察机构电话:010-65292922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法制机构电话:010-65292658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2、注册货运代理公司流程是怎样的
流程大概如下(时间是以深圳为例,不同地区受理时间不一样):
1.公司名称核准(如果需办前置审批的需要用到《公司名称核准通知书》)(1-2天);
2.银行开立临时验资户进行公司注册资本验资;(1-2天)
3.工商局提交资料(提交资料前先准备好相关资料,如公司住所租赁凭证)(2天);
4.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1-2天);
5.办理国地税税务证及地税光盘(1天);
6.申请公司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3-5天);
7.最后拿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并办理网上银行及相关协议(1天)。
如果只是代理,不用前置审批,如果经营范围里面有实体货物运输的,那就要交通运输委的前置许可《道路运输许可证》,希望可以帮到你!
3、国际货运代理资质如何办理
【法律分析】:申请国际货运代理资质步骤如下:
1、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的申请人应当是与进出口贸易或国际货物物运输有关,并有稳定货源的单位。符合以上条件的投资者应当在申请项目中占大股;
2、具有至少5名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3年以上的业务人员。其资格由业务人员原所在企业证明,或者取得外经贸部颁发的资格证书;
3、有固定的营业场所,自有房屋、场地须提供产权证明,租赁房屋、场地须提供租赁契约;
4、有必要的营业设施,包括一定数量的电话、传真、计算机、短途运输工具、装卸设备、包装设备等;
5、有稳定的进出口货源市场,是指在本地区进出口货物运量较大,货运代理行业具备进一步发展的条件和潜力,并且申报企业可以揽收到足够的货源;
6、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的注册资本应符合下列要求:
(1)经营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人民币;
(2)经营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人民币;
(3)经营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或者国际快递业务,最低限额为200万元人民币;
经营上述两项以上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其中最高一项的限额。
【法律依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第六条 国家对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实行从业资格考试制度。其他已实施国家职业资格制度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的有关规定执行。从业资格是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所从事的特定岗位职业素质的基本评价。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从业资格,方可从事相应的道路运输活动。鼓励机动车维修企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优先聘用取得国家职业资格的从业人员从事机动车维修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工作。
第七条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应当按照交通运输部编制的考试大纲、考试题库、考核标准、考试工作规范和程序组织实施。
4、货运代理需要办理道路运输许可证吗
不需要,登记营业执照后去运管部门备案。
《道路货物运输及场站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从事货运代理(代办)等货运相关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并持有关登记证件到设立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5、怎么办理货运代理公司的营业执照,需要的材料以及具体流程
办理货运代理公司营业执照流程如下:
一、申请人可以到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申请,也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
通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供申请人的联系方式以及通讯地址。
二、公司登记机关作出受理的决定。
三、公司登记机关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登记申请,应当分别情况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四、作出准予公司设立登记决定的,应当出具《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领取营业执照。
所需材料如下: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公司章程;
(四)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五)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六)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七)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八)公司住所证明;
(九)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5)货运代理需要什么审批扩展资料:
第五十条 申请公司、分公司登记,申请人可以到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申请,也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
通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供申请人的联系方式以及通讯地址。
第五十一条 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一)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公司登记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文件、材料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二)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但公司登记机关认为申请文件、材料需要核实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以及时间。
(三)申请文件、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予以更正,由申请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四)申请文件、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场告知时,应当将申请文件、材料退回申请人;
属于5日内告知的,应当收取申请文件、材料并出具收到申请文件、材料的凭据,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五)不属于公司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事项,应当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公司登记机关对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之日起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6、注册货代公司需要什么手续?
货代就是货运,开货运公司需要先拿到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需要到县级以上交通局办理,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2.企业章程文本;
3.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5.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廓长、宽、高等。若拟投入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
6.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拿到道路运输许可证之后,就可以进行下一步的注册公司环节了,其中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只是从事国内的货运,是没有最低注册资本要求,如果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那么最低注册资本是200万元。需要用到的材料如下:
1、公司章程:可由公司自行撰写;
2、公司地址:需要非住宅地址,提供房产证原件;
3、经营范围: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发业提供经营范围参考;
4、经营名称:可提供2-3个进行备选;如果没有想好的名称,发业提供起名服务;
5、资金:商事改革后,注册资金可选择不缴或不全额缴,因此需注明注册、实缴及股东投资占比。注册资金对于公司发展非常关键,可咨询客服资金选择是否合适;
6、身份证明:所有股东及法人的身份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