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应如何应对美方贸易战?
作为当今世界上的贸易大国,面对着美方发起的贸易战,必须要有勇有谋。据报道,在7月23日外交部例行记者会上有记者提问,美国威胁将对5000多亿美元的中国进口商品征收关税。中方对此有何回应?外交部发言人耿爽表示,对于美方执意挑起贸易战,中方“不愿打、不怕打、必要时不得不打”的立场非常坚定、明确。
对于如何解决中美经贸关系中的一系列问题,此前中方一直表现出极大的善意与诚意。除了去年上半年的百日计划与下半年特朗普访华时双方达成的高达2535亿美元的合作协议,今年三轮磋商后,中国还同意从美国大量进口农产品和能源,给美国带来巨大商业机会。
三轮谈判后,中美两国就解决经贸争端达成规范共识,但特朗普却出尔反尔。在国际社会看来,这样做过度消费了美国的国家公信力。一旦美国没有了国家公信力,世界各国对于美元、美股、美债乃至美国的信任感就会打折扣。
特朗普做事情像是“饿虎扑食”,但美国经济却不总是给特朗普长脸。
首先,美国对华发起贸易战在很大程度上会伤及自身。事实上,由于232调查导致美国进口钢材价格上升,美国汽车工业原材料成本大幅度上升,不仅增加了下游消费者的成本,而且也会因此而损失大量就业机会。难怪美国刚刚开始对从中国进口价值340亿美元商品加征关税后没几个时辰,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就宣布,寻求为从中国进口到美国的商品豁免关税的企业将有90天时间提交申请,一直到10月9日。看来,美方已经对制裁中国的“后坐力”有些不那么自信了。
其次,面对着美国发起的加征关税清单,中国也在反制过程中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也出台了包括农产品、水产品和汽车在内的对美产品加征关税清单。面对着来自中国的反制,美国接得住招吗?众所周知,中国是美国大豆的最大进口国。中国进口的大豆中有34%是从美国进口,而对华出口占美国大豆出口的60%左右。显然,中国对美国大豆的依存度小于美国大豆对中国市场的反依存度。中国的反制措施还没有生效,国际市场大豆价格就已经当了一回“晴雨表”。在过去的2个月中,国际市场大豆价格大约跌了18%,美国的农民因此受到巨大的损失。
再次,面对着中国为经济全球化溢出的更多机会,美国的企业很可能干瞪眼看着眼馋。在今年的博鳌亚洲论坛上,中国宣布了四点重大开放举措,特别强调了扩大市场准入和扩大进口的举措。在这种情况下,中国会向世界溢出更多的发展红利,但这种红利并不是每一个国家都能够有机会抓住的。
不难看出,面对着美方发起贸易战的咄咄逼人攻势,我们必须要兵来将挡。当下中国遇到的挑战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美方加征关税清单生效对我们带来的压力,另一方面是我们进行反制所要付出的成本。
相比美方发起贸易战带来的压力与中方反制带来的成本,要看到两者之间存在着某种程度的共性,特别是都要在国内市场与其他国家市场上分散压力,争取东方不亮西方亮,同时也要看到两者之间存在着一定差异。现阶段,应对美方发起贸易战所带来的压力需要在下游多做文章,特别是要结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通过转变制造业以及外贸发展方式,提高中国制造的不可替代效果。同时,中方也要在上游寻求突破口,化解好反制带来的成本压力,避免被国外“卡脖子”。
作为当今世界上的贸易大国,面对着美方发起的贸易战,必须要有勇有谋。这也正是中国朝贸易强国目标迈进所需要做出的“规定动作”。
来源:新京报
2、如何应对美国税收新规定(FATCA),避免全球报税
只要外国公民在美国满足了“实质性居住测试”或者“绿卡测试”,即成为美国的“外国居民”(resident alien)从而需要对全球收入向美国政府报税。美国“外国居民”(resident alien)除了包括所有的美国永久居民外,长时间居留美国,满足了“实质性居住测试”的非移民签证持有者,比如有些长期居住在美国的H-1,L-1签证持有者,也包括在内。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当今的中国移民申请者大多呈现“不差钱”的状态,尤其EB-5投资移民和EB-1C跨国公司高管移民在中国的日益风行,这些移民申请者大多在中国乃至全球各国都拥有数目可观的收入。对于他们来说,向美国政府“全球报税”已经成为其转变为美国的纳税人之前需要考虑的严肃问题。 如何应对美国税收新规定(FATCA),避免全球报税呢?
去年年末美国颁布新的针对美国纳税人海外金融资产披露与增值部分的报税的法规FATCA,其后我们收到了很多中国移民申请人以及一些H-1,L-1签证持有者关于这项法律的咨询。首先我们必须明确,这项新法规只是专门针对纳税人的海外金融账户和金融资产,并非所有海外资产。并且,新法案依旧不会对金融资产进行征税,只是要求披露,仅对收入部分需要报税。接下来,我们来仔细看看新法案的规定。
8938表格
对于满足FATCA条件的美国纳税人,需要额外填写8938表格并连同1040NR表格一起在4月15日之前提交美国国税局IRS。而值得注意的是美国早在2004年就开始实施一套境外银行和金融账户披露的法律(FBAR),而在2011年3月28日,美国财政部完成了这部法律的最终修订并纳入正式实施。虽然新公布的FATCA法案和之前的FBAR法案看上去都是对美国纳税人的海外金融账户信息进行披露,但当我们打开FATCA法案要求提交的8938表格和FBAR法案要求提交的TD F 90-22.1表格后可以发现明显的区别:
首先,8938除了信息披露之外,更重要的是需要填写海外的收入数额(利息,分红,办税等等);而TD F 90-22.1表格只需要填写账户信息,并不需要填写收入或金融资产的增值。
另外,从提交上,8938要求4月15日前与1040NR报税表一起提交给美国国税局IRS,但TD F 90-22.1表格要求6月30日提交给美国财政部,并且特地说明不要与报税表一起提交。
由此可见,之前的FBAR法案倾向于境外金融资产的信息披露而FATCA法案更加倾向于境外收入的报税。而FATCA也特别说明了,满足提交8938表格的纳税人,如果同时满足TD F 90-22.1表格的条件,依然需要提交TD F 90-22.1表格。两项法案并没有相互的覆盖。
如何应对美国税收新规定(FATCA),避免全球报税需要提交的资料
需要提交8938表格的条件
申报人的身份
美国公民;
美国永久居民;或
符合“实质性居住测试”的非移民签证持有者,比如某些H-1,L-1签证持有者等等。
财产的类别
需要向美国申报的资产类别包括:
海外金融机构中的金融账户;以及
虽然未处在海外金融机构中,但持有者用于投资的如下金融财产:
非美国公司发行的股票或其他证券;
任何在海外实体中的资本;以及
任何由海外实体作为发行方或交易方的金融商品或合同。
海外金融机构除了海外银行以外,还包括其他海外投资机构,比如共同基金,对冲基金以及其他私募投资基金。
对于金融资产需要注意把握“用于投资”的概念,举例来说,对于房产而言,如果是明显属于个人使用的私人房产不属于金融资产,而用于投资的房地产公司中的股份则属于金融财产。
对于外海非金融资产收入的报税需要用到其他表格,比如2555表格。
需要申报的金额门槛
纳税人未婚且居住在美国:在纳税年末国外总金融资产超过5万美元或者在纳税年内的任何时刻国外总金融资产超过7万5千美元。
纳税人已婚且居住在美国,并且与配偶合并申报:在纳税年末国外总金融资产超过10万美元或者在纳税年内的任何时刻国外总金融资产超过15万美元。
纳税人已婚且居住在美国,但独立申报:在纳税年末国外总金融资产超过5万美元或者在纳税年内的任何时刻国外总金融资产超过7万5千美元。
纳税人居住美国境外且独立申报:在纳税年末国外总金融资产超过20万美元或者在纳税年内的任何时刻国外总金融资产超过30万美元。
纳税人居住美国境外但与配偶合并申报:在纳税年末国外总金融资产超过40万美元或者在纳税年内的任何时刻国外总金融资产超过60万美元。
对于非美国公民的美国纳税人而言,居住美国境外是指其在结束在该纳税年内的连续12个月中有至少330天处在美国境外。
不依法申报的惩罚
根据新规定,不依法对海外金融资产进行申报会面临高达1万美元的罚款,如果在美国国税局通知后依旧不依法申报或缴纳税款的,罚款将会上升至5万美元。而对于未足额申报的部分,最高可处该不足额部分的40%作为罚款。
海外收入的追溯(追缴)
首先可以明确的是,外国公民在满足“实质性居住测试”或“绿卡测试”之前,其美国境外收入是不需要向美国政府申报的。而在成为美国纳税人的那一年中,可以选择自成为纳税人那天起开始向美国进行全球收入的报税或者在该报税年全年向美国全球收入报税。新规定的出台对于这项基本法律没有影响,因此,外国公民依旧不用担心新法会追溯获得绿卡或符合“实质性居住”条件之前的全球收入。
另外,根据FATCA新规定,该规定适用于2010年3月18日之后的纳税人的海外金融资产的披露以及,即2011年报税开始适用。另外再次重申,对于外国公民的海外金融资产是不会征税的,要求的仅仅是披露,而资产的增值,即收入部分才会要求报税。
美国对纳税人海外金融资产追查趋势
FATCA新规定中还有重要的一环,就是要求在美国营业的海外金融机构,比如银行,在2013年6月30之前加入一个与美国国税局IRS的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是:这些海外金融机构必须对其储户进行特定的身份调查和其他尽职审查并向美国国税局IRS上报其美国储户的相关信息。而未参加协议的海外金融机构必须暂扣并向美国国税局上缴其美国收入的30%。这可谓是美国彻查纳税人海外金融资产的一记重拳。如此一来,那些从前用来避税的灰色地带将会被进一步肃清。
海外金融资产的申报对“外国居民”(resident alien)的影响
之前我们提到了,新法案要求提交的8938表格是一张境外收入报税单,其中需要填写的外国收入包括利息,分红,版税以及其他收入。对于已经成为美国的“外国居民”(resident alien)的中国公民而言,虽然美国和中国之间具有《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防止重复征税,但由于美国和中国的税制不同,这些中国公民依然有可能因此在向中国政府缴税后再向“山姆大叔”纳贡。
虽然目前,对于纳税人的境外收入还是自觉原则,但FATCA尚未完全实施的要求境外金融机构向美国国税局IRS公布客户信息的计划一旦如期进行,随着这些境外金融机构对客户信息的披露,其境外金融资产的增值和走向将被美国国税局一览无余,更多的避税方案将变成泡影。
如何应对美国税收新规定(FATCA),避免全球报税的建议
“全球报税”对于一些海外收入高的移民申请人或一些长时间居住在美国的非移民签证持有者,尤其是某些L-1签证持有者来说,的确可能意味着更高额的赋税。但是就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原理来说,享受一国福利必然承担纳税义务。并且,如果仅仅为了不向美国政府缴税就放弃“美国梦”似乎略显滑稽。作为平衡点,既不违反美国法律,亦不放弃“美国梦”,又相对减轻税务负担,在成为需要全球报税的美国纳税人之前,申请人应该做好长远税务计划。您可以参考我们的另一篇文章《高资产人士在成为美国税法上的“外国居民”之前的应做的避税计划》或者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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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EB-5 :特许经营学校项目介绍
美国EB-5投资移民是目前全家获得美国绿卡最快最便捷的主要途径之一。自2004年进入中国大陆市场以来,EB-5经过前几年的观望和缓慢发展,最近三、五年以强劲的势头一跃成为最主要的投资移民项目。继美国投资移民佛州特许学校项目前9期取得了巨大的成功后,正在火热认购中的第10期只剩下了少量名额,而美国投资移民佛州特许学校项目的第11期则是乔鸿移民推出的又一力作,震撼发布,名额非常抢手,请抓紧报名,以下为特许经营学校项目第十期简介:
佛罗里达州特许经营学校项目第十期简介
1、由美国政府EB-5 US Government EB-5区域中心直接授名,佛罗里达州政府全资资助运营,佛罗里达州州长Rick Scott、佛罗里达州商务部的大力推进的项目。
2、前面1-9期均取得了巨大成功,现成为EB-5投资移民项目的示范项目!
3、该项目模式已被USCIS所认可,项目资产由全球最大的房地产公司进行认证评估(CBRE世邦魏理仕)。
4. 超过标准55%的高就业创造力,USCIS 要求: 410个就业岗位,该项目创造就业机会:约为634个就业岗位(建设和学校营运)。
5. 清晰的返还策略,EB-5的借款由学校建筑,土地以及租金收入为担保。主要银行( PNC Bank)融资80%至90%的资金建设特许学校。点此查看《何为美国特许学校http://qhyimin.com/detail_1248.html》
美国佛州海外投资区域中心是唯一被美国移民局批准的,可以在全佛罗里达州经营教育设施业务的区域中心,是曾被美国移民局提出可作为其它区域中心学习的8家区域中心之一。
乔鸿移民携手美国佛州海外投资区域中心,强强联合,迄今为止已经成功销售完成了美国EB-5投资移民佛罗里达州特许学校系列项目1期至9期的销售,正在火热认购中的第10期只剩下了少量名额,正在进行11期项目的销售,每个项目都受到了客户的高度认可和欢迎,目前客户正在批量获得美国移民局I-526的批准。
乔鸿移民推广美国投资移民项目始终坚持有始有终的原则,乔鸿移民高层多次实地考察和回访项目进展,几乎每个项目从前期考察到后期回访等各方面情况信息,均第一时间反馈给乔鸿客户,让客户及时了解全面掌握,放心安心申请美国投资移民!
3、中国面对中美贸易摩擦的立场是什么,应该如何积极应对?
立场
1、中国不会迫于压力对美国让步。
2、如美国一意孤行,中国不惧怕打贸易战,会采取一切适当措施。
3、中美此次贸易摩擦是美国单方面挑起的,解决责任也在美国。
应对
1、首先,就美发动贸易战向WTO起诉。在多边场合和机制框架下阐明中国维护多边自由贸易规则的立场和主张,谴责美国依据国内法律对他国实施单边贸易保护的错误做法,阐明这种做法极大破坏了国际贸易规则和秩序,也对两国实体经济造成冲击。
2、制定反制清单和谈判清单。不急于采取反制行动,但要研究反制清单,评估对美国汽车、飞机、大豆等产品加征关税的影响,评估在服务贸易和投资领域对美制裁的可行性。
准备谈判清单,预估美国的要价,根据我国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现实需要,在扩大服务贸易开放、降低关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提高透明度等方面研究可行措施,争取尽快展开对话和谈判,通过协商解决问题。
3、针对美国加税领域,分领域进行影响评估,提出化解之策。从长计议,研究自由贸易区的中国模式,为全球贸易新规则贡献中国智慧。继续完善自由贸易区网络,可以以中美谈判为契机启动中美自由贸易区可行性研究。
(3)外贸如何应对美国加税扩展资料
美国挑起贸易战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殊背景。
1、首先,从中美关系角度看,中美关系越来越被解构成全面的竞争关系,2017年美国把中国定位于“战略上的竞争对手”,对中国“赶超”心生惧怕。近年来,无论是在国内还是国际的话语体系中,中美比较和竞争逐渐成为讨论中美关系问题的主基调。
2、从美国自身情况看,美国经济自身结构性问题仍然凸出。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全球失衡并未根本缓解,美国通过减税等改革争取跨国公司回流和发展制造业等措施效果不显著。美国负债消费模式内在的脆弱性和自身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使美国对自身能否持续保持优势地位心存担忧。
3、从中国方面看,近年来中国积极参与全球治理改革,通过“一带一路”倡议、主导设立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加强与新兴经济体合作、推动石油人民币等为全球提供公共品的努力,使美国发展模式赖以为继的国际体系受到不同程度的挑战和冲击,美国感到惴惴不安。
4、中美两国在政治经济制度和文化价值观念等意识形态领域差异巨大,导致美国对中国贸易政策、产业政策、知识产权、汇率、“一带一路”、“国际产能合作”等一系列经济政策的意图产生困惑、担忧和深刻误解,造成美国国内政界和学界对中美关系的战略误判。
5、中美贸易战的爆发也一定程度归因于特朗普保守主义倾向及认知的局限性。
4、做外贸如何合理避税
外贸企业想要合理避税,必须对外贸相关法律十分熟悉,精心研究有关国家的税收法规制度,利用各国税收上的种种差异减轻税负,以谋求利润最大化。
1、转口贸易操作
香港采取来源地征税原则,即只有来源于香港本土的利润才需要交纳税收,而来源于香港以外的地方利润则不需课税,世界上很多地方采用不同的征税原则,与香港采取来源地征税原则不同。
这些地方包括中国大陆,对本地企业从全球所赚取的利润,包括海外利润所得,都予以征税。正是因为地方性税务制度、政策的不同,给到我们根据自己的业务情况利用香港公司运做转口贸易来降低企业的税务成本,这对企业的发展也显得尤为重要。
转口贸易可以帮你:
1)降低税务成本,加快企业资本累积;
2)避免国际贸易结算中的结汇损失,降低汇兑产生的风险;
3)对外汇有更多的支配权,方便国际支付和收取外汇。
2、注册bvi公司或香港公司
假设你的上海公司主要的客户来自美国,目前你有一笔100万美金的服装定单,假设这批服装的成本是60万美金。现在如果你已经注册bvi公司或香港公司了,那么首先你可以用香港公司的名义接下美国客户这100万美金的定单。
因为你的香港公司本身不涉及生产,那么它就向上海的公司做一个采购的动作,相当于“洋行”,也就是中间商的角色,采购合同的金额一般不能低于60万美金的成本,否则就会牵涉到一个反倾销,这边假设是70万的采购合同和上海签,那么合同的问题清楚后,大家就会考虑贸易当中的物流和资金了。
先说物流,货的走向仍旧是上海发往美国,具体的操作是你的上海公司有进出口权,首先拿着他和香港公司的合同去报关,很多人会问,我的货是从上海卖给香港,可以直接运去美国吗?这里要解释清楚,合同上面指明收货地点是美国的某个港口,只要你指明,去海关报关是没有问题。因为把货广告里是没有任何关系的,这个只是两个公司之间的商业行为。
那么资金流呢,首先美国客户收到货后会按照和香港公司签的定单将100万美金T/T到你的香港公司帐户,然后香港公司再会按照和上海公司签的采购合同,将70万美金打回国内做外汇核销,这个步骤操作好后,你的上海公司的税基就会由原来的40万美金降低为10万美金,而另外留存在香港公司的30万美金利润,通过海外利得申请后是不需要交纳任何税收的,给到你的税务成本就大大降低了。
在香港帐户中的钱怎么用呢,分两种情况:
1)如果你的帐户是开在香港的,你的钱是自由的,可以取现,在香港没有外汇管制;
2)如果你的帐户是开在国内的离岸帐户,它等同于在境外开的银行帐户,帐户内资金可以自由汇给国内、国外、公司、个人,无须提交任何政府批文,报关单,核销单,发票,合同等,相当于个人钱包,外汇进出自由,任意支付,包括收取外汇个人佣金,因为属于境外帐户所以不受大陆外汇管制,不受到截汇,对您进行国际贸易结算如:转LC、收TT都比较便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