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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品货运运输单备注添什么

发布时间: 2023-05-18 15:30:46

1、危险品进口报关提单上怎么填

海运提单是货物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非托运人,确认已经收到托运的货物,或者已把托运的货物装上了指定的船舶的一种单据。它的功能表现在:
⑴是承运货物的收据,承运人要保证凭此收据交付货物;
⑵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谁合法持有提单,货物即属谁所有;
⑶是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运输协议的证明。
1. Carrier 承运人:即提单上端印就的船公司名称。提单是承运人收到货物的收据,也是代表货
权的凭证,因此提单上承运人名称是非常重要的项目。UCP500第23条对银行接受提单的条件首先规定提单
表面要注明承运人的名称。
2. Shipper发货人:又称托运人。托收方式下的提单发货人栏应按合同规定的出口商作为发货人,
信用证 方式下的提单发货人栏一般填写 信用证 受益人的名址。如果 信用证 受益人并未规定地址,提单发货
人也可以不加注地址,并且根据UCP500第31条规定,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银行将接受表示以信用证受益
人以外的一方作为发货人的运输单据。
3. Consignee 收货人:托收方式下,本栏一般填写“To Order”或“To Order of Shipper”均可
,然后由发货人背书。不能做成代收行指示式抬头。根据URC522第10条规定:事先未征得银行的同意,货
运不应直接运交银行或做成银行抬头或银行指示性抬头。
4. Notify Party 被通知人:托收方式下,本栏可按合同的买方名称填写。信用证方式下本栏
须按来证规定填写,若无规定,可将开证申请人作为被通知人。
5. Place of Receipt 收货地点:如货物需转运,则填写收货的 港口 名称或地点;若无需转运
,则此栏空白。
6. Voyage No. 海运 船名、航次:填写该批货物实际所装运的船名和航次号;若需转运,则填写
二程船的船名和航次号。
7. Port of Loading 装货港:即该批货物实际的起运港名称;需转运的货物,则填写中转 港口
的名称。
8. Port of Discharge 卸货港:即目的港的名称。
9. Place of Delivery (或Final Destination)最终目的港
10. B/L No. 海运 提单编号
11. Marks 填写唛头(无唛头时填“N/M”)及集装箱号、铅封等。
12. Number and kind of Packages 件数和包装种类
此栏填写时应注意与发票和装箱单等单据一致。
13. Description of Goods 货物名称
提单上货物名称的描述可以只写总的名称,而不必如发票上描述的那样细致。
14. Gross Weight (KGS)毛重(千克):
提单的重量应与发票、装箱单等单据保持一致;如果裸装货物没有毛重,只有净重时,则在净重千克数前
加注“N.W.”(Net Weight), 或加注“Gross for Net”(以毛作净)即可。
15. Measurement (Cubic Meter)
尺码(立方米):即指货物的体积。应与其他单据保持一致。
16. Total number of containers or packages (in words)
大写合计件数:与其他单据保持一致即可。
17. Freight and Charges 运费和费用:
一般情况下本栏留白不填,除非信用证有特别规定。Revenue tons、rate 、per、 prepaid 、collect、
prepaid at 、payable at、Total prepaid等栏如信用证没有特别的规定,则无需填写。
18. Place and Date of issue
签单地点和日期:一般为承运人或实际装运的地点和时间,如果一批货物分几个装运港装于同一艘船上运
往同一目的港,签发几个不同日期的提单时,则以较迟的日期为装运日期。
19. Number of original B/L正本提单份数:托收方式下的正本提单一般签发两份或三份皆可;信用
证项下的正本提单签发的份数应按信用证规定办理。如果信用证规定“Full set of Clean on Board
Bill of Loading…”(全套已装船清洁单),而没有规定具体的份数,此时根据UCP500第23条规定“开犁
全套正本提单可以是仅有一份正本提单或者是一份以上的正本提单”,应该提供承运人签发的所有正本提
单,一般是三份。
20. Date 该海运提单的日期。
21. By (Signed for and on Behalf of the Carrier)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字:任何 一种运输单
据必须由其承运人签章才能生效,这也是承运人的义务。
UCP500第23条对于港至港运输提单的签字方式作了规定,即“表面注明承运人的名称,并被下列人员签字
或用其他方式证实:
——承运人或作为承运人的具名代理人或代表,或
——船长或作为船长的具名代理人或代表。
承运人或船长的任何签字或证实,必须表明‘承运人’或‘船长’的身份。代理人代表承运人或船长签字
或证实时,也必须表明所代表的委托人的名份,即注明代理人是代表承运人或船长签字或证实的”。
因此作为承运人的代理人签发提单时,签字栏下端一般须加注“As Agents for the Carrier×××”;
承运人签字时则在上端加注“As Carrier”。
22. Endorsement:出示此公司的名称。

2、运输发票如何备注清单


运输发票如何备注清单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悄配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二、货运代开发票备注栏填写
税务机关为提碰运晌供货物运输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发票,应在备注栏注明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三、需要检查备注栏的发票
1.提供建筑服务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
3.销售不动产
4.出租不动产
5.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
6.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
运输发票如何做账?
销售方发生运输费用时:
1、如果是销售方公司负担运输费用,发票开给销售方:
借:销售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
2、如果是销售方笑锋公司的自己运输部负责运输,但是费用由购货方承担: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3、如果是费用由购货方承担:
借:应收账款
贷:库存现金
4、如果是由购货方负责运输,费用也是购货方负责,那么这部分销售方不做会计处理.
应收账款:指企业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业务,应向购买单位收取的款项,包括应由购买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负担的税金、代购买方垫付的包装费各种运杂费等.此外,在有销售折扣的情况下,还应考虑商业折扣和现金折扣等因素.
运输发票如何备注清单?

3、运输费备注栏必须写吗

运输费备注栏必须写。还要按照和实际交易相符的内容填写,不能随便填写。备注栏需填写的内容都有明确规定,若没按要求填写则属不合规发票,不能作为抵扣凭证。准予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的货运其发货人、收货人、起运地、到达地、运输方式、货姿敏核物名称、货物数量、运费金额等项目填写必须齐全,与货运上所列的有关项目必须相符,否则,不予抵扣。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货物运输服务发票开具基本规定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铁路运输企业发票开具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受托代征的印拿拦花税款信息,可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迹掘细则》
第二十六条 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第二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第三十一条 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4、运输发票备注栏要注明的内容

一、运迅宴顷输发票备注栏要注明的内容
1、纳税人自行开票的情况:
(1)货物运输服务;
(2)差额征税开票;
(3)建筑服务;
(4)销售、出租不动产;
(5)保险代收车船税发票;
(6)销售预付卡;
(7)铁路运输企业提供货物运输服务;
2、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亩陆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二、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时备注栏的注意事项
1、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时备注栏的注意事项如下:
(1)一般代开;
(2)异地代开;
(3)建筑业代开;
(4)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
(5)出售或出租不动产代开;
(6)差额征税代开;
(7)货运代开。
2、根据相关规定:税务机关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发祥轿票,应在备注栏注明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5、交运危险品时托运人应做到哪几点?

交没派巧运羡旅危险品时托运人应做以下五点
 (一)向已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资格的运输业户办理托运。
(二)在托运单上填写清楚危险货物品名、规格、件重、件数、包装方法、起运日期、收发货人详细地址及运输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对有特殊要求或凭证运输的危险货物,必须附有相关单证,并在托运单备注栏内注明。
(三)托运下列危险货物,应当持有关证件:
1、爆炸物品和需凭证运输的化学危险物品,应当持有公安部门签发的爆炸品准运证或化学危险品准运证;
2、放射性物品,应当持有指定的卫生防疫部门核发的包装表面污染及辐射水平检查证明书。
(四)货物性质或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危险货物,必须分别填写托运单,以防止混装而引发重大事故。
枯键(五)托运未列入《汽车运输危险货物品名表》的危险货物新品种,需提交生产或经营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的《危险货物鉴定表》,经省公路运输管理局批准后办理运输。 内容来源于网络

6、运输发票备注栏清单如何填写

法律主观:

关于发票的政策,今年出的特别多,税务局关于发票备注栏又出新规。生产企业代办退税的出口货物,应向综服企业开具备注栏内注明“代办退税专用”的增值税专陪含用发票。一、发票备注栏怎么填写【自行开具】情形一:运输服务开具发票必须备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9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其中铁路运输企业受乎仿托代征的印花税款信息,可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情形二:铁路运输企业受托代征的印花税款信息必须备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9号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受托代征的印花税款信息,可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情形三:提供建筑劳务开具发票必须备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其中异地提供建筑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由税务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中的内容除了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和项目名称,还要打印“YD”字样。情形四:销售或出租不动产发票必须备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23号规定,销售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出租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国税机关为跨县(市、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不包括其他个人),代开增值税发票时,还要在发票备注栏中自动打印“YD”字样。情形五:差额开票功能开具的发票必须要有备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以下简称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比如劳务派遣公司(安保服务同)、经纪代理服务(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同)选择差额计税,通过差额开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备注栏要有“差额征税”的字样才是合规的发票。情形六:预付卡业务开票必须备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规定,单用途卡销售方与售卡方不是同一个纳税人的,销售方在收到售卡方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售卡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多用途卡特约商户收到支付机构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支付机构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预付卡业务中,最终销售方收到销售款开具发票时,要在发票备注栏备注“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且只能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情形七:保险公司代收车船税开具发票的必须备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开具增值税发票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1号)规定,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具体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情形八:保险公司代保险代理人汇总开代理费发票必须备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保险代理人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5号)规定,个人保险代理人为保险公司提供保险代理服务,接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的保险企业,向个人保险代理人支付佣金费用后,可代个人保险代理人统一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发票的国税机关在发票备注栏备注“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字样。情形九:互联网物流平台岁乱纤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代开专用发票必须备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7]579号)规定:三、专用发票的开具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在境内提供货物运输服务,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以按照《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5号发布,以下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就近向国税机关自行申请代开专用发票,也可以委托试点企业按照以下规定代开专用发票:(三)试点企业使用自有专用发票开票系统,按照3%的征收率代开专用发票,并在发票备注栏注明会员的纳税人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税务登记证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情形十:生产企业代办退税的出口货物开具发票必须备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5号)第六条规定,自2017年11月1日起,生产企业代办退税的出口货物,应先按出口货物离岸价和增值税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并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同时向综服企业开具备注栏内注明“代办退税专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称代办退税专用发票),作为综服企业代办退税的凭证。出口货物离岸价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的,其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代办退税专用发票上的“金额”栏次须按照换算成人民币金额的出口货物离岸价填写。【税务机关代开】1、备注栏内注明纳税人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规定,代开发票岗位应按以下要求填写专用发票的有关项目。“备注”栏内注明增值税纳税人的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2、税务机关为跨县(市、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建筑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不包括其他个人),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在发票备注栏中自动打印‘YD’字样。3、税务机关为纳税人代开建筑服务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4、税务机关为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内注明“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字样。5、税务机关为出售或出租不动产代开发票时,备注栏填写销售或出租不动产纳税人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或者组织机构代码)、不动产的详细地址;按照核定计税价格征税的,“金额”栏填写不含税计税价格,备注栏注明“核定计税价格,实际成交含税金额×××元”。6、差额征税代开发票,通过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7、税务机关在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及为其他个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上,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依据: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二、增值税发票备注栏正确填写方式1、货物运输备注栏填写: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运输货物信息,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依据:《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99号)第一条。2、建筑服务备注栏填写: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项目名称。依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四条第三项。3、转让不动产备注栏填写:不动产的详细地址。特别提醒:同时应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依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四条第四项。4、出租不动产备注栏填写:不动产的详细地址。依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四条第五项。5、转让或出租土地使用权参照不动产转让和出租填写备注栏信息。6、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单用途卡)若销售方与售卡方不是同一个纳税人,销售方在收到售卡方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售卡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且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依据:《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第三条第四项。7、支付机构预付卡(多用途卡)特约商户收到支付机构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支付机构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依据:《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第四条第四项。8、已缴纳营业税补开发票备注栏填写:“根据11号公告补开”或“根据18号公告补开”字样、原地税预缴税款的完税凭证号(或缴款书字轨及编号),以及原营业税收入确认凭证编号。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七条、《关于做好补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营改增领导小组办公室2016年5月4日发布)9、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备注栏填写: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依据:《关于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开具增值税发票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1号)现在不同的企业在开具发票的时候内容也不同,当然在最实际的问题上也一定要注意,尤其是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的正确填写方式上也一定要注意。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7、运输服务备注栏填写要求

重要提醒:
无论是纳税人自行开具,还是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备注栏需填写的_容都有明确规定,若没按要求填写则属不合规发票不能作为抵扣凭证。
      税务局已明确,8月起,备注栏一定不能随意了。大家一定要注意!符合条件但未按规定填写备注栏信息的增值税发票,将不能作为有效税收凭证哦!
      发票开具时,备注栏需要按照规定填写,符合条件但未按规定填写备注栏信息的增值税发票,将不能作为有效税收凭证。
      那么,究竟要如何规范填写发票备注栏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01纳税人自行开票的情况
一、货物运输服务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山信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9号)
二、差额征税开票
      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
三、建筑服务
      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
四、销售、出租不动产
      销售、出租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
五、保险代收车船税发票
      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具体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开具增值税发票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1号)
六、销售预付卡
      特约商户收到支付机构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支付机构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
七、铁路运输企业提供货物运输服务
      铁路运输企业受托代征的印花税款信息,可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腊液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9号)
02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时
备注栏的注意事项
一、一般代开
      备注栏内注明纳税人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逗局轮 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
二、异地代开
      税务机关为跨县(市、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建筑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不包括其他个人)代开增值税发票,在发票备注栏中自动打印‘YD’字样。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
三、建筑业代开
      税务机关为纳税人代开建筑服务发票,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
四、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
      税务机关为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应在备注栏内注明“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字样。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保险代理人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5号)
五、出售或出租不动产代开
      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
六、差额征税代开
      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
七、货运代开
      税务机关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发票,应在备注栏注明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9〕405号)
0322项必须在发票备注栏注明的信息
一、纳税人自行开具发票
      1、自2020年1月1日起,纳入试点的网络平台道路货运输企业使用自有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按照3%征收率,为已签订委托代开协议的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会员)通过本平台承揽的货物运输服务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在发票备注栏注明会员的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2、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按规定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3、铁路运输企业受托代征的印花税款信息,可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
      4、 (2020年3月1日起只适用取得2016年12月31日以前开具的扣税凭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未能按照规定期限办理认证、确认或者稽核比对的,纳税人申请办理逾期抵扣时,应报送《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申 请单》、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复印件等资料。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复印件必须整洁、清晰,在凭证备注栏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企业公章,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必须裁剪成与原票大小一致。
      5、自2017年11月1日起,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同时符合规定条件的国内生产企业代为办理出口退(免)税事项时,生产企业应先按委托代办退税的出口货物离岸价和增值税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并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同时向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开具备注栏内注明“代办退税专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综服企业代办退税的凭证。
      6、对于提供建筑服务,要求在发票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的县(市、区)名称,而无需具体到详细地址。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的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7、对于销售取得的不动产,要求在发票备注栏注明的是不动产的详细地址(下同)
      8、对于出租不动产,要求在发票备注栏注明的是不动产的详细地址(下同)出租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 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9、差额征税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 除外),纳税人或税务机关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
      10、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单用途卡)业务的销售方与售卡方不是同一个纳税人的,销售方在收到售卡方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售卡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1、在支付机构预付卡(多用途卡)业务中,特约商户收到支付机构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支付机构开通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2、保险机构在代收代缴机动车的车船税时,应须 向投保人开具注明已收税款信息的交强险保险单和保费发票,作为代收税款凭证。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的车船税税款信息。具体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栏合计等。该增值税发票可作为纳税人缴纳车船税及滞纳金的会计核算原始凭证。
二、税务机关为纳税人代开发票
      1、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 专用发票),均应在发票备注栏内注明增值税纳税人的名 称和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 的除外),税务机关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在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
      3、税务机关为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的县(市、区)名 称及项目名称。
      4、增值税所称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个体工商户以外的个人即为其他个人。税务机关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不包括其他个人),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在发票备 注栏中自动打印“yd”字样。
      5、税务机关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的纳税人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在备注栏填写纳税人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6、税务机关对销售取得的不动产的纳税人按照核定计税价格征税的,在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金额”栏填写不含税计税价格,备注栏注明“核定计税价格,实际成交含税金额XXx元”
      7、税务机关为出租不动产的纳税人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8、增值税所称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个体工商户以外的个人即为其他个人。税务机关为跨县(市、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凭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不包括其他个人),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在发票备注栏中自动打印“yd”字样。
      9、税务机关对出租不动产的纳税人按照核定计税价格征税的,在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金额”栏填写不含税计税价格,备注栏注明”核定计税价格,实际成交含税金额XXX元”。
      10、上述个人代理人均不包括个体工商户。主管税务机关为个人代理人、证券经纪人汇总代开增 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内注明“个人保险代理人(证券经纪人,个人信用卡行业代理人、个人旅游行业代理人)汇总代开”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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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危险货物用什么车运输运单编号是什么

爆破器材运输车,行业含羡答代码XQY等。危险品运输分为9大类,分别用以下车车型运输:
1、爆破器材运输车,行业代码XQY,运输爆炸品(炸药,雷管,烟花爆竹)。
2、易燃气体厢式运输车,行业代码XRQ,运输液化气,氧气,乙炔等。
3、易燃液体厢式运输车,行业代码XRY,运输酒精,甲醇等。
4、易燃固体厢式运输车,行业代码XR。
5、氧化性物品厢式运输车,行业代码XYW。
6、毒性和感染性物品厢式运输车,行业代码XDG。
7、放射性派槐物品厢式运谈慧输车,行业代码XFS。
8、腐蚀性物品厢式运输车,行业代码XFW,运输硫酸,电池液等。
9、杂项危险物品厢式运输车,行业代码XZW,运输含铬废物,含铜废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