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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对外贸易备案中心在哪里

发布时间: 2023-05-18 09:46:23

1、北京办理对外贸易备案,备案登记机关是哪啊??在什么地方啊??

北京市对外贸易备案的登记机关为北京市商务局

北京市商务局-外贸运行处(北京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主要职责:

1、研究提出本市外贸发展规划、政策措施,监测外贸运行情况,开展进出口统计分析。

2、落实国家和本市关于促进外贸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指导运用出口信用保险、基金、担保等金融方式支持进出口企业发展。

3、推动外贸转型升级基地等贸易发展平台建设。协调解决外贸运行中的问题。

4、负责北京地区各类进出口企业的出口退税协调。

5、负责进出口商品配额、许可证的有关管理工作。

6、负责两用物项及部分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有关管理。

7、负责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和招标机构的行政监督。

8、负责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和国际货运代理经营资格备案。

(1)烟台市对外贸易备案中心在哪里扩展资料

北京市商务局职能:

一、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研究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经济合作和口岸工作的发展战略,提出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推进本市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促进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促进本市城乡市场发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本市商品流通和生活性服务业(不含住宿业)重点设施的布局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市级商业中心、特色商业街区、大型批发零售商业设施等流通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建设。

推进商业体系和农村流通现代化体系建设。牵头负责生活性服务业品质提升工作及相关行业发展促进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本市消费促进工作,研究制定促消费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市有关部门、各区开展促消费工作。监测消费市场和批发业运行情况。

五、承担牵头协调本市整顿和规范流通秩序工作的责任。提出提升商业服务质量和规范流通秩序的政策建议。参与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按照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六、承担组织实施本市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有关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

按照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组织落实中央及本市重大会议活动的商品供应和相关服务保障工作。

七、统筹推进本市商务服务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商务服务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本市物流配送重点设施布局规划,拟订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物流园区的规划和建设。

负责推进会展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会展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本市货物进出口相关管理工作,拟订促进外贸发展规划,提出促进外贸稳增长调结构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外贸运行情况。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支持政策措施。

负责进出口企业经营资格备案、进出口许可证签发等行政管理工作。监督和协调本市机电产品的国际招标投标活动。负责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的相关行业指导工作。指导开发区外贸、外商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工作。

九、负责本市技术贸易工作,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依法颁发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

十、牵头拟订本市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贸易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会同有关方面拟订促进对外文化贸易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外文化贸易统计分析等工作。

十一、协助承担本市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负责涉及本市的世界贸易组织有关事务的综合协调工作。协助承担本市进出口公平贸易、产业损害调查及产业安全应对工作。

十二、负责本市外商投资相关管理及投资促进工作,拟订外商投资及投资促进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负责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以及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指导本市外商投资企业备案工作。加强与港澳台地区的经济合作交流。

十三、负责本市对外经济合作工作,研究提出对外经济合作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与国外多双边经济、技术援助的有关工作,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负责牵头外派劳务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按权限依法核准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

十四、负责依法指导、协调商务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商务领域重点单位贯彻落实有关安全法律法规,配合有关部门对违反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依法对本市成品油流通等方面的安全工作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十五、起草本市关于口岸工作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口岸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口岸综合协调管理和通关便利化工作。负责拟订本市电子口岸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组织实施北京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工作。负责京津冀口岸协同发展相关工作。组织协调首都机场地区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食品药品安全等工作。

十六、负责本市商业服务业人才工作的宏观管理,引导、推动并组织协调商业服务业人才队伍建设及老字号传承人才培养工作。

十七、管理市粮食和储备局。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我是烟台龙口的,公司要办进出口权,已经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啦,以后的流程是什么?

第一:商务局备案,得到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第二:经营者持加盖备案登记印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在领表后的30日内到以下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以下序号为基本办理顺序):
办理海关登记手续(企业先到所属海关领取办事须知及表格,填好表格后再交到海关;或登陆海关网站首页--网上办事--相关下载中下载表格。办理时限约为5个工作日):
第三:到企业注册地的国家税务局办理出口退税认定登记,先确定自己的企业是小规模还是一般纳税人资格,去备案的部门不同。
第四: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理检验检疫备案登记手续(当天可办理完毕)
第五:到电子口岸申领中国电子口岸企业IC卡,同时办理出口单位核销登记手续

这些基本上就可以了,如果你要想获得一般纳税人资格那就需要申请。一个多月时间可以下来

找代理的话2000左右,步骤材料很简单,官网上都有,就是需要跑好多次好多地方。
这五步的话 快的20天,慢的一个月,有的可以同时申请的。咨询下当地的机关或者代理吧,不难办。

手输的哦,希望能帮到你。
每个地区的都一样的基本上。你有备案登记表了相当于有了进出口权了,不过好要办海关的那些步骤才能操作而已,虽然很多步骤,但是不难办。

3、变更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去哪变更?需要什么材料

商务局对变更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的回答 一、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变更程序: 《登记表》上的任何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对外贸易经营者应持我局颁发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原件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正副本原件及下列文件: 1、此事项立等可取。
经办人需带以下材料: A 、如企业法定代表人办理,需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B 、或受托领证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该企业委托书(固定格式见本页面最下方“相关下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公司名称变更应提交: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自行下载并填写完整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加盖公章)及工商部门出具的名称变更核准通知函复印件。
3、公司地址变更应提交: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自行下载并填写完整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加盖公章)。
4、公司法人代表变更应提交: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自行下载并填写完整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加盖公章)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公司注册资金变更应提交: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自行下载并填写完整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加盖公章)。
6、其他项目变更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对外贸易经营者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自行下载并填写完整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加盖公章)。
7、原资格证书经营范围变更应提交(仅指原自营出口变更为贸易流通型出口):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自行下载并填写完整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加盖公章)、《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正副本原件。
注:此事项不收费。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委托书》见商务局网站“相关下载”。
二、办理地点: 请到初次办理备案登记的机关办理变更事项:

4、烟台市商务局的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联络接待、会务、文电、机要、档案、保密、督查、政务公开、网站建设、信访、安全保卫、值班、后勤等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商务发展重大措施;起草综合性文稿、重点会议材料;负责宣传和年鉴的编纂工作;负责商务信息的搜集、选编等工作。
二、政工科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指导商务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等工作;承担局党群组织的具体工作。
三、综合法规科
研究商务运行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措施建议;组织实施重点课题调研。研究国家和省、市商务领域的政策、法规,提出贯彻意见和建议;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负责协调、督促局机关依法行政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负责普法和政策、法规宣传、培训;建立管理全市商务政策法规数据库。
四、规划财务科
组织拟订全市商务发展规划、扶持政策和年度预期目标;承担全市商务业务的汇总统计、分析和发布;组织实施全市商务考核工作;协调出口退税、外汇、保险、扶持资金等政策落实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指导局直属单位财务、会计、内部审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五、市场体系建设科
组织拟订健全规范市场体系的政策措施;推进流通标准化;牵头组织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按规定对拍卖、租赁、汽车流通、旧货流通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承担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报废汽车回收(含拆解)行业的监督管理和汽车以旧换新工作,承担报废汽车回收(含拆解)企业资格认定工作;承担设立直销企业审核上报相关工作。承担市老旧汽车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六、商贸服务管理科
承担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及其他居民生活服务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推动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指导流通企业改革、社区商业发展、流通领域节能降耗工作;管理再生资源回收工作。
七、市场运行与秩序科(挂市整顿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办公室牌子)
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承担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按规定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的相关工作;承担重要生产资料流通和酒类流通管理工作。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工作;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承担12312商务举报投诉工作;参与组织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等工作。
八、蔬菜副食品管理科(挂市生猪屠宰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负责市区菜篮子工程体系建设;负责市区肉、蛋、菜、奶产销体制改革和政策措施的拟订、实施;负责组织肉、蛋、菜等重要商品的储备;负责蔬菜基地的建设、产销与市场调控工作;负责实施“放心菜”、“放心肉”工程;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协调管理有关基金的使用;承担市蔬菜副食品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全市生猪及其他畜禽定点屠宰的监督管理,制定全市生猪及其他畜禽定点屠宰厂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区定点屠宰场的设立审核,指导协调定点屠宰厂的屠宰加工、品质检验和销售网络建设;负责全市生猪和牛羊等畜禽屠宰及猪肉市场的监督检查,负责市区生猪屠宰、肉品流通秩序的日常监督检查,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稽查,打击私屠滥宰等不法行为。
九、会展节庆管理科(挂安全生产科牌子)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会展业发展政策、法规,负责研究制定全市会展业发展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督促考核;负责重大会展节庆活动的指导、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会展业实施行业管理。监督检查局直属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安全生产条件和设备设施安全情况;联系指导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市会展节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对外贸易科
拟订全市对外贸易发展规划、政策,负责对外贸易政策宣传和运行情况的分析研究,提出对策建议;组织实施全市进出口市场多元化发展战略,协调管理全市对外贸易经营秩序;承办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和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登记工作;承办进出口商品配额投标企业资格的初审工作;按规定审核、发放部分进出口商品配额及进出口许可证;负责协调解决涉外贸易纠纷;会同有关部门打击走私犯罪活动,协调外贸信用体系建设;研究拟订国际市场开拓方案和活动计划;组织实施各类对外贸易洽谈会、交易会、展览会及境外来展;按规定审核和管理外国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非企业经济组织驻我市代表机构;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涉外宣传工作。
十一、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拟订机电产品进出口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机电产品进出口企业的技术改造和新产品研发项目管理;依据国家、省、市产业政策调整机电产品进出口结构;负责机电产品进出口申报、审核和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大型成套设备出口,维护机电产品进出口秩序.
十二、科技与服务贸易科
拟订技术贸易、服务贸易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科技兴贸”战略相关工作,承担技术进出口管理、高新技术产品贸易促进工作;负责全市出口品牌发展战略的组织实施;指导管理加工贸易,按规定核准加工贸易业务;牵头协调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工作;承担服务贸易促进工作,推进“服务贸易示范区”建设,推动新兴服务贸易出口;承担服务贸易统计工作;按规定承担两用物项、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及出口管制和最终用户管理工作;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
十三、公平贸易科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它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政策措施;组织协调涉及我市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以及其它进出口公平贸易应诉及相关工作;建立并完善产业损害、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开展产业竞争力调查、产业安全应对与效果评估,指导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建立贸易救济援助制度,支持受损产业恢复发展;跟踪评估实施贸易救济措施对我市相关产业的影响;指导、协调全市企业和行业协会对进口产品发起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调查;调查收集国外对我市出口产品实施的歧视性贸易政策、法律法规及其做法,并提出相应措施;建立完善进出口公平贸易信息库;协助国家、省商务部门组织开展产业损害调查、对外贸易壁垒调查相关工作。按规定承办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调查的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地方综合应对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世贸组织相关规则、协议的咨询服务工作。按规定对典当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十四、外国投资管理科
参与拟订全市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按权限核准和审核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按权限核准或审核外国投资者并购市内企业;负责调度推进全市在建外资项目;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市外商投资企业进行联合年检;负责外商投资企业承包经营、清算和撤销的指导、审批或申报工作;负责外商投资有关数据的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的联络服务工作,协助做好外商投诉处理工作,协调解决外商投资企业的有关问题。
十五、对外招商促进科
拟订全市吸引外商投资的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外商投资促进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发布全市对外招商重点项目;策划、组织、实施境内外重大外商投资促进活动和专题招商引资活动;研究区域合作战略,组织实施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等重点区域的招商引资活动;组织实施对台直接通商工作。
十六、重点外资项目推进科
组织实施全市产业招商工作,对市产业招商部门引进外资工作进行考核;调度推进全市重点在谈外商投资项目;承办市政府与港澳台、国外重点城市、友城、国外重要经济组织、机构、国外大商社建立经济友好合作关系的有关事务;承担市政府驻境外商务代表处的日常联系工作;拟订全市服务外包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服务外包平台建设,促进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承担市产业招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服务外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七、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投资管理科
研究拟订境外投资发展规划、政策和管理办法;依法核准或审核上报市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组织实施境外各类资源开发、优势产能转移、跨国并购等境外投资合作工作;指导协调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有关工作;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设计咨询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承担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对外劳务合作项目的审核上报工作;按规定负责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审核、管理我市承办的国家对外援助项目,管理多双边及国外民间组织对我市提供的无偿援助和赠款项目(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对我市赠款);负责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业务的统计、分析工作;建立境外投资、承包境外工程和外派劳务等预警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外派劳务市场秩序的清理整顿;承担市“走出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八、园区管理科
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全市经济开发区、保税港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中心等发展规划、政策、措施;负责国家级、省级经济开发区设立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省级经济开发区的指导协调、管理服务和产业发展规划的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全市各类园区的境内外招商、参展等活动;拟订园区管理干部境内外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省级经济开发区的综合评价、统计、考核工作;承担市园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九、离退休干部工作办公室(副处级)
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有关企业离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内设服务一科、服务二科。

5、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都需要那些资料啊

企业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所需材料:

1、企业书面申请报告(主要包括:企业注册基本情况、区位优势、外经贸人才、产品质量、国际市场情况);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并认真阅读背面条款;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若为外资企业,应提交批准证书复印件;

5、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须提交财产公证证明,外国(地区)企业,须提交资金信用证明;

6、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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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下放的有关规定

(一)所需条件

《办法》第四条规定,“备案登记机关必须具备办理备案登记所必需的固定的办公场所,管理、录入、技术支持、维护的专职人员以及连接商务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网络系统的相关设备等条件”。

(二)申请材料

当地近三年来的进出口贸易情况(海关统计);办理备案登记的办公场所,管理、录入、技术支持、维护的专职人员以及连接商务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网络系统的相关设备等情况;负责办理备案登记的各级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三)办理程序

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先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同意并汇总后转报商务部;商务部进行实地考察后,组织符合条件者参加备案登记机关的政策与业务培训,

之后以部函形式出具书面委托、发放由商务部统一监制的备案登记印章,并对外公布。对于情况发生变化、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以及未按《办法》规定办理备案登记的备案登记机关,商务部可收回对其委托。

三、请已下放到地市级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认真总结下放情况,对有关地市的备案登记工作加强后续跟踪、监督和指导;请各备案登记机关对新获权的对外贸易经营者积极组织培训,使其尽快理解、掌握进出口业务的有关法规、政策、操作规范和国际惯例等必备知识。

6、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变更

企业写个变更申请,盖公章,内容中应写明变更的项目。附上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原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到发证单位,陕西省商务厅或者西安市商务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