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贸单证中的抬头与唛头
抬头是个较笼统的说法,视具体单据而言。
比如发票的抬头指买方;提单的抬头指收货人等。
唛头是指印制在货物外包装上的标记,方便识别货物。
2、外贸单据中什么叫抬头?什么叫麦头?
抬头:客人或收货人或中间商的地址信息
唛头:唛头就是包装物上印刷的内容比如:(根据客人要求)
条形码(确认可以读)、日期、编号、注意事项(小心轻 放)、等等
3、外贸中的抬头是什么意思
外贸中不同的单据有不同的抬头,如汇票抬头人指的是汇票的收款人,其它单据如发票,装箱单,提单等的抬头指的是进口方,即收取单据的人
4、贸易水单是什么/
中国银行及各各外币兑换人民币指定点给外国旅游者开具的外汇兑换证明,俗称水单,水单上标有兑换率。有效期为半年。
国际贸易中常指的水单,是指收货人在银行付款后拿到的回执。收货人传真给你水单,并不代表你就收到钱了,需要有一定的银行工作时间,另外水单也有可能是假的哦,所以,最保险的方法是款到后再发货,水单英文叫BANK
BILL,正式的叫法是bank
slip
水单有好几种,如付款水单(你给别人付钱,银行从你司帐户上扣钱的书面文件),结汇水单(你司收到客户的付款,银行入帐时通知你司的书面文件),押汇水单(你司押汇后银行通知你司所押款项已经到帐的书面文件)。
5、外贸工作中的水单是什么
水单是指银行给你出具的收到国外客户汇来钱的凭证。用来做收入用的。
假如你有一笔外汇进来,银行通知你收汇或结汇,随后给你打印出的单子就叫水单。
记帐时:
借:银行存款-美元/人民币
贷:主营业务收入
6、外贸方面:什么是水单?
水单有好几种,如付款水单(你给别人付钱,银行从你司账户上扣钱的书面文件),结汇水单(你司收到客户的付款,银行入账时通知你司的书面文件),押汇水单(你司押汇后银行通知你司所押款项已经到账的书面文件)。水单还可以是现在经常网银转账的截图,属于一种转账凭证。
水单一词是华人地区俗称,最早称银的成色为水,银色不足时要补足,叫贴水。而后是以其填写的单据为水单。目前这个用词在银钱业已通用在川流不息【如水般】的原始单据上。
(6)外贸中水单的抬头在哪里扩展资料:
经办行和代兑点在兑入外币票据时,除在“外汇兑换水单”上按规定内容填写外,并应在摘要栏内注明票据的内容、申请人姓名、地址及有关证件号码。
除旅行支票和旅行信用证外,兑入其他外汇票据时,均应在“外汇兑换水单”上加盖“票据如发生退票本行有追索权” (即向背书的持兑人追收索还票款的权利) 的戳记交客户收执,同时将申请人的身份证件 (如护照等) 的号码等有关内容摘注在“外汇兑换水单”第三联人民币买卖借方传票上备查。
7、银行汇款水单要如何确认哪几个主要的地方?
银行汇款水单需要确认公司名称,账户,金额是否准确,是否有银行付款业务公章,并需要及时查询汇款是否到账。
银行水单有好几种:
① 如付款水单(你给别人付钱,银行从你司帐户上扣钱的书面文件);
② 结汇水单(你司收到客户的付款,银行入帐时通知你司的书面文件);
③ 押汇水单(你司押汇后银行通知你司所押款项已经到帐的书面文件)。
国际贸易中常指的银行水单就是我方的开户银行收到了国外买方汇给我方货款的一个通知书,告诉我方款已到帐。上边写有收到的币种金额、牌价、折合本币金额、出口核销单编号、出口发票编号、出口发票金额、实际收汇金额 等信息。
8、国际贸易中抬头是什么意思?
一、发票
商业发票:抬头是买方,就是收货人
海运提单:抬头就是to order of ....一般是收货人,也就是买方,也有空白抬头的,还有来人抬头的(to bearer)
汇票:三种: 限制性抬头,指示性抬头,持票人抬头(来人抬头) 抬头人都是卖方或其指定收款人
支票:抬头是收款人
信用证:不讲抬头,只讲受益人和开证人
二、背书
1.背书
指收款人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在汇票上签章并作必要的记载所作的一种附属票据行为。
(1)汇票以背书转让或以背书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时,必须记载被背书人的名称,个人须记本名,单位须记注册全称。只有在少数情况下,如继承、企业合并、破产受偿等情况可以是无记名汇票。
(2)票据凭证不能满足背书人记载事项的需要,可以加附粘单,粘附于票据凭证之上。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当在汇票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粘章上的记载事项与汇票上的记载事项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如果粘单上第一记载人没有在粘接处签章的,粘单上记载的事项无效。
2.背书转让的方式
通常在票据的背面,都事先印制好若干背书栏的位置,载明表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被背书人的文句,而留出背书人及被背书人的空白,供背书人进行背书时填写。票据法一般并不限制进行背书的次数,在背书栏或票据背面写满时,可以在票据上粘贴“粘单”进行背书。
背书应当由背书人签章并记载背书日期。如果未记载背书日期,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而且背书也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
3.背书转让的法律效力
(1)背书转让无须经票债务人同意。在票据背书转让时,行为人无须向票据债务人发出通知或经其承诺。只要持票人完成背书行为,就构成有效的票据权利转让。
(2)背书转让的转让人不退出票据关系。背书转让后,转让人并不退出票据关系,而是由先前的票据权利人转变为票据义务人,并承担但保承兑和担保付款的责任。
(3)背书转让具有更强的转让效力。通过背书的方式转让票据权利,能够使受让人得到更充分的保护。票据法设计了一系列特别的制度来保障票据受让人的权利,首先,受让人只需以背书连续的票据,就可以证明自己的合法权利人身份,而无须提供其他证明。其次,受让人可以对票据债务人主张前手对人抗辩的切断,从而使其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受票据债务人与前手背书人之间抗辩事由的影响;再次,受让人可以主张善意取得。
4.转让限制
(1)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其后手在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2)汇票须完整转让,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2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3)背书不得附有条件,票据法规定,背书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
(4)背书记载“委托收款”字样的,被背书人有权代背书人行使被委托的汇票权利。
(5)汇票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汇票责任。
5.汇票担保
票据法第35条第2款规定,汇票可以设定质押,质押时应当以背书记载“质押”字样,被背书人依法实现质权时,可以行使汇票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