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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抵退税要如何抵扣

发布时间: 2023-06-20 00:46:08

1、什么是免抵退,如何处理免抵退?

为了与出口企业的会计核算办法相一致,我国《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规定了两种退税计算办法:第一种办法是“免、抵、退”办法,主要适用于自营和委托出口自产货物的生产企业;第二种办法是“先征后退”的办法,目前主要用于收购货物出口的外(工)贸企业。

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

“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

“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具体计算方法与计算公式:

(1)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货物-(当期进项税额-不得史征和抵扣税额)-上期留抵税额

(2)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3)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的计算:(比大小)
A、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小于等于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B、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大于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2、企业免、抵、退税计算实例

某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征税税率为17%,退税税率为13%。2003年4月的有关经营业务为:购进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200万元,外购货物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34万元,货已验收入库。上月末留抵税款3万元;本月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100万元;收款117万元存入银行;本月出口货物的销售额折合人民币200万元。试计算该企业当期的“免、抵、退”税额。
(1)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200*(17%-13%)=8(万元)

(2)当期应纳税额=100*17%-(34-8)-3=-12(万元)

(3)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200*13%=26(万元)

(4)按规定,如当期末留抵税额小于等于当期免抵退税额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即该企业当期应退税额=12(万元)

(5)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26-12=14(万元)

2、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的步骤有哪些?

生产企业免抵退税 步骤:

第一步: 剔税(相当于进项税额转出,即: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 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增值税率-出口退税率)

第二步: 抵税(即:计算当期应纳增值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 = 当期内销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上期末留抵税额

第三步: 算尺度(即:计算免抵退税额)

免抵退税额 = 出口货物离岸价 * 外汇人民币牌价 * 出口退税率

第四步: 确定应退税额

若第二步中当期应纳税额为 正值,则本期没有应退税额,即 退税额为0

若当期应纳税额为负值,则比较 当期应纳税额的绝对值 和 免抵退税额的大小,选择 较小者 为 应退税额。

第五步: 确定免抵税额

免抵税额= 免抵退税额 - 应退税额

总结上五步:1. 剔税 2. 抵税 3. 算尺度 4. 确定应退税额 5. 确定免抵税额

3、免抵退中抵税是指什么?

抵的一般是销项税额。内销为0的情况下,要看当月申报退税的免抵退税金额,还要看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金额*退税率大于进项税额,就会产生免抵

4、我国目前退免税的方法有几种

现行出口货物增值税的退(免)税办法主要有5种:
(一)免抵退税方法
免抵退税方法是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的主要方法,它主要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
(1)免抵退税方法的雏形阶段
1994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031号)规定了“出口货物应退增值税税额,依进项税额计算,出口企业兼营内销和出口货物且其出口货物不能单独设账核算的,应先对内销货物计算销项税额并扣除当期进项税额后,再计算出口货物的应退税额”。
因此,计算应退税额的税率是增值税法定的征税率17%或者13%,没有提出退税率的概念。
(2)免抵退税方法的形成阶段
①1995年提出了免抵退税概念
1995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规定》公布了下调出口退税率的货物范围,也明确提出了退税率、免抵退税计算方法,表述如下:
“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自营出口的自产货物,直接出口和委托代理出口的货物,一律免征本道环节的增值税,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17%或13%的税率与出口货物的退税率之差乘以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折人民币的金额,计算出口货物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额,从全部进项税额中剔除,计入产品成本。
剔除后的余额,抵减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出口货物占当期全部货物销售额50%以上的企业,对一个季度内未抵扣完的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报经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批准可给退税;出口货物占当期全部销售额50%以下的企业,当期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必须结转下期继续抵扣,不得办理退税。
②1996年免抵退税公式的调整体现了抵减额的思想
1996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针对进料加工贸易提出了以进料加工方式使用部分免税进口料件生产出口货物的,需要调整计算应退税款,公式如下:
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率-退税率)-当期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征税率-退税率)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税率-当期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退税税率
尽管在文件中没有提出抵减额,我们仍可以看出,上述两个公式即为免抵退税方法中计算免抵退税抵减额和不予抵扣抵减额的过程。
③1997年提出了免抵税额的概念
1997年,国务院明确规定了对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代理出口货物全面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同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关于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对免抵退税办法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并提出了免抵税额的计算。
免抵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税率-已退税额
在1998年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实行“免、抵、退”税办法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中规定了征税机关根据退税机关批准的“免、抵”税数额,以正式文件通知同级国库办理调库。
至此,免抵退税办法得到了完整的释义。
(3)免抵退税方法的完善阶段
为缓解出口退税指标严重短缺,2002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全面取消了先征后退办法。
①免抵退税的定义
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②免抵退税计算方法
1.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2.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税购进原材料包括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其中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
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货物到岸价格+海关实征关税+海关实征消费税
3.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的计算:
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根据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期末留抵税额”确定。
4.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二)先征后退方法
生产企业先征后退方法从1996年开始正式提出,一直执行到2002年。
该方法原理简单,容易操作,但是极易占用出口企业的资金流,造成了税收收入虚增,退税规模庞大,容易引发骗税。
生产企业先征后退的办法计算公式在1996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中第一次提出: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金+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税率-当期全部进项税额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
由计算公式可以看出,先征后退方法是对企业所有收入(含外销收入)征收增值税,然后再对外销产品单独计算出口退税。
(三)免退税方法
免退税方法主要适用于外贸企业,历经时间比较长。
外贸企业出口的货物,在出口环节免征税收,对购进环节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明的进项金额按照退税率进行退税。
免退税公式计算如下:
应退税额=出口货物数量×加权平均进价×税率
(四)免税方法
免税方法的原理是:企业出口货物出口环节免征增值税,对出口货物所发生的进项税额需要转入成本,不得在内销销项税额中抵扣。
(五)免抵不退税方法
免抵不退税只是一种特殊的政策,开始主要应用于加工出口专用钢材(也称为“以产顶进”钢材)。
它的方法为:税务机关列名的钢铁企业销售“以产顶进”钢材,在财务上做销售处理后,持有效凭证向主管其征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免、抵税,如果企业有留抵税额,也不对企业实行退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二十五条 【出口货物的退(免)税规定】纳税人出口货物适用退(免)税规定的,应当向海关办理出口手续,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在规定的出口退(免)税申报期内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该项出口货物的退(免)税;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服务和无形资产适用退(免)税规定的,应当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退(免)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制定。出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退货或者退关的,纳税人应当依法补缴已退的税款。

5、请问什么是免抵退税额

免抵退税的计算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应根据出口货物离岸价、出口货物退税率计算。出口货物离岸价(FOB)以出口发票上的离岸价为准(委托代理出口的,出口发票可以是委托方开具的或受手方开具的),若以其他价格条件成交的,应扣除按会计制度规定允许冲减出口销售收入时的运费、保险费、佣金等。若申报数与实际支付数有差额的,在下次申报退税时调整。若出口发票不能如实反映离岸价,企业应按实际离岸价申报“免、抵、退”税,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核定。
(1)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留抵税额
(2)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3)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税购进原材料包括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其中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
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货物到岸价格+海关实征关税+海关实征消费税
(4)当期应退税额和当期免抵税额的计算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期末留抵税额”。

新发生的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自发生首笔出口业务之日起12个月内的出口业务,不计算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等于当期免抵退税额;未抵顶完的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从第13个月开始按免抵退税计算公式计算当期应退税额。如该企业属于小型企业,则按有关小型出口企业的规定执行。

6、生产性企业的“免、抵、退”该如何操作?谢谢告知!

按照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野脊,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的会计核算主要涉及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和"应收补贴款--出口退税"等科目。其会计处理如下:
(1)货物出口并确认收入实现时,根据出口销售额(FOB价)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等)
(2)月末根据《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中计算出的"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月末根据《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中计算出的"应退税额"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应收补贴款--出口退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4)月末根据《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中计算出的"免抵税额"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5)收到出口退税款时,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补贴款--出口退税

对于按会计制度规定允许扣除的运费、保险费和佣金,在实际结算时与原预估入帐金额有差额的,可以在结算月份进行调整。
对于企业已经申报的数据发现错误的,不能够直接调整原申报数据,而应在以后月份通过红蓝字调整法进行调整。
对于出口退税申报与增值税纳税申报不一致,产生差额的,须在下期进行帐务调整,相应的应同时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由于以上原因需进行帐务调整的,其会计处理为:
(一)对本年度出口销售收入的调整
(1)对于前期多报或少报出口,或用错汇率,导致出口销售收入错误的,在本期发现时,须在本期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根据销售收入调整额: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等科目)(前期少报收入的为蓝字,前期多报收入的为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前期少报收入的为蓝字,前期多报收入的为红字)
(2)对于按会计制度规定允许扣除的运费、保险费和佣金,与原预估入帐金额有差额的,须在本期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根据销售收入调整额:
借:其他应付款(或银行存款等科目)(蓝字或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蓝字或红字)
当上期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第2c栏"免抵退出口货物销售额(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差额)"不等于0时,须在本期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根据免抵退出口货物销售额(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差额):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等科目)(差额大于0时为蓝字,小于0时为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差额大于0时为蓝字,小于0时为红字)
注意事项:
① 出现上述情况进行帐务调整的同时,应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进行调整,调整的方法为在出口明细表中录入一条调整记录(正数或负数)。
② 对于已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调整过的销售收入,由于申报系统在计算"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时已包含该调整数据,所以在帐务处理上可以不对该笔销售收入乘以征退税率之差单独调整"核拆主营业务成本",而是在月末将汇总计算的"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一次性结转至"主营颂氏渗业务成本"中。
(二)对本年度出口货物征税税率、退税率的调整
对于前期高报或低报征税税率、退税率,在本期发现的,应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通过红蓝字调整法进行调整,根据申报系统汇总计算的"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免抵退税额"、"应退税额"、"免抵税额"等在月末一次性入账,无须对调整数据进行单独的会计处理。
(三)对上年度出口销售收入的调整
(1)对于上年多报或少报出口,或用错汇率,导致出口销售收入错误的,在本期发现时,须在本期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根据销售收入调整额: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等科目)(前期少报收入的为蓝字,前期多报收入的为红字)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前期少报收入的为蓝字,前期多报收入的为红字)
根据销售收入调整额乘以征退税率之差: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前期少报收入的为蓝字,前期多报收入的为红字)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前期少报收入的为蓝字,前期多报收入的为红字)
根据销售收入调整额乘以退税率: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前期少报收入的为蓝字,前期多报收入的为红字)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前期少报收入的为蓝字,前期多报收入的为红字)
(2)对于按会计制度规定允许扣除的运费、保险费和佣金,与原预估入帐(上年度)金额有差额的,须在本期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根据销售收入调整额:
借:其他应付款(或银行存款等科目)(蓝字或红字)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蓝字或红字)
根据销售收入调整额乘以征退税率之差: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前期少报收入的为蓝字,前期多报收入的为红字)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前期少报收入的为蓝字,前期多报收入的为红字)
根据销售收入调整额乘以退税率: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前期少报收入的为蓝字,前期多报收入的为红字)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前期少报收入的为蓝字,前期多报收入的为红字)
(3)当上年度12月份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第2c栏"免抵退出口货物销售额(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差额)"不等于0时,须在本年度1月份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根据免抵退出口货物销售额(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差额):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等科目)(差额大于0时为蓝字,小于0时为红字)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差额大于0时为蓝字,小于0时为红字)
注意事项:
① 出现上述情况时,只进行帐务调整,不对"出口退税申报系统"进行数据调整。
② 注意在填报《增值税纳税人报表》(附表二)时,不要将上年调整的"进项税额转出"与本年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混在一起,应分别体现。
③ 在录入"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的〈增值税申报表项目录入〉中的"不得抵扣税额"时,只录入本年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不考虑上年调整的"进项税额转出"。
(四)对上年度出口货物征税税率、退税率的调整
对于上年度出口货物高报或低报征税税率、退税率,在本期发现的,须在本期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根据销售收入乘以征退税率之差的调整额: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蓝字或红字)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蓝字或红字)
根据销售收入乘以退税率的调整额: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蓝字或红字)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蓝字或红字)
注意事项:
① 出现上述情况时,只进行帐务调整,不对"出口退税申报系统"进行数据调整。
② 注意在填报《增值税纳税人报表》(附表二)时,不要将上年调整的"进项税额转出"与本年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混在一起,应分别体现。
③ 在录入"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的〈增值税申报表项目录入〉中的"不得抵扣税额"时,只录入本年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不考虑上年调整的"进项税额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