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换汇成本高于合理上限该如何处理?2.换汇成本低于合理下限,税局要求写明情况,怎写?
成本过低可以忽略不计不写。但是成本过高一定要注意,也许存在多个问题,以下是我所知道的两个情况;
1、真实存在成本过高,即合同的不含税金额除以出口美金金额的换汇率大于7.0;2、系统计算错
误,同一商品代码下出现多种品名,系统难以区别,(当然必须排除第一种情况)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写一份换汇成本异常表,说明情况。
(1)出口退税换汇成本偏低如何说明扩展资料:
出口退税是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对我国报关出口的货物退还或免征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即对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它是国际贸易中通常采用的并为各国接受的、目的在于鼓励各国出口货物公平竞争的一种税收措施。
享受退(免)税的货物出口贸易方式大致有: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易货贸易,补偿贸易,小额边境贸易,境外带料加工贸易,寄售代销贸易等。
目前享受出口货物退(免)税的企业具体有下列几类:
第一类是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及其授权单位批准的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含外贸总公司和到异地设立的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批准的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
第二类是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及其授权单位批准的有进出口经营权的自营生产企业和生产型集团公司。
第三类是外商投资企业。
第四类是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企业。
第五类是特定退税企业。这类企业有:
(1)将货物运出境外用于对外承包项目的对外承包工程公司;
(2)对外承接修理修配业务的企业;
(3)将货物销售给外轮、远洋国轮而收取外汇的外轮供应公司、远洋运输供应公司;
(4)在国内采购货物并运往境外作为在国外投资的企业;
(5)利用外国政府贷款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通过国际招标方式中标机电产品的企业;
(6)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所使用出境设备、原材料和散件的企业;
(7)利用中国政府的援外优惠贷款和合资合作项目基金方式下出口货物的企业;
(8)对外进行补偿贸易项目和易货贸易,以及对港澳台贸易而享受退税的企业;
(9)按国家规定计划向加工出口企业销售“加工出口专用”钢材的列名钢铁企业;
(10)国家旅游局所属中国免税品公司统一管理的出境口岸免税店;
(11)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
(12)为国外航空公司生产并供应航空食品的国内航空供应公司;
(13)向国内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销售列明海洋工程结构物产品的国内生产企业。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
2、出口退税换汇成本低于合理下限
写换汇成本低于合理下限的原因:小批量、新客户、新产品、签合同后出口商品进货价格下降等。以上情况属实,特此承诺。
3、出口退税时的换汇成本过低怎么办
如果换汇成本低于5,说明该笔货物盈利水平很好,虽然申报时退税系统会自动显示,把这个当做疑点之一,但税务局那里是可以通过的,不必担心。只有高于8(按目前汇率应不高于6.82),税务局才会以“该业务是赔本的,有骗取退税的可能”为理由拒绝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