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退不了税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个人所得税无法退税的原因有:1、身份信息不正确、提交的银行账户信息不正确或者无效,导致税款无法退还、申报数据存在错误或者疑点、税务机关审核时发现有需要进一步核实了解的情况,但纳税人未提供联系方式或者提供的联系方式不正确,无法与纳税人联系、税务机关向税务人核实有关年度汇算申报信息,税务人尚未确认或说明。能退税的情况:1、由于工作疏忽,发生技术性差错而造成多缴或误缴税款、征收过程中形成的汇算清缴退税派掘、结算退税、减免退税及调整政策和调整税率退税、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代扣、代收税款已按期缴纳入库后,税版务机关按照规定权应给付扣缴义务人的代扣、代收手续费友羡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五十一条 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好汪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2、个人所得税不退税会有什么后果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相关法律,如果未及时办理个税退税的即为放弃退税,也就是没有退税金了。所以应当及时办理个人所得税的退税,未及时办理即认为是放弃退税。
【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二十五条 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包括:
(一)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二)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三)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四)纳税人申请退税。
纳税人申请退税,应当提供其在中国境内开设的银行账户,并在汇算清缴地就地办理税款退库。
汇算清缴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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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3、个人所得税无法退税的原因有哪些
个人所得税没办法退税的原因可能是提供的信息不正确,申报的数据存在错误或疑点,税务机关在审核过程中需要向纳税人确认一些信息,但纳税人没有提供联系方法或纳税人没有对相关信息进行确认的,如果不是这些情况,自己可以到税务机关查询。一、个人所得税无法退税的原因有哪些?
1、身份信息不正确;
2、提交的银行账户信息不正确或者无效,导致税款无法退枯返和还;
3、申报数据存在错误或者疑点;
4、税务机关审核时发现有需要向您进一步核实了解的情况,但纳税人未提供联系方式或者提供的联系方式不正确,无法与纳税人联系;
5、税务机关向税务人核实有关年度汇算申报信息,税务人尚未确认或说明。
二、个人所得税退税的条件有哪些?
(一)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包括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但已预缴个人所得税;年度中间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适用的预扣率高于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预缴税款时,未申报扣除或未世坦足额扣除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或捐赠,以及未申报享受或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等情形。
(二)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包括取得两处及以上综合所得,合并后适用税率提高导致已预缴税额小于年度应纳税额等情形。
三、个税退税的操作方式有哪些?
(一)自行办理年度汇算。
(二)通过取得工资薪金或连续性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代为办理。纳税人向扣缴义务人提出代办要求的,扣缴义务人应当代为办理,或者培训、辅导纳税人通过网上税务局(包括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完成年度汇算申报和退(补)税。由扣缴义务人代为办理的,纳税人应在2020年4月30日前与扣缴义务人进行书面确认,补充提供其2019年度在本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没盯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三)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以下称“受托人”)办理,受托人需与纳税人签订授权书。
当然有些人没办法退税的原因是自己交的个人所得税跟申报的数据是一致的,不存在着多交个税的情形,甚至有些人经过核算以后还得补交个人所得税,所以无法退税的原因是比较多的,没有多交的,自然就不存在着退税的说法。
4、为什么个人所得税退不了 个人所得税没有退税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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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我19年纳税8000元为啥没有税退呢?
是否退税需要经过年度汇算才能确定。
当预缴税额大于年度综合所得汇算应纳税额才会退税。
当预缴税额小于年度综合所得汇算应纳税额需要补税(符合条件可以豁免)。
比如,你19年纳税8000元,但是经过年度综合所得汇算后年度应纳税额也是8000元,这种情形就不会退税,根据目前政策也不用汇算。
政策链接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一)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包括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但已预缴个人所得税;年度中间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适用的预扣率高于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预缴税款时,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或捐赠,以及未申报享受或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等情形。
(二)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包括取得两处及以上综合所得,合并后适用税率提高导致已预缴税额小于年度应纳税额等情形。
政策链接二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4号)
为贯彻落实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现就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公告如下:
一、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或者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居民个人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情形除外。
四、本公告第一条适用于2019年度和2020年度的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其他事项适用于2019年度及以后年度的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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