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口退税实务中,征税率与退税率计算的应退增值税额的差额为什么计入商品销售成本,这一点不太理解。
一、只是规定而已,没有什么特别的原因。可以这样理解:
总的来说是减少了企业出口经营所得,因此从相关的收入、成本、费用当中减少,都可以达到核算目的,但是如果从收入中扣减,就会形成出口收入的循环计算,因此排除此途径;
再一个就是从经营费用中扣除,但是经营费用中没有关于税金的扣除项目,并且在税务检查时,也不便于操作,因此列入经营成本,比较简捷、直观。
1、外贸企业出口货物的销售实现时间的确定出口货物的销售实现时间,不论是何种运输方式(海、陆、空、邮),均以取得运单并向银行办理交单后,作为出口销售收入的实现时间。
2、外贸企出口退税(增值税)核算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必须单独设账核算购进金额和进项金额,如购进货物当时不能确定用于出口或内销,一律记入出口库存账,内销时从出口库存账转入内销库存账。
(1)征退税差额怎么产生的扩展资料:
条件
(1)必须是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内的货物。增值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除直接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的免税农产品以外的所有增值税应税货物,以及烟、酒、化妆品等11类列举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
之所以必须具备这一条件,是因为出口货物退(免)税只能对已经征收过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退还或免征其已纳税额和应纳税额。未征收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包括国家规定免税的货物)不能退税,以充分体现"未征不退"的原则。
(2)必须是报关离境出口的货物。所谓出口,即输出关口,它包括自营出口和委托代理出口两种形式。区别货物是否报关离境出口,是确定货物是否属于退(免)税范围的主要标准之一。
凡在国内销售、不报关离境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不论出口企业是以外汇还是以人民币结算,也不论出口企业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视为出口货物予以退税。
对在境内销售收取外汇的货物,如宾馆、饭店等收取外汇的货物等等,因其不符合离境出口条件,均不能给予退(免)税。
2、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征退税率之间的差额如何处理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征退税率之间的差额处理如下:
借: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出口货物退(免,Export Rebates)税,简称出口退税,其基本含义是指对出口货物退还其在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出口货物退税制度,是一个国家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出口退税主要是通过退还出口货物的国内已纳税款来平衡国内产品的税收负担,使本国产品以不含税成本进入国际市场,与国外产品在同等条件下进行竞争,从而增强竞争能力,扩大出口的创汇。
3、出口产品征退税额差额,是怎么算的?
通过这个数看,你们的产品出口退税率应该是15%吧,征退税差额=出口销售额*(征税率-退税率)
4、外贸中的退税差额是怎么回事?
1、换汇成本的公式为:进货成本(不含税进货价)*(1+征退税率差)/出口销售美元额(FOB价)
因此该业务的换汇成本为5.2949
2、目前我国的退税率没有12%这一档,请你再仔细看一下。
5、出口货物退税,由于退税率低于征税率,这个征退差不能退税,应如何处理这个差额?
对于外贸企业来说,其用于办理退税的进项税不得抵扣,需要全额填列在附表二的待抵扣栏次处即26、27、28栏(有一些地区允许抵扣后再全额转出)征退税差额转主营业务成本;对于生产企业来说,是在单证齐全、信息齐全并正式申报退税的所属期按征退税率差*申报正式退税的FOB收入(若是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的,还需要减掉进口料件金额)计算出不得免抵税额,做进项税额转出,填列在附表二的第18栏,也就是退税汇总表第25栏的数据。
6、征退税率差是什么?什么情况下会出现?
征税和退税率的差额,一般纳税人的出口企业都会出现,如果销售一件货物,增值税17%,退税率16%,征退税率差就是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