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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退税是什么意思

发布时间: 2023-06-11 23:54:32

1、个人所得税退税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个人所得税退税的意思就是在税务局汇算清缴后,有纳税义务人多交个人所得税的,会依法退回。

法律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七十八条 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多缴税款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10日内办理退还手续;纳税人发现多缴税款,要求退还的,税务机关应当自接到纳税人退还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

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多缴税款退税,不包括依法预缴税款形成的结算退税、出口退税和各种减免退税。

退税利息按照税务机关办理退税手续当天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2、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怎么退税

法律主观:

什么是汇算清缴 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及其他相关税法之规定,中国对所得税采取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的,年终再进行清缴的方式征收。所谓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所得税的纳税人以会计数据为基础,将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法律 法规 规定不一致的地方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纳税调整,将会计所得调整为应纳税所得,套用适用税率计算得出年度应纳税额,与年度内已预缴税额相比较后的差额,确定应补或应退税款,并在在税法规定的申报期内向税务机关提交会计决算报表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办理结清税款手续。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应以企业会计核算为基础,以税收法规为依据。 汇算清缴的对象 根据现行所得税法的规定,凡财务会计制度健全、帐目清楚,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齐全,核算规范,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经税务机关认定适用查帐征收的企业,均应当在年终进行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其适用对象具体包括:⑴实行独立经济核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樱橡清的内资企业或者组织,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及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组织。⑵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包括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 外资企业 ,以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和虽未设立机构、场所,而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⑶个人独资企业和 合伙企业 投资者 个人所得税 。包括依法登记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独资、合伙性质的私营企业,合伙制 律师 事务所,及经政府如轿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批准成立的负无限责任和 无限连带责任 的其他个人独资、个人合伙性质的机构或组织。纳税人纳税年度内无论盈利、亏损、或处于减免税期,均应按照相关税法的规定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 汇算清缴的关键 1、收入的确认。新税法在收入确认上引入了公允价值脊前概念。 2、费用的扣除。新税法在费用扣除上引入了合理性与相关性的原则。 3、纳税调整。会计制度与税法规定存在差异。会计报表所列的利润总额是按照的会计制度计算得出,应纳税所得额不等于利润总额,而是要按照税法规定进行调整。 在收入的计算中,有十几个项目计算影响到应纳税所得额。 在扣除项目的计算中,有二十多个项目在会计与税法规定上存在差异。 企业的纳税年度 正常情况: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特殊情况: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终止,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汇算清缴的时间 一个纳税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次年的1月1日至5月31日)。 比如,2012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2013年1月1日至5月31日。 汇算清缴的对象 汇算清缴的对象有两个:一、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二、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的企业。企业无论盈利或亏损,是否在减免期内,均应按规定进行汇算清缴。 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不进行汇算清缴。 汇算清缴的工作 1、汇算。在月度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预缴的基础上,自行计算确定全年应缴、应补及应退税款。 2、申报。填写并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3、缴纳。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3、个人退税是什么意思

      个人退税的意思是说税务机关会按照法定的程序,给纳税人退回多余的个人所得税,多余的个人所得税可能是由于国家调整税收政策,或者因某些原因导致的合算错误而多交的。国内现行的个税制度是年度汇算清缴,年末进行多退少胡明补。
个人退税所需条件      有好几类情况是可以享受个人退税的,比如:前一年度综合所得的年收入不到6万元,但预缴过个人所得税;以及,前一年度有符合享受条件专项凳慎扣除,但纳税时没有申报裤粗告;还有,前一年度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捐赠支出,但纳税时没有申报等等。在个人所得税改革后,现在实行的是按年征收、按月预缴、次年汇算清缴,这就会出现预缴税款和应缴税额不一致的情况,这就出现了个人税收申报要求,除非以下几种情况可以不用申报:
      1、自愿放弃退税;
      2、应补缴税额不超过400元;
      3、年收入合计金额不超过12万元;。

4、个人所得税退税是什么意思?

法律主观:

以下情况退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代扣、代收税款已按期缴纳入库后,税务机关按照规定应给付扣缴义务人的代扣、代收手续费;征收过袭程中形成的汇算清缴退税、结算退税、减免退税及调整政策和调整税率退税;由于工作疏忽,发生技术性差错而造成多缴或误缴税款。

法律客观: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5、个人所得税退税是什么意思?如何办理

一、正面回答
1、每个月的累计收入减去累计扣除项目之后是负值,可选择将奖金并入综合所得;
2、每个月的累计收入减去累计扣除项目之后是正值,并预缴了税款,可选择将奖金单独计税;
3、每个月的累计收入正好与累计扣除项目金额相等,则两者都可以选。
二、分析详情
退税是指因某种原因,税务机关将已征税款按规定程序,退给原纳税人。主要包括,由于工作差错而发生的多征、政策性退税、因税收政策变动、由凳猛于其他原因的退税、退税程序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税务机关审批后,根据不同情况予以办理。
三、什么情况需要退税?
1、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
2、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扣除;
3、年终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导致前后税收优惠政策不一样;
4、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知粗局酬、稿酬、特许权搭让使用费所得,需通过年度汇算半个各种税前扣除;
5、年度中间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使用的预扣预缴率高于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
6、预缴税款时,为享受或者未组合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
7、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等。

6、个人所得税的退税是怎么回事

法律主观:

1、 个人所得税 申报退税可以在个人所得税APP中操作或者区当地税务大厅办理。 2、纳税人需要汇总上年度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虚兆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戚誉简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 个人所得税税率 并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本年度最终应纳税额。

法律客观:

《个人所得税法》第十四条
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高裤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或者扣缴义务人为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的,税务机关审核后,按照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退税。

7、个人所得税退税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一、个人所得税改革后,实行按年征收、按月预缴、次年汇算清缴,所以就可能出现全年预缴的税款大于或小于全年应缴的税额。次年汇算清缴时,如果全年预缴的税款数额大于全年应缴的税额,就形成多缴税额,应该给纳税人退税;如果全年预缴税额小于应缴税额,就形成少缴税额,那么纳税人就应当补税。

二、个人所得税退税的意思就是在税务局汇算清缴后,有纳税义务人多交个人所得税的,会依法退回,个人所得税可以申请退回的情形包括:

1、上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

2、上年度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的。

3、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扣除不充分的。

4、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的。

5、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

6、预缴税款时,未申报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如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等。

7、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的等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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