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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量留抵退税流程怎么操作

发布时间: 2023-06-10 20:42:55

1、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怎么操作

一、正面回答
增值税留抵退税操作流程:
1、登录电子税务局,进入我要办税页面,选择一般退抵税管理。
2、选择退抵税费申请增值税制度性留抵退税。
3、正确填写申请表,点击下一步。
4、核实申请退税的金额,无误后点击提交,等待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即可。
二、分析详情
增值税留抵退税操作需要注意,完成申报后,系统会出现提示框,纳税人根据需求进行选择。退税申请系统提供检测功能,符合条件才可以进行下一步。进入退税申请模块后,系统会提供预填服务,建议勾选系统提供预填数据。填写退税申请表重点需要注意的是退税账户、退税类型、申请退还项目、填写退税原因。此环节系统提供了检测功能,当纳税人选择错误后系统会出现提示。
三、留抵退税是什么意思?
留抵退税就是把增值税期末未抵扣完的税额退还给纳税人。增值税实行链条抵扣机制,以纳税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其中,销项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额。进项税额是指购进原材料等所负担的增值税额。当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时,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会形成留抵税额。

2、增值税留抵退税办理流程

1、登录电子税务局:
      企业登录电子税务局,在我要办税模块中选择一般退抵税管理。
      2、选择退抵税费申请:
      打开一般退抵税管理页面,选择退抵税费申请(增值税制度性留抵退税)。
      3、填写基本信息:
      打开增值税留抵退税的明兄知申请页面,首先填写企业的基本信息,其中的申请退税类型选择留抵退税。
      4、填写经营情况:
      正确填写企业的营业收入额和资产总额,其他项目由系统自动带出。
      5、核实留抵退税信息和进项构成比例相关:
      系统自动带出留抵退税信息和进项构成比激消例相关,企业进行核实。
      6、选择自报情况:
      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勾选纳税人自报情况,点击下一步。
      7、提交留抵退税申请:
      系统自动计算出本期申请退还的留抵税额,企业核实无误后点击提交,等尘孝待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即可。

3、增值税留抵退税怎么操作

一、增值税留抵退税怎么操作
1、增值税留抵退税操作流程如下:
(1)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一般退税管理;
(2)点击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
(3)进入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页面,填写相应信息,点击下一步;
(4)查看系统回执单,等待税务机关审批结果;
(5)进入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
(6)选择涉税文书查签功能,查看相关文书。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出口货物适用退(免)税规定的,应当向海关办理出口手续,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在规定的出口退(免)税申报期内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该项出口货物的退(免)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出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退货或者退关的,纳税人应当依法补缴已退的税款。
二、三方协议增值税抵扣可以吗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在业务真实发生前提下的三方协议增值税进项税应当予以抵扣。当然,目前有税务机关已承认三方协议的效力。所以建议纳税人签订三方协议时首先咨询当地税务机关,确定其是否承认三方协议的效力。在现行的实务操作中,众多企业已选择签订三方协议,实现债权债务的转移。

4、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如何申请

1、点击登录
      打开所在省份电子税局网站页面,点击登录。
      2、录入账户信息
      根据提示,录入账户信息,点击登录。
      3、点击增值税退税申请
      依次点击我要办税亩穗、一般退(抵)税管理、退抵税费申请,选择退抵税费申请(增值税制度性留抵退税)。
      4、填写退税申请表
      根据提示,填写退税申请表迅稿卜所列信息,填写完毕后,点击下方的保存。
      5、点击提交
      申请资料保存后,即可点击提交,完成增值税留抵退敬丛税申请操作。
.

5、企业留抵退税流程怎么操作

一、正面回答
1、登陆留抵退税系统,点击首页办税,税费申请增值税制度性留抵退税;
2、系统自动对当期增值税申报情况、退税账号有效性进行校验,根据提示将相关监控事项处理完毕,即可继续申请退税;
3、两种申请方式:系统预填和自行填报。使用系统数据服务;
4、系统会自动带出企业划型、当前存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等数据,请核对相关预填数据是否有误,勾选申请退还项目的类型。
二、分析
留抵退税就是把增值税期末未抵扣完的税额退还给纳税人。增值税实行链条抵扣机制,以纳税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销项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额,进项税额是指购进原材料等所负担的增值税额。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时,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会形成留抵税额。
三、企业留抵退税条件是什么?
1、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2、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者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4、未享受即征即退或先征后返政策。

6、2021年怎么留抵退税

退税减费政策操作指南

3354 2023年增值税期末退税政策

1.适用对象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培野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以下简称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和批发零售业。修理及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业,以及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下简称批发和零售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二。政策内容

(一)自2023年4月起,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税额。

(2)自2023年4月起,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补贴;符合条件的小企业可从2023年5月的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股票津贴。

(三)自2023年4月起,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免税额。

(4)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可自2023年5月申报纳税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津贴;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大型企业,可从2023年6月申报纳税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补贴。

(五)自2023年7月起,符合条件的批发零售企业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免税额。

(六)符合条件的批发零售企业,自2023年7月起,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货免税额。

三个操作过程

(一)享受方式

纳税人申请退税应提交《退(抵)税申请表》。

(二)办理渠道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和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站可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办税服务”栏目查询。

(3)申报要求

1.纳税人应在纳税申报期内完成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申请退税。2023年4月至7月,停留抵退税申请时间延长至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

2.纳税人出口货物和劳务以及发生跨境应税行为属于免税、退税范围的,可以在同一申宴中困报期内申请免税、退税以及留抵退税。

3.申请退(留)税的纳税人,出口货物和服务及跨境应税活动申请退(免)税的纳税人,应当按期申报退(免)税。当期可申报免退税的出口销售额为零的,实行免退税零申报。

4.纳税人申报免税、退税并申请退税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办理免税、退税。免税、退税后,纳税人仍符合减税、退税条件的,再申请减税、退税。

5.退税期间,因纳税申报、检查、评估、调整等原因导致最终免税额发生变化的,按照最新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最终免税额确定允许退税的最终免税额。

6.纳税人在同一申报期内申请免抵退税和申请留抵退税的,或者在纳税人申请留抵退税时存在未被税务机关核定的免抵退税金额的,在税务机关核定免抵退税金额后,通过扣除最近一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期末的免抵退税金额,确定允许的增抵税额。

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可抵扣应退税额,是指《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可抵扣应退税额”第15栏中,纳税人当期已核定但尚未申报的可抵扣应退税额。

7.纳税人既有增值税欠费又有期末抵税额的,按照最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期末抵税额扣除增值税欠费后的余额确定允许的增量抵税额。

8.纳税人在办晌念理增值税纳税申报和免抵退税申报后,在税务机关批准免抵退税前,批准上期退税的,以最近一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期末扣除税务机关批准免抵退税后的余额计算本期免抵退税。经税务机关核定的退税额,是指《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上期退税”第22栏中纳税人本期已核定但尚未申报的退税额。

9.纳税人在收到税务机关批准退税的本期《税务事项通知书》后,用税务机关批准的抵扣进项税额抵减最终抵扣税额,并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2栏填写“上期抵扣税额退税”。

10.纳税人如需申请退还全部已退税款,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缴回留抵退税申请表》。纳税人已全部退还已退税款后,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纳税人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上期退税”第22栏填写负数,可继续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四)相关规定

1.申请退税时必须同时满足的条件。

信用等级为A级或B级;申请退税前36个月没有骗取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者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申请退税前36个月内没有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以上;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退(退款)政策。

2.增量税免税额

递增税免税额,区分

以下情形确定:

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2019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留抵税额。

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3.存量留抵税额

存量留抵税额,区分以下情形确定:

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大于或等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小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存量留抵税额为零。

4.划型标准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中的营业收入指标、资产总额指标确定。

资产总额指标按照纳税人上一会计年度年末值确定。营业收入指标按照纳税人上一会计年度增值税销售额确定;不满一个会计年度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增值税销售额(年)=上一会计年度企业实际存续期间增值税销售额/企业实际存续月数×12

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

对于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银发〔2015〕309号文件所列行业以外的纳税人,以及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所列行业但未采用营业收入指标或资产总额指标划型确定的纳税人,微型企业标准为增值税销售额(年)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小型企业标准为增值税销售额(年)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中型企业标准为增值税销售额(年)1亿元以下(不含1亿元)。

除上述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外的其他企业,属于大型企业。

按照2023年第14号公告第六条规定适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时,纳税人的行业归属,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关于以主要经济活动确定行业归属的原则,以上一会计年度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对应业务增值税销售额占全部增值税销售额比重最高的行业确定。

5.行业标准

制造业、批发零售业等行业企业,是指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业务相应发生的增值税销售额占全部增值税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上述销售额比重根据纳税人申请退税前连续12个月的销售额计算确定;申请退税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但满3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计算确定。

6.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

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确定: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100%

允许退还的存量留抵税额=存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100%

进项构成比例,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在计算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的进项构成比例时,纳税人在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无需从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中扣减。

7.出口退税与留抵退税的衔接

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应先办理免抵退税。免抵退税办理完毕后,仍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退还留抵税额;适用免退税办法的,相关进项税额不得用于退还留抵税额。

8.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与留抵退税的衔接

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取得留抵退税款的,不得再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纳税人可以在2023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取得的留抵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可以在2023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退还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退还留抵税额。

9.纳税信用评价

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个体工商户,可自《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4号)发布之日起,自愿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参照企业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参加评价,并在以后的存续期内适用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信用管理相关规定。对于已按照省税务机关公布的纳税信用管理办法参加纳税信用评价的,也可选择沿用原纳税信用级别,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办理留抵退税。

10.其他规定

纳税人可以选择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留抵退税,也可以选择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纳税人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同时申请增量留抵退税和存量留抵退税。

同时符合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相关留抵退税政策的纳税人,可任意选择申请适用其中一项留抵退税政策。

四相关文件

(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2023年第14号)

(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2023年第17号)

(三)《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持续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2023年第19号)

(四)《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的公告》(2023年第21号)

(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20号)

(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4号)

(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1号)

(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2023年7月份增值税留抵退税申请时间的公告》(2023年第15号)

相关问答:退税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需要满足条件有:1、必须你年度内预扣预缴过个人所得税。如果你没有预扣预缴过个人所得税,也就不存在退税问题。退税是因为通过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汇算清缴计算的应纳税额小于预扣预缴税额 也就是说平时预扣预缴申报多缴了税款。2、申报的数据必须真实。就是你在汇算清缴时要按规定将自己的信息补充完整。比如年度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以及其他扣除项目、免税收入数据必须真实,不能为了退税随意填报。因为税务机关通过后台计算机审核和人工审核发现疑点会核查清楚,发现问题也就不会审核同意退税。3、必须在个人所得税APP系统提出退税申请。完成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后,如果有退税应在系统提交退税申请。4、以前年度不能有欠税情况。如果以前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有欠税 必须按规定补缴税款和滞纳金后,才可能提交退税申请。

法律依据:《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因此,多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