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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欺骗手段获取出口退税是什么

发布时间: 2023-06-10 07:15:38

1、骗取出口退税罪如何构成

骗取出口退税罪的构成特点如下: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既侵犯了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也侵犯了国家财产所有权。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和任何单位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目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零四条,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取前款规定的欺骗方法,骗取所缴纳的税款的,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骗取税款超过所缴纳的税款部分,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简述骗取出口退税行为的认定及处罚

一、骗取出口退税罪的认定标准:
1、认定骗取出口退税罪,主体要件中,单位主要是具有出口经营权的单位。因为出口退税实质上是国家为了鼓励产品出口而给予的财政性资助,不具有出口经营权的单位不可能享受这种优惠。
2、认定骗取出口退税罪,要注意行为人采取了假报出口等欺骗手段来骗取出口退税。根据司法实践,常见的欺骗手段主要有:
(1)串通出口经营权企业,非法获取出口单证、代理出口业务。
(2)串通不法生产销售企业,非法获取虚开、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串通不法商人与外贸企业非法调汇,从中获取非法利益。
(4)行贿或欺骗手段非法获取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
二、骗取出口退税罪处罚标准的规定是:
1、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到十年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到五倍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或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轿唤下罚金或没收财产。
三、骗取出口退税罪的解析:
1、根据现行税法的规定,中国享有出口退税权的单位有嫌丛三种:
(1)享有独立对外出口经营权的中央和地方的外贸企业、工业贸易公司以及部分工业生产企业。
(2)特定出口退税企业,如外轮供应公司、对外承包工程公司等。
(3)委托出口企业。
前两种单位可直接申报出口退税,自然可以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主体。后一种情况中,委托方虽不具有直接出口经营权,但其仍有权享有出口退税利益,所以也可以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主体。至于代理方本身具有直接出口经营权,当然可以成为骗取出口退税罪主体。
2、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了国家出口退税管理制度和国家财产权。
(2)、客观要件,骗取出口退税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采取以假报出口等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要件,骗取出口退税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主体,单闭者凯位亦能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
(4)、主观要件,骗取出口退税罪在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骗取出口退税的目的。
3、出口企业骗取出口退税的动机,一般是为了完成国家规定的继续享有进出口经营权所必须达到的创汇任务,并从中赚取一定比例的代理出口手续费。但是动机并不影响骗取出口退税罪的成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四条:
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什么是骗取出口退税?

骗取出口退税是指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退税款。骗税链条上,骗税团伙负责货物流,地下钱庄团伙负责资金流,虚开团伙负责发票流。
常见的运作模式包括:
1.借货出口。又称“买单配票”,骗税企业自身未发生真实货物出口,通过非法获取其他真实货主的出口货物单证信息、虚假收汇、非法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进行骗税。
2.低值高报。高报实际出口商品价格,并通过地下钱庄配资以及虚开形成成套凭证骗取退税。
3.循环出口。选取出口退税率较高的货物,在境内买票配资出口骗税,在境外将货物处理为“原材料”实现进口回流,或走私入境,重复上述模式继续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