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贸产品零退税率税务如何报税,财务如何处理,有人说视同内销处理,如此请提供依据
帐务处理跟退税率不为0的一样,退税率为0,征退税率之差即为征税率,实际上相当内销纳税,即是要视同内销作补缴增值税处理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2号
相关规定:
一、出口企业出口的下列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视同内销货物计提销项税额或征收增值税。
(一)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免)增值税的货物;
(二)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免)税的货物;
根据相关解释:出口企业出口退税率为零的商品,即是国家规定不予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出口企业应按内销计提增值税,并可抵扣该货物相应的进项税额。
关于零退税率和退税改为免税的出口货物申报管理办法
自去年下半年起,国家对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进行了多次调整。为进一步规范零退税率出口货物和免税出口货物的税收管理,根据上级部门的有关要求,现将出口企业的出口退税率为零和退税改为免税的出口货物申报管理办法的有关内容明确如下:
一、零退税率的出口货物
(一)增值税纳税申报
出口企业自营或委托代理出口的出口退税率为零的货物,应视同内销货物征税,所以企业对退税率为零的出口货物不再通过《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系统》进行出口免税申报,而是在每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按规定计算应纳增值税,并通过绿色通道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纳税申报。
1、《出口零退税率货物征税明细表》
企业每月对零退税率的出口货物应单独逐笔填写《零退税率出口货物征税明细表》(见附件一),并将该表作为增值税纳税申报的附报资料一并报送至税务部门。该表填写时应按照按一般贸易和进料加工两种贸易方式分别汇总申报。
2、应纳增值税的计算公式
(1)一般纳税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计算销项税额公式:
销项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1+法定增值税税率)×法定增值税税率
零退税率出口货物所耗用的国内原材料等进项税金可以申报抵扣,无需作进项税额转出。
(2)一般纳税人以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方式和小规模纳税人出口零退税率货物计算应纳增值税公式:
应纳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1+征收率)]×征收率
上述计算公式是将零退税率的进料加工复出口收入或小规模出口收入视同内销收入,并按照简易征收办法计算应纳增值税,征收率为6%。,但这部分简易征收的出口收入,其所耗用的国内原材料等进项税金不得抵扣,应作进项税金转出,并转入相应成本科目。简易征收不得抵扣进项税金的计算公式为:
简易征收不得抵扣进项税=[(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1+征收率)]/当期全部销售收入×当期全部进项税金
3、具体申报办法
(1)一般贸易出口的退税率为零的货物,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时,企业应按照《零退税率出口货物征税明细表》中一般贸易汇总数,直接在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附列资料(表一)》“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货物”第3行“开具普通发票”中,按17%税率或13%税率分别填列销售额和销项税额。系统在生成增值税纳税申报主表后,上述数据会自动统计到增值税纳税申报主表第2行“应税货物销售额”和第11行“销项税额”栏目内。
(2)进料加工出口的出口退税率为零的货物,企业应按照《零退税率出口货物征税明细表》中进料加工汇总数。在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附列资料(表一)》 “简易征收办法征收增值税货物的销售额和应纳税额明细中” 第10行“开具普通发票”按6%税率分别填列销售额和应纳税额。系统在生成增值税纳税申报主表后,上述数据会自动统计到增值税纳税申报主表第5行“销售额”和第21行“应纳税额”栏目内。
对于简易征收不得抵扣进项税金,企业应在《增值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进项税金转出额”中第17栏“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用”反映。
(二)消费税纳税申报
出口企业自营或委托代理出口的出口退税率为零的货物,若该货物是应税消费税的货物,应按照消费税的有关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
(三)出口货物核销
对于退税率为零的出口货物,企业不需要通过《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系统》办理退免税申报。但要进行零退税率出口货物的核销。具体操作为: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后六个月内,持每月纳税申报时填报的 《零退税率出口货物征税明细表》和对应的出口商品专用发票、出口货物报关单原件等纸质资料,装订成册后报送至退税部门进行核销。对于出口核销过程中,发现企业申报资料与海关出口信息不一致的,将按规定给予补征税款,并加收滞纳金。
(四)进料加工手册核销
零退税率的出口货物贸易方式如果是进料加工,则应按进料加工手册的管理办法对企业的进料加工手册进行申报核销,即通过《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系统》办理手册登记和手册核销,并提供相关的纸质申报资料。
2、出口退税率为0的货物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出口退税率为零适用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涉及的进项税额需做转出处理,视同内销征税的进项税额不需要做转出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2)进料加工0退税如何开票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一条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第十二条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 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记。具体登记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记,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计算应纳税额。
第十四条 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和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第十五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第十六条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第十七条 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销售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第十九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第二十条 增值税由税务机关征收,进口货物的增值税由海关代征。
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境自用物品的增值税,连同关税一并计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
(二)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
3、退税率为0的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退税率为0的产品,就是取消退税的产品;一般情况下是国家不鼓励出口或限制出口的产品.按照规定是要按内销处理的,账务处理就按内销业务,记内销收入,提销项,对应进项票可以抵扣.如果必须出口该种产品的话,只能在和外商报价的时候,不要考虑退税的因素了.出口不退税是指对这些货物出口不退还出口前其所负担的税款,出口退税率为零适用这一政策.出口退税率为零的货物视同内销,计提销项税额.具体操作是:将出口收入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不计算应收的退税款.再根据下列公式计算销项税金:1.一般纳税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上述货物计算销项税额公式销项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1+法定增值税税率)×法定增值税税率2.一般纳税人以进料加工出口贸易方式出口上述货物,以及小规模纳税人出口上述货物计算应纳税额公式(都属于进项抵扣应纳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1+征收率)×征收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4、出口退税开票怎么开
法律主观:出口退税证明如何开具办事单位1、生产企业:出口退税企业所在地县(市、区)级国家税务局(办税厅)2、外贸企业:出口退税企业所在地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处)或流转税科;办理条件凡经国家商务部及其授权单位赋予有出口经营资格的外贸企业、工贸企业、生产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自营或委托代理出口的货物和特定退(免)税企业。办理程序(一)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生产企业和外贸企业委托其他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受托企业向其主管退税机关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时,应提供如下资料:1、代理出口货物报关单;2、出举蠢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协议注明由委托方收汇的除外。3、代理出口协议。退税机关对上述资料及相关电子信息进行审核无误后,将出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二)补办报关单证明:出口企业因遗失等原因需补办出口货物报关单的,须在货物出口后90日内向主管退税机关提交申请报告,主管退税机关核查有关电子信息和已退税数据,确认未退税的,可出具补办报关单证明。(三)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出口企业因商品退运需办税务证明的,须向主管退税机关提交申请报告、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发票等资料,主管退税机关核查相关电子信息,确认未退税的,可出具《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如已退税,应在追补已退税款后,再出具上述证明。(四)进料加工业务单证办理1、外贸企业进料加工业务的办理。(1)开展进正禅陪料加工业务的外贸企业,需凭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书”和《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向退税机关办理“进料加工业务”备案登记。(2)外贸企业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减税进口原材料、零部件转售给其他企业加工时,应先填具“进料加工贸易申报表”,报经主管其退税的税务机关同意签章后再将此申报表报送主管其征税的税务机关,并据此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可按规定税率计算注明销售料件的税额,主管出口企业征税的税务机关对这部分销售料件的销售发票上的应缴税额不计征入库,而由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在办理出口退税时在退税额中扣抵。2、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的办理。(1)进料加工业务的登记。开展进料加工业务的企业,在履行每份进料加工复出口合同第一次进料之前,应持进料加工贸易合同、海关核发的《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并填报《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申报表》,向退税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2)进料加工业务的申报,开展进料加工业务的生产企业在向退税部门申报办理“免抵退”税时,应同时填报《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申报明细表》,申请出具《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3)进料加工业务的核销。生产企业在《进料加工登记手册》最后一笔出口业务在海关核销之后、《进料加工登记手册》被海关收缴之前,需持手册原件、《进料加工海关登记手册核销申请表》到退税部门办理进料加工业务核销手续。(五)来料加工业务单证办理出口企业以“来料加工”贸易方式免税进口原材料、零部件后,凭海关核签的来料加工进口货物报关单和来料加工登记手册向主管其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来料加工免税证明”,持此证明向主管其征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免征其加工或委托加工货物及其工缴费的增值税、消费税。货物出口后,出口企业应凭来料加工出口货物报关单和海关已核销的来料加工登记手册、收汇凭证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核销手续。逾期未核销的,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将会同海关和主管征税的税务机关及时予以补税和处罚。(六)补办出口收汇核销单证明企业对已往外汇局办理外汇核销手续,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因故遗失需办《补办出口收汇核销单证明》的,应向退税机关提供报告、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出口发票等资料,退税机关和对有关信息,确认未退税的,出具《补办出口收汇核销单证明》。办理时限对已受理的出口企业退税申报,除单证或信息不齐外,当月必须审批完结、办理退库手续是否收费不收费。以上就是出口退税证明如何开具的资料以及办理流程的法律信息。
法律客观:《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主管海关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期限袭亩内出具确认意见的,应当向减免税申请人说明理由:
(二)需要对货物进行化验、鉴定等,以确定其是否符合有关进出口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
有本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主管海关应当自情形消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出具进出口货物征税、减税或者免税的确认意见,并制发《征免税确认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