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口退税额怎么计算
1.先计算当期应纳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留抵税额=0(假设无内销)-(5800/1.17*17%-6000*(17%-9%))-0(假设为零)=-(843-480)=-363
其中:
当期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6000*(17%-9%)=480
2.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6000*9%=540
3.当第1.项计算结果为正数时,不退税;
当第1.项计算结果为负数时,要将第1.2.项计算结果的绝对值进行比较,小者为当期应退税额. |-363|<540故。就单纯该单而言,你的退税为363.
你的利润=收入-成本=(6000+363)-5800=563.
(1)消费税出口怎么退税率扩展资料:
出口退税主要实行两种办法:
1.对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税和退税的办法,即对出口货物销售环节免征增值税,对出口货物在前各个生产流通环节已缴纳增值税予以退税;
2.对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此颂法,对出答扒猛口货物本道环节免征增值税,对出口货物所采购的原材料、包装物等所含的增值税允许抵减其内销货物的应缴税款,对未抵减完的部分再予以退税。
出口退税的税款实行计划管理。财政部每年在中央财政预算中安排出口退税计划,同国家税务总局分配下达给各省(区、市)执行。不允许超计划退税,当年的计划不得结转下年使用。
出口企业的出口退税全部实行计算机电子化管理。通过计算机申报、审核、审批,从2003年起启用了“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对企业申报退税的报关单、外汇核销单等出口退税凭证,实现了与签发单证的政府机关信息对审的办法,确保了申报单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条件:
(1)必须是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内的货物。增值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除直接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的免税农产品以外的所有增值税应税货物,以及烟、酒、化妆品等11类列举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
之所以必须具备这一条件,是因为出口货物退(免)税只能对已经征收过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退还或免征其已纳税额和应纳税额。未征收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包括国家规定免税的货物)不能退税,以充分体现"未征不退"的原则清桥。
(2)必须是报关离境出口的货物。所谓出口,即输出关口,它包括自营出口和委托代理出口两种形式。区别货物是否报关离境出口,是确定货物是否属于退(免)培亩税范围的主要标准之一。凡在国内销售、不报关离境的货物。
除另有规定者外,不论出口企业是以外汇还是以人民币穗孝结算,也不论出口企业在财务上如何处理猜中稿,均不得视为出口货物予以退税。
2、出口货物退税怎么算?
出口退税,简单来说就是对出口货物退还其在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的计算应该依据购进出口货物增值税发票上所注明的进项税额和退税率进行计算。
出口货物退税的计算如下: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FOB)×外汇人民币牌价含衡×(增值税税率-出口退税率);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总销项税额-总进项税额-不得免征抵扣的税额-上期留抵税额;
计算结果为正数的,需要进行纳税,计算结果为负数的,则取其绝对值,作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留待下期继续抵扣。
当期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FOB)×退税率;
如果此老握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大于当期免抵退税额,那么退税额就是免抵退税额,免抵税额就是0,差值作为下期留抵项。如果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小于当期免抵退税额,那么退税额就是当期留抵税额,免抵税额是当期期末森庆留抵税额和当期免抵退税额的差值。
3、出口退税计算方法
法律主观:为了增强本国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各国都会实行出口退税政策。一、出口退税方式详解1、生产企业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货物,计算免、抵、退税的基本公式为: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率-退税率)-当期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征税率-退税率)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全部进项税额-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额)-上期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2、增值税的核算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用扣税法,即将当期销项税客抵扣进项税客后的余客为应举蠢纳税额,故增值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这就是说,增值税的核算是一种负债核算,具有代收代缴性质,并且增值税会计核算方法是由增值税的特点、政策和计算方法决定的。3、核算企业需要预计应交税金的各种税金,在提取或预先收取税金时,计入该科目的贷方,缴纳时计入该科目的借方,期末余额一般在贷方,反映企业就交而末交的税金,若期末余额在借方,则表示本期企业多交了税金,或者,反映其他规定,如上期末抵扣完的进项项税额等。4、出口退税公式(1)当出口货物的征税率与退税率一致时应退税额=购进货物的进项金额×出口退税率=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2)当出口货物的征税率与退税率不一致时应退税额=购进货物的进项金额×出口退税率=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出口货物不与退税的税额。二、出口退税的正禅陪条件(1)必须是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内的货物。增值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除直接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的免税农产品以外的所有增值税应税货物,以及烟、酒、化妆品等11类列举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之所以必须具备这一条件,是因为出口货物退(免)税只能对已经征收过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退还或免征其已纳税额和应纳税额。未征收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包括国家规定免税的货物)不能退税,以充分体现"未征不退"的原则。(2)必须是报关离境出口的货物。所谓出口,即输出关口,它包括自营出口和委托代理出口两种形式。区别货物是否报关离境出口,是确定货物是否属于退(免)税范围的主要标准之一。凡在国内销售、不报关离境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不论出口企业是以外汇还是以人民币结算,也不论出口企业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视为出口货物袭亩予以退税。对在境内销售收取外汇的货物,如宾馆、饭店等收取外汇的货物等等,因其不符合离境出口条件,均不能给予退(免)税。(3)必须是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的货物。出口货物只有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后,才能办理退(免)税。也就是说,出口退(免)税的规定只适用于贸易性的出口货物,而对非贸易性的出口货物,如捐赠的礼品、在国内个人购买并自带出境的货物(另有规定者除外)、样品、展品、邮寄品等等,因其一般在财务上不作销售处理,故按照现行规定不能退(免)税。(4)必须是已收汇并经核销的货物。按照现行规定,出口企业申请办理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必须是已收外汇并经外汇管理部门核销的货物。国家规定外贸企业出口的货物必须要同时具备以上4个条件。生产企业(包括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生产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下同)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必须增加一个条件,即申请退(免)税的货物必须是生产企业的自产货物或视同自产货物才能办理退(免)税。三、出口退税的一般程序1、有关证件的送验及登记表的领取企业在取得有关部门批准其经营出口产品业务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登记证明后,应于30日内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2、退税登记的申报和受理企业领到"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后,即按登记表及有关要求填写,加盖企业公章和有关人员印章后,连同出口产品经营权批准文件、工商登记证明等证明资料一起报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经审核无误后,即受理登记。3、填发出口退税登记证税务机关接到企业的正式申请,经审核无误并按规定的程序批准后,核发给企业"出口退税登记";4、出口退税登记的变更或注销当企业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或某些退税政策发生变动时,应根据实际需要变更或注销退税登记。
法律客观:《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主管海关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期限内出具确认意见的,应当向减免税申请人说明理由:
(二)需要对货物进行化验、鉴定等,以确定其是否符合有关进出口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
有本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主管海关应当自情形消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出具进出口货物征税、减税或者免税的确认意见,并制发《征免税确认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