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口退税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法律主观:出口退税制度是在一个国家将出口货物出口前在国内生产、流通环节实际承担的增值税、消费税,在货物报关出口后退还给出口企业,使出口货物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有效地避免国际双重课税。一、出口退税新政策的影响积极影响:出口退税政策对我国产品货物的积极影响,主要是相对于没有出口退税政策而言的。第一,有利于提高我国出口产品货物的竞争力。出口退税政策能增加企业的利润额,有利于鼓励产品货物出口企业数量、规模的增加,以及出口额的增加。这有利于国内产品相关行业的产业经济以及产品货物的规模经济,从而降低产品相关企业的生产成本,从而提高产品货物在海外市场的竞争力。并且,产品相关行业规模的扩大,需要更多人力、物力的投入,从而能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我国紧张的就业压力;对生产物资的需求还能推动与产品货物相关企业的发展。第二,有利于提高我国产品相关行业的资金流动。在经济新常态时期,随着经济增速的放缓,我国的企业在筹集发展资金上都存在一定的难度。而产品货物出口具有退税配额,降低产品货物对资金的需求额度,增大了企业内资金的流动性,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产品货物对资金的需求。第三,有利于我国产品货物的产业结构调整。目前,我国经济已步入经济发展的新常态的时期,需要对我国经济的推动力进行转变,需要对我国企业的结构进行调整。在这样一个经济背景下,我国降低了对传统行业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对具有创新性行业的出口退税率。这不仅有利于产品相关行业内部进行产业的升级调整,还有利于促进我国整体经济结构的调整。消极影响:出口退税政策的消极影响,主要是相对于以前的高出口退税率,当下对出口退税率有所下调而言的。第一,增大了出口企业的经营风险。这主要是由出口退税政策的变动所引发的,出口退税政策作为我国的一项经济嫌辩调控手段,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会随经济环境的变化而有所调整。而出口退税率的高低直接影响着企业的销售成本,因此清氏在这样的情况下产品相关企业的经营将面临着不确定性,会提高企业面临的经营风险。尤其是当政府将出口退税率调低时,相当于直接增加企业的经营成本,这样快速地增加产品货物的成本,这会使得无法快速地根据经营成本对其规模进行调整,从而无法适应市场环境,最终导致企业出现严重的损失,甚至面临破产的局面。第二,长期的出口退税政策使产品货物对政策具有较大的依赖性。长期以来,我国的出口退税政策是为了纯粹地促进出口的增长而促进经济的增长。并且,我国的产品货物是劳动密集型产业,缺少创新性以及技术性支撑。长期的政策支持,会降低产品货物的盈利能力,从而降低其市场生存能力。第三,降低产品相关企业的出口量。在当下降低出口退税率的情况下,产品相关企业的出口成本进一步增加,在企业无法及时改变产量的情况下,会把部分剩余的产品相关产品通过国内的销售渠道在国内销售,这样就使得国内的供给量相对过剩,造成国内产品货物激烈的竞争甚至是恶性竞争。二、出口退税的特点1、收入退付行为税收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参与国民收入中剩余产品分配的一种形式。出口货物退(免)税作为一项具体的税收制度,其目的与其他税收制度不同。它是在货物出口后,国家将出口货物已在国内征收的流转税退还给企业的一种收入退付或减免税收的行为,这与其他税收制度筹集财政资金的目的显然是不同的。2、调节职能的单一性我国对出口货物实行退(免)税,意在使企业的出口货物以不含税的价格参与国际市场竞争。这是提高企业产品竞争力的一项政策性措施。与其他税收制度鼓励与限制并存、收入与减免并存的双向调节职能比较,出口货物退(免)税具有调节职能单一性的特点。3、间接税范畴内的一种国际惯例世界上有很多芹正缺国家实行间接税制度,虽然其具体的间接税政策各不相同,但就间接税制度中对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而言,各国都是一致的。为奉行出口货物间接税的“零税率”原则,有的国家实行免税制度,有的国家实行退税制度,有的国家则退、免税制度同时并行,其目的都是对出口货物退还或免征间接税,以使企业的出口产品能以不含间接的价格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与各国的征税制度是密切相关的,脱离了征税制度,出口货物退(免)税便将失去具体的依据。三、出口退税的概念1、出口货物退(免)税是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对我国报关出口的货物退还或免征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交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2、出口退税,实际是出口免、退税。由于增值税实行的间接计税法,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应纳税额=销项-进项,所以在实际操作中,销项是免的,进项是退的,取得退税款。值得注意的是,出口退税的退税款和其他类型的退税不一样,出口退税,退的是进项税额;其他退税,退的是应纳税额。所以在申报表中,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和进项转出一样为可抵扣税额的负数,原因就是,该笔进项已经退还给你了,自然不可以再抵扣,应该从可抵扣税额中减除。希望上文的出口退税新政策的影响、出口退税的特点以及出口退税的概念的内容会有所帮助。
2、“免、抵、退”和“先征后退”两种出口退税的区别和特点
“免、抵、退”税适用于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自产货物的增值税, 计税依据为出口货物的离岸价,退税率与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税率相同。其特点是,出口货物的应退税款不是全额退税,而是先免征出口环节税款,再抵减内销货物应纳税额,对内销货物应纳税额不足抵减应退税额部分,根据企业出口销售额占当期(1个季度)全部货物销售额的比例确定是否给予退税。 “先征后退”税办法,适用于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出口的自产货物。其特点是,对出口货物出口环节照常征收增值税、消费税,手续齐全给予退税。征税由主管征税的国税机关负责,退税由主管出口退税的国税机关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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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出口退税是怎么回事
出口退税是指国家运用税收杠杆奖励出口的一种措施。一般分为两种:一是退还进口税,即出口产品企业用进口原料或半成品,加工制成产品出口时,退还其已纳的进口税;一是退还已纳的国内税款,即企业在商品报关出口时,退还其生产该商品已纳的国内税金。出口退税,有利于增强本国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为世界各国所采用。
(1)必须是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内的货物。增值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除直接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的免税农产品以外的所有增值税应税货物,以及烟、酒、化妆品等11类列举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之所以必须具备这一条件,是因为出口货物退(免)税只能对已经征收过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退还或免征其已纳税额和应纳税额。未征收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包括国家规定免税的货物)不能退税,以充分体现"未征不退"的原则。
(2)必须是报关离境出口的货物。所谓出口,即输出关口,它包括自营出口和委托代理出口两种形式。
拓展资料:区别货物是否报关离境出口,是确定货物是否属于退(免)税范围的主要标准之一。凡在国内销售、不报关离境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不论出口企业是以外汇还是以人民币结算,也不论出口企业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视为出口货物予以退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核定。
4、关于工厂自营出口退税计算
退税前提:单证收齐,无应交税金。进项税率17%;
进项税额转出:150000*(17%-9%)=12000;
进项税额:140000/1.17*0.17=20341.88;
留抵税额(A):20341.88-12000=8341.88;
出口收入乘以退税率(B):150000*9%=13500;
将A、B进行比较,退税额选最小值,即可退税8341.88。
(4)退税的特点是什么扩展资料:
一、出口退税的特点:
我国的出口货物退(免)税制度是参考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在多年实践基础上形成的、自成体系的专项税收制度。这项新的税收制度与其他税收制度比较,有以下几个主要特点:
1、收入退付行为
税收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参与国民收入中剩余产品分配的一种形式。出口货物退(免)税作为一项具体的税收制度,其目的与其他税收制度不同。
它是在货物出口后,国家将出口货物已在国内征收的流转税退还给企业的一种收入退付或减免税收的行为,这与其他税收制度筹集财政资金的目的显然是不同的。
2、调节职能的单一性
我国对出口货物实行退(免)税,意在使企业的出口货物以不含税的价格参与国际市场竞争。这是提高企业产品竞争力的一项政策性措施。
与其他税收制度鼓励与限制并存、收入与减免并存的双向调节职能比较,出口货物退(免)税具有调节职能单一性的特点。
3、间接税范畴内的一种国际惯例
世界上有很多国家实行间接税制度,虽然其具体的间接税政策各不相同,但就间接税制度中对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而言,各国都是一致的。
为奉行出口货物间接税的“零税率”原则,有的国家实行免税制度,有的国家实行退税制度,有的国家则退、免税制度同时并行,其目的都是对出口货物退还或免征间接税,以使企业的出口产品能以不含间接的价格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
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与各国的征税制度是密切相关的,脱离了征税制度,出口货物退(免)税便将失去具体的依据。
二、出口退税的条件
1、必须是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内的货物。增值税、差拆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除直接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的免税农产品以外的所有增值税应税货物,以及烟、酒、化妆品等11类列举征收消费税键野的消费品。
之所以必须具备这一条件,是因为出口货物退(免)税只能对已经征收过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退还或免征其已纳税额和应纳税额。未征收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包括国家规定免税的货物)不能退税,以充分体现"未征不退"的原则。
2、必须是报关离境出口的货物。所谓出口,即输出关口,它包括自营出口和委托代理出口两种形式。区别货物是否报关离境出口,是确定货物是否属于退(免)税范围的主要标准之一。
凡在国内销售、不报关离境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不论出口企业是以外汇还是以人民币结算,也不论出口企业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视为出口货物予以退税。
对在境内销售收取外汇的货物,如宾馆、饭店等收取外汇的货物等等,因其不符合离境出口条件,均不能给予退(免)税。
3、必须是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的货物。出口货物只有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后,才能办理退(免)税。
也就是说,出口退(免)税的规定只适用于贸易性的出口货物,而对非贸易性的出口货物,如捐赠的礼品、在国内个人购买并自带出境的货物(另有规定者除外)、样品、展品、邮寄品等等,因其一般在财务上不作销售处理,故按照现行规定不能退(免)税。
4、必须是已收汇并经核销的货物。按照现行规定,出口企业申请办理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必须是已收外汇并经外汇管理部门核销的货物。
国家规定外贸企业出口的货物必须要同时具备以上4个条件。生产企业(包虚亮枣括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生产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下同)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必须增加一个条件,即申请退(免)税的货物必须是生产企业的自产货物或视同自产货物才能办理退(免)税。
5、退税与免税的区别
1、退税税种不同
退税税种为增值税,针对非免税店的普通消费退税,而免税的税种为进口关税,针对免税店购物消费。
2、退税商品不同
免税品类主要是香水、皮包、化妆品、首饰等,为国外品牌,而退税政策规定的海南离境退税的物品主要包括服装、鞋帽、化妆品、钟表、首饰、电器、文具、体育用品等,共21大类324种,食品、烟、酒、汽车、摩托车、金银饰品等不能享受退税。
3、受益人群不同
退税受益于离境外国人,适用人群主要是在我国境内连续居住不超过183天的外国人和港澳台同胞。免税针对任何离岛游客,包括外国人、港澳台同胞,也包括本国离岛游客,受益面更广。
(5)退税的特点是什么扩展资料:到境内免税商店购买外汇商品,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属于符合规定的供应对象;
2、特有符合规定的有效单证,即本人护照及经海关签证的“入境旅客行李申报单”或者“进口免税物品登记证”等;
3、持有从境外带入,并已向海关申报的外币;
4、符合海关对免税物品验放的规定,即旅客有准予带进免税物品的额度,并在限定物品品种、数量范围内。符合上述条件的旅客可到指定的免税商品商店购买免税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