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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公司退税对工厂有什么要求

发布时间: 2023-06-05 08:38:54

1、企业出口退税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法律分析:
一、支持国内企业更好地利用电子商务开展对外贸易。加快建立适应跨境电子商务特点的政策体系和监管体系,提高贸易各环节便利化水平。鼓励企业间贸易尽快实现全程在线交易,不断扩大可交易商品范围。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企业加强与境外企业合作,通过规范的“海外仓”、体验店和配送网店等模式,融入境外零售体系,逐步实现经营规范化、管理专业化、物流生产集约化和监管科学化。通过跨境电子商务,合理增加消费品进口
二、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做大做强。培育一批影响力较大的公共平台,为更多国内外企业沟通、洽谈提供优质服务;培育一批竞争力较强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全面配套支持;培育一批知名度较高的自建平台,鼓励企业利用自建平台加快品牌培育,拓展营销渠道。鼓励国内企业与境外电子商务企业强强联合。
三、优化配套的海关监管措施。在总结前期试点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管理模式,优化跨境电子商务海关进出口通关作业流陵指族程。研究跨境电子商务出口商品简化归类的可行性,完善跨境电子商务统计制度。
四、完善检验检疫监管政策措施。对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商品实施集中申报、集中查验、集中放行等便利措施。加强跨境电子商务质量安全监管,对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及商品实施备案管理制度,突出经营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开展商品质量安全风险监管。进境商品应当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对违反生物安全和其他相关规定的行为要依法查处。
五、明确规范进出口税收政策。继续落实现行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退税或免税政策。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由财政部按照有利于拉动国内消费、公平竞争、促进发展和加强进口税收管理的原则,会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另行制订。
六、完善电子商务支付结算管理。稳妥推进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鼓励境内银行、支付机构依法合规开展跨境电子支付业务,满足境内外企业及个人跨境电子支付需要。推动跨境电子商务活动中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支持境内银行卡清算机构拓展境外业务。加强对电子商务大额在线交易的监测,防范金融风险。加强跨境支付国内与国际监管合作,推动建立合作监管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
七、提供积极财政金融支持。鼓励传统制造和商贸流通企业利用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拓国际市场。利用现有财政政策,对符合条逗亏件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走出去重点项目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适合的信用保险服务。向跨境电子商务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提供有效的融资、保险支持。
八、建设综合服务体系。支持各地创新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引导本地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向规模化、标准化、集群化、规范化方向发展。鼓励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通关、物流、仓储、融资等全方位服务。支持企业建立全球物流供应链和境外物流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各驻外经商机构作用,为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提供信息服务和必要的协助。
九、规范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行为。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完善信用评估机制,实现各监管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构建跨境电子商务交易保障体系。推动建立针对跨境电子商务交易的风险防范和预警机制,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和售后服务制度。引导跨境电子商务主体规范经营行为,尺弊承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加强执法监管,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坚决打击跨境电子商务中出现的各种违法侵权行为。通过有效措施,努力实现跨境电子商务在发展中逐步规范、在规范中健康发展。
十、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作用。推动建立全国性跨境电子商务行业组织,指导各地行业组织有效开展相关工作。发挥行业组织在政府与企业间的桥梁作用,引导企业公平竞争、守法经营。加强与国内外相关行业组织交流合作,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与相关产业集群、专业商会在境外举办实体展会,建立营销网络。联合高校和职业教育机构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培养培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2、是外贸企业办理出口退税应注意哪些问题?

(1)进货专用发票(一般贸易进口的是海关进口增值税缴款书)❶品名、单位:采购专用发票的货物品名必须与报关单显示的一致;单位必须与报关单显示的两个单位之一一致,否则不予退税。政策依据:国税公告2013 12号。例外:同一货物的多种零部件需要合并报关为同一商品名称的,企业应将出口货物报关单、增值税专用发票上不同商品名称的相关性及不同计量单位的折算标准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可申报退(免)税。注意采用该合并品名报关的,最好先经主管税局同意。❷规格型号:没有政策要求进项发票显示的规格型号必须与报关单一致,但强烈建议,如果进项发票显示规格型号时,最好与报关单一致,或者直接不显示。❸进项发票开具时间:没政策要求何时开具,但最好能在出口日期前开具。国税公告2013 12号发布后,很多地区的税局把申报退税匹配的进货凭证上显示的发货日期理解为进货发票的开具日期,要求外贸企业必须在出口前开票否则不予退税。因此外贸企业需要关注当地税局对进货发票开具时间的规定,如新疆地区要求出口前开具,上海地区要求出口后30天内开具。❹数量:进货发票最好能一票对应一票出口,或多票对应一票出口。对于一票发票对应多票出口的,若未在一个申报批次申报退税,需要自行对发票的数量金额、税额分开进行录入。(2)委托加工:对于外贸企业采购原材料委托工厂加工的业务,分为一般性委托和进料加工委托,在开具加工发票是需注意;❶一般性委托,即含税原材料委托工厂加工模式。财税2012 39号对此模式取消了“两票”退税,改为成品发票退税,即外贸企业在退税时必须提供出口货物的成品名称发票。这就需要外贸企业把采购的材料转卖给工厂或委托工厂直接进行采购,工厂加工完成后,把材料金额加加工费一并开一张成品名称的发票给外贸企业退税。❷进料加工委托,即外贸企业从国外采购材料并以进料加工手册保税通关进口,然后委托工厂加工。此类模式原来有两种操作方法:1:外贸企业委托工厂加工,工厂开加工费发票给外贸企业退税;2:外贸企业把保税料件作价卖给工厂,工厂开成品全额发票给外贸企业退税。财税2012 39号把作价加工模式取消了,要求外贸企业只能采用委托加工模式退税,即工厂给外贸企业开与报关单一致品名的成品发票进行退税,开票金额为外贸企业支付的加工费金额。(3)无进货发票征税:财税2012 39号规定,若外贸企业购入货物时未取得专票,但取得普通发票、废旧物资收购发票、农产品收购发票、政府非税收票据的,按免税政策。但未规定未取得发票时如何处理,实务中很多企业对此也按免税处理了,但根据国税公告2012 12号的规定:企业对于免税的应将以下凭证按顺序装订留存企业备查;“属购进货物直接出口的,还应提供相应的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及其他普通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政府非税收入票据”。因此外贸企业若未取得进货发票的,不能享受免税,只能按视同内销征税处理。但实务中也发现有一些地区的税局要求企业对未取得发票的也按免税处理,企业需要注意若发生该类业务的,可以先咨询税局看是否能免税处理。(4)报关单货源地:报关单显示的境内货源地,按报关规范应该申报出口货物的产地或原始发货地,即该货物哪产的填哪。但从税总发2018 48号(全国税务机关出口退免税管理工作规范2.0版)中关于单证备案的审核来看,要求报关单货源地要与购货合同供货者地址一致,因此货源地必须填进货发票开票人的所在地,这个要注意的是如果同一票出口货物是从两个及以上不同地区采购的时候,外贸企业需要按哪个进货发票退税最大来选择,把开具发票退税最大的开票人所在地作为货源地,另几个货源地填在备注栏里。(注:自2018年8月1日起,出口货物报关时境内货源地不再只填报一个,而是根据货物的各自货源地填报,即可以填报多个货源地)。

3、什么样的企业享受退税 满足这些条件可以退税

      有资格享受退税的企业需要具有进出口经营权、有具体出口业绩。还需要在增值税、消费税产品征税范畴之内的产品且按照规定缴纳了相对的并谨肢增值税、消费税等等。以上就是什么样的企业享受退税相关内容。
享受退税的企业1、外贸企业、工贸企业:指各省市、市外经委隶属的、经出口贸易经济合作部以及授权企业审批的、有出口承包权的、致力于出口贸易业务的企业;
      2、直营出口的生产企业:指经出口贸易经济合作部以及授权企业审批的、有进出口承包权的内资企业生产制造企业,包含生产制造企业和生产型集团公司;
      3、委托出口的生产企业:指没有获得进出口承包权,而委托出口外贸企业代理个人生产晌唯的货物的内资企业,该类企业有资格在货物出口后申请退税;
      4、1993年底之后创立的国外投资企业:为了对1993年末之前创立的外商绝世投资企业维持政策的持续与平稳,纳税制度执行后,对用户因实行新的流转税而提高的负税,要求在最多五年之内,退还多缴的部分税收;
      5、特准退税的企业:部门企业,尽管没有出口承包权,也并非代理出口企业,但对其特准运营的一些货物可按照规定退增值税与消费税等等。
      本文主要写的是什么样的企业享受退税有关知识点。

4、生产企业出口退税需要什么条件

对于一些出口企业来说,他们生产的产品在出口的时候是可以进行出口退税的,只不过需要满足一定条件而已,那么大家知道生产企业出口退税需要的条件是什么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我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生产企业出口退税需要什么条件
      (1)必须是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内的货物。增值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除直接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的免税农产品以外的所有增值税应税货物,以及烟岁磨、酒、化妆品等11类列举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
      之所以必须具备这一条件,是因为出口货物退(免)税只能对已经征收过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退还或免征其已乎码斗纳税额和应纳税额。未征收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包括国家规定免税的货物)不能退税,以充分体现"未征不退"的原则。
      (2)必须是报关离境出口的货物。所谓出口,即输出关口,它包括自营出口和委托代理出口两种形式。区别货物是否报关离境出口,是确定货物是否属于退(免)税范围的主要标准之一。凡在国内销售、不报关离境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不论出口企业是以外汇还是以人民币结算,也不论出口企业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视为出口货物予以退税。
      对在境内销售收取外汇的货物,如宾馆、饭店等收取外汇的货物等等,因其不符合离境出口条件,均不能给予退(免)税。
      (3)必须是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的货物。出口货物只有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后,才能办理退(免)税。也就是说,出口退(免)税的规定只适用于贸易性的出口货物,而对非贸易性的出口货物,如捐赠的礼品、在国内个人购买并自带出境的货物(另有规定者除外)、样品、展品、邮寄品等等,因其一般在财务上不作销售处理,故按照现行规定不能退(免模祥)税。
      (4)必须是已收汇并经核销的货物。按照现行规定,出口企业申请办理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必须是已收外汇并经外汇管理部门核销的货物。
      国家规定外贸企业出口的货物必须要同时具备以上4个条件。生产企业(包括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生产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下同)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必须增加一个条件,即申请退(免)税的货物必须是生产企业的自产货物或视同自产货物才能办理退(免)税。
二、进出口报关流程
      报关是履行海关进出境手续的必要环节之一。报关是指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进出境运输工具的负责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向海关办理货物、物品或运输工具进出境手续及相关海关事务的过程,包括向海关申报、交验单据证件,并接受海关的监管和检查等。

5、出口退税需要满足的三大条件是什么?

出口退税一般分为两种, 一种是退还进口税,即出口产品企业用进口原料或半成品,加工制成产品出口时,退还其已纳的进口税;还有一种是退还已纳的国内税款,即企业在商品报关出口时,退还其生产该商品已纳的国内税金。

实行出口退税主要是为了鼓励出口,降低出口货物的价格,提高本国货物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那么,哪些企业可以办理出口退税?办理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接下来就跟誉商小编一起来看一看吧。
首先,哪些企业可以办理出口退税?
一种是具有外贸出口经营权并承担国家出口创汇任务的企业,经过经贸主管部门批准,享有独立对外出口经营权的中央和地方外贸企业、工贸公司和部分工业生产企业可以进行出口退税。而另一种则是委托出口的企业主要指具有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代理出口,承担出口盈亏的企业。
想要进行出口退税一般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出口退税的企业必须是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单位,具有法人地位,有完整的会计工作体系,独立编制财务收支计划和资金平衡表,且在银行开设独立帐户,经营范围有出口产品业务等。
2.出口退税货物需要在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内。要求货物在增值税和消费税征收范围内,主要是为了充分体现“未征不退”的原则。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一般包括除直接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的免税农产品以外的所有增值税应税货物,以及烟、酒、化妆品等11类列举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
3.必须是报关离境出口并且退税率不为零的货物。所谓出口,即输出关口,它包括自营出口和委托代理出口两种形式。区别货物是否报关离境出口,是确定货物是否属于退税或者免税范围的主要标准之一。凡在国内销售、不报关离境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不论出口企业是以外汇还是以人民币结算,也不论出口企业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视为出口货物予以退税。
4.货物是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并且已收汇并经核销的货物。这也就是说,出口退(免)税的规定只适用于贸易性的出口货物,而对非贸易性的出口货物,如捐赠的礼品、在国内个人购买并自带出境的货物(另有规定者除外)等,因其一般在财务上不作销售处理,故按照现行规定不能进行退(免)税。
需要注意的是,因为办理出口退税有可能会涉及到企业进出口事宜,因此需要办理出口退税的企业,一定不要忘记看一下自己是否需要办理进出口经营权。

6、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政策

外贸企业是指跨国进行货物买卖贸易,以此为经营业务并以此营利的企业。我国针对外贸企业有相应的出口退税政策,那么,究竟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政策是怎样的呢?接下来就由我为您介绍相关内容,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一、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政策
      《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规定:对出口的凡属于已征或应征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除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免)税的货物和出口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并持普通发票的部分货物外,都是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货物范围,均应予以退还已征增值税和消费税或免征应征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二、享受出口货物退(免)税的企业有哪些
      目前享受出口货物退(免)税的企业具体有下列几类:
      第一类是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及其授权单位批准的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含外贸总公司和到异地设立的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批准的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
      第二类是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及其授权单位批准的有进出口经营权的自营生产企业和生态改链产型集团公司。
      第三类是外商投资企业。
      第四类是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企业。
      第五类是特定退税企业。这类企业有:
      (1)将货物运出境外用于对外承包项目的对外承包工程公司;
      (2)对外承接修理修配业务的企业;
      (3)将货物销售给外轮、远洋国轮而收取外汇的外轮供应公司、远洋运输供应公司;
      (4)在国内采购货物并运往境外作为在国外投资的企业;
      (5)利用外国政府贷款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通过国际招标方式中标机电产品的企业;
      (6)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所使用出境设备、原帆孙材料和散件的企业;
      (7)利用中国政府的援外优惠贷款和合资合作项目基金方式下出口货物的企业;
      (8)对外进行补偿贸易项目和易货贸易,以及对港澳台贸易而享受退税的企业;
      (9)按国家规定计划向加工出口企业销售“加工出口专用”钢材的列名钢铁企业;
      (10)国家旅游局所属中国免税品公司歼薯统一管理的出境口岸免税店;
      (11)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
      (12)为国外航空公司生产并供应航空食品的国内航空供应公司;
      (13)向国内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销售列明海洋工程结构物产品的国内生产企业。
      三、享受退(免)税的出口货物一般应具备哪些条件
      享受退(免)税的出口货物一般应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必须是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货物;
      (2)必须是报关离境的货物;
      (3)必须是在财务上作销售处理的货物;
      (4)必须是出口收汇并已核销的货物。
      以上便是我为您介绍的关于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政策是怎样的内容。出口退税,在退税的流程与手续、退税所针对的货物等方面有规定。

7、企业退税有哪些条件?

申请退税的最基本条件:
1、必须经营出口产品业务,这是企业申办出口退税登记最基本的条件。
2、必须持有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是企业得以从事合法经营,其经营行为受国家法律保护的证明。
3、必须是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单位,具有法人地位,有完整的会计工作体系,独立编制财务收支计划和资金平衡表,并在银行开设独立帐户,可以对外办理购销业务和货款结算。凡不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企业单位,一般不予以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

一、下列企业除另有规定外,对其出口的货物执行退(免)税政策:
1.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收购后直接出口或委托其他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
2.外商投资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1993年12月31日以前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从 2001年1月1日起,全面执行出口退税政策)。
3.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内资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
4.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内资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
5.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特准退(免)税货物。
①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运出境外用于对外承包项目的货物;
②对外承接修理修配业务的企业用于对外修理修配的货物;
③外轮供应公司、远洋运输供应公司销售给外轮、远洋国轮而收取外汇的货物;
④企业在国内采购并运往境外作为在国外投资的货物;
⑤利用外国政府贷款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通过国际招标由国内企业中标的机电产品;
⑥对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所使用的出境设备、原材料和散件;
⑦外商投资企业在规定退税投资总额内且在1999年9月1日以后以货币采购的国产设备。
二、下列出口货物,免税但不予退税:
1.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
2.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
3.有出口卷烟权的企业出口国家出口卷烟计划内的卷烟;
4.属于生产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
三、除经批准属于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以外,下列出口货物不免税也不退税:
1.国家计划外出口的原油;
2.援外出口货物;
3.国家禁止出口的货物,包括天然牛黄、麝香、铜及铜基合金、白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