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退回多交的所得税,会计如何处理?
退回的企业所得税需做会计分录:
1、如果退的是当年的
借:银行存款
贷:所得税费用
2、如果退的是以前年度的
①.收到退税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②.结转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同时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稽查多退税如何处理扩展资料
应交税费核算规定如下:
1、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个人所得税、车船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
2、按规定计算确定的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借记管理费用,贷记“应交税费”科目。
借: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费
根据财会[2016]22号文件规定,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
调整后,发生的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借记税金及附加科目。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
3、本科目应当按照应交税费的税种进行明细核算
2、退税退多了怎么办
法律分析:可以先挂在账上,计入其他应付款,可以退税的条件:1、工作疏忽造成技术性差错而造成多缴或误缴税款;2、征收过程中形成的汇算清缴退税、结算退税、减免退税及调整政策和调整税率退税;3、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税版务机关按照规定权应给付扣缴义务人的代扣、代收手续费;4、其他情况。税收的计算依据:1、从量税。从量税是指以课税对象的数量(重量、面积、件数)为依据,按固定税额计征的一类税。从量税实行定额税率,具有计算简便等优点。如我国现行的资源税、车船使用税和土地使用税等;2、从价税。从价税是指以课税对象的价格为依据,按一定比例计征的一类税。从价税实行比例税率和累进税率,税收负担比较合理。如我国现行的增值税、营业税、关税和各种所得税等税种。
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收减免管理办法〉的公告》 第六条 纳税人依法可以享受减免税待遇,但是未享受而多缴税款的,纳税人可以在税收征管法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减免税,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
3、多交增值税退税的账务处理怎么做?聪明的会计都收藏了!
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会计人员遇到多交增值税退税的账务问题,该怎么处理?当月一般借记应缴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来跟随深空散薯扒网一同了解下吧!
多交增值税退税的账务处理
1、多交增值税款,当月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缴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手档款
2、多交增值税款的月末结转时做: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本期转入数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此时,未交增值税科目下是借方余额,处于溢缴税款状态,可以暂不处理)
3、次月收到税务退回多交增值税,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蓝字)
借:应缴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增值税 (红字)
4、收到税务退回多交增值税月末结转: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本期转入数(至此,未交增值税科目处于平衡)
增值税留抵退税会计分录怎么做?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如果账务上已经结转至“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则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相关知识:增值税加计扣除的账务处理冲昌
企业增值税退税依据
1、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注明的金额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
注:除了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以外。
2、外贸企业出口委托加工修理修配增值税增值税退(免)税计税依据:加工修理修配费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注明的金额。
4、多缴退税怎么办理
法律主观:1、下载 个人所得税 APP,注册并登录。 2、在“常用业务”板块下选择“燃数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即可进入汇算页面。 3、按照提示逐步操作,即可显示本人是该退税还是补税,低于400元的,不用办理汇算申报,也不需要补税;超过400元的,申报、补税;预缴税额和应交税额一致的,可申报可不申报。
法律客观:《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穗铅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社会保险法》第七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猜段好社会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社会保险法》第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