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口退税备案撤销流程
根据规定,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存在需撤回出口退(免)税备案情形或者申请注销税务登记时,需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电子数据和相关资料,按规定先结清退(免)税款后再办理备案撤回。那出口退(免)税备案撤回流程是什么呢?出口退(免)税备案撤回流程具体如下(以厦门为例):
1.第一步:进入网站,输入用户名,密码,登录厦门市电子税务局。
2.第二步:登录厦门市电子税务局后,选择【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
3.第三步:点击【出口退(免)税企业资格信息报告】-【出口退(免)税备案撤回】-【在线申报】。
4.第四步:完成明细数据采集。按表格提示填写《出碧瞎迹口退(免)税备神誉案撤回表》,填写撤销事由。注意办理撤回出口退(免)税备案时属于合并、分立、改制重组的,需要填写《企业撤回出口退(免)税备案未结清退(免)税确认书》,数据采集完毕后,点击【数据保存】。
5.第五步:进行数据申报。选择【数据申报】,点击【生成申报数据】,此时将生成一条申报记录,可在此条记录上点击【资料上传】,根据具体情况上传附件,点击【确认提交】完成附件上传。经核对无误后勾选该条记录进行【正式申报】。该步骤可点击【打印报表下载】按钮对附件进行批量下载悔并,可选EXCEL或PDF格式。
6.第六步:进行申报结果查询。可在申报结果查询中,查看“审核状态”、“审核流程信息”。当审核状态显示为“审核成功”,则说明数据已经正式审核通过。“税务事项通知书”可查看税务机关受理结果。
注意:
1.委托代办退税的生产企业办理撤回出口退(免)税备案事项的,应按规定先办理撤回委托代办退税备案事项。
2.因合并、分立、改制重组等原因撤回出口退(免)税备案的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备案事项办结后,主管税务机关将撤回备案企业的应退税款退还至承继企业账户,如发生需要追缴多退税款的,向承继企业追缴。
2、出口退税撤销申报的操作
法律主观:出口退税申报撤销怎么申请进入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向导→申报系统操作向导→退税申报向导→八已申报数据确认→已申报出口明细申报数据查询→点击“认可申报”→选择“。将当前关联号转为待申报”或者“将当前筛选的所有关联号转为待申报”,就可以撤销申报标志。注意事项:4个时限出口企业在办理出口退税时要特别注意申报程序,注意时间观念,以免造成损失。出口企业在办理出口退税时,应注意四个时限规定:一是“30天”。外贸企业购进出口货物后,应及时向供货企业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属于防伪税税控增值税发票,必须在开票之日起30天内办理认证手续。二是“90天”。外贸企业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90天内办理出口退税申报手续,生产企业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三个月后免抵退税申报期内办理免抵税申报手续。三是“180天”。出口企业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180天内,向所在地主管退税部门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远期收汇除外)。四是“3个月”。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纸质退税凭证丢失或内容填写有误,按有关规定可以补办或更改的,出口企业可在申报期袭亩限内向退税部门提出延期举蠢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的申请,经批准后,可延正禅陪期3个月申报。税收专用缴款书和完税分割单(一)是否加盖缴款单位公章或财务章,是否有缴款单位征税部门的征税专用章,是否有银行(国库)签章;(二)法定税率和征收率填开是否正确;(三)缴款书上注明的发票号是否与所对应地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的号码相符;(四)产品的名称、数量、金额、计量单位是否与增值税专用发票相符;(五)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中的纳税人识别号和海关代码与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出口货物报关单注明的是否一致;(六)一张(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在销售发票号码栏,最多只能填五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号码;(七)按照电子化管理要求专用缴款书最多只能填开三栏;(八)凡缴款书上所列项目有错误的,不得在原缴款书上更改,应由开具缴款书所在的税务机关出具更正证明;(九)分割单中的金额填开是否正确;(十)其他总局、省局规定的要求。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一)是否加盖发票专用章;(二)电脑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经过防伪税控的认证(无密码区除外);(三)销货单位名称是否与缴款书中的供货单位一致;(四)从骗税多发地区(广东汕尾市:陆丰、陆河、海丰;广东汕头市:潮阳、澄海、南澳;广东揭阳市:揭东、揭西、普宁;广东潮州市:潮安、饶平)厂家购进货物,是否单独申报函调;(五)2003年7月1日之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手写版,除小规模纳税人由税务机关代开外,一律不予认可;(六)其他总局、省局规定的要求。出口货物外销发票(一)是否有出口企业的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二)发票上开具的货物是否与报关单一致;(三)其他应按外贸财务规定执行的内容。重点审核内容(一)是否加盖财务章或出口企业单位公章;(二)申报销售明细账上注明的外币金额是否与出口发票和核销单、报关单的外币金额一致;(三)其他应按外贸财务规定及税法规定执行的内容。出口收汇核销单(一)是否盖有外汇管理部门的“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北省分局已核销”章;(二)是否与报关单上注明的核销单号一致。报关单(一)报关单中注明的生产厂家或发货单位是否与缴款书中的供货单位一致;(二)是否加盖海关验讫章;(三)报关单中注明的货物名称和数量是否与缴款书或分割单及专用发票三者是否一致;(四)其他应符合出口货物报关管理要求的内容。同上七(一)关联号填报是否正确;(二)数据填报是否按要求准确填报,是否与所附原始凭证一致;(三)“汇总申报表”印鉴、签字是否齐全;(四)“汇总表、明细表”中数据是否与申报软盘电子数据一致;(五)其他应符合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要求的内容。
法律客观:《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主管海关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期限内出具确认意见的,应当向减免税申请人说明理由:
(二)需要对货物进行化验、鉴定等,以确定其是否符合有关进出口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
有本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主管海关应当自情形消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出具进出口货物征税、减税或者免税的确认意见,并制发《征免税确认通知书》。
3、如何办理注销出口退税登记
一、更改登记 出口企业改变电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地点、进出口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开户银行及帐号等事项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有关批准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变更登记的有关证明文件和原退税登记证件等资料到退税机关办理退税变更登记。 退税机关根据出口企业的申请,经过调查核实后,在原《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证》上签署意见,加盖"变更"字样的印章,并核法新的《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证》。 二、注销登记 出口企业发生破产、解散、撤消以及其他依法应当终止退税事项的情况,须在批准撤并之日起30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申报办理出口退税注销登记。退税机关按规定对其清算退税款后,注销并收回远签发的《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证》。 三、验证和换证 退税机关定期组织对出口企业退税登记的查验工作,对登记证的有关内容与出口企业提供的有关证件资料的原件进行审验并确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出口企业在办理国税税务登记证的同时,办理出口退税登记证换证手续。 四、其他 (1)《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证》不得转借、涂改、损毁、买卖或者伪造; (2)纳税人遗失出口退税登记证,应当书面报告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并登报公告声明作废,同时申请补发。
4、出口退税需要怎样进行办理
出口退税是指国家运用税收杠杆奖励出口的一种措施。一般分为两种: 一是退还进口税,即出口产品企业用进口原料或半成品,加工制成产品出口时,退还其已纳的进口税;一是退还已纳的国内税款,即企业在商品报关出口时,退还其生产该商品已纳的国内税金。出口退税,有利于增强本国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为世界各国所采用。 一、一般程序 1、有关证件的送验及登记表的领取 企业在取得有关部门批准其经营出口产品业务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登记证明后,应于30日内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 2、退税登记的申报和受理 企业领到"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后,即按登记表及有关要求填写,加盖企业公章和有关人员印章后,连同出口产品经营权批准文件、工商登记证明等证明资料一起报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经审核无误后,即受理登记。 3、填发出口退税登记证 税务机关接到企业的正式申请,经审核无误并按规定的程序批准后,核发给企业"出口退税登记"; 4、出口退税登记的变更或注销 当企业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或某些退税政策发生变动时,应根据实际需要变更或注销退税登记。 二、附送材料 1、报关单。报关单是货物进口或出口时进出口企业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以便海关凭此查验和验放而填具的单据。 2、出口销售发票。这是出口企业根据与出口购货方签订的 销售合同 填开的单证, 是外商购货的主要凭证,也是出口企业财会部门凭此记帐做出口产品销售收入的依据。 3、进货发票。提供进货发票主要是为了确定出口产品的供货单位、产品名称、计量单位、数量,是否是生产企业的销售价格,以便划分和计算确定其进货费用等。 4、结汇水单或收汇通知书。 5、属于生产企业直接出口或委托出口自制产品,凡以到岸价CIF结算的,还应附送出口货物运单和出口保险单。 6、有进料加工复出口产品业务的企业,还应向税务机关报送进口料、件的合同编号、日期、进口料件名称、数量、复出口产品名称,进料成本金额和实纳各种税金额等。 7、产品征税证明。 8、出口收汇已核销证明。 9、与出口退税有关的其他材料。 出口退税需要怎样进行办理,这类事件需要相关单位的负责人进行相应的办理。我国规定这类事件的班里要符合我国的相关规定,上报相关的企业资质和相关的进出口单据,我国的税务机关根据这些 证据 进行相应的办理,保护这类人的合法权益。
5、企业出口退税办理流程
一、正面回答
企业退税办理流程:
1、退税登记表的领取。企业需要取得有关部门批准取得出口产品的经营相关业务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登记证明,需要在30天内办理退税登记;
2、退税登记的申报和受理,企业在拿到出口退税登记表之后,需要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填写,并需要在上面盖有企业的公章和相关人员的盖章;
3、填出口退税登记证;
4、出口退税的变更或注销。
二、分析详情
出口退税是指国家运用税收杠杆奖励出口的一种措施。一般分为两种:一是退还进口税,即出口产品企业用进口原料或半成品,加工制成产品出口时,退还其已纳的进口税;一是退还已纳的国内税款,即企业在商品报关出口时,退还其生产该商品已纳的国内税金。出口退税,有利于增强本国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为世界各国所采用。出口退税的一般程序,有关证件的送验及登记表的领取企业在取得有关部门批准其经营出口产品业务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登记证明后,应于30日内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
三、企业退税需要准备的资料是:
1、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资格备案;
2、备案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
3、开通电子口岸,领法人卡、操作员卡;
4、登记名录,开通外汇收支申报、货物贸易监测系统;
5、办理出口退税登记手续;
6、领购增值税普通发票。
6、企业所得税如何申请退税?或者放弃退税
可以。不去退税务那边就留着,对企业没有什么影响。
汇算清缴就是对平时每个季度预缴所得税到第2年初进行全年应缴所得税清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条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税务机关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
(6)企业放弃出口退税需要如何办理扩展资料:
退税额=再投资额÷(1-实际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地方所得税税率)×实际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退税比例
出口退税主要是通过退还出口产品的国内已纳税款来平衡国内产品的税收负担,使本国产品以不含税成本进入国际市场,与国外产品在同等条件下进行竞争,从而增强竞争能力,扩大出口创汇。
7、企业出口退税办理流程
1。办理出口货物退税认定、购买出口企业在退税3。确认出口销售收入4。出口退税申报5。领取退税审批通知单6。办理出口退税
一、企业出口退税办理流程出口退税的操作明细流程:1、进出口贸易公司通过登陆电子口岸执法系统,选择进入出口收汇选项,领取核销单申领;2、进出口贸易公司需要凭申领过的电子口岸IC卡基《出口企业核销单介绍信》(需要加盖企业公章)前往外汇管理局领取纸质核销单;3、进出口贸易公司通过登陆电子口岸执法系统,选择出口收汇选项点击口岸备案进行纸质核销单备案;4、进出口贸易公司办理报关手续;5、进出口贸易公司填写出口商品专用发票,此发票需要前往国税局领取;6、进出口贸易公司通过出口退税退免税申报软件进行数据录入并打印两份进行提交征免申报,分别提交至外汇局以及出口单位;7、进出口贸易公司进行企业交单,需要通过电子口岸执法系统选择进入出口收汇选项;8、进出口贸易公司进行网上核销申报,需要打印出出口收汇批次核销信息登记表;9、进出口贸易公司进行工行出口收汇核销,需要提供收回日期和核销金额;10、进出口贸易公司前往外汇局办理收回核销,需要提供核销单、报关单、工行盖章的核销单、出口收汇批次核销信息登记表以及电子口岸IC卡;11、进出口贸易公司通过网上申报进入国税系统输入报表以及纳税申报表;12、进出口贸易公司将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系统中的免税数据上传至国税网站;13、进出口贸易公司将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系统进行退税申报,申虚神报成功后另存入U盘备份;14、进出口贸易公司准备出口退税纸质材料(具体见出口退税资料封底)并带U盘到国税局申报;15、进出口贸易公司等国税局电话通知拿退税批复;16、进出口贸易公司等国税局电话通知,携带退税皮肤以及公司公章及印鉴章去国税局办理退税申请手续;17、进出口贸易公司办理过退税手续,一周内银行将从国家金库里拨入账款至公司帐户吗,自此出口退税完毕
免税申报应如何操作第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5号要求,“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货物劳务,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消费税免税申报时,不再报送《免税出口货物劳务明细表》以及电子数据。出口货物报关单、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等留存企业备查的资料、应按出口日期订成册。“因此,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不再需要进行免税的录入申报。第二,一般纳税人免税申报涉及的报表有《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差蔽亏资料(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主表。
综上所述是小编对企业出口退税办理流程做出的相关回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法律依据】:
《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主管海关并磨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期限内出具确认意见的,应当向减免税申请人说明理由:
(二)需要对货物进行化验、鉴定等,以确定其是否符合有关进出口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
有本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主管海关应当自情形消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出具进出口货物征税、减税或者免税的确认意见,并制发《征免税确认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