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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跟客户解释出口退税

发布时间: 2023-05-30 02:29:34

1、关于出口退税的问题

出口退税,是我国鼓励企业出口的一项优惠政策,分别是免、抵、退三项:免,是指按照有关税务规定,凡是出口的产品收入,免交增值税。作为一个一般纳税人企业,同样价格出售产品,如果出口,原来的销项税,因为出口则成为毛利润,可见出口利益所在了;抵,是指因为出口,有一部分优惠,可以抵减内销产品销项税;退,是指出口企业因为出口,当有留抵税额时,如果满足退税条件,税务部门可以退税。(以下主要针对退税予以介绍):
一、退税的主要前提条件:
1、出口企业是一般纳税人
2、出口业务单证收齐(以后解释)
3、增值税有留抵税额
二、什么是单证收齐?
所谓单证收齐,是指出口企业出口产品,首先要申报海关《报关单》,当企业收到纸质报关单、电子版报关单可以网上查询得到的时候,就叫“收齐单证”——也就是说,税务部门能共享得到海关的出口信息。
三、为何要有增值税留抵税额?
出口退税,实际退的是增值税,也就是企业为了出口货物等,在购进环节支付的进项税额净额。
四、出口退税,能退多少税?
出口货物,按照不同货物品种,国家都有不同的退税率规定,大部分是13%。以13%的退税率为例,一般纳税人征税率通常是17%,那么,按照规定,两者之间的差额,叫“不予免征和抵扣税率”,此税率和出口收入的乘积,就是“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这个税额,不可以退税,因此,出口收入*退税率-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就是可以退税的最大值,然后与进项税留抵税额进行比较,孰小,就退这个小的数额。
五、出口退税需要办理的手续
持海关有关文件证明,到税务办理相关事宜,具体税务会通知你准备有关资料,不难。
六、出口退税需要的软件程序
税务相关文件办妥后,税务会告诉你的。
七、出口退税申报
需要专业的会计人员计算、申报。如果不是专业会计人员,很难进行出口退税申报。
但是,出口退税,只存在会不会的问题,而不存在敢不敢的问题。

2、关于出口代理退税方面知识,麻烦大家详细帮我解释一下。

这篇文章你看完,基本上没问题

自营出口和通过外贸公司代理出口的退税问题

经常遇到业务人员问一些希奇古怪的财务问题,而其中大部分属于很基础的,下面我做为业务人员简单说下我的理解,可能会对不知道的朋友有些帮助.(如果觉得有帮助,请顶起让更多人看到,谢谢!也欢迎在帖中共同探讨财务问题.)

作为业务人员,其实财务问题可以简化为三个因素:第一.收入,包括销售收入,等等. 第二.成本,包括采购货物成本,其他运输方面成本等等
第三.要上缴给国家的税:主要是增殖税.有些产品也要涉及其他税种.
最简单的情况就是没有国家税收,做生意时卖出价150元,采购成本100元,(均不含税)那么利润为150-100=50元.
绝大部分情况是需要上缴给国家税金的. 比如,卖出商品175.5元,采购成本117元(均含17%税),那么企业的利润是多少呢?这时就不是(175.5-117)元了.把销售收入和采购成本都分解下:
销售收入175.5元,包括不含税收入和销项税金,
不含税销售收入=175.5/1.17=150元, 销项税金=150x0.17=25.5
采购成本117元,包括不含税采购成本和进项税金
不含税采购成本=117/1.17=100元, 进项税金=100x0.17=17元.
应上缴给国家的增殖税=销项税金-进项税金=25.5-17=8.5元
可以看出,这时计算公式是:
公式一: 含税销售收入-含税采购成本=企业利润+上缴税金 (175.5-117=50+8.5)
公式二: 企业利润=不含税销售收入-不含税采购成本 (150-100=50)
举几个外贸常见情况下的财务核算例子:

第一种情况: 如果是贸易公司,不涉及生产.这里又包含A和B两种情况。
A.贸易公司从工厂采购,每件价格是117元人民币不含税,如果你们公司规定每件必须赚50元人民币,那么外销价就是(117+50)元人民币,除以汇率7.6,即22美元. (当然,这中不开票的属于违规操作,不过既然它也广泛存在,暂且也把它拿出来说说.)
B.从工厂采购,工厂开出17点增殖税发票,含税价为117元.如果这种商品国家规定退税率9%,则出口每件可以享受退税收入为117/1.17*0.09=9元人民币,此时只需要每件(117+50-9)元人民币就能赚50元,即20.8美元.
再说说第二种情况,工厂直接出口.(这种情况比较复杂些)
假设出口产品退税率为9%,原材料采购价还是含17点增殖税117元人民币.
问题:如何定价可以满足每件商品赚50元人民币利润?假设出口FOB价格为Y

出口FOB价是含税的,先征17%,后退9%,所以可以看成包含了(17%-9%)=8%的税.
1.含税出口销售收入:Y
2.理论出口退税收入:Yx9%
3.含税采购成本: 117
4.应交税金: 销项-进项=Yx0.08-17
由公式一,可得:
Y-117=50+0.08Y-17
Y=150/0.92=163元 换算成美圆163/7.6=21.5 USD
通过楼上的例子也可看出,相同采购条件和目标利润下,内销价175.5元,外销价163元,外销价比内销价低的原因是有退税补贴.也可由公式二来计算,出口价可以粗略看成含8%的税,那么不含税出口价为Y/1.08(或Yx0.92),
Y/1.08-100=50 (0.92Y-100=50)
Y=150x1.08=162 (Y=150/0.92=163)
这两种算法税基有点微小差异,都能用来估算基本报价,个人感觉公式一的算法更精确.

以这个价格为基础,工厂出口退税实际中的操作是:
理论出口退税=163x0.09=14.7
当期应交税金=163x0.08-17=13.04-17=-3.96
当期应交税金的绝对值小于理论退税额,3.9613.4.

ants 发表于 2007-10-14 19:39

这时候,理论退税收入13.4元可以全部退到企业的帐上.
那这样我们看看这个的不开票的临界点问题:
正常开增值税价格: (117+50-9)/7.6=20.8
那么无增值税票的价格: 20.8*7.6-50=108.08
也就是说, 如果咱们不要开增值税票的价格是开票的价格的: 8.08%时, 那么这个时候就是开票和不开票的退税就都
一样了; 然后再抽象一下:
假如未含税价为: H
增值税为: 17%
退税率为: G
汇率为:7.5
固定的利润为:Y
临界点为: S

那么以上的计算就如下:
含税价格: =H*(1+17%)
退税收入为=H*(1+17%)/1.17*G
要想固定赚Y, 那么此时就要 H*(1+17%)+Y-H*(1+17%)/1.17*G
转化为美金则: /7.6

H*(1+S)+Y=H*(1+17%)+Y-H*(1+17%)/1.17*G
那么这个临界点S就可以为:
S=0.17-G
这样,可以计算一下工厂给你的报价有没有达到这个临界点S, 如果达到了, 那么开票和不开票都是一样的.
ants 发表于 2007-10-14 19:40

补充:一个三边报价问题
工厂A有进出口权,给外国客人出口报价为163RMB,换算成美圆163/7.6=21.5USD
可是A不想自己出口,它通过外贸公司B代理出口,这时它给B开票金额是多少?

理论计算:
1.A公司自己出口,如果退税是9%,可以看成出口价含税17%-9%=8%.
那么看成不含税价: 163/1.08=150.9元 (个人觉得用163x0.92=150更加精确)
2.如果A通过B代理出口,则A公司开给B公司增殖税票上金额应该是(163/1.08)x1.17=176.6元.(为什么会比A的内销价175.5高点呢?是因为计算时税基有点差异.我个人还是感觉开票金额用163x0.92x1.17=175.5更精确,不过我碰到过的都是采用163/1.08x1.17这种算法)
此时,退税金额为(163/1.08)x0.09=13.6元.

3.a.再说说B公司从A工厂购买货物,然后加上目标利润,卖给自己的外国客人.
正规操作下,A工厂卖给外贸公司B视同内销,即175.5元,B目标利润20,那么B应该报多少给外国客人呢?
先计算退税(175.5/1.17)x0.09=13.5
所以B报价175.5+20-13.5=182元, 换算成美圆182/7.6=23.95

b.而很多工厂只需要在不含税价基础上加6%--10%就可以开出增殖税票了,
如果是在不含税基础上加8%开出增殖税票,
A公司开给B公司增殖税票上金额是150x1.08=162元
退税金额(162/1.17)x0.09=12.5元,
如果B公司目标利润为20元,则报给外国客人为162+20-12.5=169.5元,.换算成美圆169.5/7.6=22.3
如果做不含税价,目标利润20元,则报给外国客人价为150+20=170元.
ants 发表于 2007-10-14 19:40

报FOB价能多退税?
有些板油认为,把报关单上面的CFR或者CIF价格术语,报成FOB价格能够多退税,本人是在不敢苟同。下面是我的一些看法,欢迎指正。

退税的额度是和报关单上面的金额有关的,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在生产型的企业和外贸公司代理两种出口方式下,其退税的方式和方法并不尽相同,因此,简单的说,报FOB能够多退税,实在是很荒谬。下面具体谈谈这两种方式对退税的影响:
(1)生产企业自营出口
生产企业的退税额是按照:报关金额FOB(美金)*汇率*退税率(比如13%)
进行计算的,
看到这个公式你是不是认为,FOB价格高,退税就多?表面上是怎样的,但是不要忘了,做销售收入的产品是要缴税的。
举例来说,Fob$900, Freight$100, 那么CFR就是$1000, 设定退税率为13%, 当前汇率是7.5,
一:报成CFR,企业收入为
900*7.5=6750
上交的税收为:900**7.5*17%=1147.5
退税:900**7.5*13%=877.5
企业实际收入为:6750-1147.5+877.5=6480

二:报成FOB,企业的收入为
900*7.5=6750 (这里的100美金的运费,当然是要当成运费扣掉的)
上交的税收为:1000*7.5*17%=1275
退税:1000*7.5*13%=975
企业的实际收入为:6750-1275+975=6450

比较一下,你会发现,把CFR报成FOB,企业的实际收入少了30元
表面上看,你的退税是多了但是你交的税也多了,他们之间有一个4%的差额(17%-13%)。所以说,在生产型企业自营出口的方式下,
把Cfr报成FOB,并不能够多得退税。

(2)外贸公司代理出口
外贸公司出口下的退税, 是根据报关金额以及工厂提供的增值税的发票来计算退税的。
公式为:报关金额*实际汇率/1.17*0.13 (报关金额*实际汇率即为工厂开的增值税发票的金额)
比方说, FOB$900, FREIGHT100, CFR$1000,退税13%,汇率7.5, 工厂和外贸公司实际汇率为8.3(这个怎么算得?自己查查资料,当然具体的多少要和外贸公司谈的)

一:报成Cfr,工厂收入
900*8.3=7470 (开票金额)
上交税收为7470/1.17*0.17=1085.38
工厂实际收入为:7470-1085.38=6384.62
注:8.3这个协议汇率实际上包含了退税。

二:报成FOB
若报关单报成FOB$1000,这时,外贸公司不可能按8.3算给你,可以将实际汇率调整为7470/1000=7.47,工厂的开票金额依然是7470。

可见,无论那种方式出口,将CFR报成FOB价格都不可能多得退税。
ants 发表于 2007-10-14 19:43

分析有进出口权的工厂为什么要通过外贸公司代理出口?
分析: 为什么很多工厂自己有进出口权,还是让贸易公司代理出口?比如工厂A和外贸公司B属于一个老板, 看看这种情况下是如何能拿到更多退税的。

还是按以前提到的例子,工厂A按照175.5元卖给外贸公司B,由 B出口,按照A和客人谈好的价格B不加利润报给外国客人163RMB, 此时把A和B看成整体,税务情况是:
A的销项税25.5元,进项税17元,那么A交给国家增殖税为25.5-17=8.5元
国家给B的退税为(175.5/1.17)x0.09=13.5
把A和B看成整体,可以看成当期得到的税收补贴是13.5-8.5=5元

如果由A直接出口,
理论退税是163x0.09=14.7, 进项为17
可用于退税的进项为17-163x0.08=17-13.04=3.96元(出口价163元可以看成是含税17%-9%=8%,那么要交的税为163x0.08-17=-3.96,相当于进项多出3.96,这个多出的进项才能退税。)
即A当期能得到的税收补贴是3.96元.
剩余的(14.7-3.96)=10.74转出,用于下期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所以说,从长期来看,还是工厂自营出口时得到的退税优惠更大。(14.7>13.5)只是通过贸易公司代理出口时,工厂当期能拿到的退税更多.(这可能适合资金比较短缺的工厂)
进一步讨论工厂自营出口和通过外贸公司代理出口的退税问题
一.工厂A卖给外贸公司B,再由B出口并取得退税:
假设A卖给B为含税价1.17H,利润为Y,退税率a.
那么不含税收入为H, 销项税0.17H,不含税采购成本为(H-Y), 含税采购成本1.17x(H-Y),进项税为0.17x(H-Y).
则B出口退税收入为aH,
A应交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0.17H-0.17x(H-Y)=0.17Y
那么,将A和B看成整体,整体税收优惠是(aH-0.17Y)

二.A不通过B,自营出口:假设报关出口FOB价格为Z,
由公式一:
Z-1.17x(H-Y)=Y+(0.17-a)Z-0.17x(H-Y),可得Z=H/(0.83+a)
理论退税为aZ,即Ha/(0.83+a),由于a=第一种情况退税.

可用于退税的进项税为0.17(H-Y)-Z(0.17-a)-------------A式
这时要比较可A式与理论退税aZ的大小,实际退税按照小的来退.
A-aZ=0.17(H-Y)-Z(0.17-a)-aZ=0.17x(H-Y-Z)
很明显H-Y-Z

3、关于退税怎么解释?

出口货物退税企业应在其出口货物装载的运输工具办结海关手续后,向其报关的海关申请办理出口货物的退税专用报关单(浅黄色)。出口货物在口岸海关直接办理出口手续的,由企业在口岸海关办理。 1.出口货物在内地海关报关后转关至口岸海关出口的,内地海关在收到口岸海关的转关的通知单回执后,才予办理出口货物退税专用报关单。海关根据橘亮烂实际出口货物的数量、价格等签发出口货物专用报关单,并按规定收取签证费。海关签发出口货物退税专用报关单的时间为:装载出口货物的运输工具办结海关手续之日起,至海关放行货物之日起的六个月内. 2.办理出口退税必须在出口货键镇物实际离境后,因此,存入出口监管仓库的出口货物要待货物提取出仓库并装载运输工具离境后,海关才能签发出口货物退税圆漏装用报关单。通过转关运输方式存入出口监管仓库的货物,企业应在货物装载运输工具离境后,向处境地海关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税专用报关单。 3.提取出口保税仓库货物销售给国内企业或三资企业进行深加工产品复出口的,海关按结转加工的有关规定办理,不予签定出口货物退税专用报关单。 4.企业遗失海关签发的出口货物退税专用报关单可以补办,补办时间为自该出口货物办结海关出口监管手续之日起6个月内。补办时,企业应先到主管其出口退税的地(市)国家税务局申请,税务机关经核实出口货物确实未办理过退税后,签发《关于申请出具(补办报关单)证明的报告》。企业得到《报告》后,应该到出口货物原签发海关去办理补办报关手续。海关凭《报告》补签出口货物退税专用报关单。 5.企业开展进料加工业务出口货物办理出口退税,必须持外经贸主管部门批件,先送主管其出口退税的税务部门审核签章,税务部门逐笔登记并将复印件留存备查。海关凭有主管出口退税税务部门印章的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批件,方能办理出口料件“登记手册”。企业因故未能执行进料加工合同,需持原“登记手册”或海关证明到主管税务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6.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对1994年1月1日以后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生产出口货物,符合《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在办结海关出口手续后,可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税专用报关章。 7.出口货物遇特殊情况发生退关或退运,如海关已签发了出口货物退税专用报关单,报关人需将该报关单退交海关;如企业以交国家税务局办理了退税手续,则应向税务局申请《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在办理退关或退运报关时随报关单等一并递交海关,才予办理退关或退运。 8.对出口企业违法骗取退税的行为,由海关和税务机关按有关规定分别处理简单的说 就是国家鼓励出口 有些产品你出口之后国家会把税钱退给你

4、如何分析增值税出口退税业务处理?

按照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出口退税可分为三种方式:

一是又免又退。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既有销项税,又有进项税,若为把税负归零,自然是把销项税免除,把进项税退还,又免又退。

二是只免不退。如果出口的货物没有进项税,自然只免销项税,进项税没有就不用退了。比如小规模纳税人、免税产品,都是没有进项税的情况。只免不退,就已达到税负归零的目的。

三是不免不退。针对的是国家不鼓励出口或限制出口的货物。比如原油,自己都不够用,还得进口,更别说那些禁止出口的货物。

退税率

增值税的退税率不一定等于征税率,出口退税率有17%、16%、15%、13%、9%、5%和3%等若干档,是为了通过退税率来控制出口。国家鼓励出口的货物,退税率就高一些;限制出口的,退税率就低一些。

出口退税的计算

出口退税可分为三种方式:一是“免、退”税;二是“免”税;三是“免、抵、退”税。免税就是不缴税,实际操作中不需要计算,需要理解和计算的,只有退税,这也是我们把出口货物退(免)税简称为出口退税的原因。

(一)免、退税

这种方式针对的是外贸企业,即进出口贸易的商业企业。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的计税基础是购进价格。

例如,某外贸企业购进一批货物全部出口,以不含税价格100万元购进,以200万元价格出口,税率17%,退税率13%。

出口的时候,免销项税,不用单独计算。退税的时候,应退增值税=100×13%=13(万元)。

税率差产生的4万元,作进项税额转出,计入销售成本。

(二)免税

这种方式没有退税,没有计算,不多做解释。

(三)免、抵、退税

这是出口退税业务的难点,专用名称多,不容易理解,其实,弄明白“抵”税的原理,该项业务就迎刃而解了。

自产货物在生产中涉及原材料、水电费和运费等众多可抵扣项目,无法准确区分出口货物和内销货物对应的进项税。即使能够准确核算各自的进项税,由于生产企业的内销部分缴纳增值税,而出口部分实行退税,双轨运行,必然会增加征纳双方的成本。由此引入“抵”税概念。“抵”可以理解为一个计算退税的过程,也就是全面计算生产企业实际应纳税额。如果进项税抵完了,应纳税额是正数,企业需要缴纳;如果该进项税抵不完,应纳税额是负数,国家应该退还。

因此,“免、抵、退”中的“退”税,实际上应该理解为出口部分对应的应退进项税=免抵退中的“抵”+免抵退中的“退”。

免抵退税计算并不复杂,只有五步。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的计税基础是出口货物离岸价格(FOB)。

例如,生产企业全部材料是200万元购进,进项税额34万元,内销货物80万元产品,销售税额13.6万元,当期出口货物220万元,税率17%,退税率13%。

第一步:税率差异部分进项税应转出,进成本。

出口价格×(征税率-退税率)=220×(17%-13%)=8.8(万元)。

会计分录(单位:万元,下同):

借:主营业务成本8.8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8.8。

第二步:计算应纳税额,也是计算抵税数额。

应纳税额=内销销项税-(进项税-税率差异部分的进项税)-上期留抵=13.6-(34-8.8)-0=-11.6(万元)。

应纳税额为负数,说明进项税未抵完,应予以退税。

第三步:计算免抵退税额,即免抵退税最高限额。

免抵退税额=离岸价×退税率=220×13%=28.6(万元)。

第四步:计算实际应退税额,取第二步的绝对值与第三步的较小者。

实际退税为11.6万元。

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11.6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11.6。

第五5步:计算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应退税额=28.6-11.6=17(万元)。

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17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17。

这里应该说明的事项:

1.如果第二步计算得出是正数,那就是企业承担的进项税抵完了,缴税。

2.如果第四步中,较小者为第三步,退税就是第三步的数,因为第三步是免抵退税最高限额。

3.免抵税额不在增值税申报中体现,它是计算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的税基。

进料加工复出口和来料加工复出口

(一)进料加工复出口

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原材料从国外进口,产成品出口到国外,形象地说是“两头在外”。

如果出口的主体是加工企业,业务的实质就是自产。本来进口材料需要缴纳增值税,加工完工出口时再退增值税,程序相当繁琐。《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的作用是证明购进材料免税,出口时,出口货物的离岸价减除免税进料的成本确定,避免纳税与退税环节重复。

如果出口的主体是外贸企业,因其没有加工产品的能力,需要委托加工企业加工后再出口,所以在计算退税额的时候不仅要考虑原辅材料的退税率、进口料件实征的增值税税款,而且要考虑支付的加工费金额和退税率。

(二)来料加工复出口

出口的主体是外贸企业,业务的实质就是生产企业委托加工业务的受托方,材料和成品都是委托方的,即“从哪里来回哪里去”。与一般的受托加工不同的是,内销的加工费应缴纳增值税;出口则加工费免税。由于没有进项税,只免税不退税。

5、什么是出口退税?请举例说明。谢谢。

出口退税是国家最初为了鼓励出口,赚取外汇。打个比喻,以前纺织是13%的出口退税,就是说出货后再把货值的13%退给出口商(因为增值税企业已经在国内交过是17%,所以叫“退税”),目前纺织品竞争很激烈,很多国内企业都是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做(甚至将13%退税里面的一部分让利给国外客户),目的是为了维持客户,维持企业继续运转,有活做。但是06年9月份,纺织退税调整到11%,也就是少了2个点,这样就是说,出口企业以前可以让利给老外的那“一部分”变得更少了,或者如果继续维持以前的价格,那么由于退税降低了2个点,也就是等同于利润降低了2个点。原本就几乎亏本的企业,利润又降低了2个点,你说难不难?
由于目前外汇储备太高,贸易顺差相当严重,并迫于国际市场的压力,国家调整出口退税是比较正常的,预计以后会越来越少,甚至取消退税。

6、出口退税到底是怎么回事啊,税退给谁呀?

一、出口退税的定义
出口退税是指对出口商品已征收的国内税部分或全部退还给出口商的一种措施,这也是国际惯例。
二、出口退税的历程
1994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出口商品的增值税税率为零,对于出口商品,不但在出口环节不征税,而且税务机关还要退还该商品在国内生产、流通环节已负担的税款,使出口商品以不含税的价格进入国际市场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产品出口后,税务部门应按照出口商品的进项税额为企业办理退税,由于税收减免等原因,商品的进项税额往往不等于实际负担的税额,如果按出口商品的进项税额退税,就会产生少征多退的问题,于是就有了计算出口商品应退税款的比率—————出口退税率。
三、退税退给谁
退税,是指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货物占本企业当期全部货物销售额50%以上的,在一个季度内,因应抵顶的税额大于应纳税额而未抵顶完时,经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批准,对未抵顶完的税额部分予以退税。
原则上开票的人是没税退的,开票的人是做RMB ,做RMB 怎么退税,当然是外贸公司退呢,至于退下的是归谁,楼主得说明白点。
如果是外贸公司直接出口,当然是退给外贸公司(手续都他们办啊). 原则上国家也是退给他们。
另外,如果是代理,当然是退给被代理人了,注意,要看你们怎么算的,如果代理给的是买断价,那买断价就包括了退税了。
四、我国出口货物税收政策
出口退税在于鼓励出口货物的一种退还间接税(我国是增值税,消费税两税)的一种税收措施。
1、出口免税并退税(指出口环节不征两税,并对货物在出口前实际承担的税收负担,按规定的退税率计算后退还)
2、出口免税不退税(不退是因为适用这个政策的出口货物因在前一道生产、销售环节是免税的,出口时该货物的价格本身不含税,当然不必退税)
3、不免也不退税(指对国家限制或禁止出口的某些货物的出口环节视同内销环节,照常征税)
退税计算方式分为用于自营和委托出口自产货物生产企业的“免抵退”的计算方法和用于收购货物出口的外(工)贸企业的“先征后退”的计算方法,有点篇副,最好找个例题来了解比较直观
流程就是出口企业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的90日内,向退税部门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手续。逾期不报,除另有规定外或特殊原因经市级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外,都不再受理该笔出口退免税申报。具体需带资料,退税部门会给予清单。

7、谁能给我解释一下什么是出口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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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出口退税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对已报送离境的出口货物,由税务机关将其在出口前的生产和流通的各环节已经缴纳的国内增值税或消费税等间接税税款退还给出口企业的一项税收制度。

1985年3月,国务院正式颁发了《关于批转财政部〈关于对进出口产品征、退产品税或增值税的规定〉的通知》,规定从1985年4月1日起实行对出口产品退税政策。1994年1月1日起,随着国家税制的改革,我国改革了已信虚有退还产品税、增值税、消费税的出口退税管理办法,建立了以新的增值税、消费税制度为基础的出口货物退(免)税制度。

出口货物退(免)税的概念

出口货物退(免)税,是指在国际贸易中货物输出国对输出境外的货物免征其在本国境内消费时应缴纳的税金或退还其按本国税法规定已缴纳的税金(增值税、消费税)。这是国际贸易中通常采用的、并为各国所接受的一种税收措施,目的在于鼓励各国出口货物进行公平竞争。

根据国际社会通行的惯例和我国现阶段的国情,并参考国际上的通行做法,我国制定并实施了出口货物退(免)税制度以及管理办法。该办法明确规定:察坦改有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出口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可在货物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作销售后,凭有关凭证按月报送税务机关批准退还或免征增败判值税和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