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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抵退税最高限额怎么算

发布时间: 2023-05-29 11:46:38

1、免抵退税的具体计算方法案例

1、简单理解就是
      免:对于外销的销项税额予以免除;
      抵:外销的进项税额抵扣当期应纳税额;
      虚让辩退:抵扣下来还有还有剩余,予以退还
计算公式: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2、举例:某生产企业2008年6月一般贸易出口货物折合人民币100万元,内销60万元,当期进项税额为16万元,适用征税率17%,退税率13%,计算应纳税款、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
      第一步: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外销收入×(征税率-退税率)=100×(17%-13%)=4万元。
      第二步:计算“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应纳税额=内销收入×征税率-(当期进项税额-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差缺和抵扣税额 )=60×17%-(16-4)=万元。
      第三步:计算“免滑罩抵退税额”。免抵退税额=外销收入×退税率=100×13%=13万元。
      第四步:取当期“留抵税额”与“免抵退税额”较小者作当期应退税额,则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应退税额。
      由于留抵税额万元
      因此,该生产企业2008年6月应交增值税0元,应退增值税万元,免抵税额万元
      3、概括一句,应纳税额的绝对值(因为是负数),和退税上限,哪个小退哪个

2、免抵退税额怎么计算

一、正面回答
免抵退税额的计算方式是:
1、剔税相当于进项税额转出。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增值税率-出口退税率)。
2、抵税即:计算当期应纳增值税额。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上期末留抵税额。
3、算尺度即:计算免抵退税额。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退税率。
二、分析详情
免抵退税额就是名义应退税额或者免抵退制度下的可抵顶进项税额。出口货物退免税是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对出口货物退还或免征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即对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三、退税流程是怎样的
1、确认所属期,也就是确认申报的是什么时候的出口业务;
2、导入、处理认证发票信息;
3、把出口明细申报数据,和进货明细申报数据进行录入;
4、审核三项信息的关联检查,三项信息即进货出口数量、换汇成本和申报数据一致性;
5、将明细申报数据确认清楚;
6、录入退税汇总表、生成退税申报数据;
7、打开客户端进行预申,通过后就可以打印申报文件,再去到税务大厅申报。

3、进出口免抵退税是怎么计算的?


免抵退税的方法主要适用于自营和委托出口自制产品的咐配生产企业,对于会计人员而言,掌握免抵退税的原理和计算尤其重要。
进出口免抵退税的相关计算公式
1、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视同进项)=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2、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3、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留抵税额;
4、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进口货物退税率;
5、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x外汇人民币牌价x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碰源
比对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的大小:
1、期末的时候,留抵税额小于或等于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免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2、期末的时候,留抵税额大于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3、当期免抵税额=0
期末留抵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免抵退税的原理
免抵退税中的“免”,免税指的是生产企业出口自制产品,免征生产销售环节的增值税。“抵”指的是生产企业出口自制产品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等应该予以退还的进项税额,抵减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指的是生产企业出口自制产品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笑简态税额大于内销应纳税额时,对没有抵顶完的部分退税。

4、进项税、剔税、抵税、“免、抵、退”税、实际退现金额怎么算 怎么算?

(1)全部合格的进项税?110.5*0.8+19.5+6.5+3.9+10/1.09*0.09+20*0.09=120.93万元
(2)剔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500*(13%-10%)=15万元
(3)抵税:应纳税额=300*13%-(120.93-15)=-66.93万元
(4)“免、抵、退”税额(退税上限):免抵退税额(限额)=500×10%=50万元
(5)实际退现金额:实际退税额=50万元
当期免抵税额=0万元
期末留抵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税额=66.93-50=16.93万元
望采纳

5、求增值税免抵退计算方法?

近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发布,细化增值税改革具体政策措施。其中,最暖心的亮点之一就是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即加计抵减政策。但是,你知道其中的十个细节吗?下面就让我们一起学习一下吧。
一要注意政策执行期间
是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要注意确认条件
生产、生活性服务纳税人是指
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简称四项服务)
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三要区分不同设立时间
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 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 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 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 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 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四是确认的连续性 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
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
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五是准确计算加计抵减的基数
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
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部分
不能作为计提的基数
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
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六要区分三种情况抵减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等于零的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
七要记住一个例外
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兼营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
且无法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
需要按政策规定予以剔除
八是单独核算加计抵减
纳税人应单独核算加计抵减额的
计提、抵减、调减、结余等变动情况
九是首次需填表声明
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
需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同时兼营四项服务的
应按照四项服务中收入占比最高的业务在表中勾选确定所属行业
十是有始有终
加计抵减政策到期后
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
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

6、免抵退税的具体计算方法

第一步、剔税(相当于进项税额转出,即: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 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增值税率-出口退税率)。

第二步、抵税(即:计算当期应纳增值税额)。当期应纳税额 = 当期内销的销项税渗轮乎额-(当期进项税额-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上期末留抵税额。

第三步:算尺度(即:计算免抵退税额)。免抵退税额 = 出口货物离岸价 * 外汇人民币牌价 * 出口退税率。

第四步、确定应退税额。若第二步中当期应纳税额为 正值,则本期没有应丛悉退税额,即 退税额为0。若当期应纳税额为负值,则比桐念较 当期应纳税额的绝对值 和 免抵退税额的大小,选择较小者为应退税额。

第五步、确定免抵税额。免抵税额= 免抵退税额 - 应退税额。

免抵退税会计分录:

货物出口,实现销售收入时:

借:应收账款。

贷: 主营业务收入 - 外销。

月末,据《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算出的“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的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 外销成本。

贷: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 - 进项税额转出。

7、如何学《税法》:学会计算免抵退税的突

免、抵、退”步拍租骤总结

剔税:不得免抵税额(进项税转出)=出口价FOB×(征%-退%)

抵税:应纳税额=内销销项额-(进项税-⑴)-上期未抵扣=<0

尺度:免抵退税额(最高限额)=出口价FOB×退%

比较:应退税额=⑵与⑶中较小者

倒挤:免抵税额(找平会计关系的差额)

【计算题】某自营出口生产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征税税率为17%,退税率为13%。2012年3月购进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200万元,外购货物准予抵扣进项税款34万元,货已入库。上期期末留抵税额3万元。当月内销货物销售额100万元,销项税额17万元。本月出口货物销售折合人民币200万元。

要求:计算该企业本期免、抵、退税额,应退税额,免、抵税额。

『答案』清春

①剔税: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200×(17%-13%)=8(万元)

②抵税:应纳增值税额=100×17%-(34-8)-3=-12(万元)

③尺度: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200×13%=26(万元)

④倒挤:当期免抵税额=袭正兆26-12=14(万元)

8、关于当期免抵退税额与留抵税额,不懂?!

一看就谨唤是完全没理解,别从字面理解。感觉你的叙述还是有问题的,计算免抵退税的步骤是:
(1)剔税:不得免抵税额(进项税转出)=出口价FOB×(征%-退%)
(2)抵税:应纳税额=内销销项额-(进项税-⑴)-上期未抵扣=<0
(3)尺度:免抵退税额(最高限额)=出口价FOB×退%
(4)比较:应退税额=⑵与⑶中较小者
(5)倒挤:免抵税额(找平会计关系的差额)
你的-19是哪一步算出来的?感觉应该是第二吧,应退的是13,对祥岁凯吧,6是留抵。有期末的留底又怎么了?下雀枝期可以继续抵扣啊

9、免抵退税的具体计算方法

目前,企业出口货物退税办法包括"先征后退"和"免、抵、退"税。"先征后退"是指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代理出口的货物,一律先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征税率征税,然后由主管出口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在国家出口退税计划内按规定的退税率审批退税。
(一)计税依据。"先征后退"办法按照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乘以外汇人民币牌价计算应退税额。"离岸价"(英文编写为FOB价)是装运港船上交货价,但这个交货价属于象征性交货,即卖方将必要的装运单据交给买方按合同规定收取货款,买卖双方风险划分都是以货物装上船为界限。因此,FOB价是由买方负责租船订舱,办理保险支付运保费。最常用的FOB、CFR和CIF价的换算方法如下:FOB价=CFR价-运费=CIF价×(1-投保加成×保险费率)-运费因此,如果企业以到岸价格作为对外出口成交的,在货物离境后,应扣除发生的由企业负担的国外运费、州薯保险费佣金和财务费用;以CFR价成交的,应扣除运费。
(二)计算方法册悔者
1、一般贸易
(1)计算公式: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率-当期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应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税率
(2)以上计算公式的有关说明:①当期进项税额包括当期全部国内购料、水电费、允许抵扣的运输费、当期海关代征增值税等税法规定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②外汇人民币牌价应按财务制度规定的两种办法确定,即国家公布的当日牌价或月初、月末牌价的平均价。计算方法一旦确定,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更改。③企业实际销售收入与出口货物报送但、外汇核销单上记载的金额不一致前耐时,税务机关按金额大的征税,按出口货物报关单上记载的金额退税。④应纳税额小于零的,结转下期抵减应交税额。现行“免、抵、退”税办法,执行税法规定的退税率,并按照出口货物的离岸价计算“免、抵、退”税额,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计算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当期出口货物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增值税条例规定的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2)计算应退税款当外商投资企业本季度出口销售额占本企业同期全部货物销售额50%及以上,且季度末应纳税额出现负数时,按下列公式计算应退税额:①当期应纳税额为负数且绝对值≥本季度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时,应退税额=本季度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②当期应纳税额为负数且绝对值<本季度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应退税额=应纳税额的绝对值③结转下期抵扣的进项税额=本期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应退税额
(2)以上计算公式中的有关说明:①当期进项税额包括当期全部国内购料、水电费、允许抵扣的运输费、当期海关代征增值税等税法规定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②外汇人民币牌价应按财务制度规定的两种办法确定,即国家公布的当日牌价或月初、月末牌价的平均价。计算方法一旦确定,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更改。适用“免、抵、退”办法的企业,月度申报退税时使用的人民币外汇牌价在季度汇总填报时不再重新折合计算。③企业实际销售收入与出口货物报关单、外汇核销单上记载的离岸价不一致时,税务机关按关单金额计算免抵退税,对关单金额与金额大的差异部分应照章征税。④“当期应纳税额”是指“月度应纳税额”。⑤各月计算的应纳税额为正数时应在税务部门规定的征收期内照章纳税。⑥“应退税款”计算公式内“季度末应纳税额”和“当期应纳税额”均是指“季度末最后一个月的应纳税额”。⑦只有当季度末最后一个月的应纳税额为负数时,才适用“应退税额”计算公式,其他月份的应纳税额出现负数时,只能结转下月继续抵扣。⑧当外商投资企业本季度出口销售额占本企业同期全部货物销售额50%以下,且季度末应纳税额出现负数时,结转下期抵扣的进项税额=应纳税额的绝对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第五条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各地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分别进行征收管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领导或者协调,支持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依照法定税率计算税额,依法征收税款。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10、免抵退税的具体计算方法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应根据出口货物离岸价、出口货物退税率计算。出口货物离岸价(FOB)以出口发票上的离岸价为准(委托代理出口的,出口发票可以是委托方开具的或受托方开具的),若以其他价格条件成交的,应扣除按会计制度规定允许冲减出口销售收入的运费、保险费、佣金等。

若申报数与实际支付数有差额的,在下次申报退税时调整(或年终清算时并调整)。若出口发票不能如实反映离岸价,企业应按实际离岸价申报“免、抵、退”税,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核定。

1

留抵税额:上期未抵完的进项税

2

进项税征退差:a有未实际征收(如向农业生产者收购农产品)b宏观经济调控(如应对人民币升值压力)

3

免:外销免销项税

抵: 所有的进项税对内销销项税的抵免

退:退还因出口而多交纳的增值税销项税

4

剔税:对进项税的修正(2)(其中退还的增值税进项税总额中免税部分应该扣除,此处离岸价与采购价无法直接对应)

A 应纳税额: 免、剔、抵

B 尺度: 计算当期因出口原因而应退的总额(即寻找出应纳税为负的真实原因)

比较: A>B 说明A-B的部分不是因为出口而出现的,而是其他原因如当期大量购进而使进项税剧增,相应的就应留待下期抵扣的部分,当期应退B

A<B 说明︱A-B︱部分是免抵的部分,应退为A

注:对于免抵部分,因其免抵的是内销应纳的销项税故而这一部分应补交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5

免抵退税的进项税组成:●计入外销货物的成本,进而影响企业所得税 ●免抵部分 ●退还的部分

先征后退的进项税组成:●计入外销货物成本的部分 ●退还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