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是指分属不同关境的交易主体,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达成交易、进行电子支付结算,并通过跨境物流送达商品、完成交易的一种国际商业活动。属于外贸和互联网结合的行业,其本质还是属于外贸,但插上了互联网的翅膀,就变成了既让传统外贸的人不适应,也让做互联网的人更加陌生。
总体上来说,跨境电商还是比较难做的,或者说,无论哪个行业,发展到比较完善的阶段,都进入红海期,不可能太容易。2013年之前的跨境电商属于外贸批发的黄金年代;2014年之后,跨境电商进入了平台卖家时代,ebay,亚马逊,wish,速卖通等平台开始崛起;2017、2018年,各大跨境电商平台逐渐正规化;特别是2018年开始,平台的规则审核越来越正规化,跨境电商也在茁壮的成长。
总体上来说,个人认为近两年还是适合入跨境电商的。中国商品产能过剩,需要更广阔的市场;而我国的产品因为成本低,还是有比较大的竞争力的;同时跨境电商平台还在上升期,远远没有达到一个饱和的状态。
所以,2019年来看,跨境电商还是一个朝阳产业,还是比较有价值的,但是能否赚到钱的话,还是需要看个人的能力了。
2、跨境电商是什么意思啊?
跨境电子商务是指分属不同关境的交易主体,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达成交易、进行支付结算,并通过跨境物流送达商品、完成交易的一种国际商业活动。
2018年10月1日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日前联合发文明确,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电商出口企业实行免税新规。
(2)什么叫跨境电商嘉兴跨境电商公司扩展资料:
跨境电商是个新业态、新模式,我们总体坚持的是鼓励这个业态发展,同时对其监管秉持包容审慎的原则。”李成钢指出,这次调整后,一方面监管政策更加完善,另一方面产品范围进一步扩大,适用税收优惠政策的面更宽了。
2016年5月以来,我国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实行“暂按个人物品监管”的过渡期安排,有效促进了行业稳定发展,但也存在各方权责不清、政策预期不稳定等问题。这次过渡期之后的新政,把这个“暂”字拿掉了,这也就意味着这次新政将会是一个相对长期的安排,将促进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持续健康发展。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不同于一般贸易,主要是满足国内居民品质化多元化消费需求,必须是直接面对消费者且仅限于个人自用。基于这一前提,我们明确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按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这是有关具体监管要求的基础,也是行业企业最为关注的问题。”李成钢表示。
3、什么是跨境电商?
狭义的跨境电商是指跨境网络零售的商业活动,即分属不同关境的交易主体借助互联网,通过各种电商平台完成交易,采用快件、邮政小包等方式通过跨境物流运送交易商品,进行跨境支付结算,最终将商品送达消费者手中,从而完成交易的一种国际商业活动。
广义的跨境电商泛指对外贸易电子商务的活动,即分属不同关境的交易主体通过电子商务的手段,将传统进出口贸易中的展示、洽谈和成交环节进行电子化、数字化和网络化,并通过跨境物流运输商品,最终达成交易的跨境进出口贸易活动。
近些年,随着电子商务产业环境的不断变化,跨境电商逐渐走进了人们的生活。跨境电商作为推动经济一体化、贸易一体化的技术基础,具有非常重要的战略意义。跨境电商不仅冲破了国家间的交易障碍,使国际贸易走向无国界贸易,而且它也正在引起世界经济贸易的巨大变革。
跨境电商作为电子商务发展的延伸,是一种全新的贸易运作方式。它打破了地域限制,缩短了信息交流的时间,降低了物流、信息流及资金流的传输处理成本,使生产与消费更加贴近,这是对传统电子商务贸易的变革,已经在社会经济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跨境电商适应了当今世界全球化发展的需求,也是电子商务发展的必然结果。
4、跨境电商是什么意思
跨境电商的基本流程主要如下:
1.模型设计
其实两种方式选择中国企业或者注册海外公司都是可行的,但是个人认为注册海外企业的格局比较大气,更有利于企业未来的估值和资本运作。那么如何注册呢?首先你需要找一家代理公司或者当地的会计师事务所注滚樱宏册一家海外公司。注册海外公司没有你想象的那么难。提大册供法人护照或身份证件即可注册海外公司。收费也不高。注册公司的报价是95英镑。当然,你还需要一个目的地国家的商业地址。这个费用很灵活。一般来说一年150斤起,申请时间不长。1-3个工作日即可完成。
找中介注册的时候,一定要问清楚有没有后续服务,比如增值税注册,国外银行开户等。如果不是,注册的海外公司都只是假的。
2.设置自营或者选择第三方海外仓。
先说组建本土团队。如果你的货物主要是中大型货物,很有可能是海运。这时候你可能需要当地的人脉帮你安排仓储。如果货物数量少,当然通关银行可以代为办理。
但是随着集装箱数量的增加,很明显这种方式已经不能满足时效性的要求,需要找当地的经手人安排清关、缴纳增值税、安排拖车、仓库卸货等一系列动作。还有一种方式就是选择第三方海外仓。海外仓是为了帮助暂时没有能力设立自营仓的企业,但是国内直营配送业务有瓶颈。通常情况下,商品量过大。
选择第三方海外仓的另一个好处是“卖家不必在不了解自己企业在这个国家的销售水平的情况下承担租用仓库的风险”,因为第三方海外仓是专业的仓储物流团队,可以从各方面解决复杂的问题,可以说是刚刚选择在国外做生意的中国企业的必经之路。
在寻找本土团队的过程中,一定要记住不要贪图便宜去找海外留学生做团队负责人,因为国籍不是一个容易的问题,往往会导致公司未来发展遇到很多瓶颈。
3.注册第三方销售平台账号。
注册第三方销售平台是海外销售的关键一步。很多人想直接建立一个垂直平台。这个决定与利用第三方网站平台进行销售并不冲突,而是相互支持的。第三方销售平台有亚马逊、易贝、Groupon、Wish等。也可以考虑国内的全球速卖通平台。如果不想放弃B2B销售模式,用阿里巴巴也是不错的选择。第三方销售平台也可以作为垂直网站引流的主渠道。注册第三方平台账号可以是中国公司注册的(比如亚马逊的全球商店),也可以是本地公司注册的。
最好有自己的品牌。如果能在第三方销售平台上有不错的表现,比如排名前几的细分品类,可以引流到自己的垂直网站上。
4.培养国内销售团队。
这主要是为了建立一个高效独立的销售团队。球队的划分可以按照国家来划分,比如英国队、法国队、美国队等。最好有一到两个在目的国有多年留学经验的团队成员,会把他们的购买习惯和沟通技巧带进来。
如果觉得培养自己的团队需要时间和金钱,也可以考虑代理运营公司。但需要强调的是,“代理运营公司必须对你的产品有足够的了解,能够为厂商提供各种支持,如说明书的翻译、包装的规格、该国的产品认证、产品功能的修改意见等。”。
最后补充一点:决定打开海外市场,关键是要对自己的产品进行足够的市场调研,搞清楚产品在当地是否有竞争力,需求是否旺盛。
准备工作做好之后,就是选拔了。接下来,我们来了解一下选择的理念是什么。让我们从卖家的类别开始:
工厂卖家:拥有工厂,是供应商,有很强的生产能力和供应链管理能力。对于这类卖家,我在想是不是可以直接把自己的产品卖给亚马逊,但是我想给这些工厂卖家一个建议:其实你可以更好的利用自己的优势,研究一下亚马逊卖的好的产品和畅销的产品,好好看看自己能做什么,再看看这个产品的好评、差评、差评。很多传统领域都可以萌发新的创业机会,任何行业都有转型的机会,任何行业都值得重新出现,重新去做。
店铺型卖家:这类卖家也需要选货,不断购物容易踩雷。即使是店铺型卖家,也不得不回避选货原则。
精品卖家:这样的卖家店铺产品不超过颂档10个,一般都是这样,甚至只有一个产品,很正常。
那么,从精品卖家的角度来看,有以下几个分享精选商品的思路:
第一点,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做侵权产品不容易。什么是侵权?比如买衣服,衣服上的图案是米老鼠,这是迪士尼的产权;上面有美国队长的盾牌,是漫威漫画的版权。大家应该都知道吧。另外还要注意技术专利和外观专利的类似版权,千万不要碰。一旦被接触,产品会被下架,罚款,或者直接关店,毫不留情。
第二,不要危险,不要敏感。在亚马逊上买爆炸物和可燃物肯定是不行的。大家都知道什么是危险品,这是常识。那么,什么是敏感产品呢?不要卖口罩,就算一开始允许卖,最后也会很惨。前段时间100多万的产品直接下架,很多卖家在没有通知的情况下直接被冻结。
第三,新手卖家不要做大产品,也就是又重又大的产品。因为亚马逊很大一部分支出是在物流成本上,所以尽量降低物流成本。但是如果做一个大的,从中国寄到亚马逊的成本是很高的。第二个单品23kg以上,外包装单面60cm以上,会额外收你一笔仓储管理费。建议新手卖家不要那么任性去做大件,很难赚回来。
第四,不要做需要审核的类别。尽量找可以直接上架销售,不需要亚马逊审核,需要各种证书的商品。第一,开证明要花钱;第二,审计过程需要时间和精力。如果自己生产这些东西,还是很值得做的,因为如果通过考核,门槛会更高,竞争会相对小一些。
第五,新书卖家要注意价格区间,不要做价格太高的东西。不要超过50美元,也不要做太低价的东西,低于10美元。因为太高卖不出去,太低赚不到钱,所以最好的价格区间在20-40美元左右。
第六,不要做季节性和周期性的产品。比如夏天来了,做了泳装,夏天过去了,你会做什么?如果库存和销售的预测没有做好,库存就会造成积压。这几类通常都是老玩家做的,新手卖家建议避开。如果库存和销售的预测不错,可以忽略我刚才说的。
第七,不要做巨头云集的红海类。比如3c,国内大卖家,安科创新做亚马逊起家。他的品类是3c,一年销售额50亿美元。没办法和那些巨头比。这些3c基本都是标准产品。作为小卖家,没有R&D能力,基本玩不出新花样。但是服装也是很受欢迎的一个品类。能做成吗?可以,只要你的衣服设计和别人的不一样,还是可以做的。所以要很好的理解这两点的区别。
第八,产品的选择要考虑市场的容量。有的朋友会想,我能不能做一些冷门的东西,而不是热门的红海类?不,你不能,但不要太难过。如果你选择的类目只有1000个潜在卖家,我觉得你不是在做生意,而是在做慈善。
5、什么是跨境电子商务
跨境电子商务是指属于不同海关的交易主体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进行交易,进行支付结算,通过跨境物流交付货物和完成交易的国际商务活动。
它的全称是跨境电商。跨境电子商务是指通过网络电子商务平台实现各国商品流通的一种新型电子商务模式。它被简单地理解为国际在线贸易或国际电子商务,同时跨境商务交易的即时性提高了人们沟通和交易的效率,消除了传统交易中的中介环节,也隐藏了法律危机。
中国跨境电商始于2010年,2016年交易额达到6.3万亿元。去年,仅在2018年,我国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额就达到了8.8亿笔。
专业跨境电商分析师认为,2019年在各跨境电商平台的作用下,交易规模将保持平稳增长,各平台的用户体验将在激烈的竞争中得到提升,这也将有助于促进中国跨境电商市场的增长和繁荣。跨境电子商务是基于网络的发展。
与物理空间相比,网络空间是一个新的空间,它是一个由网址和密码组成的虚拟而客观的世界。网络空间独特的价值标准和行为模式对跨境电子商务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呈现出不同于传统交易方式的自身特点。
跨境电商的分散性和全球性,电商用户的身份和地理位置难以识别。网上交易的消费者通常不会透露自己的真实身份或地理位置。重要的是,这不会以任何方式影响交易,而互联网的匿名性允许消费者这样做。
在虚拟社会中,隐藏的便利导致了自由与责任的不对称,跨境商务交易的匿名性导致了偷税行为的恶化。互联网的发展降低了避税成本,使得电子商务避税越来越容易。由于电子商务交易的匿名性,纳税人有可能利用避税天堂的网上金融机构逃避税收管制。
6、跨境电商是做什么的
跨境电商,简单来说就是把我们国家的商品通过跨境电商平台,跨境物流发到国外客户手里。
跨境电商又分为跨境出口和跨境进口,跨境出口是从中国到国外和地区,跨境进口是从国外和地区到中国。常说的跨境电商指的是跨境出口。
由于中国的制造业发达,生产的产品物美价廉,国外客户就愿意使用中国制造的产品,他们会选择通过跨境电商平台购买,交易流程简单安全。
业务模式
我国跨境电子商务主要分为企业对企业(即B2B)和企业对消费者(即B2C)的贸易模式。B2B模式下,企业运用电子商务以广告和信息发布为主,成交和通关流程基本在线下完成,本质上仍属传统贸易,已纳入海关一般贸易统计。
B2C模式下,我国企业直接面对国外消费者,以销售个人消费品为主,物流方面主要采用航空小包、邮寄、快递等方式,其报关主体是邮政或快递公司,目前大多未纳入海关登记。
7、跨境电商是做什么的
跨境电商是指不同国境地域的交易主体之间,以电子商务的方式达成交易,在线订购、支付结算,并通过跨境物流递送商品,清关,最终送达,完成交易的一种国际商业活动。
跨境电商(全称:跨境电子商务)这个名词从2011年开始出现,是指不同国境地域的交易主体之间,以电子商务的方式达成交易,在线订购、支付结算,并通过跨境物流递送商品,清关,最终送达,完成交易的一种国际商业活动。
跨境电商分类
我国跨境电商从交易模式上来说,可以分为分为企业对企业(即B2B)和企业对消费者(即B2C)的贸易模式。
B2B模式下,企业运用电子商务以广告和信息发布为主,成交和通关流程基本在线下完成,本质上仍属传统贸易,已纳入海关一般贸易统计。
B2C模式下,我国企业直接面对国外消费者,以销售个人消费品为主,物流方面主要采用航空小包、邮寄、快递等方式,其报关主体衡悉模是邮政或快递公司,目前大多未纳入海关登记。
从进出口方向来看,跨境咐缓电商可分为出口跨境电商陆团和进口跨境电商。
8、什么是跨境电商?主要做什么的?
跨境电商是什么意思——定义
跨境电商是差型祥异国家的交易双方,利用互联网平台进行交易、进行支付结算,并借助跨境物流送达货物、进行交易的一种全球商业行为。总的来看,即借助速卖通、亚马逊等电商平台完成产品展示、交易双方沟通商议、意见协商一致、买家依约付款、发家依约发货等一连串交易行为。
跨境电商是什么意思——模式
从进出口角度可分为:进口跨境卜山搏电商和出口跨境电商
从交易模式可分为:B2B跨境电商和B2C跨境电商。
国内B2C进出口跨境电商平台划分
B2C进口跨境电商:天猫国际、苏宁海外购、京东全球购、网易考拉、聚美极速免税店、唯品会全球特卖等
B2C出口跨境电商:亚马逊、eBay、速卖通、wish、lazada、shopee等.
跨境电商是什么意思——特征
(一)匿名性(Anonymous)
由于跨境电子商务的非中心化和全球化的特征,所以难以鉴别电商客户的身份信息和其所在的具体位置。网上交易的顾客通常不显示自己的真实姓名和自己的具体位置,关键的是这丝毫不影响交易的进行,互联网的匿名性也允许顾客这样做。在虚拟社会里,隐匿身份信息的便利迅即造成自由与责任的不对称。
(二)即时性(Instantaneously)
对于互联网而言,传输的速度和地理距离没有关系。传统交易模式,信息传递方式如信函、电报、传真等,在数据的发送与接收间,存在着长短差异的时间差。而跨境电商中的信息传递,不论是实际时空距离远近,一方发送信息与对方接收数据基本上是同一时间的,就像是日常生活零距离沟通。
(三)无形性(Intangible
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使信息化产品和服务的唯团传输兴起。而信息化传输是借助差异类型的传播媒介,比如数据、声音和图像在全球化网络平台中聚集而进行的,这些传播媒介在互联网中是以计算机数据代码的形式出现的,因而是无形的。
(四)全球化(GlobalForum)
互联网是一个没有边界的媒介体,具有全球化和非中心化的特征。依附于互联网发生的跨境电子商务也所以具有了全球化和非中心化的特征。电商与传统的交易过程相比较,其一个关键特征在于电商是一种无边界交易,失去了传统交易中心具有的地理要素。互联网客户不需要考虑跨越国界就可以把产品尤其是高效益产品和服务提交到市场。互联网的全球化特征带来的积极影响是数据的最大程度的共享,消极影响是客户必须面对因文化、政治和法律的差异而造成的危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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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跨境电商是什么
跨境电子商务是基于网络发展起来的,网络空间相对于物理空间来说是一个新空间,是一个由网址和密码组成的虚拟但客观存在的世界。网络空间独特的价值标准和行为模式深刻地影响着跨境电子商务,使其不同于传统的交易方式而呈现出自己的特点。
跨国电子商务具有如下特征(基于网络空间的分析):
(一)全球性(Global Forum)
网络是一个没有边界的媒介体,具有全球性和非中心化的特征。依附于网络发生的跨境电子商务也因此具有了全球性和非中心化的特性。电子商务与传统的交易方式相比,其一个重要特点在于电子商务是一种无边界交易,丧失了传统交易所具有的地理因素。互联网用户不需要考虑跨越国界就可以把产品尤其是高附加值产品和服务提交到市场。网络的全球性特征带来的积极影响是信息的最大程度的共享,消极影响是用户必须面临因文化、政治和法律的不同而产生的风险。任何人只要具备了一定的技术手段,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都可以让信息进入网络,相互联系进行交易。美国财政部在其财政报告中指出,对基于全球化的网络建立起来的电子商务活动进行课税是困难重重的,因为:电子商务是基于虚拟的电脑空间展开的,丧失了传统交易方式下的地理因素;电子商务中的制造商容易隐匿其住所而消费者对制造商的住所是漠不关心的。比如,一家很小的爱尔兰在线公司,通过一个可供世界各地的消费者点击观看的网页,就可以通过互联网销售其产品和服务,只要消费者接入了互联网。很难界定这一交易究竟是在哪个国家内发生的。
这种远程交易的发展,给税收当局制造了许多困难。税收权力只能严格的在一国范围内实施,网络的这种特性为税务机关对超越一国的在线交易行使税收管辖权带来了困难。而且互联网有时扮演了代理中介的角色。在传统交易模式下往往需要一个有形的销售网点的存在,例如,通过书店将书卖给读者,而在线书店可以代替书店这个销售网点直接完成整个交易。而问题是,税务当局往往要依靠这些销售网点获取税收所需要的基本信息,代扣代缴所得税等。没有这些销售网点的存在税收权力的行使也会发生困难。
(二)无形性(Intangible)
网络的发展使数字化产品和服务的传输盛行。而数字化传输是通过不同类型的媒介,例如数据、声音和图像在全球化网络环境中集中而进行的,这些媒介在网络中是以计算机数据代码的形式出现的,因而是无形的。以一个e-mail 信息的传输为例,这一信息首先要被服务器分解为数以百万计的数据包,然后按照TCP/IP 协议通过不同的网络路径传输到一个目的地服务器并重新组织转发给接收人,整个过程都是在网络中瞬间完成的。电子商务是数字化传输活动的一种特殊形式,其无形性的特性使得税务机关很难控制和检查销售商的交易活动,税务机关面对的交易记录都是体现为数据代码的形式,使得税务核查员无法准确地计算销售所得和利润所得,从而给税收带来困难。
数字化产品和服务基于数字传输活动的特性也必然具有无形性,传统交易以实物交易为主,而在电子商务中,无形产品却可以替代实物成为交易的对象。以书籍为例,传统的纸质书籍,其排版、印刷、销售和购买被看作是产品的生产、销售。然而在电子商务交易中,消费者只要购买网上的数据权便可以使用书中的知识和信息。而如何界定该交易的性质、如何监督、如何征税等一系列的问题却给税务和法律部门带来了新的课题。
(三)匿名性(Anonymous)
由于跨境电子商务的非中心化和全球性的特性,因此很难识别电子商务用户的身份和其所处的地理位置。在线交易的消费者往往不显示自己的真实身份和自己的地理位置,重要的是这丝毫不影响交易的进行,网络的匿名性也允许消费者这样做。在虚拟社会里,隐匿身份的便利迅即导致自由与责任的不对称。人们在这里可以享受最大的自由,却只承担最小的责任,甚至干脆逃避责任。这显然给税务机关制造了麻烦,税务机关无法查明应当纳税的在线交易人的身份和地理位置,也就无法获知纳税人的交易情况和应纳税额,更不要说去审计核实。该部分交易和纳税人在税务机关的视野中隐身了,这对税务机关是致命的。以eBay为例,eBay是美国的一家网上拍卖公司,允许个人和商家拍卖任何物品,到目前为止eBay 已经拥有1.5 亿用户,每天拍卖数以万计的物品,总计营业额超过800 亿美元。
电子商务交易的匿名性导致了逃避税现象的恶化,网络的发展,降低了避税成本,使电子商务避税更轻松易行。电子商务交易的匿名性使得应纳税人利用避税地联机金融机构规避税收监管成为可能。电子货币的广泛使用,以及国际互联网所提供的某些避税地联机银行对客户的“完全税收保护”,使纳税人可将其源于世界各国的投资所得直接汇入避税地联机银行,规避了应纳所得税。美国国内收入服务处(IRS)在其规模最大的一次审计调查中发现大量的居民纳税人通过离岸避税地的金融机构隐藏了大量的应税收入。而美国政府估计大约三万亿美元的资金因受避税地联机银行的“完全税收保护”而被藏匿在避税地。
(四)即时性(Instantaneously)
对于网络而言,传输的速度和地理距离无关。传统交易模式,信息交流方式如信函、电报、传真等,在信息的发送与接收间,存在着长短不同的时间差。而电子商务中的信息交流,无论实际时空距离远近,一方发送信息与另一方接收信息几乎是同时的,就如同生活中面对面交谈。某些数字化产品(如音像制品、软件等)的交易,还可以即时清结,订货、付款、交货都可以在瞬间完成。
电子商务交易的即时性提高了人们交往和交易的效率,免去了传统交易中的中介环节,但也隐藏了法律危机。在税收领域表现为:电子商务交易的即时性往往会导致交易活动的随意性,电子商务主体的交易活动可能随时开始、随时终止、随时变动,这就使得税务机关难以掌握交易双方的具体交易情况,不仅使得税收的源泉扣缴的控管手段失灵,而且客观上促成了纳税人不遵从税法的随意性,加之税收领域现代化征管技术的严重滞后作用,都使依法治税变得苍白无力。
(五)无纸化(Paperless)
电子商务主要采取无纸化操作的方式,这是以电子商务形式进行交易的主要特征。在电子商务中,电子计算机通讯记录取代了一系列的纸面交易文件。用户发送或接收电子信息。由于电子信息以比特的形式存在和传送,整个信息发送和接收过程实现了无纸化。无纸化带来的积极影响是使信息传递摆脱了纸张的限制,但由于传统法律的许多规范是以规范“有纸交易”为出发点的,因此,无纸化带来了一定程度上法律的混乱。
电子商务以数字合同、数字时间截取了传统贸易中的书面合同、结算票据,削弱了税务当局获取跨国纳税人经营状况和财务信息的能力,且电子商务所采用的其他保密措施也将增加税务机关掌握纳税人财务信息的难度。在某些交易无据可查的情形下,跨国纳税人的申报额将会大大降低,应纳税所得额和所征税款都将少于实际所达到的数量,从而引起征税国国际税收流失。例如,世界各国普遍开征的传统税种之一的印花税,其课税对象是交易各方提供的书面凭证,课税环节为各种法律合同、凭证的书立或做成,而在网络交易无纸化的情况下,物质形态的合同、凭证形式已不复存在,因而印花税的合同、凭证贴花(即完成印花税的缴纳行为)便无从下手。
(六)快速演进(Rapidly Evolving)
互联网是一个新生事物,现阶段它尚处在幼年时期网络设施和相应的软件协议的未来发展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但税法制定者必须考虑的问题是网络,象其他的新生儿一样,必将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和无法预知的方式不断演进。基于互联网的电子商务活动也处在瞬息万变的过程中,短短的几十年中电子交易经历了从EDI到电子商务零售业的兴起的过程,而数字化产品和服务更是花样出新,不断的改变着人类的生活。
而一般情况下,各国为维护社会的稳定,都会注意保持法律的持续性与稳定性,税收法律也不例外。这就会引起网络的超速发展与税收法律规范相对滞后的矛盾。如何将分秒都处在发展与变化中的网络交易纳入税法的规范,是税收领域的一个难题。网络的发展不断给税务机关带来新的挑战,税务政策的制定者和税法立法机关应当密切注意网络的发展,在制定税务政策和税法规范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跨国电子商务具有不同于传统贸易方式的诸多特点,而传统的税法制度却是在传统的贸易方式下产生的,必然会在电子商务贸易中漏洞百出。网络深刻的影响着人类社会,也给税收法律规范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冲击与挑战 [1] 。
发展意义编辑
跨境电子商务作为推动经济一体化、贸易全球化的技术基础,具有非常重要的战略意义。跨境电子商务不仅冲破了国家间的障碍,使国际贸易走向无国界贸易,同时它也正在引起世界经济贸易的巨大变革。对企业来说,跨境电子商务构建的开放、多维、立体的多边经贸合作模式,极大地拓宽了进入国际市场的路径,大大促进了多边资源的优化配置与企业间的互利共赢;对于消费者来说,跨境电子商务使他们非常容易地获取其他国家的信息并买到物美价廉 [2] 的商品 [2] 。
业务模式编辑
我国跨境电子商务主要分为企业对企业(即B2B)和企业对消费者(即B2C)的贸易模式。B2B模式下,企业运用电子商务以广告和信息发布为主,成交和通关流程基本在线下完成,本质上仍属传统贸易,已纳入海关一般贸易统计。B2C模式下,我国企业直接面对国外消费者,以销售个人消费品为主,物流方面主要采用航空小包、邮寄、快递等方式,其报关主体是邮政或快递公司,目前大多未纳入海关登记。
跨境电商分为出口跨境电子商务和进口跨境电子商务 [3] 。
跨境电商
发展概况编辑
随着2015年"互联网+"时代的来临,跨境电商已经站到了资本市场的风口上。跨境电商有望成为对冲出口增速下台阶的利器。近年来,随着国际贸易条件的恶化,以及欧洲、日本的需求持续疲弱,中国出口贸易增速出现了下台阶式的减缓。而以跨境电商为代表的新型贸易近年来的发展脚步正在逐渐加快,并有望成为中国贸易乃至整个经济的全新增长引擎。
2015年,中国跨境电商交易规模为5.4万亿元,同比增长28.6%。其中跨境出口交易规模达4.49万亿元,跨境进口交易规模达9072亿元。中国跨境电商的进出口结构比例中出口电商占比83.2%,进口电商占比16.8%。
从结构上看,跨境出口电商的比例将长期高于跨境进口电商的比例,中国跨境电商的发展将始终以出口为主,进口为辅。国家近年来力促跨境电商的发展,更多旨在扶持传统外贸企业借助互联网的渠道实现转型升级。2015年,中国跨境电商的交易模式跨境电商B2B交易占比达到88.5%,跨境电商B2B交易占据绝对优势,跨境电商B2C交易占比11.5%。 [4]
未来几年跨境电商将快速发展,2017年跨境电商交易额将占进出口贸易总额的20%左右。而其中主导仍是出口电商,占比约保持在80%以上,预计未来几年我国出口电商交易规模仍将保持20%-25%的增速,2017年将达到6.64万亿的规模。未来随着跨境物流、支付等环节问题的进一步突破和跨境电商企业盈利能力的进一步提升,行业将迎来黄金发展期。
未来中国跨境电商重点将从B2C转向B2B,电子商务的B2B具有更大的发展潜力。特别是通过推动制造型企业上线,促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和现代物流企业转型,从生产、销售端共同发力,成为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发展的主要策略。 [4]
政策支持编辑
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意见的通知》
电子商务出口在交易方式、货物运输、支付结算等方面与传统贸易方式差异较大。现行管理体制、政策、法规及现有环境条件已无法满足其发展要求,主要问题集中在海关、检验检疫、税务和收付汇等方面。
针对上述问题,《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意见的通知》提出了6项具体措施。
一是建立电子商务出口新型海关监管模式并进行专项统计,主要用以解决目前零售出口无法办理海关监管统计的问题;
二是建立电子商务出口检验监管模式,主要用以解决电子商务出口无法办理检验检疫的问题。
三是支持企业正常收结汇,主要用以解决企业目 前办理出口收汇存在困难的问题;
四是鼓励银行机构和支付机构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支付服务,主要用以解决支付服务配套环节比较薄弱的问题。
此外还实施适应电子商务出口的税收政策,主要用以解决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无法办理出口退税的问题;
最后是建立电子商务出口信用体系,主要用以解决信用体系和市场秩序有待改善的问题。
通知同时要求,自《意见》发布之日起,先在已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通关服务试点的上海、重庆、杭州、宁波、郑州等5个城市试行上述政策。自2013年10月1日起,上述政策在全国有条件的地区实施。
目前全国共批准设立16个保税区:上海浦东新区的外高桥保税区、天津港保税区、深圳沙头保税区、深圳福田保税区、大连保税区、广州保税区、张家港保税区、海口保税区、厦门象屿保税区、福州保税区、宁波保税区、青岛保税区、汕头保税区、深圳盐田港保税区、珠海保税区、深圳前海保税区 [5] 。
2、《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
2015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近年来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快速发展,已经形成了一定的产业集群和交易规模。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有利于用“互联网+外贸”实现优进优出,发挥我国制造业大国优势,扩大海外营销渠道;有利于增加就业,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有利于加快实施共建“一带一路”等国家战略,推动开放型经济发展升级。针对制约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问题,有必要加快建立适应其特点的政策体系和监管体系,营造更加便利的发展环境,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
《意见》体现了“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的总体原则,明确了跨境电子商务的主要发展目标,既普遍支持国内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开展对外贸易,又突出重点,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做大做强。特别是提出要培育一批公共平台、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和自建平台,并鼓励国内企业与境外电子商务企业强强联合。
《意见》提出了五个方面的支持措施。一是优化海关监管措施,进一步完善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管理模式,优化跨境电子商务海关进出口通关作业流程。二是完善检验检疫监管政策措施,对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商品实施集中申报、查验和放行,对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及商品实施备案管理制度。三是明确规范进出口税收政策,继续落实现行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税收政策,按照有利于拉动国内消费、公平竞争、促进发展和加强进口税收管理的原则,制订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四是完善电子商务支付结算管理,稳妥推进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鼓励境内银行、支付机构依法合规开展跨境电子支付业务。五是提供财政金融支持,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走出去重点项目给予必要资金支持,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适合的信用保险服务。向跨境电子商务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提供有效的融资、保险支持。 [6]
管理体系编辑
一、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及支付交易现状
1.跨境电子商务起步晚增速快
2011年在全球经济增长放缓背景下,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小额出口业务的总体规模超过100亿美元,虽仅占2011年全国出口总额的0.5%,但同比增速超过100%。2011年全国电子商务用户增至2.03亿户,若以2009年跨境电子商务用户占全国电子商户总数13%来计算,则2011年跨境电子商务用户达2369万户,从电子商务发展速度上分析国内跨境电子商务用户实际增长额应远高于上述测算额。
2.跨境电子商务及支付将成为企业新的盈利点
《2011年全球支付报告》显示,2013年全球电子支付交易额预计将达到1.6万亿美元,是2010年交易金额的近两倍。外贸电子商务发展的巨大空间及潜藏的盈利空间已引起国内涉外经济主体的关注。据有关机构统计数据显示,自2008年开始国内电子商务及支付传统细分领域的占比不断缩小,2011年网上支付在航空、电信等领域的总占比由2010年的72.9%下降为67.2%,经测算到2014年这一比例将下降到为48%。同时,随着2010-2011年各大电子商务平台在教育、公共事业缴费和保险、股票、基金等金融产品的应用上的积极布局,电子商务的国内支付领域格局将逐渐趋于稳定。面对激烈的细分市场竞争和海外电子商务平台的进入,跨境市场无疑是电子商务及支付的下一个争夺点。
3.跨境电子支付结算方式多种多样
跨境电子支付业务发生的外汇资金流动,必然涉及资金结售汇与收付汇。从目前支付业务发展情况看,我国跨境电子支付结算的方式主要有跨境支付购汇方式(含第三方购汇支付、境外电商接受人民币支付、通过国内银行购汇汇出等)、跨境收入结汇方式(含第三方收结汇、通过国内银行汇款,以结汇或个人名义拆分结汇流入、通过地下钱庄实现资金跨境收结汇等)。
二、我国跨境电子商务与支付业务管理缺陷
虽然跨境电子商务及支付业务的迅猛发展给企业带来了巨大的利润空间,但是如果管理不当也可能给企业带来巨大的风险,当前我国跨境电子商务与支付业务的管理缺陷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政策缺陷
(1)电子商务交易归属管理问题
从电子商务交易形式上分析,纯粹的电子交易在很大程度上属于服务贸易范畴,国际普遍认可归入GATS的规则中按服务贸易进行管理。对于只是通过电子商务方式完成定购、签约等,但要通过传统的运输方式运送至购买人所在地,则归入货物贸易范畴,属于GATT的管理范畴。此外,对于特殊的电子商务种类,既非明显的服务贸易也非明显货物贸易,如通过电子商务手段提供电子类产品(如文化、软件、娱乐产品等),国际上对此类电子商务交易归属服务贸易或货物贸易仍存在较大分歧。因我国尚未出台《服务贸易外汇管理办法》及跨境电子商务外汇管理法规,对电子商务涉及到的外汇交易归属管理范畴更难以把握。
(2)交易主体市场准入问题
跨境电子商务及支付业务能够突破时空限制,将商务辐射到世界的每个角落,使经济金融信息和资金链日益集中在数据平台。一旦交易主体缺乏足够的资金实力或出现违规经营、信用危机、系统故障、信息泄露等问题,便会引发客户外汇资金风险。因此,对跨境电子商务及支付业务参与主体进行市场准入规范管理极其重要与迫切。
(3)支付机构外汇管理与监管职责问题
首先,支付机构在跨境外汇收支管理中承担了部份外汇政策执行及管理职责,其与外汇指定银行类似,既是外汇管理政策的执行者与监督者;其次,支付机构主要为电子商务交易主体提供货币资金支付清算服务,属于支付清算组织的一种,又不同于金融机构。如何对此类非金融机构所提供的跨境外汇收支服务进行管理与职能定位,急需外汇管理局在法规中加以明确,制度上规范操作。
2.操作瓶颈
(1)交易真实性难以审核
电子商务的虚拟性,直接导致外汇监管部门对跨境电子商务交易的真实性、支付资金的合法性难以审核,为境内外异常资金通过跨境电子商务办理收支提供了途径。
(2)国际收支申报存在困难
一方面,通过电子支付平台,境内外电商的银行账户并不直接发生跨境资金流动,且支付平台完成实质交易资金清算常需要7至10天,因此由交易主体办理对外收付款申报的规定较难实施。另一方,不同的交易方式下对国际收支申报主体也产生一定的影响。如代理购汇支付方式实际购汇人为交易主体,应由交易主体进行国际收支申报,但依前所述较难实施;线下统一购汇支付方式实际购汇人为支付机构,可以支付机构为主体进行国际收支申报,但此种申报方式难以体现每笔交易资金实质,增加外汇监管难度。
(3)外汇备付金账户管理缺失
随着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外汇备付金管理问题日益突显,而国内当前对外汇备付金管理仍未有明确规定,如外汇备付金是归属经常项目范畴或资本项目范畴(按贸易信贷管理);外汇备付金账户开立、收支范围、收支数据报送;同一机构本外币备付金是否可以轧差结算等无统一管理标准,易使外汇备付金游离于外汇监管体系外。
三、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及支付业务管理体系构建建议
1.管理政策层面
(1)明确跨境电子商务交易的业务范围和开放顺序结合我国外汇管理体制现状,建议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及支付遵循先经常性项目后资本性项目,先货物贸易后服务贸易再至虚拟交易,先出口后进口的顺序逐步推进。提供跨境支付服务的电子支付机构应遵循先开放境内机构,慎重开放境外机构的管理原则,限制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跨境外汇收支范围,暂时禁止经常转移项目和资本项目外汇通过电子支付渠道跨境流动,做好对支付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2)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主体资格登记及支付机构结售汇市场准入制度
一方面,对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境内主体(除个人外)要求其必需在外汇局办理相关信息登记后,方可进行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主体资格登记制度。另一方面,对支付机构的外汇业务经营资格、业务范围、外汇业务监督等方面参照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市场准入标准,建立跨境支付业务准入机制,对具备一定条件的支付机构,给予结售汇市场准入资格。外汇局可在一定范围内赋予支付机构部份代位监管职能,并建立银行与支付机构责任共担机制,形成多方监管、互为监督的监管格局。
(3)适时出台跨境电子商务及支付外汇管理办法
将跨境电子外汇业务纳入监管体系,在人民银行《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的基础上,适时出台《跨境电子商务及电子支付外汇管理办法》,对跨境电子商务主体资格、真实性审核职责、外汇资金交易性质、外汇数据管理、外汇收支统计等方面做出统一明确的管理规定。
2.业务操作层面
(1)将跨境电子商务及支付主体纳入外汇主体监管体系结合当前国家外汇管理局监管理念由行为监管向主体监管的转变,建议将跨境电子商务及支付交易主体纳入外汇主体监管范畴,充分利用现有主体监管结果实行分类管理。一是跨境电子商务中境内交易主体为法人机构时,外汇局应依据已公布的机构考核分类结果,有区别的开放跨境电子商务范畴。电子支付机构在为电商客户办理跨境收支业务时,应先查询机构所属类别,再提供相应跨境电子支付服务。二是境内交易主体为个人时,除执行个人年度购结汇限额管理规定外,支付机构还要健全客户认证机制,对属“关注名单”内的个人应拒绝办理跨境电子收支业务。三是将支付机构纳入外汇主体监管范畴,实行考核分类管理。
(2)有效统计与监测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收支数据
建议要求开办电子商务贸易的境内机构无论是否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均需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办理跨境外汇收支业务,对办理跨境电子商务的人民币、外汇收支数据需标注特殊标识,便于对跨境电子商务收支数据开展统计与监测。同时,在个人结售汇系统未向电子支付机构提供接口的情况下,同意支付机构采取先购结汇再由补录结售汇信息的模式。外汇局要加强对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收支数据的统计、监测、管理,定期进行现场检查,以达到现场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的管理目标,增强监管力度。
(3)明确规范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主体和申报方式
一是境内交易主体为法人机构的方式下,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主体应规定为法人机构,申报时间为发生跨境资金收付日,申报方式由法人机构主动到外汇指定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申报;二是境内交易主体为个人的方式下,建议申报主体为支付机构,由其将当日办理的个人项下跨境外汇收支数据汇总后到银行办理国际收支申报,并留存交易清单等相关资料备查。
(4)规范外汇备付金管理
明确规定电子支付机构通过外汇备付金专户存取外汇备付金。外汇局要规范外汇备付金专户外汇收支范围,将专户发生的外汇收支数据纳入外汇账户非现场监管体系进行监测。建议将外汇备付金按资本项下进行管理,收取外汇备付金的支付机构需定时向外汇局报送备付金收支情况,并将其纳入外汇指定银行外债指标范围 [7] 。
主要分类编辑
跨境电子商务从进出口方向分为:出口跨境电子商务和进口跨境电子商务。从交易模式分为B2B跨境电子商务和B2C跨境电子商务。2013年E贸易的提出。跨境电子商务分为:一般跨境电子商务和E贸易跨境电子商务 [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