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企业的财务人员经常会碰到出口退税的账务处理问题,出口退税属于国家运用税收杠杆奖励出口的措施之一。那么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的账务处理该怎么做呢?来跟随深空网一同了解下吧!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的账务处理
(1)购进出口货物时,账务处理如下:
借:库存出口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金)
贷:卖仿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2)货物出口后,计算征退税额差额和应收出口退税额的会计分录:
借:主营业务成本(征退税差额)
应收出口退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3)收到出口退税款的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出口退税
(4)货物出口后计算应退税款,会计分录如羡灶下:
借:应收出口退税(消费税)
贷:主营业务成本
(2)收到退回的消费税款时,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出口退税(消费税)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计算及账务处理案例说明
案例:A外贸企业外购服装10000件,并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所注明的金额是700000元,进项税额119000元。这批服装出口兄配扮后,企业收齐单证申报出口退税,适用13%的出口退税率。那么涉及哪些账务处理?
1、计算申报的应退增值税时,账务处理如下:
应退增值税额=700000x13%=91000(元)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 91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91000
2、这批出口服装发生退关涉及的账务处理具体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91000
贷:银行存款 91000
同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项税额转出) 28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28000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的销售时间如何确定?
答:对于外贸企业出口货物的销售实现时间,无论哪种运输方式,其出口销售收入的实现时间都是以取得运单并向银行办理交单后来进行确定。
不退税的商品包括哪些情况?
不退税的商品包括了免税和视同内销征增值税的情况。
知识拓展:出口退税知识点详解
2、出口退税做账怎么做
企业出口货物应确认收入,同时结转成本: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1、出口退税时,未实行“免、抵、退”办法的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按规定退税的,按规定计算的应收出口退税额,做如下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收到出口退税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
当退税额低于购进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增值税额的差额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实行“免、抵、退”办法的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在货物出口销售后结转产品销售成本时,按规定计算的退税额低于购进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增值税额的差额,做如下分录: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按规定计算的当期出口货物的进项税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在规定期限内,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不足以抵减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不足部分按有关税法规定给予退税的,应在实际收到退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为核算纳税人出口货物应收取的出口退税款,设置“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科目,该科目借方反映销售出口货物按规定向税务机关申报应退回的增值税、消费税等,贷方反映实际收到的出口货物应退回的增值税、消费税等,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收到的应退税额。
3、外贸出口退税账务处理怎样进行
根据相关规定,外贸企业实行的是“先征后退”计算方法。收购出口货物先行征收,出口后凭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作为申报退税的依据,办理退税,其计算的征、退税之间产生的差额计入成本。在我国,依法向税务机关进行缴税纳税是十分常见的。但是,也存在着国家退税的现象,相信很多人对于外贸出口退税这样的概念是一筹莫展。其实,这是为了我国对于税收进行平衡,促进外贸的竞争力而采取的措施。我将针对外贸出口退税账务隐睁谈处理的方法给大家进行详细介绍。
一、外贸出口退税账务处理怎样进行?
1、购入货物及接受应税劳务时,按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原材料/管理费用/制造费用等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
2、出口货物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3、灶碰计算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账务处理如下: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值税)(当期应退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当期免抵税额)
主营业务成本(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当期免抵退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4、收到出口退税款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值税)。
二、出口退税与当月报税有关联吗?
按照“财税〔2012〕39号”文件规定,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视同自产货物的具体范围见附件4)及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列名生产企业(具体范围见附件5)出口非自产货物,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额(不包括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的应纳增值税额),未抵减完的部分予以退还。
三、核销地税系统需要什么资料?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早兄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经税务机关核准后,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
我们可以得知,在对于外贸出口退税账务处理的过程中,一定要遵循法律的相关规定,以事实为依据,进行合理合法的报账,切勿弄虚作假。在这里我提醒大家,在出口退税的过程中,企业一定要及时去税务机关进行相应手续的办理。
4、出口退税怎么做账务处理
出口退税的账务处理如下:
“免、抵、退”税政策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及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列名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增值税应纳增值税额。
“免、抵、退”即出口环节免税,采购环节已经缴纳的增值税税额(进项税额)给予退税,实际退税前,先抵减内销环节的应纳税额,所以对于执行免抵退税政策的纳税人,需要有的税额抵扣,出口环节免税了,那么能够抵扣的就是内销环节的应纳税额,所以生产型企业才会适用“免抵退”税政策,而仅出口的外贸型企业执行“免退”税办法。
根据企业生产经营流程,理解整个出口退税分录:
企业采购原材料等:
借:原材料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
货物出口并确认收入结转成本: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计算“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实际离岸价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免税原材料成本)×(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税原材料成本包括出口货物所含的国内购进的免税原材料以及出口货物耗用的保税进口料件,由于免税,对应的进项税额为0,需要扣除这部分。
出口退税纳税人根据企业类型分为执行“免、抵、退”税办法的纳税人和执行“免、退”税办法的纳税人,两种出口退税政策,适用的主体,具体退税金额计算,以及账务处理存在一定的差异。
5、出口退税的账务处理怎么做?
出口退税是指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对我国报关出口的货物退还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具体的账务处理怎么做?
出口退税的账务处理
1、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出口销售额FOB*征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应退税额:
借:应收补贴款——出口退税(应退税额)
贷:应交税费——出口退税(应退税额)
3、免抵税额:
借:应交税费——出口雀亏孙抵减内销应纳税额(免抵额)
贷:应交税费——出口退税(免抵额)
4、收到退税款
借:银行存空樱款
贷:应收补贴款——出口退税
出口退税的条件
1、必须是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内的货物。增值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除直接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的免税农产品以外的所有增值税应税货物,以及烟、酒、化妆品等十一类列举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
2、必须是报关离境出口的货物。所谓出口,即输出关口,它包括自营出口和委托代理出口两种形式。区别货物是否报关离境出口,是确定货物是否属于退税范围的主要标准之一。凡在国内销售、不报关离境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不论出口企业是以外汇还是以人民币结算,也不论出口企业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视为出口货物予以退税;
3、必须是在财务上作为出口销售处理的货物。出口货物只有在财务上作为出口销售处理后,才能办理退税;
4、必须是已收汇并经核销的货物。按照现行规定,出口企业申请办理退税的出口货物,顷链必须是已收外汇并经外汇管理部门核销的货物。
6、出口退税怎么做账务处理
出口退税财务处理流程,具体如下:
1、购入货物及接受应税劳务时,按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
2、出口货物;
3、计算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
4、收到出口退税款。
特定地区、特定企业或者有特定用途的进出口货物减征或者免征关税,以及临时减征或者免征关税,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第五十二条
海关发现多征税款的,应当立即通知纳税义务人办理退还手续。
纳税义务人发现多缴税款的,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海关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海关应当自受理退税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通知纳税义务人办理退还手续。
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有关退税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