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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税不能退了怎么做免税处理

发布时间: 2023-05-27 00:22:22

1、出口不退税如何做免税申报

只要是已经出口报关的产品,倘若为0退税税产品(或取消退税率)不是免税的商品,就不用做出口退税申报,须视同内销计提销项税额。倘若为免税的产品,也不用做出口免税申报,只要在增值税纳税申报的时间填写免税销售额,把对应进项税额转出算入成本就行
拓展资料
退税是指因某种原因,税务机关将已征税款按规定程序,退给原纳税人。主要包括: 由于工作差错而发生的多征。政策性退税。因税收政策变动。由于其他原因的退税。
退税程序: 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税务机关审批后,根据不同情况予以办理。 2018年10月8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完善出口退税政策加快退税进度的措施,为企业减负、保持外贸稳定增长。
出口退税
出口产品退(免)税,简称出口退税,其基本含义是指对出口产品退还其在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和特别消费税。出口产品退税制度,是一个国家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
出口退税主要是通过退还出口产品的国内已纳税款来平衡国内产品的税收负担,使本国产品以不含税成本进入国际市场,与国外产品在同等条件下进行竞争,从而增强竞争能力,扩大出口创汇。
1985年3月,国务院正式颁发了《关于批转财政部〈关于对进出口产品征、退产品税或增值税的规定〉的通知》,规定从1985年4月1日起实行对出口产品退税政策。1994年1月1日起,随着国家税制的改革,中国改革了已有退还产品税、增值税、消费税的出口退税管理办法,建立了以新的增值税、消费税制度为基础的出口货物退(免)税制度。
再投资退税
是国家为了鼓励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取得的利润用于在中国境内再投资而制定的一项优惠政策。
溢征退税
纳税人缴纳关税后,海关或纳税人发现应征税额少于实征税额,即构成溢征。海关将实征税额大于应征税额的部分追还给纳税人的行政行为,即称为溢征退税。

2、出口退税转为免税处理

1、(1)若是生产企业
      1借:主营业务收入-出口免抵退税收入
      贷:主营业务收入-出口免税收入;
      2该笔免抵退税转成免税的出口销售收入原来如根据征退税率之差作过进项税额转出,现在可以冲回:
      借:主营业务成本(红字)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红字)
      3本笔业务因改成纯免税,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0条规定“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将该笔免税出口对应的进项税额全部作进项税额转出,若该笔出口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好划分,可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6条规定,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当月全部销售额【临时算法,税局稽查可以全年统算】】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4出口货物已办理退(免)税的,在申报免税前,生产企业按《免抵退申报数据的调整》规定,调整申报数据或全额补缴原免抵退税款。【2012年24号公告第九条第(三)款】
      2、(2)若是外贸企业
      1借:主营业务收入-出口退税收入
      贷:主营业务收入-出口免税收入
      注: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收入和出口免税收入都填列在附表一免税收入栏次,可以作上述账面收入调整,但申报表不用做调整
      2该笔免退税转成免税的出口销售收入原来如根据征退税率之差作过进项税额转出,现在可以冲回:
      借:主营业务成本(红字)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红字)
      3对应采购行为的进项税原来记入了“进项税”科目,但并未真正抵扣,填报在了增值税申报表表二的待抵扣区域。根据政策,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其进项税额(仍然)不得抵扣和退税,应当转入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注:因原来未真正抵扣,上述分录只作账面处理
      4出口货物若已办理退(免)税的,在申报免税前,外贸企业及没有生产能力的其他单位须补缴已退税款;【2012年24号公告第九条第(三)款】
      借:应收出口退税款【负数冲减】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出口退税) 【负数冲减】
      借:应收出口退税款
      贷:银行存款
      3、以上内容就是出口退税被税局要求转免税如何处理?就为大家详细的分析到这了,相信大家通过阅读本文应该知道怎么处理了吧

3、生产企业出口的货物由于留抵税额太小不想退税了?可以直接免税吗?

如果出口企业放弃退税的,根据国税公告2013年12号及65号文的规定企业需要向税局报送《出口货物劳务放弃退(免)税声明》来办理放弃退税的备案手续,根据65号公告企业一旦放弃退税肆态闹,其所有的业务自备案次日起36个月内全部改为免税。因此,如果出口企业不想退税想免税的一定不要向主管税局办理放弃退税备案手续。可以从退税政策中找可以免税的操作方法:(1)财税2012 39号第六条第(一)款第3项: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未按规定申报或未补齐增值税退(免)税凭证的出口货物劳务实行采用免税政策:❶未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期限内申报增值税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劳务。❷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出口货物劳务。❸已申报增值税退(免)税,却未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补齐增值税退(免)税凭证的出口货物劳务。(2)国税公告2013 12号: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未按规定进行单证备案(因出口货物的成交方式特性,企业没有有关备案单证的情况除外)的出口货物,不得申报退(免)税,适用裂罩免税政策。(3)国税公告2013 30号出口企业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须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为收取人民币,下同),并按本公告的规定提供收汇资料;未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的出口货物,除本公告第五条所列不能收汇或不能在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期的截止之日内收汇的出口货物外,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4)财税2012 39号:外贸企业取得普通发票、废旧物资收购凭证、农产品收购发票、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的货物。(5)国税公告2013 12号:2013年5月1日以后报关出口的货物(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出口日期为准),除下款规定以外,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申报出口退(免)税提供的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第一计量单位、第二计量单位,及出口企业申报的计量单位,至少有一个应同与其匹配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计量单位相符,且上述出口货物报关单、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商品名称必须相符,否则不得申报出口退(免)税。根据以上免税政策,出口企业有时候不想对某几票出口业务退税时,可以根据上述的免税政策自行对某几票业务进行免税:❶故意在退税截止期限前单证不齐,如报关单、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等❷故意不收汇,可通过离岸公司收取货款,不进出口企业账户;❸对外贸企业而言,可以故意取得普票,或开具发票时单位与报关单不一致、品名多写或少写或写错个字(前提必须还是同一商品);免税的处理:根据国税公告2013年12号、65号的规定,企业办理免税的,可自行将出口货物报关单、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等留存企业备查的资料,应按出口日期装订成册,如果是生产企业则闭段需要对增值税申报表做相应的调整,把销售额从免抵退栏调整到免税栏;外贸企业无需调整。

4、出口退税不退税的账务处理

法律主观:

对于出口退税来说,出口退税他再退还税务以后还需要进行一个账务的处理,对于账务来说,账务他需要对相应的账务进行相应的计算,然后符合账务处理的一个流程和要求。一、出口退税账务处理难吗出口退税只是会计师事务所税务部分的一个业务线间接税(增值税、营业税、关税)的增值税的一部分,主要做的是增值税出口退税的申请。主要形式应该是代理,没有出口退税审计这一说。《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十一厅山、出口企业应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及其授权单位批准其出口经营权的批件和工商营业执照于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所在地主管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办理退税登记证(见附件一)。过去已办理退税登记的出口企业在本办法下达后三十日内按新的规定重新认定。未办理退税登记或没有重新认定的出口企业一律不予办理出口货物的退税或免税。出口企业如发生撤并、变更情况,应于批准撤并、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所在地主管出口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办理注销或变更退税登记手续。十二、出口企业应设专职或兼职办理出口退税人员(以下简称办税员),经税务机关培训考试合格后发给《办税员证》。没有《办税员证》的人员不得办理出口退税业务。企业更换办税员,应及时通知主管其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注销原《办税员证》。凡未及时通知的,原办税员在被更换后与税务机关发生的一切退税活动和责任仍由企业负责。十三、出口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作销售处理后,按月填报《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表》(见附件二),并提供办理出口退税的有关凭证,先报外经贸主管部门稽核签章后,再报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请退税。二、出口退税需要哪些单据1、报关单。报关单是货物进口或出口时进出口企业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以便海关凭此查验和验放而填具的单据。2、出口销售发票。这是出口企业根据与出口购货方签订的销售合同填开的单证,是外商购货的主要凭证,也是出口企业财会部门凭此记帐做出口产品销售收入的依据。3、进货发票。提供进货发票主要是为了确定出口产品的供货单位、产品名称、计量单位、数量,是否是生产企业的销售价格,以便划分和计算确定其进货费用等。4、结汇水单或收汇通知书。5、属于生产企业直接出口或委托出口自制产品,凡以到岸价CIF结算的,还应附送出口货物运单和出口保险单。6、有进料加工复出口产品业务的企业,还应向税务机关报送进口料、件的合同编号、日期、进口料件名称、数量、复出口产品名称,进料成本金额和实纳各种税金额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义务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可以申请退还关税,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海关说明理由扮滚中,提供原缴款凭证及相关资料: (一)已征进口关税的货物,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出境的; (二)已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进境,并已重新缴纳因出口而退还的国内环节有关税收的; (三)已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因故未装运出口,申报退关的。 海关应当自受理退税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通知纳税义务人办理退还手续。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有关退税手续。 按照备余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退还关税的,海关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退税。

5、出口业务不想退税了,想按免税处理,还需要办理免税备案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年第39号)第九条的规定:增值税退(免)税或免税、消费税退(免)税或免税政策的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应办理退(免)税认定,经过认定的出口企业及其他单位,应在规定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增值税退(免)税和免税、消费税退(免)税和免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6号把退(免)税认定改为退(免)税备案)。
即出口企业只需要办理退(免)税备案后,对于那些享受免税,或者享受退税而改为免税的业务不再需要另行办理免税备案,可直接申报免税。
但是实务操作中,还是会遇到很多地区的主管税局要求生产企业在办理免税销售额申报前,先得办理免税备案(金三系统改为出口归类)。因为这些地区的税局已经把生产企业的增值税申报表中的免税销售额栏次锁死不允许填写或者虽未锁死但是设置了后台比对,不允许采用“免抵退”办法退税的企业在未做免税备案前填写免税销售额。生产企业在申报免税销售额时,如果遇到不允许填列免税销售额栏次或比对不过的情况的,应先找主管税局开通免税权限。

6、出口退税没退的怎么进行帐务处理?

首先分情况
1,不能退税的,应视同内销,出口FOB金额/(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借:主营业务收入-外销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因跨大类疑点暂时不退待主管机构核实后退税的,暂时无需会计处理

7、我国目前退免税的方法有几种

现行出口货物增值税的退(免)税办法主要有5种:
(一)免抵退税方法
免抵退税方法是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的主要方法,它主要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
(1)免抵退税方法的雏形阶段
1994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031号)规定了“出口货物应退增值税税额,依进项税额计算,出口企业兼营内销和出口货物且其出口货物不能单独设账核算的,应先对内销货物计算销项税额并扣除当期进项税额后,再计算出口货物的应退税额”。
因此,计算应退税额的税率是增值税法定的征税率17%或者13%,没有提出退税率的概念。
(2)免抵退税方法的形成阶段
①1995年提出了免抵退税概念
1995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规定》公布了下调出口退税率的货物范围,也明确提出了退税率、免抵退税计算方法,表述如下:
“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自营出口的自产货物,直接出口和委托代理出口的货物,一律免征本道环节的增值税,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17%或13%的税率与出口货物的退税率之差乘以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折人民币的金额,计算出口货物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额,从全部进项税额中剔除,计入产品成本。
剔除后的余额,抵减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出口货物占当期全部货物销售额50%以上的企业,对一个季度内未抵扣完的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报经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批准可给退税;出口货物占当期全部销售额50%以下的企业,当期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必须结转下期继续抵扣,不得办理退税。
②1996年免抵退税公式的调整体现了抵减额的思想
1996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针对进料加工贸易提出了以进料加工方式使用部分免税进口料件生产出口货物的,需要调整计算应退税款,公式如下:
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率-退税率)-当期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征税率-退税率)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税率-当期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退税税率
尽管在文件中没有提出抵减额,我们仍可以看出,上述两个公式即为免抵退税方法中计算免抵退税抵减额和不予抵扣抵减额的过程。
③1997年提出了免抵税额的概念
1997年,国务院明确规定了对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代理出口货物全面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同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关于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对免抵退税办法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并提出了免抵税额的计算。
免抵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税率-已退税额
在1998年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实行“免、抵、退”税办法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中规定了征税机关根据退税机关批准的“免、抵”税数额,以正式文件通知同级国库办理调库。
至此,免抵退税办法得到了完整的释义。
(3)免抵退税方法的完善阶段
为缓解出口退税指标严重短缺,2002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全面取消了先征后退办法。
①免抵退税的定义
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②免抵退税计算方法
1.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2.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税购进原材料包括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其中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
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货物到岸价格+海关实征关税+海关实征消费税
3.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的计算:
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根据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期末留抵税额”确定。
4.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二)先征后退方法
生产企业先征后退方法从1996年开始正式提出,一直执行到2002年。
该方法原理简单,容易操作,但是极易占用出口企业的资金流,造成了税收收入虚增,退税规模庞大,容易引发骗税。
生产企业先征后退的办法计算公式在1996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中第一次提出: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金+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税率-当期全部进项税额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
由计算公式可以看出,先征后退方法是对企业所有收入(含外销收入)征收增值税,然后再对外销产品单独计算出口退税。
(三)免退税方法
免退税方法主要适用于外贸企业,历经时间比较长。
外贸企业出口的货物,在出口环节免征税收,对购进环节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明的进项金额按照退税率进行退税。
免退税公式计算如下:
应退税额=出口货物数量×加权平均进价×税率
(四)免税方法
免税方法的原理是:企业出口货物出口环节免征增值税,对出口货物所发生的进项税额需要转入成本,不得在内销销项税额中抵扣。
(五)免抵不退税方法
免抵不退税只是一种特殊的政策,开始主要应用于加工出口专用钢材(也称为“以产顶进”钢材)。
它的方法为:税务机关列名的钢铁企业销售“以产顶进”钢材,在财务上做销售处理后,持有效凭证向主管其征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免、抵税,如果企业有留抵税额,也不对企业实行退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二十五条 【出口货物的退(免)税规定】纳税人出口货物适用退(免)税规定的,应当向海关办理出口手续,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在规定的出口退(免)税申报期内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该项出口货物的退(免)税;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服务和无形资产适用退(免)税规定的,应当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退(免)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制定。出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退货或者退关的,纳税人应当依法补缴已退的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