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要交的税无非3个:增值税、关税、企业所得税。
不同国家对增值税的叫法不一样,但万变不离其宗,要搞懂跨境电商交什么税,就要从跨境电商的业务交易流程说起。
一、跨境电商常见业务流程外销跨境电商:国内采购/生产中国港口出口报关海运/空运/快递/铁路海外港口进口清关海外仓库储存海外销售内销跨境电商:海外采购海外出口报关海运/空运/快递/铁路国内进口清关国内保税区储存国内销售二、各环节要交的税(一)外销跨境电商各环节交什么税?1.国内采购生产-报关出口交什么税?
出口退税
外贸企业:获取的采购发票进项不能抵扣,需要办理出口退税。出口退税讲究发票、出口报关单一一对应,可退税额=采购价格*13%
生产企业:获取采购发票也不能抵扣,办理出口退税,但出口退税的办理比外贸企业复杂。除了单据齐全,互相有钩稽匹配关系外,出口退税采用免抵退方法。这个方法的原理是,一家企业又有内销又有外销,外销要退税内销要交税,那这两者就相互抵猛握迹消吧。
外销退税金额=对外销售价*13%(不考虑退税率和13%标准税率的差,现在基本都一样了)内销交税金额=内销销项-内销进项可退税金额=外销退税-内销交税注意:
如果采购后既有内销也有外销,必须分开核算,否则无法证明采购是为了外销,只能按比例或者全部算作内销的,不能出口退税
出口环节没有关税(这里很多小伙伴会弄混)
2.海运/空运
这个过程是不产生增值税的,因为出口报关离开了中国的税收管辖区域,还没到达目的地港口,还未进入另一个国家的税收管辖区域。
常见的香港、澳门这种自由港就是这样皮穗的区域。
3.海外港口进口清关
进入港口,需要交关税和进口增值税。
(1)关税,是业务的成本,定价过程必须考虑
关税=CIF*关税税率CIF=产品价格+保险费+海运/空运费用关税税率,按照报关的HS code,各国海关都会有税率对照表。一般税率是2%-8%,像中美贸易战加征特别关税,就会到达35%及以上
(2)进口增值税
不同国家的叫法不一样,欧洲是import VAT,澳洲加拿大是GST,日本是消费税
进口增值税=(CIF+关税)*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差别挺大的,欧洲基本是20%左右,日本是10%,阿联酋是5%但是进口增值税是作为进项税,可以与销项税进行互抵。一切流程顺利的话,只占压资金,不会产生成本,定价过程可以不用考虑特别的,美国没有增值税,进口环节只需要交关税。4.本地储存
本来本地仓库储存只产生仓库费用,以及常规可以抵扣的进项税但如果货物会在欧盟27国或者海湾七国内互相调拨,就要额外注意了货物从一个国家转运到另一国家是需要在增值税申报表中申报免税销售和免税采购的,如果不申报会有偷漏税风险,甚至税局查出来后会要求对这部分不是真实销售,只是货物转移征收增值税。这个环节特别多小伙伴会因为不知道而触犯风险。
5.海外销售环节
销项税=销售价格*增值税税率sales tax=销售价格*各州sales tax rate不同国家税率不同,美国的各州税率也是不同的这里大家可以发现,美国的流转税-sales tax是和其他区域都不一样的,企业交易流转过程中没有税收,只有对终端个人销售时才会产生sales tax(零售税)
听说2025年,海南自贸区也打算学习美国枝并的税制,让海南的企业除了获得盈利要交企业所得税外,流转交易环节(即B2B交易),不产生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消费税这五个税种。
交税方式:
因为跨境电商产生了很多偷逃税的问题,现在各国的区域都是让电商平台代扣代缴增值税。基本原则是,如果一家海外公司在电商平台销售,电商平台就会代扣代缴给税局。比如中国企业在美国销售,电商平台向消费者收到sales tax后不会给中国企业,而是直接交给税局。如果是本地公司销售,那税局还是选择相信该企业,电商平台收到税后还是会回款给本地公司,由公司交给税局。
业内有不专业的代理误导卖家,说注册本地公司可以节税。这个说法其实非常错误,本地公司只是会收到税,但还是应该交给税局的。如果收到税不交给税局,就是偷逃税,一旦被发现,轻则补税交罚款,重则关店,在海外承担刑事责任。
6.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的基本原则是,这家企业注册和管理机构在哪里,就在哪里交税。比如中国企业在海外取得利润,应该在中国交税。但如果在海外有PE,比如分支机构、雇佣员工,那么在海外取得的利润就要在海外交所得税,剩余部分再回中国补税。(二)内销跨境电商各环节交什么税?海外采购海外大批量采购,在海外交本地的流转税(增值税)。不同国家的叫法不一样,欧洲是import VAT,澳洲加拿大是GST,日本是消费税,美国是sales tax
2.海外出口报关
海外出口报关时,可以申请流转税的退税。类似中国的出口退税。这里申请的退税有两种形式,有的国家就是出口退税,有的国家是进项大于销项直接申请退回(因为销项是出口免税的,进项是1中的海外采购发生的进项税)。3.海运/空运/快递/铁路
这部分也是不产生税的,只产生费用
4.国内进口清关
进入港口,需要交关税、进口增值税、消费税。
(1)一般商品
关税=CIF*关税税率CIF=产品价格+保险费+海运/空运费用按照中国海关给定的各类产品海关核定价格(也称完税价格)乘以关税税率。
进口增值税=(CIF+关税)*增值税税率13%一般商品无消费税(2)消费品
消费品,比如酒、手表、高档化妆品,比较复杂一点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率消费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进口增值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增值税税率13%5.国内保税区储存
如果是在保税区的保税仓储存,那么4的关税、进口增值税、消费税在出保税区前都不用缴纳。
当有顾客下单后,货物从保税区调出,才按照4的计算公式交关税、进口增值税、消费税。
6.国内销售
国内销售正常按照13%计算销项税进项税就是进口产生的进口增值税,要用关税完税凭证来作为抵扣凭据销项-进项得出当期的应纳增值税7.企业所得税
在中国交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利润*所得税税率
小微企业是5%、10%;高新技术企业是15%;其余一般企业是25%。
2、跨境电商小规模怎么做账?需要缴纳哪些税?
随着互联网快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跨境商品已经成为消费者追求高品质生活的一大需求,应运而生的跨境电商在全球亩闷范围内得到蓬勃发展。以下主要介绍跨境电商小规模公司的账务处理。
跨境电商小规模怎么做账?
一、采购业务账务处理迅烂弯
根据采购发票和验收入库单据做入库处理:
1、进货成本核算(先进先出法) :进货成本=买价+相关税费+运输费等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预付账款、应付账款等)
2、进销存软件按品类入账
二、销售业务账务处理
1、销售完成,发出商品时: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2、客户确认收货,收到客户支付宝账户划拨的款项时:
(1)涉及发货快递费的处理:
借:其他货币资金——支付宝账户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商品
主营业务收入——运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发出商品
(2)支付给快递公司的快递费:
借:主营业务成本——运费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3、支付宝账户提现: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货币资金——支付宝账户存款
4、发生销货退回,收到退货时:
(1)退货处理
借:库存商品
贷:发出商品
(2)退货快递费的处理:
借:销售费用
贷:其他货币资金——支付宝账户存款
跨境电商平台收入如何做账?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跨境电商
收到代缴税款: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代缴跨境行邮税
缴交税款:
借:其他应付款——代缴跨境行邮税
贷:银行存款
跨境电商小规模公司要缴纳什么税?
答:根据《关于完善跨境历知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8〕49号)规定,完税价格超过5000元单次交易限值但低于26000元年度交易限值,且订单下仅一件商品时,可以自跨境电商零售渠道进口,按照货物税率全额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交易额计入年度交易总额,但年度交易总额超过年度交易限值的,应按一般贸易管理。
所以对于跨境电商小规模公司而言,涉及税种包括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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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跨境电商怎么交税
法律分析:(1)跨境电商综合税的纳税义务人是购买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个人;(2)代收代缴义务人是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或物流企业。(3)征税范围是所有通过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交易,能够实现交易、支付、物流电子信息“三单”比对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快递、邮政企业能够统一提供交易、支付、物流等电子信息,并承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进境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4)完税价格是实际交易价格(包括货物零售价格、运费和保险费)。(5)限值内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超过限值的单次交易均按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6)商品自海关放行之日起30日内退货的,可申请退税,并相应调整个人年度交易总额。
法律依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服务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
第五条 纳税人向境外单位有偿提供跨境服务,该服务的全部收入应从境外取得。否则,不予免征增值税。
第六条 纳税人提供跨境服务免征增值税的,应单独核算跨境服务的销售额,准确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其免税收入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跨境电商税收政策汇总
根据海关总署统计,2020年我国跨境电商进出口1.69万亿元,增长了31.1%,其中出口1.12万亿元,增长40.1%,进口0.57万亿元,增长16.5%。即使在疫情肆虐经济低迷的2020年,跨境电子商务业务也逆势蓬勃发展。近年来多部委陆续出台一系列的税收政策,体现了国家对跨境电商业规范发展的鼓励与重视。我们对与跨境电商相关的税收政策进行了分类梳理,供读者参考。
一、跨境出口税收政策
1、 全国性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3年发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96号),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货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不予出口退(免)税或免税的货物除外),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适用增值税、消费税退(免)税和免税政策:
适用退(免)税政策适用免税政策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已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已办理税务登记出口货物1、取得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且与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信息一致
2、出口货物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取得海关签发的出口货物报关单购进货物凭证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属于外贸企业的,购进出口货物取得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分割单)或海关进口增值税、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且上述凭证有关内容与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有关内容相匹配购进出口货物取得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是指自建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平台的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和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出口的企业。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提供交易服务的跨境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不适用上述退(免)税、免税政策。
2、 综试区政策
综试区即经国务院批准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是中国设立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性质的先行先试的城市区域。2015年3月,国务院正式设立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为杭州综试区专门发布《关于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出口货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43号),规定对在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单一窗口”平台登记备案且注册在杭州市的企业,出口未取得合法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在2016年12月31日前试行增值税免税政策:
(1) 出口货物纳入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单一窗口”平台监管;
(2) 出口企业在“单一窗口”平台如实登谈数记其购进货物的销售方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销售日期、货物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总金额等进货信息。
截至2018年,国务院共批准包括北京、上海、深圳海口在内的3批共35个综试区,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适用于所有综试区的《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3号),规定自2018年橡茄10月1日起(以出口商品申报清含如首单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对经国务院批准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综试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同时符合规定条件的,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相较于全国适用的免税政策,综试区政策细化了对企业的平台登记要求,但对于出口货物和购进货物凭证的要求大幅放宽。
全国适用免税政策综试区适用免税政策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已办理税务登记在综试区注册,并在注册地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登记出口日期、货物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出口货物取得海关签发的出口货物报关单1、通过综试区所在地海关办理电子商务出口申报手续
2、不属于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明确取消出口退(免)税的货物购进货物凭证购进出口货物取得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截至目前,国务院已经批准包括芜湖、福州、雄安新区、安庆、延安、乌鲁木齐在内的5批共计105个综试区。
随着对跨境电商扶持政策的不断加码, 国家税务总局于2019年发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6号),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综试区内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企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试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办法,企业应准确核算收入总额,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统一按照4%确定:
(1) 在综试区注册,并在注册地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登记出口货物日期、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的;
(2) 出口货物通过综试区所在地海关办理电子商务出口申报手续的;
(3) 出口货物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其增值税、消费税享受免税政策的。
36号公告同时规定,综试区内实行核定征收的跨境电商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条件的,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其取得的收入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免税收入的,可享受免税收入优惠政策。
根据上述规定,假设某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企业,2020年应税收入总额为2000万,按照4%的应税所得率核定的应税所得就是80万,根据规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条件的,对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则其实际承担的所得税为4万元,实际所得税税负率仅为2‰。
二、跨境进口税收政策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于2016年发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18号),规定:
1、 自2016年4月8日起,以跨境电子商务零售(企业对消费者,即B2C)方式从其他国家或地区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范围内的以下商品,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0元。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
(4) 所有通过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交易,能够实现交易、支付、物流电子信息“三单”比对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
(5) 未通过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交易,但快递、邮政企业能够统一提供交易、支付、物流等电子信息,并承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进境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
超过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以及完税价格超过2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均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不属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个人物品以及无法提供交易、支付、物流等电子信息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现行规定执行。
2、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自海关放行之日起30日内退货的,可申请退税,并相应调整个人年度交易总额。
3、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购买人(订购人)的身份信息应进行认证;未进行认证的,购买人(订购人)身份信息应与付款人一致。
4、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照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购买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个人作为纳税义务人,实际交易价格(包括货物零售价格、运费和保险费)作为完税价格,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或物流企业可作为代收代缴义务人。
2018年,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8〕49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单次交易限值从人民币2000元提高至5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从人民币20000元提高至26000元。完税价格超过5000元单次交易限值但低于26000元年度交易限值,且订单下仅一件商品时,可以自跨境电商零售渠道进口,按照货物税率全额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交易额计入年度交易总额,但年度交易总额超过年度交易限值的,应按一般贸易管理。
三、行邮税
行邮税即进境物品进口税,是对进境物品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的合并。这并非是针对跨境电商的新政策,因跨境电商实务中常有以行邮方式处理跨境商品,在此一并介绍。
行邮税的纳税义务人为携带物品进境的入境人员、进境邮递物品的收件人以及以其他方式进口物品的收件人,纳税义务人可以自行办理纳税手续,也可以委托他人办理纳税手续。
海关应当按照《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及海关总署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对进境物品进行归类、确定完税价格和确定适用税率,进口税税额=完税价格×进口税税率。实际购买价格是《完税价格表》列明完税价格的2倍及以上,或是《完税价格表》列明完税价格的1/2及以下的物品,进境物品所有人应向海关提供销售方依法开具的真实交易的购物发票或收据,并承担相关责任。
2019年4月8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通知,自4月9日起,调降对个人携带进境的行李和邮递物品征收的行邮税税率,对食品、药品等的税率由15%调降为13%,并将税目1“药品”的注释修改为“对国家规定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的进口药品(目前包括抗癌药和罕见病药) ”,按照货物税率征税;对纺织品、电器等由25%降为20%,对第三档贵重物品税率保持50%不变。
行邮税的免税和适用政策按照个人邮寄进境和进境携带进行区分。根据2010年第43号海关总署公告,个人邮寄进境物品,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根据2010年第54号海关总署公告,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含2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进境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超出人民币2000元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
进境旅客持进出境有效证件和搭乘公共运输交通工具的凭证,未搭乘公共运输交通工具的进境旅客持进出境有效证件在口岸进境免税店购物,在维持居民旅客进境物品5000元人民币免税限额不变基础上,允许其在口岸进境免税店增加一定数量的免税购物额,连同境外免税购物额总计不超过8000元人民币。
2020年8月5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不再执行20种商品停止减免税规定的公告》(2020年第36号),自该日起,进境旅客携带20种商品范围内的物品进境,也可以在规定的限值内予以免税了。
由于行邮税是海关针对个人进出境物品实施的监管政策,跨境电商在采用该种方式的时候需要对其违规风险予以充分关注。
5、跨境电商小规模公司需要交哪些税
跨境电商小规模公司需要交哪些税
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照货物征收:关税、增值税、消费税;
纳税义务人: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或物流企业可作为代收代缴义务人.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财关税〔2018〕49号
一、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由人民币2000元提高至5000元,年度交易限值由人民币20000元提高至26000元.
二、完税价格超过5000元单次交易限值但低于26000元年度交易限值,且订单下仅一件商品时,可以自跨境电商零售渠尺禅道进口,按照货物税率全额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交易额计入年度交易总额,但年度交易总额超过年度交易限值的,应按一般贸易管理.
三、已经购买的电商进口商品属于消费者个人使用的最终商品,不得进入国内市场再次销售;原则上不允许网购保税进口商品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开展"网购保税+线下自提"模式.
四、其他事项请继续按照《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18号)有关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跨境电商如何进行财务处理
1、交易前:要做好前期的准备,这包括电子数据的登记和交换以及电子资金的管理.然后在互联网上发布需求信息寻找交易机会.
2、交易中:要严格按照合同的内容来履行手续.当然,在签订合同后需要跟海关与银行等有关的机构进行交易,要确定备案各种合同以及电子数据正确.
3、交易后:企业的双方需要办理完各种手续,电子贸易双方交换的数铅行据也要认真审槐困哗核,不可以出现任何差错,最后通过跨境的物流公司运输产品,期间要通过电子商务的方式来跟踪物流的运输情况.
跨境电商小规模公司需要交哪些税?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照货物征收: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当看到这个回答的时候,小编认为跨境电商所需缴纳的税种可以与进出口贸易的所纳税种一致.大家是怎样想的呢?欢迎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