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跨境退税 » 为什么不直接退免抵退税额
扩展阅读
国际贸易专业男女比例 2020-08-26 05:18:03
宁波外贸网站制作 2020-09-01 16:26:57
德驿全球购 2020-08-26 04:14:27

为什么不直接退免抵退税额

发布时间: 2023-05-15 20:50:56

1、免抵税额什么意思

免抵税额的意思是出口应退税额抵顶内销税额的部分,这部分是不退税的。
免抵税额是指享受免抵退税办法的出口企业,就出口应退税额抵顶内销环节应纳税额的部分,此部分退税额直接抵减内销环节的应纳税额,不再实际退还给企业,而是以本期免抵退税额扣除免抵税额后的余额实际退还给企业。
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出口企业,实际上是指出口环节免税,出口货物对应的生产环节采购原材料等支付的进项税额退还给企业,但是退的时候,先抵减企业内销环节需要缴纳的税额,以抵减后的余额实际退给企业。
当期免抵退税额即为当期出口可以享受的退税总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格乘以外汇人民币折合率乘以出口货物退税率减当期免抵退税调减额。
当期免抵退税额调减额是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的价格和出口退税率的乘积,采购环节没有支付进项税额,自然也不需要退,因为在计算退税额的时候,并不是以进项税额直接计算的,而是用出口货物的销售价格乘以退税率得出,所以需要把免税购进的部分扣除掉。
如果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小于等于当期免抵退税额,比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没有抵扣的进项税额为50,当期免抵退税额为200,可以这样理解,企业出口货物对应的生产环节购进原材料支付的进项税为200总的可以退的税额,如果没有内销环节,那么期末留抵税额为200,应退税额为200,但是由于有内销的存在,期末留抵税额变成了50,说明企业内销环节实际产生了150的应纳税额,用总的退税额抵减内销环节应纳税额后的余额即为应退税额200减150等于50。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六条 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在规定期间内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

2、“免抵退税额”和“免抵税额”又怎么理解?

“当期免抵退税额”,也就是按照免抵退政策计算的当期应抵顶的进项税额,也可以理解为按企业当期出口额以所适用的名义退税率计算的名义退税额。为什么要说是名义应退税额呢?因为后面还有一个实际退税额。 实际退税额,这是与名义退税额即当期免抵退税额相对而言的,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假设不实行免抵退管理办法而是该缴的缴该退的退的话,这部分所谓的免抵退税额就是企业应该收到的退还税款,而在抵顶制下,要先以这部分应退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产品应纳税额,抵顶之后还有剩余的,才退还抵顶剩余部分的税款。
至于在实际计算的时候,还要再作一个比较,就是看企业当期名义期末未抵顶完的与名义退税额孰低,然后以较低者为限实际退还税款。这样的过程其实就是确认有无抵顶额以及抵顶额为多少的过程,以进一步确定应退税额。
计算公式: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免抵税额”,免抵税额就是出口应退税额抵顶内销内销税额的部分,这部分是不退税的。从另一个角度考虑,假如这部分退税,那么内销那部分就要交税。这样此部分不退,内销相应的部分也不交,就两相抵了。
由此可见,当期免抵税额是指当期免抵退税额减去当期应退税额之后的余额,其反映的是“免抵退税”企业当期从内销应纳增值税税额中抵减的那部分出口免抵退税额,不是企业期末留底税额,更不是企业次月的期初留底税额。通俗地讲,是指企业的期末留抵税额小于应退税额所产生的余额,也就是说企业的留抵税额不够退。计算公式: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3、如何理解“免抵退税”

一、基本解释 免抵退税是对生产型出口企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1、免,就是免征出口货物的销项税; 2、抵,就是应退进项税(出口产品的进项税)抵顶内销产品应纳税; 3、退,就是应退进项税抵顶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后,如有余额则需退还企业。 二、关键概念 1、“免抵退税额”:即“名义出口退税”金额,是出口货物人民币“离岸价”乘以“退税率”的结果; 2、“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即应计入成本的“进项转出”税额,是出口货物对应的“征税率”与“退税率”的差乘以出口货物人民币“离岸价”; 3、“名义留抵税额”:即在不考虑出口退税的情况下,进项税大于销项税的金额。是“上期留抵税”加“本期进项税”减“本期进项转出”减“本期销项税”的结果“大于零”的金额。“名义留抵税额”减去实际“应退税额”即为结转下期的“上期留抵税额” 4、“应退税额”:是税务机关需要实际退回给企业的“出口退税”金额。企业是否有应退税额,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同时,“应退税额”在以下两个条件中,取孰低金额: (1)有“免抵退税额”:即“名义出口退税”金额; (2)有“名义留抵税额”。 5、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在“名义留抵税额”小于“名义出口退税”金额,说明有一部份“出口退税”被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冲抵,这一冲抵部分即“出口抵顶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离岸价”均不为含税价。因为,出口货物免税,所以,其价格自然为不含税价格。 三、关键概念之间的关系 1、出口退税=应退税额+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2、免税金额=应退税额+进项转出金额 四、关键概念与会计核算 1、免抵退税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反映“应退税额”) 借:应交税费用——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反映“出口抵顶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费用——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反映“免抵退税额”) 2、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反映“进项转出”进入主营业务成本的金额) 贷:应交税费用——应交增值税——进项转出;12大盘 股票软件 私募内参 黄金价格走势图 股票推荐 模拟炒股 千股千评 行情中心 大盘指数 大盘分析 大盘 炒股软件 炒股技巧 股票入门

4、免抵退税额是什么意思

一、免抵退税额是什么意思
1、免抵退税额是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企业生产销售环节的增值税。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所耗用原材料、零部件等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款。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三条
纳税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减税、免税。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擅自作出的减税、免税决定无效,税务机关不得执行,并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
二、减免税额的项目有哪些
1、子女教育。纳税人的子女在接受全日制教育时,产生的一些费用支出,可以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进行定额扣除;
2、继续教育。需要符合规定时间以及相关的条件,可以按照每个月400元进行定额扣除;
3、大病医疗。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产生的医疗费用经过医保报销后,自己承担的医疗费用已经超过了1.5万元的部分,会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进行,据实扣除,限额在8万元以内;
4、住房贷款利息。如果纳税人有住房贷款,那么每个月有1000元的标准定额进行扣除;
5、住房租金。居住不同的城市,住房租金定额扣除的金额是不同的;
6、赡养老人。在父母年满60周岁以后,独生子女每个月可以有2000元的标准定额进行扣除,如果是非独生子女,那么就需要兄弟姐妹来分摊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金额不得超过1000元。

5、免抵退税额是什么意思?

免抵退税额就是名义应退税额或者免抵退制度下的可抵顶进项税额。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其中:

1、出口货物离岸价(FOB)以出口发票计算的离岸价为准。出口发票不能如实反映实际离岸价的,企业必须按照实际离岸价向主管国税机关进行申报。

同时主管税务机关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核定。

2、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税购进原材料包括从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其中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

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货物到岸价+海关实征关税和消费税

如前所述,这个公式中计算的“免抵退税额”就是名义应退税额或者免抵退制度下的可抵顶进项税额。

公式最后一个减项“免抵退税额抵减额”的实质含义是,免税购进的原材料本身是不含进项税额的,所以在计算免抵退税额时就不应该退还这部分原本不存在的税额,因此要通过计算予以剔除。

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

1、如当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2、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5)为什么不直接退免抵退税额扩展资料: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这两个公式分别看都比较难理解,但是将两个公式合并后就成为: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这样一来,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就表现得比较明晰起来,也就是从认定的出口销售额中,剔除掉免税购进的原材料价款后的剩余部分对应的征退税差额。

这样计算的原因包括三个,

第一,免税购进材料本身不包含进项税,所以不应该计算免征和抵扣税额,因此要予以剔除;

第二因为出口货物实际消耗的材料物资对应的进项税额无法准确确定,因此计算免抵退税额时采用人为设定其进项税额是按照销售额的一定比例计算,这个比例就是定公式中的退税率;

第三,基于第二条同样的理由,因为无法直接计算应退税额,所以变通的办法,先来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并以此作为间接计算免抵退的一个中间数据。

将其从公式一中的进项税额中剔除。剔除后的部分就是当期全部进项税额中可以免征和抵扣的金额,实际上就是税法允许从当期内销部分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