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07年7月1号出口退税率调整
工业企业,指自营或委托出口自产货物的生产企业和生产型企业集团。对1993年12月31日前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出口的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其它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出口的货物免征消费税、“免、抵、退”增值税;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委托出口货物“先征后退”增值税、消费税。
一、“免、抵、退”税的计算
“免、抵、退”税适用于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自产货物的增值税, 计税依据为出口货物的离岸价,退税率与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税率相同。其特点是,出口货物的应退税款不是全额退税,而是先免征出口环节税款,再抵减内销货物应纳税额,对内销货物应纳税额不足抵减应退税额部分,根据企业出口销售额占当期(1个季度)全部货物销售额的比例确定是否给予退税。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应纳税额 =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给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
当期给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
当期出口货物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的离岸价× 外汇人民币牌价×(增值税规定税率-退税率)
如果生产企业有“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业务,对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进口的料件,应先按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填具“进料加工贸易申报表”,报经主管出口退税的国税机关同意签章后,允许对这部分进口料件以“进料加工贸易申请表”中的价格为依据,按规定征税税率计算税额作为进项税额予以抵扣,并在计算其免抵税额时按规定退税率计算税额予以扣减。为了简化手续,便于操作,具体体现在“当期出口货物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中”,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出口货物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的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 × (征税税率-退税率)-当期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征税税率-退税率)
其它计算步骤与生产企业一般贸易出口货物相同。
当生产企业1个季度出口销售额不足其同期全部货物销售额 的50%,且季度末应纳税额出现负数时,应将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当生产企业1个季度出口销售额占其同期全部货物销售额50%以上(含50%),且季度末应纳税额出现负数时,按下列公式计算应退税额:
(一)当应纳税额为负数,且绝对值≥本季度出口货物的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时,
应退税额=本季度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
(二)当应纳税额为负数,且绝对值 < 本季度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时,
应退税额=应纳税额的绝对值
(三)结转下期抵扣的进项税额=本期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应退税额。
例:应纳税额为正数
某电器厂1997年一季度出口电视机30000台,离岸价格为每台210美元,外汇人民币牌价为1美元 8.2928元;内销货物销售额8200万元。上期结转进项税额200万元,本期进项税额800万元。 免、抵、退税的计算如下:
(1)出口自产货物销售收入 =30000×210×8.2928=52244640(元)
(2)当期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 =52244640×(17%-9%)=4179571.20(元)
(3)当期应纳税额 =82000000×17%-(2000000+8000000-4179571.20) =8119571.20(元)
从以上计算可以看出,应纳税额的正数,反映企业出口货物给予抵扣和退税的进项税额,已全部在内销货物应纳税额中抵减完毕,不需退税。
例:应纳税额为负数,出口货物销售额占当期全部货物销售额的比例不到50%。
某电视机厂1997年二季度出口电视机40000台,每台离岸价150美元,外汇人民币牌价为1:8.2928, 内销收入56000000元,进项税额13800000元,免抵退税的计算如下:
(1)出口自产货物销售收入 =40000×150×8.2928=49756800(元)
(2)当期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 =49756800×(17%-9%)=3980544(元)
(3)当期应纳税额 =56000000×17%-(13800000-3980544)=-299456(元)
(4)出口货物占当期全部货物销售比例 =49756800/(49756800+56000000)=47.05%
从以上计算可以看出,虽当期应纳税额为负数,但出口货物销售额占全部货物销售额的比例只有47.05%,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299456元不能退税,只能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例:应纳税额为负数,出口货物销售额占当期全部货物销售额的比例≥50%。
某电器厂1997年一季度出口空调30000台,其中:(1)28000台以FOB价成交,每台200美元,外汇 人民币牌价1:8.2836元;(2)2000台以CIF价格成交,每台240美元,并每台支付运费20元、保险 费10元、佣金2元,外汇人民币牌价为1:8.2948元。当期实现内销空调19400台,销售收入34920000 元,销项税额5936400元,进项税额为10800000元,免抵退税计算如下:
(1)出口货物销售收入 =28000×200×8.2836+2000×(240-20-10-2)×8.2948 =49838796.80(元)
(2)当期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 =49838796.80×(17%-9%) =3987103.74(元)
(3)当期应纳税额 =34920000×17%-(10800000-3987103.74)=-876496.26(元)
(4)出口货物占本企业当期销售比例 =49838796.80/(34920000+49838796.80)=58.80%>50%
(5)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 =49838796.80×9%=4485491.71(元)ㄧ-876496.26ㄧ〈4485491.71
(6)应退税额=应纳税额的绝对值=876496.26(元)
如果应纳税额为负数5000000元,大于4485491.71元,也只退税4485491.71元,差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例: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出口货物“免、抵、退”税
某纺织厂1997年一季度出口T/C纱收入800万元,内销收入200万元,国内购进原材料等进项税额 64.98万元,采取进料加工形式进口涤纶棉CIF价24万美元,折合成人民币200万元,海关按85%免 税,关税税率为20%,增值税税率为17%,进口料件当期已全部核销。免抵退税的计算如下:
(1)进口料件组成价格 =2000000+2000000×20%×(100%-85%)=2060000(元)
(2)进口料件准予抵扣的税额 =2060000×17%=350200(元)
(3)进口料件应扣减免抵税额 =2060000×9%-2060000×17%×(100%-85%)=185400-52530 =132870(元)
(4)当期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 =8000000×(17%-9%)-2060000×(17%-9%)=640000-164800 =475200(元)
(5)当期应纳税额 =2000000×17%-[(649800+350200)-475200-132870] =340000-391930 =-51930(元)
(6)应退税额为51930元(出口额占全部销售额50%以上)
二、“免、抵、退”税的申报 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指经营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国税机关提出“免、抵、退”税申请的一项法定义务和手续。
(一)“免、抵、退”税申报的程序
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的自产货物按下列程序办理“免、抵、退”税手续:
按月申报。生产企业将货物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作销售后,应按月据实填具《生产企业自营(委 托)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连同有关凭证向主管 征税的国税机关申报,办理免、抵税及应纳税额的审核手续。经县级以上(合县级)国税机关审核无误、并在《申报表》及出口凭证上签署意见后,由主管征税的国税机关按审核意见,先对生产企业办理免、抵税额和应纳税额或将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的手续。同时,将经县级以上国税机关审核签署意见的《申报表》(第1、2、4联)、出口凭证等退还生产企业。
按季汇总申报。生产企业于每季度末将出口及内销货物等情况按季汇总填报《申报表》,逐级上报主管出口退税的国税机关审批后,办理免、抵、退税结算手续。
(二)“免、抵、退”税申报的凭证资料
生产企业按月申报“免、抵、退”税应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出口收汇核销 单(出口退税专用联)、出口发票等凭证。按季汇总申报应提供以下凭证资料:
经县级以上国税机关签署意见的本季度的分月《申报表》(第1、2联),及对应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出口发票等凭证。属于委托出口的货物,还必须提供"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原件)和代理出口协议副本;
本季度如有缴税的,应提供经主管征税国税机关审核盖章的“税收缴款书”(复印件);
属于进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需报送《进料加工贸易申报表》及当期海关核销进口料件的有关凭证资料。
三、“先征后退”税的计算与申报
“先征后退”税办法,适用于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出口的自产货物。其特点是,对出口货物出口环节照常征收增值税、消费税,手续齐全给予退税。征税由主管征税的国税机关负责,退税由主管出口退税的国税机关负责。
(一)先征后退税的计算
先征后退的征、退增值税计税依据,均为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征税税率为增值税规定税率,退税税率为出口货物适用退税率。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征税的计算
出口货物销项税额=出口货物的离岸价×外汇人民币 牌 价×征税税率
当期应纳税额=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出口货物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当期,指国税机关给企业核定的纳税期,一般为1个月。
2.退税的计算
应退税额=出口货物的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
例:某电器总厂1997年1月份内销空调2000台,每台4500元,委托某家电进出口公司出口空调500台,其中:以FOB价成交300台,每台售价530美元,以CIF价成交200台,每台售价570美元,每台支付运费20美元、保险费10美元,佣金4美元,外汇人民币牌价1:8.2849。进项税额1388262元, 先征后退的计算如下:
(1)委托出口销售收入 =300×530×8.2849+200×(570-20-10-4)×8.2849 =1317299.10+888141.28 =2205440.38(元)
(2)内销销售收入 =2000×4500 =9000000(元)
(3)应纳税额=2205440.38+9000000)×17%-1388262 =1904924.86-1388262 =516662.86(元)
(4)应退税额 =2205440.38×9% =198489.63(元)
先征后退的征、退消费税计算方法完全相同。计税依据为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或出口数量,税率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程序或单位税额。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实行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
应纳及应退消费税额=出口货物的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消费税税率
2.实行从量定额征收消费税的
应纳及应退消费税额=出口货物数量×单位税额
例:某日用化工厂1997年1月委托某化工进出口公司出口洗发精一批,FOB价100000美元,外汇人 民币牌价为1:8.2882。应纳及应退消费税计算如下:
应纳及应退消费税额=100000×8.2882×17% =140899.40(元)
例:某啤酒厂1997年2月委托某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出口啤酒100吨,应纳及应退消费税计算如下:
应纳及应退消费税额=100×220=22000(元)
(二)先征后退的申报
委托出口自产货物的生产企业,在货物出口并在财务上作销售处理后,应据实填报《出口货物退税申报明细表》、《出口货物退税汇总申报表》,并提供出口退税的有关凭证,经外经贸主管部门稽核后,直接报送主管出口退税国税机关。需要提供的出口退税凭证资料有:
(1)主管受托企业出口退税的国税机关签章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2)委托企业与受托企业签署的代理出口协议;
(3)受托企业出口委托出口货物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和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及出口发票。
与其它出口货物一样,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上一退税年度委托出口的货物,也必须在下一年的3月底以前申报退税,否则主管出口退税的国税机关可不予受理。
2、广东省东莞市生产企业实行出口退税政策是什么时候?
广东省东莞市开始实施出口退税政策是从2001年6月开始,此政策对当地生产企业给予出口销售货物及服务提供的抵扣税金,以及进出口关税、税收优惠等政策,旨在支弊返持本租睁饥地企业早吵发展。
3、2021钢材出口退税调整
7月29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自今年8月1日起,适当提高铬铁、高纯生铁的出口关税,调整后分别实行40%和20%的出口税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还联合发布公告,自2021年8月1日起,将取消23种钢铁产品出口退税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调整钢铁产品出口关税的公告》规定 为推动钢铁行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21年8月1日起,进一步调整部分钢铁产品出口关税。
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自2021年8月1日起,适当提高铬铁、高纯生铁的出口关税,调整后分别实行40%和20%的出口税率。
《关于取消钢铁产品出口退税的公告》自2021年8月1日起,取消部分钢铁产品出口退税。具体执行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界定。
4、关于出口退税有哪些政策
关于出口退税政策主要包括调整退税比例的提高和进一步简化税制,比如将部分货物的退税比例为15%和13%的部分提高到16%,而将部分9%的提高到10%或13%,而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的货物出口退税比例维持不变。一、关于出口退税有哪些政策
会议决定,从2018年11月1日起,按照结构调整原则,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将现行货物出口退税率为15%的和部分13%的提至16%;9%的提至10%,其中部分提至13%;5%的提至6%,部分提至10%。对“两高一资”(“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和面临去产能任务等产品退税率维持不变。进一步简化税制,退税率由七档减为五档。
会议还确定,对信用和纳税记录好的出口企业简化手续、缩短退税时间,全面推行无纸化退税申报,提高审核效率。尽快实现电子退库全联网全覆盖。坚决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行为。年底前将办理退税平均时间由13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
二、办理出口退税注意事项
1、申报超期问题
具体而言,指纳税人由于申报逾期,导致企业无法办理出口退税。
“这类问题常见于新办中小型出口企腔察桐业。”力争介绍,由于这类企业规模较小,往往是一人多岗(又跑业务又办退税),或者一岗多人(企业办理退税的人员频繁更替),使得负责退税的人员对于税收政策关注不够或理解有误,要么忘记申报,要么认为税务机关受理后审核不通过要求重新申报,就不再有申报期限的限制,最终造成申报逾期,企业蒙受损失。
建议:出口企业特别是新办中小型企业,要重视提高办税人员的专业素质,办税人员要及时了解、掌握各项出口退税政策,特别是出口退税办理截止期。截止期前一定要到税务机关来,要么办理退税申报,要么办理延期手续。对于税务机关受理后,审核不通过作出不予办理决定的,出口企业在修改后,一定要依照税务机关出具的不予办理决定书上要求的申报期限,按时申报。
2、申报资料不齐全问题
“这类问题常见于特殊业务的退税申报中。”力争说。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等文件的要求,对于不同类型的出口业务,纳税人要提供不同的申报资料,比如中标机电、对外承包、出口到保税区、代理出口等业务,就有各自不同的要求。但是,部分纳税人由于出口业务较少,而忽略了政策中对于特殊业务的申报要求,造成因申报资料不齐全,而不被税务机关受理的后果。
建议:办税人员要加强出口退税政策的学习,特别是对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24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第12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第65号公告等涉及申报要求的公告,一定要在开展业务之前,就先认真了解公告对于申报资料的要求,在业务开展过程中注意及时收集出口退税申报要提交的单证,避免因申报资料不齐全而造成申报不成功。
3、申报数据录入错误
北京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做的一份统计显示,纳税人申报资料经审核被税务机关不予办理的情形中,约有一半是由于纳税人录入数据错误造成的,常见的错误有:发票金额录错、报关单离岸价格录错、商品代码录错。部分企业甚至存在同一错误经税务机关告知后反复出现的情形,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出口企业的退税速度。
建议:出口企业要重视申报数据的录入质量,有条件的企业可以设立专岗对申报数据进行复核,提高数据质量。
4、忽视前期管理,造伍坦成“退税周期”漫长
“办税服务厅的日常工作中,我们时常会遇到部分纳税人在不能顺利办理退税申报时情绪急躁,反映‘退税周期’漫长。”力争说,“但我们通过大数据分析发现,实际上,在企业整个退税过程中,在税务机关花费的时间占比很小。”
以2017年度北京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所辖二类企业和三类企业为例,二类企业从报关出口到实际办理退库平均时间为2个~3个月,其中税务机关从申报受理到送交国库时间平均约为7天,约占全部时间的7%。三类企业从报关出口到实际办理退库平均时间为4个~6个月,其中税务机关从申报受理到送交国库时间平均约为12天,约占全部时间的8%。
三、出口退税率是否必须是征税税率
出口企业及外贸出口主管部门认为,出口退税率没局应该是征税税率,这样才能体现征多少退多少的原则。政府财税主管部门则认为,出口退税率太高,导致退税规模太大,财政难以承受,只能降低出口退税率。
出口退税率是否必须是征税税率?在什么水平才算合适?综合考虑影响外贸出口的各种因素,出口退税对外贸出口的作用,世贸组织的有关规定等问题,出口退税率可以低于征税税率。将所有货物的出口退税率保持在征税率的水平,既没有必要,也没有可能。
第一,降低出口退税率不违背WTO的规定。按照WTO的规则,出口退税最大力度不能超过“零税率”,否则将被视为对出口产品的政府补贴,受到制裁。但一
国可以根据自己的政治、经济目标和财政承受能力,从实际出发,在法定征税税率以内,确定适当的出口退税水平,既可以选择退税和不退税,也可以选择多退税和
少退税。
第二,出口退税只是影响外贸出口的因素之一。在国际市场需求规模一定的情况下,出口商品竞争力是影响出口规模的主要因素。出
口退税之所以能发挥鼓励出口的作用,在于出口商得到国家出口退税后,可以通过降低出口商品价格的方式增强其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但劳动力成本、原料成
本、运费等都是影响价格的因素,除价格外,技术水平、品牌效应、售后服务等诸多因素也会影响出口商品的竞争力,因此,出口退税只是影响出口商品竞争力并进
而影响出口的因素之一。
第三,国家增加或减少的出口退税并非全部由我国出口企业获得或承担。我国提高出口退税率时,外国进口商往往压
低我国出口商品价格,国家增加的退税支出,有一部分变成了外国进口商节约的进货成本。国家降低出口退税率时,我国出口企业增加的成本往往由三方面承担,一
是供货企业在价格上让一块,二是出口企业从盈利中消化一块,三是外国进口商消化一块。三方共同承担减弱了降低退税率对外贸出口的负面影响。
第四,出口退税对外贸出口的支持力度过大,会对出口产生负面影响。近些年,我国许多出口商品运到外国后遭到反倾销调查,中国已经成为反倾销的最大受害
国,其中虽然不乏贸易保护的原因,但也与我国许多商品竞相压价导致价格太低也有很大关系。出口商之所以能压价,主要是基于国家的退税支持。在某些情况下,
出口价格被外商压低后,出口量却没有增加,实际出口额反而下降了。
第五,出口退税作为财政支出的一种方式,不能置于一种优先于其他各
项支出需要而必须足额保证的地位。我国财政一直面临强大的支出压力,养老、教育、科研、环保等许多方面的支出缺口都很大。在这种情况下,应在统筹考虑各项
支出需要和财力可能的基础上,相应安排退税支出的规模。
以上就是整理的内容。希望上文的关于出口退税有哪些政策、办理出口退税注意事项以及出口退税率是否必须是征税税率的内容会有所帮助。
5、出口退税时间规定
6、增值税16%变13%什么时候开始
法律主观:增值税税率16%变13%从2019年纳斗4月1日的时候开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法律客观:《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第一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第二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关于深化增值余毕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第三条原适用16%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6%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原洞毁磨适用10%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0%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为9%。《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第九条本公告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
7、出口发票什么时候申请退税
出口发票退税的申报时间段是每月的1号到15号。出口退税是将出口货物在国内生产和流通过程中已经缴纳的间接税予以退还的政府行为,也是通过免税或抵税等诸多形式使出口货物所含间接税趋于零的政府行为。
出口货物退税的税种为增值唤念穗税和消费税。增值税是指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高改,就其应税货物销售、加工、修理修配过程中的增值税和进口和卜货物金额征收的一种税;消费税是对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中列举的消费税征收的一种税。
8、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的具体内容
关于税率调整,估计会计人都是很上心的,那么出口退税率的调整应该是和外贸公司息息相关的,如果你对这部分内容不了解,那就和深空网一起来学习吧。
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什么时候适用?
在3月2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一则关于税率的报告——《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为进一步简化税制、完善出口退枣和税政策,对部分产品增值税出口退税率进行调整,
自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对于出口退税率的调整,业内人士表示,出口退税率的调整将对部分大宗商品出口贸易产生利好影响
调整出口退税率对出口贸易企业的益处
1、有利于促进传统大宗出口商品的产业结构优化
2、有利于转变外贸增长方式,减少吵岩芦贸易摩擦
3、有利于企业降低成本和增强风险抵御能力
4、有利于提高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出口退税要注意哪些问题?
出口退税率的执行时间及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的时间按以下升带规定执行
1、报关出口的货物劳务(保税区及经保税区出口除外),以海关出口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2、保税区及经保税区出口的货物,以货物离境时海关出具的出境货物备案清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3、非报关出口的货物劳务、跨境应税行为,以出口发票或普通发票的开具时间为准免退税与免抵退税有什么区别?适用于哪些企业?
9、出口退税调整
中国社科院工经所杜莹芬认为,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对我国商品出口、产业和企业将产生深刻影响。
一、出口退税率调整必然引起出口总额的下降
我国出口退税调整的历史证明,商品出口与退税率紧密相关,出口退税率的变化会及时、敏感地反映在当年出口额的变动上。1985年4月我国开始实施出口退税政策。1988年开始实行出口产品零税率,直至1993年。但这一时期,在旧税制体制下,我国实行的是工商统一税,出口退税额按照产品分类,由于存在重复课税问题,很难计算退税的数额。所以这一时期出口退税不高。1994年税制改革,增值税取代了工商统一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出口商品的增值税税率为零,对于出口商品,不但在出口环节不征税,而且税务机关还要退还该商品在国内生产、流通环节已负担的税款,使出口商品以不含税的价格进入国际市场。新税制施行后,出口退税急剧增加,当年商品出口额也比上年增长了31.9%(而1993年的商品出口只比上年增长8%。由于中央财政出口退税负担沉重,1995、1996年,政府两次调低出口退税率。出口退税率的调低对出口带来了负面影响。1996年的商品出口仅比上年增加了1.5%,而1994、1995年分别比上年增加32%和23%。随后,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使中国出口环境恶化。1998、1999年商品出口比上年增加分别是0.5%和6%。为了推动出口,政府从1998年6次提高了出口退税率。1999年又2次提高了出口退税率。两年9次提高出口退税率推动了出口的增长。2000年出口比上年增长27.9%2002年比上年增长22.3%。
因此,此次出口退税率的调整必然会抑制我国商品的出口。在商品出口结构没有实质性改变的情况下,出口总额会下降。
二、带动产品结构调整从而促进我国产业结构的升级
出口总额的下降并非意味着对我国经济产生不利的影响。本次改革是区别不同产品调整退税率:对国家鼓励出口的产品退税率不降或少降,对一般性出口产品退税率适当降低,对国家限制出口中的产品和一些资源性产品多降或取消退税。其目的是为了推动了我国出口商品结构和产业结构的优化和调整。
20世纪90年代后期以来国际市场对非熟练的劳动密集型产品的需求业已趋于饱和,劳动密集型产品的主要出口国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越来越激烈,进口国消费者对此类商品的质量预期越来越高,有些产品的质量预期已非一般熟练劳动力所能达到。尤其是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后,劳动密集型产业的过度竞争格局已经使得东亚国家处于“与邻争食”的状态之中,这种过度竞争使得劳动密集型产品在国际市场上价格大幅度下跌,并屡屡招致反倾销指控。并且,附加值低的产品既使出口了,所获利润也极低。那种单纯为了换取外汇就是赔本也要出口的政策在我国改革开放初期,外汇稀缺的条件下是可以的,但是根据央行公布的最新统计数据,到2003年6月末,国家外汇储备余额已经达到3465亿美元,这种单纯为出口的做法而出口已经没有必要。
在世界经济论坛2003年10月30日公布的2003-2004年度全球竞争力报告中,中国的增长竞争力排名由去年的第38位下滑至今年的第44位,商业竞争力排名同比由第38位后移至第46位。其中技术指数名列第65位,改变单纯模仿而不重创新,提高技术的竞争力是我国面临的一大问题。对我国企业来说,调整产品结构,加快技术进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是当务之急。目前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也在一定程度上为出口商品结构的调整提供了条件,反过来,出口商品结构的调整也必将带动国内产业结构的升级,促进我国供给与需求质量的提高。从长远来看,出口商品结构的调整必然对中国经济的发展起到重要推进作用。
三、大大促进外贸企业的改革
此次出口退税机制改革,不同企业受到的影响有所差异。下调出口退税率后,很多外向型生产企业和外贸流通企业的经营业绩都会受到较大影响,但是,与生产企业相比,专业外贸公司在此次退税率调整后将受到更大冲击。
对外贸流通企业来说,外贸流通企业的利润率远远低于生产企业。因此,外贸流通企业对退税率下降的反应要敏感得多。由于退税率下降导致的利润率下降,作为中间流通环节,理论上可以通过向供应商压价和向客户提价的方式来抵消。但是,经过多年来的外贸体制改革,我国外贸经营门槛大幅降低,获得进出口自营权的生产企业快速增长,生产企业、海外进口商和批发商的选择范围都大大增加,外贸流通企业对上下游的要价能力越来越低,供销两头挤压将使外贸企业面临更大的生存难题。外贸企业面临的困境迫使其促进与生产企业的更好沟通。提高生产企业通过代理制扩大出口的积极性,将有助于我国外贸代理制的完善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