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已认证的进项税发票要退回,怎么操作
已认证的发票如果要退,可以做进项税转出,购货方在税控开票系统开红字信息表上传到哗侍国税,国税通过后,购货方提供红字信息表的编码给销售方,销售方开红字发票,把库存商品或者原材料退回就可以.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带前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蠢芦清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2、已确认的退税发票还能撤回吗
能,具体可参考发隐喊衫票管理办法,这样情况是很常见的,当月开具就可以作废,隔月、跨月了,就要开红字发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十渗升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灶腔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3、出口退税进项发票认证了还能退税吗
可以。如果是出口退税的发票做了抵扣,其实还是可以做退税处理的。
1、之后申报退税,按汇总表的免抵退不得抵扣金额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转出。
2、按汇总表的当期免抵退税额做,借应者御凳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首旅货物抵扣内销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拆配退税。
4、已经认证抵扣的发票要退回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购货方已经认证的发票,被退回时需要按照不同的情况进行处理:1、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2、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按照销项负数发票进行账务处理。
法律依据:《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第一条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一)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二)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三)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四)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
5、供应商质量不合格,少付款,发票已认证退税,怎么办
供应商质量不合格,少付款,发票已认证退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销货退回,发票视不同情况处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以及原蓝字专用发票填开错误等情况,视不同情况分别按下办法处燃顷理。
1、销货方如果在开具蓝字专用发票的当月收到购货方退回的,发票联和抵扣联,而且尚未将记账联作账务处理,可对原蓝字专用发票进行作废。即在发票联、抵扣联连同对应的存根联、记账联上注明作废字样,并依如睁次粘贴在存根联后面,同时对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的原开票电子信息进行作废处理。
2、如果销货方已将记账联作账务处理,则必须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负数专用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不得作废已开具的蓝字专用发票,也不得以红字普通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
3、销货方如果在开具蓝字专用发票的次月及以后收到购方退回的发要联和抵扣联,不论是否已将记账联作账务处理,一律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负数专用发票,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不得作废已开具的蓝字专用发票,也不得以红字普通皮橡陆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
4、因购货方无法退回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销货方收到购货方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的,一律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负数专用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不得作废已开具的蓝字专用发票,也不得以红字普通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
6、供应商产品质量不合格,要扣款,发票已认证退税,怎么办
应提请橘汪供应商重新开具巧胡发票,然后按孝伍拦照双方重新商定的价格,按新开具的发票入账。如您企业已申报免抵退税的,应在发生销售折让当期开红字发票冲减,并在次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用负数冲减原免抵退税申报数据。
7、当月的增值税发票购方已经认证需要退回重开销方怎么处理?
当月的增值税发票购方已经认证需要退回重开销方怎么处理?如果发票是当月开出的,所有联次全部收回的。
一般纳税人应通过增值税防伪税控系,使用专用发票。使用,包括领购、开具、缴销、认证纸质专用发票及其相应的资料电文。专用发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基本联次为三联:发票联、抵扣联和记账联。
发票联,作为购买方核算采购成本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记账凭证;抵扣联,作为购买方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和留存备查的凭证;记账联,作为销售方核算销售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记账凭证。其他联次用途,由一般纳税人自行确定。
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增值税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专用发票。
已经认证的增值税发票
由购货方次月填写申请开红字发票资讯表并上传
待税局稽核通过后给销售方
销售方据此开具红字发票
当月还是按原来开出去的发票正常申报纳税
要是查出来肯定要罚款的,最好的方法就是对方把发票退回,如果是开发票的次月,不用对方开证明,你开证明盖你们公司的公章,在开票系统里申请,销售方申请,对方已认证,在备注栏表明原因,你方财务人员误将XX错开为XX,、、、、、、、、
增值税发票购买方已经认证跨月的发票要求销售方重开怎么处理 已经认证的发票是不能重开的
,认证的话说明他已经抵税
对方明显是不合理的要求,可以拒绝。
分丢失前已认证和丢失前未认证两种情况。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规定:“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影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1、2,以下统称《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影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影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发票记账联影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
增值税发票销方需要认证吗??开出去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需要认证,但是需要做抄报税处理,否则受票方不允许抵扣税款 。抄报在下月初就可以了,不用在当月未的,
买方退回未认证过期增值税发票销方的帐务处理如果未超过从开票日算起90天内可以开具红字发票
开错增值税发票,当月退回,怎样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 (国税发〔2006〕156号):
第十三条 一般纳税人 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 ,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 按作废处理; 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资料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列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第二十条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程式码、号码认证不符”。
本规定所称抄税,是报税前用IC卡或者IC卡和软盘抄取开票资料电文。
现在是,你开错了发票,客户当月退回原票,也就是说客户没有抵扣(因为退回没有抵扣联),但又说“我这边已经抵扣了”,是什么意思?请描述清楚!
如果对方认证了,即使当月退回原票,不能按作废处理,只能等下月开红字发票冲回,再开正确发票。
销方增值税发票单价错开,购方已认证通过,销方下月开红票,销方当月怎样做销项税的账务处理 已认证过的首先要到税务局开具退货证明。当月按发票做账,将错就错。下月账务处理如下:
1。先按上月金额冲账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金额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 (金额红字)
应交税费 (金额红字)
2。按正确金额做如上分录,金额蓝字。
如果已经认证,那么就只能由购方申请红票,系统核准后购方作进项转出,交由销方开具负数票进行冲销,然后销方重新开出正确的增值税专票。
8、已认证的退税发票,卖方作废发票了怎么办?
卖方作废发票了,那么该发票已认证也不能申请退税了,做进项税额处理。
同时,要求对方尽快重新开具发票。
9、已认证的发票可以退回作废吗,如何处理?
法律分析:原则上已经认证的发票不允许对方作废。但是实际上有时候在沟通不畅的时候,会出现一方认证一方作废重开的情形。处理办法是,认证方做进项税转出即可。但是发票不能退给对方,对方作废之后没有作废发票在手边,对于税务的发票专项检查需要出具说明。因此这需要购销双方功能协调。
法律依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第二十条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本规定所称抄税,是报税前用IC卡或者IC卡和软盘抄取开票数据电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