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一、正面回答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让知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嫌者,按16%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3、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雀孝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
二、分析详情
退税政策适用必须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增值税非一般纳税人不享受退税政策。必须是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软件企业外购或委托开发的软件产品不享受退税政策。
三、软件产品登记的申报流程
1、准备申报材料。根据要求进行填写申请表和准备相关附件材料。
2、省软件行业协会对企缓败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顷者稿材料提出修改意见由企业进行修改。
3、企业将修改无误的申报材料报送省软件行业协会,同时将软件产品登记申请表的电子文档信息数据选定后选择导出坦哪消数据保存到U盘里和申请材料一并提交。
4、协会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将专家评审通过的申报材料签署初审意见后报送至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审批。
2、软件退税最新政策2021
一、正文回答
软件退税最新政策: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2、双软企业认定;
3、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鉴定;
4、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软件类企业在其经营发展过程中,关于产品的研发及开发涉及到很多关于退税或减税的申请,是企业节约成本重要方式。
二、分析
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执行15%的优惠税率,税率降低10个点,税额减少40%,我国境内开发生产软件产品,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2010年前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150%摊销。
三、软件退税要符合哪些条件?
1、发票上所列或注明的软件名称和版本号必须与软件产品注册证完全相同,否则,增值税不能立即退还;
2、所开具的嵌入式软件发票可以分为软件和硬件发票,也可以一起发行,但要注明每种软件和硬件的比例;
3、先归档,然后申请。先交税,然后退税。
3、软件销售选择哪种纳税方式
特殊或是即征即退,其实税率都是13%,差距不大,要是有软件即征即退或是客户要求的话,可以分开开。
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的有关精神,进一步促进软件产业发展,推动指知我国信息化建设,现将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现已降为13%)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可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单纯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汉字化处理不包括在内。
(三)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唯搜消的不征收增值税;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纳税人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不征收增值税。
二、软件产品界定及分类,
本通知所称软件产品,是指信息处理程序及相关文档和数据。软件产品包括计算机软件产品、信息系统和嵌入式软件产品。嵌入式软件产品是指嵌入在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中并随其一并销售,构成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部分的软件产品。
三、满足下列条件的软件产品,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政策:
1.取得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2.取得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四、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
(一)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方法:
即征即退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3%,
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漏慎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
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17%,
(二)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
1.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方法,
即征即退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3%,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17%。
2.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的计算公式。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合计-当期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
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按照下列顺序确定:
①按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确定;
②按其他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确定;
③按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确定。
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成本×(1+10%)。
五、按照上述办法计算,即征即退税额大于零时,税务机关应按规定,及时办理退税手续。
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软件产品的同时销售其他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对于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应按照实际成本或销售收入比例确定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对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设备及工具的进项税额,不得进行分摊。纳税人应将选定的分摊方式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自备案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变更。
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的设备及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用于软件设计的计算机设备、读写打印器具设备、工具软件、软件平台和测试设备。
七、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随同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一并销售嵌入式软件产品,如果适用本通知规定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确定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的,应当分别核算嵌入式软件产品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部分的成本。凡未分别核算或者核算不清的,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政策。
八、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可根据本通知规定,制定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的管理办法。主管税务机关可对享受本通知规定增值税政策的纳税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纳税人凡弄虚作假骗取享受本通知规定增值税政策的,税务机关除根据现行规定进行处罚外,自发生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年度起,取消其享受本通知规定增值税政策的资格,纳税人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九、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第一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号)第一条第一款、《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电子出版物属于软件征税范围的通知》(国税函[2000]16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第十一条第一款和第三款、《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嵌入式软件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7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嵌入式软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9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5号)第一条同时废止。
4、出口软件可退税税率
出口游戏软件可以退税,但是这取决于国家/地区的相关税务政策。一般来说,对于出口的游戏软件,当软件出口到另一个国家/地区时,可能申请税务抵扣。一般情况下,仅在有针对性的税收条件耐竖下,该国家/地区的游戏软件出口方可申请退税。
比如,可以通过茄亩瞎颤空繁重的文件和申请过程,在出口国家/地区申请退税,并且出口国家/地区需要具有相关法规和税收政策,以允许出口游戏软件退税请求。此外,还需要注意,退税最终资格也取决于出口国家/地区的税务条件和政策。因此,游戏软件出口者必须确保符合当地国家/地区的税务要求,才能申请退税。
5、软件企业退税怎么计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税收政策的通知》:
一、自2002年1月1日起至2010年底,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产的集成电路产品(含单晶硅片),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扩大再生产和研究开发集成电路产品。
二、对生产线宽小于0.8微米(含)集成电路产品的生产企业,经认定后,从2002年开始,自获利年度起实行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政策,即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按照《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已经享受自获利年度起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政策的外资企业,不再重复执行本条规定。
按照《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可以享受自获利年度起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的外商投资企业,如果2002年(不含)之前实际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政策期满的,不再重复执行“两免”政策,从2002年起执行企业所得税“三减半”的政策。
如果2002年(不含)之前实际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政策未满两年的,继续执行剩余的免税期限及“三减半”的政策。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94)财税字第001号〕的规定,执行自投产年度起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的内资企业,改按执行自获利年度起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政策。
如果2002年(不含)之前已经获利并自获利年度起实际享受了企业所得税“两免”政策期满的,不再重复执行“两免”政策,从2002年起执行企业所得税“三减半”的政策。
如果2002年(不含)之前已经获利并自获利年度起实际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政策未满两年的,继续执行剩余的免税期限及“三减半”的政策。
投资额超过80亿元人民币或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继续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号)执行。
(5)软件退税的税率多少扩展资料: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税收政策的通知》:
三、自2002年1月1日起至2010年底,对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封装企业的投资者,以其取得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的利润,直接投资于本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封装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
按40%的比例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再投资不满5年撤出该项投资的,追缴已退的企业所得税税款。自2002年1月1日起至2010年底,对国内外经济组织作为投资者,以其在境内取得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的利润。
作为资本投资于西部地区开办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封装企业或软件产品生产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按80%的比例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再投资不满5年撤出该项投资的,追缴已退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西部地区的范围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西部开发办关于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3号)执行,即西部地区包括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
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内蒙古自治区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自治州、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比照西部地区执行上述政策。
6、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软件产品的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如何计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第四条规定,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
(一)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方法:
即征即退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3%
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
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17%(自2019年4月1日起调整为13%。)
第五条规定,按照上述办法计算,即征即退税额大于零时,税务机关应按规定,及时办理退税手续。
第六条规定,增值档拍税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软件产品的同时销售其他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对于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应按照实际成本或销售收入比例确定软行让羡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对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设备滑冲及工具的进项税额,不得进行分摊。纳税人应将选定的分摊方式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自备案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变更。
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的设备及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用于软件设计的计算机设备、读写打印器具设备、工具软件、软件平台和测试设备。
7、软件企业增值税退税政策
法律分析: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现已降为13%)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可享受本条第1款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单纯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汉字化处理不包括在内。
3、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纳税人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不征收增值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出口货物适用退(免)税规定的,应当向海关办理出口手续,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在规定的出口退(免)税申报期内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该项出口货物的退(免)税;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服务和无形资产适用退(免)税规定的,应当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退(免)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出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退货或者退关的,纳税人应当依法补缴已退的税款。
8、软件产品即征即退怎么计算税金
软件产品即征即退的计算方法如下:
一、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方法:
即征即退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3%,
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
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13%,
二、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
1、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方法,
即征即退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哗尘散销售额×3%,兄局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13%,
2、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的计算公式,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合计-当期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
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按照下列顺序确定:
按纳税人乱氏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确定;
按其他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确定;
按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确定。
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 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成本×(1+10%)。
9、软件出口退税政策
软件出口退税政策:
1、如果软件企业自行开发软件并出口,属于生产企业出口自产产品的情形,可以按照免抵退税办法申报出口退税,但要注意,一种产品是否可以退税还要看该产品的退税率;
2、目前我国软件产品的退税率均是0,因此不能享受出口退税,此外,依据《关于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补充通知》,计算机软件出口海关出口商品码9803实行免税,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或退税。”虽然你这个文件较早,但依然有效。在实践中,软件产品的出口通常按免税申报,即不计提销项,对应的进项税转出。
出口退税需要以下单据:
1、报关单。报关单是货物进口或出口时进出口企业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以便海关凭此查验和验放而填具的单据;
2、出口销售发票。这是出口企业根据与出口购货方签订的销售合同填开的单证, 是外商购货的主要凭证,也是出口企业财会部门凭此记帐做出口产品销售收入的依据;
3、进货发票。提供进货发票主要是为了确定出口产品的供货单位、产品名称、计量单位、数量,是否是生产企业的销售价格,以便划分和计算确定其进货费用等;
4、结汇水单或收汇通知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二十四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10、子公司软著开票给母公司子公司即征即退按多少税率抵扣?
母公司可以按照所开具发票的税率,进行进项税的抵扣。软件产品税率粗毁一般是13%,小规模纳税人是3%或1%。
即征即退业务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票,与其他业务专票相同,只要不属于不神凳如可抵游启扣的情形,购货方进项税抵扣方式相同。
希望帮助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