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化建设税优惠政策2022
2022年文化建设税优惠政策为:
1、对归属中央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
2、对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各省(区、市)财政、党委宣传部门可以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宣传思想文化事业发展等因素,在应缴费额50%的幅度内减征。
税费减免政策如下:
1、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2、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7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3、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大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10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税务筹划的意义:
1、节约企业成本费用,实现利润最大化目标。税收作为企业享受政府公共服务的代价,缴纳税款是每个企业无法逃避的义务。同时,企业的利润等于收入减去成本、费用,而税款作为收入的减项,对于企业实现利润最大化目标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企业通过对经济活动事前的安排,在合法的范围内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不但承担了缴纳税款的义务,而且减少了企业经营成本,为企业继续扩大再生产提供了资金保障。
2、有利于增强企业的竞争力。税收筹划如果做的科学、合理,将会有助于提高企业的收益。企业如果能全面地了解税收的优惠政策,并且能够合理地运用,将会对企业税负在很大程度上起到减轻的作用,从而放大企业利润。
3、降低法律风险。税收筹划不同于偷税和避税,偷税漏税要受到法律制裁,避税要受反避税制约,而税收筹划则不然,它是在符合国家立法意图的情况下进行的一种合法的经济理财行为。所以合理的税务筹划,既合法又能降低企业成本,实现税务零风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2、文化事业建设费税收优惠政策
随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税公告[2020]25号)第三条“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免征优惠截至2020年12月底到期,缴费人可以享受如下优惠:
1、《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第一条“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归属中央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对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各省(区、市)财政、党委宣传部门可以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宣传思想文化事业发展等因素,在应缴费额50%的幅度内减征。各省(区、市)财政、党委宣传部门应当将本地区制定的减征政策文件抄送财政部、中共中央宣传部”。
在目前减税降费的大环境下,各地方基本都是按照最高50%减征执行,比如《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落实财政部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苏财综〔2019〕32号)第一条“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归属中央和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统一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60号)第三条“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注:这个优惠是没有到期日的),我们一般理解,这里是使用增值税起征点金额来判断是否享受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标准,与增值税起征点适用范围无涉,也不能与增值税销售额混为一谈。
也就是说只要你的月销售额未超过增值税起征点金额即可免征,不仅仅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还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比如《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省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苏财税[2011]35号)规定增值税起征点为2万元,那么广告业和娱乐业的缴费人如果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是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的。
3、文化事业建设费减免政策
法律分析:文化事业建设费,是国务院为进一步完善文化经济政策,拓展文化事业资金投入渠道而对广告、娱乐行业开征的一种规费,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提供增值税应税服务取得的销售额的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4、2020年酒吧上的文化事业建设税2022面能退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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