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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怎么分析

发布时间: 2023-04-30 23:29:52

1、出口退税是按照什么金额退的

【法律分析】:(1)对出口货物单独设立库存帐和销售帐记载的,应依据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明的进项金额;对库存和销售均采用加权平均价核算的,可按适用不同退税率的货物分别确定:退税依据=出口货物数量×加权平均进价。应退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进项金额×退税率或征收率(从一般纳税人购进出口货物为退税率,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出口货物为征收率)。(2)对出口企业委托生产企业加工收回后报关出口的,退税依据为购买加工货物的原材料、支付加工货物的工缴费等专用发票所列明的进项金额。原辅材料应退税额=购进原辅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进项金额×原辅材料的退税率。加工费应退税额=加工费发票所列金额×出口货物的退税率。合计应退税额=原辅材料应退税额+加工费应退税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2、出口退税政策是什么

法律分析:出口退税政策是适用17%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7%的出口货物,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6%。原适用11%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1%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0%贸企业2018年7月31日前出口的第四条所涉货物、销售的第四条所涉跨境应税行为,购进时已按调整前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进时已按调整后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出口退税是指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对我国报关出口的货物退还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即出口环节免税且退还以前纳税环节的已纳税款。出口退税计算公式,退税额增值税发票金额)÷(1 增值税率)×出口退税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3、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的管理策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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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出口退税政策

法律分析:出口退税政策是适用17%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7%的出口货物,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6%。原适用11%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1%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0%;外贸企业2018年7月31日前出口的第四条所涉货物、销售的第四条所涉跨境应税行为,购进时已按调整前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购进时已按调整后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出口退税是指国家运用税收杠杆奖励出口的一种措施。一般分为两种:退还进口税,即出口产品企业用进口原料或半成品,加工制成产品出口时,退还其已纳的进口税;退还已纳的国内税款,即企业在商品报关出口时,退还其生产该商品已纳的国内税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条 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 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多缴税款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10日内办理。退还手续;纳税人发现多缴税款,要求退还的,税务机关应当自接到纳税人退还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

5、出口退税到底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口货物退税,简称出口退税,其基本含义是指对出口货物退还其在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和特别消费税。出口货物退税制度,是一个国家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出口退税主要是通过退还出口货物的国内已纳税款来平衡国内产品的税收负担,使本国产品以不含税成本进入国际市场,与国外产品在同等条件下进行竞争,从而增强竞争能力,扩大出口创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6、出口退税政策

法律分析:
1、不合法。
2、退税最基本的条件就是要有增值税发票,在国家出口操作中,如果要想拿退税,那么从工厂买货时就要让工厂开出增值税发票。如果没有增值税发票就没有任何办法能享受到退税的,也就是说没有增值税发票是不可以报退税的。
3、这里要求的增值税发片应该是真实交易产生的,买单属于违法产生单据,故不能予以退税。

法律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第二条 增值税退(免)税办法
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按照下列规定实行增值税免抵退税或免退税办法。
(一)免抵退税办法。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视同自产货物的具体范围见附件4)及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列名生产企业(具体范围见附件5)出口非自产货物,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额(不包括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的应纳增值税额),未抵减完的部分予以退还。
(二)免退税办法。不具有生产能力的出口企业(以下称外贸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货物劳务,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予以退还。
第四条 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
出口货物劳务的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按出口货物劳务的出口发票(外销发票)、其他普通发票或购进出口货物劳务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确定。

7、出口退税的风险分析?

出口退税同样也不是一帆风顺的,下面举个实例进行案情分析:
现行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应退增值税税额,依进项税额计算,具体计算公式为应退税额=出口货物数量×加权平均进价×退税率其退税依据是外贸企业购进出口货物的进价。而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应退的增值税是执行“免、抵、退”或“先征后退”,(不管是执行“免、抵、退”还是“先征后退”,从增值税角度来看,对企业来讲,最终结果是一致的),出口退税的税额取决于出口的离岸价销售收入及其进项税额。在日常税收管理中,大部分企业采用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出口,自行办理出口退税的形式,也有部分企业是把货物销售给外贸出口,由外贸企业办理出口退税的形式。这两种形式由于在退税方面采用不同的退税方式,由此也产生了不同的结果。
[案例][案情说明]某中外合资企业M公司以农产品为原材料生产工业品出口,2002年上半年自营出口11700万元,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200万元,该公司自营出口执行先征后退,征税率为17%,退税率为9%,则上半年应纳增值税额为11700×17%-1200=789万元,出口环节应退增值税11700×9%=1053万元。征税机关可征增值税789万元,退税机关应退税1053万元,退税扣减征税后该企业实际可得到的税收补贴为1053-789=264万元。[筹划分析]若M公司有关联外贸N公司,M公司把产品以同样的价格销售给N公司,N公司再以同样的价格销售到境外,M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11700万元,则M公司应纳增值税为10000×17%-1200=500万元,N公司可得到退税10000×9%=900万元。税务机关征税500万元,退税机关退税900万元,M、N两公司实际可得到的税收补贴为900-500=400万元。通过以上例子,我们不难发现,为什么同样的外销收入,却产生截然不同的结果。(1)从征税机关来看,前者M公司自营出口可征税789万元,后者却只能征税500万元,相差达到289万元。显然,企业自营出口有利于征税机关,因为多征的289万元可以作为税收任务收入,相对来讲有利于地方政府。(2)从退税机关来看,前者M公司自营出口可退税1053万元,后者却只能退税900万元,相差达到153万元。显然,企业自营出口增大国家退税规模,增加出口退税压力。(3)从M、N两公司来看,自营出口实际得到的税收补贴是264万元,而通过外贸出口实际得到的税收补贴是400万元,两者相差达到136万元。显然,通过外贸出口对两公司更加划算。
产生以上原因在于以下几个方面:(1)从征税方面来看,产生征税差异是由于计税价格的不同造成的,即由于自营出口的计税价格是按离岸价全部收入计算,而产品销售外贸出口的计税价格是按不含税的收入计算应纳税额。从上面例子可以看出,前者计税价格是11700万元,后者计税价格是1000万元,相差1700万元,必然产生1700×17%=289万元的征税差额。(2)从退税方面来看,产生退税差异是由于退税的计算依据不同造成的,即由于前者是按出口的离岸价11700万元计算出口退税,后者是按销售以给外贸的价格10000万元计算出口退税,也即相差1700万元,必然产生1700×9%=153万元的退税差额。(3)征税率与退税率的不同,是造成出口企业实际得到税收补贴差异的根本原因。在征税率与退税率一致的情况下,企业实际得到的税收补贴数额将一样。如上例,在退税率提高到17%的情况下,前者应退税额为1989万元,扣除征税789万元,实际得到的税收补贴是1200万元。后者应退税款为1700万元,扣除征税500万元,实际得到的税收补贴也是1200万元。

8、什么是出口退税?出口退税的作用是什么呢

法律分析:1、出口退税,其基本含义是指对出口货物退还其在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出口货物退税制度,是一个国家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2、出口退税主要是通过退还出口货物的国内已纳税款来平衡国内产品的税收负担,使本国产品以不含税成本进入国际市场,与国外产品在同等条件下进行竞争,从而增强竞争能力,扩大出口的创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出口货物适用退(免)税规定的,应当向海关办理出口手续,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在规定的出口退(免)税申报期内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该项出口货物的退(免)税;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服务和无形资产适用退(免)税规定的,应当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退(免)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制定。出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退货或者退关的,纳税人应当依法补缴已退的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