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口退税申报期限
以出口报关单上"出口日期" 算起,90天之内,收齐单证,打印退税申报表,送到你司所属的退税局. 只要退税局接收了你的单据,就OK了. 然后你就等着收退税款了.如果单证收齐, 信息齐全,预审无误的情况下,申报手续很快. 大致程序是: 收齐单证------录入退税申报系统-------上传预审信息到退税局-------收到预审反馈信息无误--------打印退税正式申报表,拷U盘------带上装订好的单证,退税正式申报表,U盘-------送到退税局并被接收. 如果在出口日期后90天之内由于某些原因不能按时申报退税的,请提前办理"退税延期申报"备案. 如果延期备案成功,你就可以推迟申报时间. 各地的程序会有所不同, 具体还请问一下你司所属的退税局.
2、退税政策哪年开始的
法律分析: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中国出口退税政策历经7次大幅调整。
1995年和1996年进行了第一次大幅出口退税政策调整,由原来的对出口产品实行零税率调整为3%、6%和9%三档。
1998年为促进出口进行了第二次调整,提高了部分出口产品退税
率至5%、13%、15%、17%四档。
此后,外贸出口连续三年大幅度、超计划增长带来了财政拖欠退税款的问题。2004年1月1日起国家第三次调整出口退税率为5%、8%、11%、13%和17%五档。
2005年进行了第四次调整,中国分期分批调低和取消了部分“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同时适当降低了纺织品等容易引起贸易摩擦的出口退税率,提高重大技术装备、IT产品、生物医药产品的出口退税率。
2007年7月1日执行了第五次调整的政策,调整共涉及2831项商品,约占海关税则中全部商品总数的37%。经过这次调整以后,出口退税率变成5%、9%、11%、13%和17%五档。
2008年8月1日第六次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后,部分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由11%提高到13%;部分竹制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1%。
第七次调整就是将从2008年11月1日实施的上调出口退税率政策。此次调整涉及3486项商品,约占海关税则中全部商品总数的25.8%。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适当提高纺织品、服装、玩具等劳动密集型商品出口退税率。二是提高抗艾滋病药物等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届时,中国的出口退税率将分为5%、9%、11%、13%、14%和17%六档。
2008年12月1日起执行了第八次调整的政策,涉及提高退税率的商品范围有:
(一)将部分橡胶制品、林产品的退税率由5%提高到9%。
(二)将部分模具、玻璃器皿的退税率由5%提高到11%。
(三)将部分水产品的退税率由5%提高到13%。
(四)将箱包、鞋、帽、伞、家具、寝具、灯具、钟表等商品的退税率由11%提高到13%。
(五)将部分化工产品、石材、有色金属加工材等商品的退税率分别由5%、9%提高到11%、13%。
(六)将部分机电产品的退税率分别由9%提高到11%,11%提高到13%,13%提高到14%。
2009年1月1日起执行了第九次调整的政策,提高部分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高的机电产品出口退税率。具体规定如下:
一、将航空惯性导航仪、陀螺仪、离子射线检测仪、核反应堆、工业机器人等产品的出口退税率由13%、14%提高到17%。
二、将摩托车、缝纫机、电导体等产品的出口退税率由11%、13%提高到14%。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八条 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 农业税应纳税额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定。
3、出口退税时间规定
一、正面回答
出口退税有四个时间规定:
1、进出口货物后,应及时向供货企业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必须在开票之日起30天内办理认证手续;
2、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90天内办理出口退税申报手续;
3、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180天内,向所在地主管退税部门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
4、企业可在申报期限内向退税部门提出延期办理出口货物退税申报的申请,经批准后,可延期3个月申报。
二、分析
出口退税是指国家运用税收杠杆奖励出口的一种措施。一般分为退还进口税,即出口产品企业用进口原料或半成品,加工制成产品出口时,退还其已纳的进口税。也是退还已纳的国内税款,即企业在商品报关出口时,退还其生产该商品已纳的国内税金。
三、出口退税的条件有哪些?
1、必须是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内的货物;
2、必须是报关离境出口的货物;
3、必须是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的货物。出口货物只有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后,才能办理退税;
4、必须是已收汇并经核销的货物。
4、出口退税在什么时候申报?
收齐凭证并且在税务机关存在信息的时候就可以申报了。网页链接
5、出口退税新政策--申报的时间问题
退税单证的申报时间出口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起90日内,向退税部门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手续。逾期不申报的,除另有规定者和确有特殊原因经税务机关批准者外,不再受理该笔出口货物的退(免)税申报。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未按规定期限申报退(免)税单证的,出口企业应视同内销货物申报纳税。出口企业在退(免)税申报资料准确、纸质单证齐全的(除外汇核销单)情况下,在没有相关电子信息或电子信息核对不符等情况下,出口企业应在申报期限90天内填写《纸质单证齐全申报备案表》,并随同纸质单证(应单独装订成册,并在封面上注明缺少信息的情况)和预申报盘,向出口退税部门分片联系人进行退(免)税申报。经退税部门审核后将纸质单证和《纸质单证齐全申报备案表》一份退还给出口企业。对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纸质退税凭证丢失或内容填写有误,按有关规定可以补或更改的,出口企业可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向退税部门提出延期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的申请,填写《出口企业退(免)税延期申报申请审批表》。经批准后,可延期3个月申报。出口企业应在批准的延期内申报退(免)税,并在申报时附送《出口企业退(免)税延期申报申请审批表》。出口企业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180天内(不包括六种情形的企业),向退税部门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远期收汇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发生之日起两年内,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必须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90天内申报,特殊情况可到退税机关备案或延期申报申请:(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为C级或D级;?(二)未在规定期限内出口退(免)税登记的;(三)财务会计制度不健全,日常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多次出现错误或不准确情况的;(四)出口退(免)税登记不满一年的(指2004年6月1日后登记的出口企业);?(五)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涉税违法行为记录的;(六)有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及出口退(免)税管理规定其他行为的。出口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上文所称特殊情况:?(1)因不可抗力致使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取得有关出口退(免)税单证或申报退(免)税;(2)因采用集中报关等特殊报关方式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取得有关出口退(免)税单证;(3)其他因经营方式特殊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取得有关出口退(免)税单证。
6、出口企业必须在多久时间内申报出口退税?
当年出口货物,在次年4月30日前的各申报期内都可以申报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