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税务大厅退税需要什么资料
(一)汇算清缴结算退税1、自行打印的退税申请;2、退税单位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相关年度所有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原件及复印件;4、相关年度所有企业所得税税票的复印件;5、相关年度所有企业所得税税票原件(审核盖章后退回);6、仔细填写退税申请书。
(二)减免退税1、自行打印的退税申请;2、退税单位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如是个人需要身份证原件及正反两面的复印件);3、减免所依据的文件;4、减免批复原件及复印件;
5、相关申报表的原件及复印件;6、相关税票的复印件;7、相关税票原件(审核盖章后退回);
8、仔细填写退税申请书。
(三)误收退税1、自行打印的退税申请;2、退税单位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如是个人需要身份证原件及正反两面的复印件);3、相关申报表的原件及正反两面的复印件;4、相关税票的复印件;5、相关税票原件(审核盖章后退回);6、退税申请书;7、发票作废的需提供盖有作废章戳的发票的复印件相关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四)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退税1、书面退税申请;2、完税凭证复印件;3、《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
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十四条,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或者扣缴义务人为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的,税务机关审核后,按照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退税。
2、税务大厅退税需要什么资料
1、完税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审核无误后,原件退还纳税人)。2、误征误交税款所属期的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表复印件一份。3、退(抵)税款申请表(《企业误交税款退税申请表》)一式四份。4、退税申请,须注明申请退税原因及申请退税金额。5、发放工资签收单或银行发放单复印件一份;员工聘用合同复印件一份。6、因事务所、网站等原因误交税款的,需附上述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一、办理退税的流程如下:
1、由纳税人携带有关证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登记表;
2、按登记表及有关要求填写,加盖企业公章和有关人员印章后申报;
3、税务机关经审核无误后,即受理登记;
4、批准后,核发给企业退税登记。
企业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或某些退税政策发生变动时,应根据实际需要变更或注销退税登记。
二、个税退税的条件如下:
1、上一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
2、上一年度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的。
3、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扣除不充分的。
4、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的。
5、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3、税务大厅退税需要什么资料
一、向税务局申请退税需要哪些资料
1、书面申请。申请应说明退税理由、依据、所属期限、退税数额等事项。
2、统一格式文本的《退税申请审批表》。
3、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其复印件。
4、财务会计报表。
5、完税凭证,申请减免退税的应同时提交减免税证明(减免税审批文件或《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6、税务机关根据不同的退税项目,要求纳税人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二、退税和免税有什么区别
对一般民众而言,退税指的是退税购物(taxfreeshopping),退的是增值税和消费税,税率集中在5%~20%;而免税免的是进口关税(ty,tariff),税率集中在20%~100%。
免税与退税具体区别表现在:
1、退税税种不同:
“离境退税”税种为增值税,“离岛免税”的税种为进口关税,前者是针对非免税店的普通消费退税,而后者则针对免税店购物消费
2、退税商品不同:
“离岛免税”市内免税店品类主要是香水、皮包、化妆品、首饰等,通常为国外品牌,“离境退税”政策规定的海南离境退税的物品主要包括服装、鞋帽、化妆品、钟表、首饰、电器、文具、体育用品等,共21大类324种,食品、烟、酒、汽车、摩托车、金银饰品等不能享受退税。
3、受益人群不同:
“离境退税”仅受益于离境外国人,适用人群主要是在我国境内连续居住不超过183天的外国人和港澳台同胞。“离岛免税”针对任何离岛游客,包括外国人、港澳台同胞,也包括本国离岛游客,受益面更广。
4、起税点和退税率:
海南“离境退税”起税点为800元,退税率统一为11%,根据媒体报道,海南“离岛免税”政策的起征点很可能设置为5000元,不同商品类别退税率为10%-40%。
5、定点的商店不同:
符合“离境退税”政策的商品只有从退税定点商店购买,才能按规定取得退税申请单等退税凭证之后,通过办理相应手续,享受退税政策。
三、退税申报流程
第一步,做免税申报。
1、开外销发票。可以让货代把报关单传真给我们,按传真件开具外销发票。或等报关单和核销单全部退给企业后按报关单开具,这样似乎不符合税法里销售的确认方法,但这样一般比较直接和简单。
2、在出口退税软件中按我们开的外销发票录入每一条出口信息。
3、打印免税清单
4、生成免税文件,存在自己能找到的路径。
5、在国税增值税申报的时候添加上述的免税文件。
第二步,做退税预申报。
1、同样在出口退税软件中录入每一条出口信息。
2、增值税申报情况填写,必须按照国税申报时候的申报表填写准确。
3、打印退税申报表
4、生成退税申报文件。
5、在出口退税网上申报系统中上传预申报退税文件。
6、待税务审核后,在出口退税网上申报系统中下载审核后的单据。
7、下载的审核单据里会有每条出口信息的审核结果,如有错误请返回作修改。
第三步,退税正式申报。
1、把修改后的退税数据,生成正式申报文件。
2、再次通过出口退税网上申报系统上传正式申报文件。
3、打印正式申报记录,正式申报上传完了,系统回提示。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第十四条,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或者扣缴义务人为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的,税务机关审核后,按照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退税。
4、办理退税需要什么资料
法律主观:申请退税需要资料:退税申请表、报关单、出口销售发票、进货发票、结汇水单或收汇通知书、出口货物运单和圆铅出口保险单、产品征税证明、出口收汇已核销证明、其他材料。
法律客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橘改好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第三条纳税人申请办理留抵退税,应于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次月起,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以下称申报期)内,完成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退(抵)税申请表》(见歼厅附件)。
5、办理个税退税需要什么材料
法律分析:个人所得税申请退税要下列材料:
1、完税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2、误征误交税款所属期的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表复印件。
3、退(抵)税款申请表(《企业误交税款退税申请表》)一式四份。
4、退税申请,须注明申请退税原因及申请退税金额。
5、发放工资签收单或银行发放单复印件一份;员工聘用合同复印件一份。
6、因事务所、网站等原因误交税款的,需附上述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二)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
国务院可以规定其他减税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6、申请退税需要哪些资料
法律分析:退税所需材料:1、书面申请。申请应说明退税理由、依据、所属期限、退税数额等事项。2、统一格式文本的《退税申请审批表》。3、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其复印件。4、财务会计报表。5、完税凭证,申请减免退税的应同时提交减免税证明(减免税审批文件或《减免税申请审批表》)。6、税务机关根据不同的退税项目,要求纳税人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退税具体条件如下:1、年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2、年度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扣除的。3、因终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导致前后税收优惠政策不一样。4、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通过年度汇算半个各种税前扣除的。5、年度中间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使用的预扣预缴率高于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6、预缴税款时,为享受或者未组合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7、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等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