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已经申报的出口退税如何撤销
法律分析:出口退税进行了申报的,是可以撤回。进出口企业的财务负责人每个月都会申报出口退税,通过电子税务局先进行的数据进行自检,没有问题之后会提交正式申报。如果发现提交的正式申报有问题,可以电话与国税进行联系并通过出口退税审核系统进行撤回。但从9月1日之后需要登录电子税务局,并且通过以下方式操作:点击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出口退(免)税申报-10企业撤回申报数据申请-在线申报。【申请撤回的原申报批次】按申请撤回的原申报批次填写,原申报数据中无申报批次的无需填写。生产企业不填写。【申请撤回的原申报年月】按申请撤回的原申报年月填写。
法律依据:《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
第六条 已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的出口商,其认定内容发生变化的,须自有关管理机关批准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变更手续。
第七条 出口商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依法应终止出口货物退(免)税事项的,应持相关证件、资料向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注销认定。
2、出口退税备案撤销流程
根据规定,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存在需撤回出口退(免)税备案情形或者申请注销税务登记时,需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电子数据和相关资料,按规定先结清退(免)税款后再办理备案撤回。那出口退(免)税备案撤回流程是什么呢?出口退(免)税备案撤回流程具体如下(以厦门为例):
1.第一步:进入网站,输入用户名,密码,登录厦门市电子税务局。
2.第二步:登录厦门市电子税务局后,选择【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
3.第三步:点击【出口退(免)税企业资格信息报告】-【出口退(免)税备案撤回】-【在线申报】。
4.第四步:完成明细数据采集。按表格提示填写《出碧瞎迹口退(免)税备神誉案撤回表》,填写撤销事由。注意办理撤回出口退(免)税备案时属于合并、分立、改制重组的,需要填写《企业撤回出口退(免)税备案未结清退(免)税确认书》,数据采集完毕后,点击【数据保存】。
5.第五步:进行数据申报。选择【数据申报】,点击【生成申报数据】,此时将生成一条申报记录,可在此条记录上点击【资料上传】,根据具体情况上传附件,点击【确认提交】完成附件上传。经核对无误后勾选该条记录进行【正式申报】。该步骤可点击【打印报表下载】按钮对附件进行批量下载悔并,可选EXCEL或PDF格式。
6.第六步:进行申报结果查询。可在申报结果查询中,查看“审核状态”、“审核流程信息”。当审核状态显示为“审核成功”,则说明数据已经正式审核通过。“税务事项通知书”可查看税务机关受理结果。
注意:
1.委托代办退税的生产企业办理撤回出口退(免)税备案事项的,应按规定先办理撤回委托代办退税备案事项。
2.因合并、分立、改制重组等原因撤回出口退(免)税备案的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备案事项办结后,主管税务机关将撤回备案企业的应退税款退还至承继企业账户,如发生需要追缴多退税款的,向承继企业追缴。
3、出口退税申报如何撤销已认可数据
如果你用的是大连龙图的退税申报软件的话,从向导的第八步:已申报数据确认---已申报出口明细数据查询---找到需要撤销的那批关联号,点‘认可申报’---‘当前关联号转为待申报’即可重新修改申报。如果你用的是大连龙图的退税申报软件的话,从向导的第八步:已申报数据确认---已申报出口明细数据查询---找到需要撤销的那批关联号,点‘认可申报’---‘当前关联号转为待申报’即可重新修改申报。
4、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如何撤销
办法如下:
双击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输入用户名—确定—输入当前所属期(生产企业的出口退税申报期是在每月的15号之前,所属期与增值税申报一致,如果是2005年3月15号之前申报,那是报2005年2月的,所属期为200502)—确定
一、 出口货物明细申报录入
1、 基础数据采集—出口货物明细申报录入—增加(填入相关数据)
2、 申报数据处理—数据一致性检查
二、 收齐出口单证明细录入
1、 基础数据采集—收齐出口单证明细录入—修改—序号录入四位,如“0001”—单证收齐标志“BH”—出口报关单号核对,如有错,应修改并填报“人工挑过申批表”—外汇销核单号核对,如有错与上一样—保存
三、 申报数据处理—数据一致性检查
四、 免抵退税申报—生成明细申报数据—确定—拷到A盘预审
五、 到税务预审反馈后,撤销已生成数据(申报数据处理—撤销已申报数据)—反馈信息处理—税务机关反馈信息读入—税务机关反馈信息处理—数据一次性检查—生成明细申报数据保存—拷到A盘
六、 基础数据采集—增值税申报表项目录入—增加—录入(根据增值税申报表录入)
七、 数据一次性检查
八、 基础数据采集—免抵退申报汇总表录入—增加—保存(注意:应调整销售额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差额)
九、 数据一次性检查
十、 打印报表:免抵退税申报—打印申报报表:
a、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
b、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附表
c、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当期出口明细)(前期单证收齐)
5、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10.0申报数据错误如何撤消申报
你可以在出口退税系统向导点第八步--选已申报出口明细查询--认可申报--选“当前关联号转为预申报”(选所有要打印的关联号数据,如数据少就多选二次,选中要打印的关联号转为预申报),也可以选“当前筛选的所有关联号转为预申报”(如果有几他几个月的数据,你可以先备份,再选,确定就把这些数据全部倒回去。
再在第二步把不要打印的数据删除就可以,把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10.0申报错误数据改正后,按原来预申报、正式申报的程序做,重新做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10.0的申报数据。
6、你好,我司是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已生成申报软盘的数据如何撤销,怎么操作。谢谢。
看一下,对你有没有用
出口收汇核销流程大致分为:核销单的申请——备案——交单——核销
首先登陆电子口岸申请核销单:
插入电子口岸卡,登陆电子口岸主页
点击用户登陆
输入电子口岸卡密码 (注:连续输入3次不同的错误密码会锁卡)
显示电子口岸卡余额
选择:出口收汇 点击进入
选择:核销单申请
输入“申请分数”后点击“申请”
申请成功:可以去外汇局领取核销单了(带上电子口岸卡)
核销单备案:
点击“口岸备案”
然后输入核销单号,“开始查找”
然后输入“使用口岸” 确认
设置成功“确定” ——备案完成
可以进入“组合查询”输入刚才备案的核销单号,看一下状态:显示“已上传海关,可报关) OK了~
如果多份核销单备案为同一个口岸,也可以用”批量备案” 注:必须是连续的核销单号码
点击“批量备案”
输入“核销单起始号”和“核销单份数”会自动弹出“核销单终止号” 确认
点击“全选” 然后输入“备案口岸”(天津关区的编号为:0200)点击“设置口岸”
设置成功!
撤销备案
如果需要更改备案,点左侧的”撤消备案”,输入核销单,单击撤销备案,单击确定,系统提示“撤销备案成功”,即完成撤销备案。和业务员确认好港口,马上备案需要的口岸,以免忘记备案.
核销单交单:
点击“企业交单”
可以直接输入核销单号查找,也可以直接点“开始查找”显示全部可交单的信息:
(一般出口7天后电子口岸交单里会有该票的核销单信息,这时就可以交单了)
显示全部查找结果:(状态:未交单)
点击“核销单号”显示如下:
点击“交单”显示如下
点击“确定” 完成交单!
你可以点击“组合查询”输入刚才已交单的核销单号,看一下现在的核销单状态
应显示如下:“交单状态 已交”
交单后1个工作日在出口核销系统会有核销单的信息:
如没有信息请进行如下操作:
首先登陆 出口收汇核销系统
此安装程序是从外汇局领取安装的,每个企业都有自己的一个证书,去外汇局栲~
点击进入:
输入密码登陆:(初始密码:ADMN)
点击进入
点击数据交换——单笔数据更新——单笔核销单更新
输入核销单号:确定
确定:
数据更新完成!(几个小时后有信息)
主笔报审:主要用于单笔核销单少收汇超过500美元或多收汇超过2000美元的差额收汇核销。
批次报审:适用于一般贸易等需全额收汇的出口业务。是由企业集中报告,外汇局按批次为企业核销的核销方式。
以下以“批次报审”一般贸易方式为例做演示:
选择“批次报审”
然后单击“新建”
选择贸易方式“一般贸易”
然后左上角显示一般贸易项下出口的核销单信息:选择要核销的核销单号点击“添加”
在右边会显示核销单信息:
然后选择做左边,与核销单对应的“收汇水单信息”添加
在右边会显示收汇水单信息:
(如有添加错误,把鼠标电子错误的水单信息上右击“清楚该条数据”,核销单信息也如此操作)
核销单信息和水单信息添加完毕后,在右上角显示差额:
(此信息显示收汇的金额大于出口金额1164,可以手动修改收汇水单信息,剩余的1164可以下次核销继续用)
在“本次核销”双击进行修改:
修改后再看显示差额:
点击左下角的“保存”然后点击 “放入待报审箱”
在首页的待报审业务中就会有1比批次报审的信息,可以报送了
在点击“数据交换”——“数据报送”——“核销数据报送”
点击需报送信息然后点击“开始”报送
(在看首页核销信息会从“待报审业务”转移到“已报审业务”中,完成报送)
1、1个工作日后再次点击“数据交换”——“数据提取”——“全部数据提取”——选择“下载最新数据”——点击“开始”
2、最新数据提取后会显示核销审批情况,审核通过的话,核销信息会在“已报审业务”中转移到“已核销业务”中,完成网上核销。
3、在已核销业务中打印出核销表格,和表格上显示的核销单、水单、报关单用订在一起,备案封存,完成核销。(有些地区还需要把打印出的表格、报关单、核销单、水单交到外汇局盖章,完成核销)
摘“中国进出口网”
出口核销单的操作指南
发布时间: 2008-11-28 17:04:05
出口单位出口货物后,应当在不迟于预计收汇日期起30天内,持核销报告表、核销单、报关单、核销专用联及其它规定的核销凭证集中或逐笔向外汇局进行出口收汇核销报告。实行自动核销的出口单位,除特殊情况外,无须向外汇局进行核销报告。
即期收汇项下应当在货物报关出口后180天内收汇。对预计收汇日期超过报关日期180天以上(含180天)的,出口单位应当在货物出口报关后60天内凭远期备案书面申请、远期收汇出口合同或协议、核销单、报关单及其他相关材料向外汇局办理远期收汇备案并应在远期备案的收汇期限内收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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