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退税专项有哪些
法律分析:个人所得税退税专项扣除:
1、子女教育: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继续教育: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3、大病医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4、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5、住房租金: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6、赡养老人: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2、退税还要上门核实吗
通常情况下,退税需要进行核实以确保退税的真实性。具体是否需要上门核实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在盯笑某些情况下,税务部门可凯穗含能需要上门核实申请人的信息、证明文件以及购物凭证等。这主要是为了避免退税欺诈行为的发生,保障税收的公正和合法性。但是,在其他情况下,税务部门可能会根据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和证明文件来审核并批准退税申请,而族碰不需要上门核实。总之,退税是否需要上门核实主要取决于税务部门的审核规定和具体情况。
3、专项退税是什么意思
法律主观:可以退税的情况:征收过程中形成的汇算清缴退税、结算退税、减免退税及调整政策和调整税率退税;由袭悔于工作疏忽,发生技术拍李正性差错而造成多缴或误缴税款;扣缴义务人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代扣、代收税款已按期缴纳入库扰和后,税务机关按照规定应给付扣缴义务人的代扣、代收手续费;其他。
法律客观:《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 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4、税务稽查的重点
2017年税务稽查的重点
2017年税务稽查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税务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税务总局党组总体要求和工作部署,围绕税收中心工作,严厉打击各类税收违法行为,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持续深化稽查改革,推行和健全稽查运行机制,加快稽查信息化建设,强化稽查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增强稽查案件查处支撑保障能力,实现稽查工作质效的新跨越。努力将税务稽查打造成有效震慑涉税违法行为的铁拳,切实促进经济和税收秩序的进一步好转。下面是我为大家带来的税务稽查的重点的知识,欢迎阅读。
一、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税收违法行为
各地税务机关统筹落实各项专项行动,提高行政办案能力,加大行政定性和结案力度。税务总局稽查局以绩效考评为抓手,实行项目制管理,压实下派案源的查处效果,要求每案必复。
(一)严厉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违法行为
弊旅继续在七部委部际联席会议机制统一领导下,依托公安、海关、人民银行和税务总局四部委协作机制,开展打骗专项行动。
1.税务总局稽查局选取并组织查处30起上游虚开和下游骗税重点“串案”。其中10起跨区域、案值较大、团伙性较强的“串案”,由税务总局稽查局直接组织查办;其余20起“串案”由主要案发地省级国税局稽查局牵头,相关涉案地区协同查处。
2.税务总局稽查局针对纺织、服装、家具、手机、黄金等行业,统一选取500户骗税案源,下发各地组织检查。
3.税务总局稽查局在五个口岸地区选取5户外贸综合服务体企业,开展摸底式检查,提出征管建议,规范行业发展,防范骗税风险。
(二)严厉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行为
4.税务总局稽查局根据组织查处30起骗税“串案培返”涉及上游虚开企业情况的需要,及时动态选取、延伸下发相关虚开案源。
5.税务总局稽查局针对黄金票、海关完税凭证、农产品发票、成品油发票等情况,统一选取1000户虚开案源,下发各地组织检查。
(三)创新开展综合整治发票违法犯罪工作
6.充分发挥全国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多部门协调作用,将综合整治发票违法犯罪工作与打骗打虚专项行动、行业和区域税收专项整治有机结合。协调小组办公室研究修订考评细则,切实发挥综治考评的引导作用,争取地方党委和政府对各项打击专项行动的重视和支持。
(四)开展行业和区域性税收专项整治
7.税务总局稽查局针对建筑安装业、房地产业、生活服务业及交通运输业等行业,统一选取720户营改增行业虚开案源,下发各地组织检查。
8.继续在部分省市开展地炼企业检查工作,在消费税抵扣政策调整前,继续加大对石油石化商贸企业变票行为的查处力度。
9.税务总局稽查局组织开展以下区域专项整治:一是以西藏、安徽等地为重点地区开展医药医疗行业专项整治;二是继续在西南地区开展农产品区域整治;三是以查处黄金票为重点,在广西、贵州等地开展专项整治;四是针对北京等地新办商贸企业走逃严重的状况,选择部分区域开展虚开专项整治。
(五)统筹地税机关开展重点检查工作
10.税务总局稽查局统一选取360户案源,每省10户下发地配卜饥方税务局,开展企业所得税为主的检查。
11.税务总局稽查局以股权转让、投资公司、基金、证券、演艺公司等行业和领域为切入点,统一选取30名企业高管、演艺明星,下发地方税务局,开展个人所得税及相关联的企业所得税检查。
(六)严厉查处涉税违法重大案件
12.对高风险纳税人开展定向稽查,落实重大案件报告制度、重大案件督办管理办法,各级税务机关集中力量查办一批有影响力、威慑力的涉税违法重大案件。
(七)发挥稽查职能作用服务经济大局
13.认真落实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全国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协调小组、打击经济型犯罪协调会商机制、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等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积极开展和配合相关工作,发挥稽查部门打击涉税违法职能作用,增强稽查影响力,服务经济大局。
二、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14.抓重点。各地税务机关按照统一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好重点税源企业随机抽查任务。按时完成第二批重点税源企业随机抽查工作,税务总局稽查局压茬部署第三批重点税源企业随机抽查任务。
15.全覆盖。各地税务机关科学安排本地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妥善协调征管部门和大企业管理部门安排好案源,避免多头重复检查。除线索明显涉嫌偷逃骗抗税和虚开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直接立案查处外,所有待查对象均须以随机抽查方式开展稽查,确保随机抽查工作全覆盖、出实效。综合运用“黑名单”和联合惩戒措施,提升稽查威慑力。
16.建好库。各级税务机关全面完成包括本级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含异常对象名录)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的“双名录库”建设,并向社会发布。
17.推平台。推广应用金税三期稽查“双随机工作平台”,安排部署实现从总局到县局四级税务机关随机抽查业务的贯通,实现数据流自动推送、过程即时监控、成果自动统计。
三、深化和落实稽查改革任务
18.抓好机制制度落实工作。各地税务机关采取有效措施,抓好稽查运行机制的落实。税务总局稽查局开展文件解读宣传,辅导培训,加强跟踪问效,发现解决问题,及时完善制度办法,持续优化改革举措,提高稽查工作质效。
19.落实体制改革工作。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要求,税务总局稽查局配合有关部门完成稽查体制改革任务,明确稽查工作职责定位,提升税务稽查管理层级,合理划分各级稽查机构工作职责。落实建立跨区域稽查机构任务,积极推进市、县两级稽查机构改革,科学合理设置机构,集约力量,提升执法层级,优化稽查资源配置,提高稽查工作质效。
20.全面推进联合稽查工作。各地税务机关以税务总局部署和各地自选的重点稽查对象随机抽查和上级交办、督办重大案件检查为抓手,共享涉案信息,实现国地税共同管辖案源联合稽查全覆盖。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计划安排,共同进户检查,协同审理案件,统一处理处罚标准,建立定期报告制度,统计分析联合稽查成果。
21.坐实公安派驻联络机制。健全省级公安派驻税务联络机制,加快推进地市级联络机制建设。各级联络办以案件查办实战要求为导向,因地制宜建立健全联络机制各项制度。税务总局稽查局针对税务行政执法与公安刑事执法衔接中的突出问题,会同公安部经侦局开展联合调研,强化税警协作。
四、提升“黑名单”和联合惩戒质量
22.提高“黑名单”公布质效。各地税务机关落实《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做好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公布工作,确保所有符合公布标准的案件全部按规定进行公布,确保公布案件信息的真实准确,确保依照规定程序开展已公布案件撤出工作。
23.扩大联合惩戒范围。落实《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2016年版)》,争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的'支持,推进联合惩戒措施和部门的“双扩围”。积极协调34个联合惩戒部门,促进28项惩戒措施落实到位,进一步提高对失信纳税人的惩戒力度,促进纳税遵从。
24.提高联合惩戒的社会效应。加强“黑名单”与联合惩戒工作的宣传力度,扩展宣传途径、丰富宣传内容,提高传播力和影响力,营造“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社会氛围。对虚开发票、骗税、造假账恶意偷逃税的涉税违法犯罪团伙,一律列入“黑名单”,与多部门联合惩戒,重拳打击,绝不留情。
五、推进稽查信息化应用管理和大数据应用
25.规范指导稽查信息化应用管理。税务总局稽查局研究下发进一步加强税务稽查信息化应用管理的指导意见,制定稽查应用软件技术和业务标准,指导各级税务稽查部门规范、有序开展稽查信息化应用管理工作。
26.优化金税三期工程稽查模块功能。以《全国税务稽查规范(1.0版)》为依据,全面优化金税三期工程稽查模块业务需求,完善稽查业务域现有内部流程,拓展随机抽查、联合稽查、联合惩戒、举报管理等新增业务流程,为规范执法流程、支撑稽查改革、转变工作方式提供信息化支撑。
27.加强稽查大数据应用。进一步强化稽查大数据挖掘应用,重点推进稽查选案大数据分析机制和全国稽查工作总体统计监控分析平台,探索建立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涉案企业和涉案人员信息库。各地税务机关切实提高稽查精准度,提升稽查案件管理和稽查成果统计分析水平,实现精准制导、定向打击。
28.有序研发应用稽查应用软件。以满足稽查工作实际需要为出发点,按照税务总局统一的技术标准和业务标准,积极研发推广应用选案分析、电子查帐、电子取证、移动办公、办案指挥协调等稽查外挂软件,确保与金税三期系统相关稽查业务模块规范对接,不断提高稽查信息化应用水平,不断提交稽查工作质效。
29.改造升级协查系统。税务总局稽查局对协查系统实施改造升级,扩大增值税抵扣凭证协查范围,增加协查要素,修改回复结果代码。规范协查发函,普遍推行要素协查,增强发函的必要性。优化系统操作,增加业务操作个性化定制功能。引入电子签章,确保回函的真实性、权威性,使协查系统更适合稽查工作需要。
六、完善稽查制度,增强对案件查处支撑保障能力
30.落实稽查规范化建设。抓好《全国税务稽查规范(1.0版)》的落实,组织开展全员培训,推动规范落地执行。税务总局稽查局跟踪落实情况,及时总结评估,适时优化完善。
31.推动稽查执法法律保障工作。税务总局稽查局继续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修订工作,在明确虚开和骗税的定性要素、细化金融机构税收协助义务、明确税务强制检查权等方面,积极争取立法机关的理解和支持。配合修改完善涉税刑事司法解释,力促其有效解决涉税犯罪定性处理难题。修订《税务稽查工作规程》,进一步完善稽查制度体系。
32.落实完善行政查处工作制度。税务总局稽查局研究制定文件,进一步做好税收违法案件查处相关工作,改进和规范税收违法案件协查工作,充分发挥税务机关在打击涉税违法犯罪活动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大对虚开和骗税犯罪团伙的查处力度,确立不立案不委托协查的原则。各地税务机关切实加大税收行政执法力度,充分运用行政手段积极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坚持用行政方法和手段查处税收违法案件的导向,认真做好行政定性、行政处理工作,并做好与司法程序的衔接。
33.推动资金查询的法律保障工作。积极参与和探索反逃骗税、反洗钱行政执法合作方式,寻求法律途径上的有力支持,在资金流查询上力求突破,从而获得案件查办直接依据。
34.完善案件协查制度。各地税务机关做好税收违法案件要素协查工作,改进协查方式。明确案件协查发起条件,规范委托协查行为,实施分级分类协查,优化协查资源。加强协查结果回复质量监控力度,提高协查回函质量。继续实施协查工作月度通报,进一步开展协查系统数据分析,逐步规范失控发票协查工作,充分发挥协查服务案件、服务稽查作用。
35.完善举报工作制度和管理机制。修订《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落实与12366的对接和快捷通道制度,规范领导批办、纪检监察转办、实名举报案件等案件内部运转和反馈机制,完善金税三期系统举报相关信件息子系统升级工作。
七、打造高效廉洁专业稽查队伍
36.加强稽查内控机制建设。税务总局研究下发关于税务系统稽查风险内部控制的相关制度和操作指引,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实施。各地税务机关全面落实和推进稽查工作内控有力、考评有据、高效运转。
37.组建专业精英团队。充分发挥领军人才、人才库人才和系统各类优秀人才的引领作用,组建专门团队,直接组织查处一定数量的重大骗税和虚开发票案件,安排稽查人才参与案源管理分析、重点税源随机抽查、队伍建设等稽查重点工作。
38.强化作风纪律建设。各地税务机关要充分发扬稽查敢于担当、迎难而上的优良传统,确保系统上下令行禁止、步调一致。以落实《税收违法案件一案双查办法》及补充规定为抓手,对检查中发现的涉及税务内部人员违法违纪线索及时报告,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39.提高教育培训的针对性。税务总局稽查局举办稽查处级干部落实深化稽查体制机制改革培训班、稽查人才库培训班、双随机和联合惩戒培训班、打虚打骗培训班、领军人才稽查业务培训班,注重不断增强培训内容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会同教育中心研究制定五年培训规划,以提高稽查业务技能为主,建立分级分类培训机制,促进稽查人员工作水平不断提高。
40.加强稽查办案专项经费管理。税务总局稽查局配合财务司研究下发关于税务稽查办案专项经费管理使用的补充规定,统一专项经费使用的政策口径。各级税务机关必须严格稽查办案经费日常使用管理,保证专款专用,合规列支;督促经费预算执行进度,保障稽查办案执法,促进稽查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
41.进一步健全稽查质效考核体系。税务总局稽查局研究制定稽查质效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质效考核评价体系,与绩效考评有机结合,进一步改进和细化绩效考评指标,确保各项稽查重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5、出口退税首次实地核查主要查什么,会查账么
亲,出口退税首次核查主要查经营场地、公司往来货款,也就是所谓的查账,这个是重要核查部分。
6、个人所得税退税退税是每个人都要查还是抽查的
通过查询相关资料显示,个人所得税退税退税每个人都要查。个人所得税退税是根据个人此绝所得余扒并税纳税申报表中的信息进行核查的。如果信息正确,您就可以获竖迹得退税。如果信息不正确,会被要求进行进一步的核查。因此,退税是每个人都要查的,而不是抽查的。
7、骗取退税案件,警察侦查阶段怎么查
骗取退税案件,警察侦查阶段查的方法是收集证据、监控取证、询问调查、协作调查。
1、收集证据:警方会通过调查取证、搜查等方式,收集目标嫌疑人的银行账户、企业注册信息、购销合同、发票等相关证据,以确定是否存在骗取退税的行为。
2、监控取证:警方还可以通过监控目标嫌疑人的通顷弊讯、网络等渠道,获取目标嫌疑人的相关信息,以便更好地展开调查。
3、询吵乎含问调查:警方升笑也会通过对目标嫌疑人及其相关人员进行询问调查,了解其行为、心态和背景等情况,以确定其是否存在骗取退税的嫌疑。
4、协作调查:警方还可以与税务部门、海关、银行等相关部门协作,共同开展调查工作,以确定嫌疑人是否存在骗取退税的行为。
8、首次办理出口退税,税务机关要上门核查,都要查什么??
一、主春型蚂要核查的内容包括1.企业的基本情况与其出口退(免)税备案的相关内容是否相符;
2.企业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人员等经营情况是否与其申报出口退(免)税业务相匹配;
3.采用免抵退税办法申报退租橘(免)税的企业,是否具有出口货物的生产能力;
4.企业的财务制度健全和扒埋会计核算是否符合要求;
5.出口货物是否按照规定实行单证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