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试行启运港退税政策
法律分析:海南自贸港启运港退税政策是指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在启运地口岸(启运港)启运报关出口,由符合条件的运输企业承运,从水路转关直航或经停指定口岸(经停港),自海南洋浦港区(离境港)离境的集装箱货物,在启运港(经停港)出口退税(所退税种为增值税)的政策。
法律依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试行启运港退税政策的通知》 第一条:为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现将海南自由贸易港试行启运港退税政策通知如下:对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从启运地口岸(以下称启运港)启运报关出口,由符合条件的运输企业承运,从水路转关直航或经停指定口岸(以下称经停港),自离境地口岸(以下称离境港)离境的集装箱货物,实行启运港退税政策。对从经停港报关出口、由符合条件的运输企业途中加装的集装箱货物,符合前款规定的运输方式、离境地点要求的,以经停港作为货物的启运港,也实行启运港退税政策。
2、启运港退税是什么意思
一、正面回答
启运港退税政策是指在启运地口岸启运报关出口,并由符合条件的运输公司承运,从水路转关直航运输经上海洋山保税港区离境港离境的集装箱货物,实行出口退税政策。
二、分析详情
启运港退税政策是一项国家战略,是借鉴航运发达国家和地区先进经验,创新国内出口退税监管方式的一次有益探索,对建设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金融中心,对洋山探索建立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自由港和自由贸易区,都具有重要意义。
三、出口企业适用启运港退税政策须满足哪些条件
1、已办理出口退税资格认定开展自营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纳税信用等级被税务机关评为B级及以上,且不属于出口退税审核关注信息中关注企业级别为一至三级的出口企业。
3、海关实行B类及以上管理的出口企业以海关提供的带启运港标识的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信息为准。
3、FOB启运港与FOB目的港有何区别?
FOB, 即free on board, 即离岸价,通俗点说即离所在港口岸边的价格,FOB SHANGHAI 就是货在上海港交货的价格;后面地点应该为启运港不会出现目的港,因此FOB目的港是不会出现的。
因此,从你出口的角度来说“FOB +米兰”是不会出现的,应该是CFR米兰或者CIF米兰的价格,或者是上面所说的FOB中国某港口的价格:
如果要是解释题目中的“FOB米兰”,那么应该是从米兰进口,然后当地的供应商报给你的价格。
在FOB上海的情况下,你是卖方,从上海卖出(出口);
在FOB米兰的情况下,你是买方,从米兰买进(进口)。
(3)启运港退税多少扩展资料
D/P付款方式下签FOB出口的七大技巧:
1、我国外贸企业应严格按出口合同规定装运货物,制作单据,以防止买方找到借口拒付货款。
2、国外代收行最好不由进口人指定,若确有必要,应事先征得托收行同意。
3、对贸易管制和外汇管制较严的国家,在使用D/P方式时要特别小心谨慎。
4、采用D/P after sight方式要慎重。因D/P有D/P at sight和D/P after sight之分。URC522第7条中特别指出:“托收不应含有凭付款交付商业单据的远期汇票。”其用意是劝阻出口人采用远期付款交单方式(D/P after sight)。因有的国家把远期D/P当作D/A处理。若出口人执意要采用远期D/P,则后果自负。
5、D/P付款方式下签FOB出口合同,保险由买方办理。为了货物的安全,保障我方利益,可以我方(出方)另行加保“卖方利益险”,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可负责办理此项业务,保险费按所投保险险别正常费率的25%计收。投保后,万一货物遇险,买方未投保又不付款赎单时,可由我方自己的保险公司索赔。
6、卖方预收一定的押金,金额用D/P at sight支付。出口企业可在收到押金后发运货物,并从货款中扣除已收款项,将余额部分委托银行托收。若托收金额被拒付,出口人可将货物运回或转售,而从已收款项中扣除发生的损失费用。若采用此办法,通常在合同中规定:“装运货物以电汇向卖方提交预付款××为前提,其余部分采用托收凭即期付款交单。”
7、可采用国际保理或出口信用保险两种事控制风险的措施以及委托追账公司追收账款的事后补偿措施。
4、什么是起运港退税
启运港退税政策是国务院《关于推动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含闷宏心的意见》中备受关注的政策之一。所谓启运港退税罩族政策,即从启运港发往洋山保税港区中转至境外的出口货物,一经确认离开启运港口,即被视同出口并可办理退税。
随着启运港退税政策试点的启动,原来的「国内货物,国外中转」,将变为「国内货物、洋山中转」,缩短了企业出口退税时间,降低了资金占压成本,提高了企业资金周转和使用效率,能有效减少每年国内流失到国外港口的中转箱量。
启运港退税政策是一项国家战略,是借鉴航运发达国家和地区先进经验,创新中国出口退税监管方式的一次有益探索,谈册对上海建设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金融中心,对洋山探索建立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自由港和自由贸易区,都具有重要意义。
5、启运港退税三类企业能退税吗
启运港退税三类企业能退税。
根据中国海关总吵哗橡署和国家税务总局于2019年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加工芦蚂贸易企业退税政策的通知》文件,对于符合条件的加工贸易企业,可以享受三类企业退税政策。其中,三类企业退税是指纯进口货物加工贸易企业、出口退税结转企业、与出口退税结转企业具有特定合作关系的生产企业。这些企业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退税手续,申请退还相应的进升旁口环节增值税和关税。
为了享受三类企业退税政策,企业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要求。
6、什么是启运港退税政策的出口货物
启运港退税政策是指在启运地口岸启运报关出口,并由符合条件的运输公司承运,从水路转关直航运输经上海洋山保税港区(离境港)离境的集装箱货物,实行出口退税政策。日前,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扩大启运港退税政策试点范围的通知》(财税[2014]53号,以下简称《通知》),将启运港退税试点范围扩大至8个港口,进一步加快了我国出口货物便捷通关的速度,打开了出口退税由传统向多元化、多渠道模式尝试的新开端。
一、启运港退税政策的试点范围与特点
(一)启运港退税试点范围由2个扩围至8个
按照原政策规定,启运地在青岛市前湾港和武汉市阳逻港口岸启运报关出口,并由上海浦海航运公司、中外运湖北有限责任公司承运,从水路转关直航运输经至上海洋山保税港区出口口岸报关离境的集装箱货物,实行启运港退税政策。《通知》下发后,将上述2个启运港扩大至南京市龙潭港、苏州市太仓港、连云港市连云港港、芜湖市朱家桥港、九江市城西港、岳阳市城陵矶港,共8个港口。
(二)优于一般传统报关的出口货物
一是启运港退税政策缩短退税时限。在启运港启运的出口货物离境前就能申报退税,它优于一般传统报关货物在离境出口后才能申报退(免)税,两者之间在时限上具有一定的区别。二是提高出口企业资金周转效率。上海洋山保税港区作为离境港,在港口可以选择更加符合实际经营所需的中转地,有效带动当地报关代理、船舶代理、货运代理、保险等航运服务业的发展,同时又能减轻口岸海关工作压力,提高通关效率,减少每年国内流失到国外港口的中转箱量备逗。
(三)仅限于专向定位的运输方式和出口企业
启运港退税政策执行具有一定的针对性,主体实行五项定位,即启运港口岸、运输方式、出口企业、运输工具、承运公司。一是定位启运港口仿喊卖岸。只限于《通知》规定的8个启运港至上海洋山保税港区之间。二是定位运输方式。只限于从水路转关直航运输经上海洋山保税港区离境的集装箱出口货物。三是定位出口企业。要同时满足纳税信用级别被税务机关评价为B级及以上,且不属于出口退税审核关注信息中关注企业级别为一至三级的自营出口企业渗纳,还应是海关管理的B类及以上企业。四是定位运输工具。运输工具应配备导航定位、全程视频监控设备,并且还要符合海关对承运海关监管货物运输工具的要求。五是定位承运公司。出口货物承运只限在启运地与离境地之间设有直航航线,纳税信用级别被税务机关评价为B级及以上,并且三年内无走私违规记录条件的运输企业。需要注意,上述运输工具和运输企业应由相关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税务部门会同当地财政、海关等部门,根据上述条件确定运输企业和运输工具名单,定期报国家税务总局汇总发布。
(四)税收管理严于一般出口企业标准
一是出口企业出口货物退税率执行时间以启运地海关签发的退税证明联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而不是离境港报关出口的日期。二是实行启运港退税的出口货物如未运抵离境港不再实际出口时,对出口企业前期已在启运港启运时办理退税手续的,应补缴已退(免)税款,并按现行规定向海关提供主管税务机关出具《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三是出口退税审核关注信息中关注企业级别列为一至三级的出口企业,税务机关必须使用正常结关数据审核办理退(免)税,不得使用启运数据审核办理退(免)税。
7、启运港退税和一般结关报单区别
启运港退税和一般结关报单的最大区族乱扰别在于他们采用的税制不同。启运港退税是在进口货物发运前,对进口货物逐件发兆旦运时,采用目的国当地实施的退税政策;而一般结关报单是根据进口国的关税政策来定的,采取的是关税减让制度来减少进陪余口货物的税负。
8、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试行启运港退税政策具体是什么
法律分析:海南自由贸易港试行启运港退税政策内容是对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从启运地口岸启运报关出口,由符合条件的运输企业承运,从水路转关直航或经停指定口岸,自离境地口岸离境的集装箱货物,实行启运港退税政策。另外,对从经停港报关出口、由符合条件的运输企业途中加装的集装箱货物,符合前款规定的运输方式、离境地点要求的,以经停港作为货物的启运港,也实行启运港退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试行启运港退税政策的通知》 第一条 对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从启运地口岸(以下称启运港)启运报关出口,由符合条件的运输企业承运,从水路转关直航或经停指定口岸(以下称经停港),自离境地口岸(以下称离境港)离境的集装箱货物,实行启运港退税政策。
对从经停港报关出口、由符合条件的运输企业途中加装的集装箱货物,符合前款规定的运输方式、离境地点要求的,以经停港作为货物的启运港,也实行启运港退税政策。
9、海南退税政策
法律分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为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现公布海南自由贸易港试行启运港退税政策通知。
对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从启运地口岸(以下称启运港)启运报关出口,由符合条件的运输企业承运,从水路转关直航或经停指定口岸(以下称经停港),自离境地口岸(以下称离境港)离境的集装箱货物,实行启运港退税政策。
对从经停港报关出口、由符合条件的运输企业途中加装的集装箱货物,符合前款规定的运输方式、离境地点要求的,以经停港作为货物的启运港,也实行启运港退税政策。
法律依据:《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试行启运港退税政策的通知》
一、对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从启运地口岸(以下称启运港)启运报关出口,由符合条件的运输企业承运,从水路转关直航或经停指定口岸(以下称经停港),自离境地口岸(以下称离境港)离境的集装箱货物,实行启运港退税政策。
对从经停港报关出口、由符合条件的运输企业途中加装的集装箱货物,符合前款规定的运输方式、离境地点要求的,以经停港作为货物的启运港,也实行启运港退税政策。
四、各地海关和税务部门应加强沟通,建立联系配合机制,互通企业守法诚信信息和货物异常出运情况。财政、海关和税务部门要密切跟踪启运港退税政策运行情况,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上报财政部(税政司)、海关总署(综合司)和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