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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退税如何计算

发布时间: 2023-04-21 00:26:52

1、跨境电商卖家们,你们都怎么退税?

我自己用的是连连跨境支付做的退税,只要提供工厂开的增值税发票就行,然后就会有连连合作的综试区来帮助退税,还挺快的。
算下来的话,比不要票工厂给少个税点钱,要生很多。去年我一年退了50多万,对于我这个小卖家来说的,真的算很多了,不赖不赖。

2、跨境电商综合税怎么算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5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6000元。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
消费者单次跨境消费额度在2000元及以内对于超过单次消费限额或者超过年度限额的商品将按一般跨境贸易增收全额税款。跨境电商综合税怎么算?具体算法如下:
跨境电商综合税通用公式:
跨境电商综合税=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70%
关税=申报价值*关税税率,跨境电商进口商品暂行关税税率为0%,因此关税为0
消费税=(完税价格/(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
增值税=(完税价格+消费税税额)*增值税税率
该公式不具备完全适用性,因为在税改通知里,财政部、海关总署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声明跨境电商综合税有限额优惠,根据限额内和限额外的区别,税额的计算会有所不同。
1、优惠限额内
通过跨境电商购买的商品的交易价值单次不超过2000元或全年累计不超过20000元,不收取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及消费税按法定应缴税额的70%征收,此时的计算公式为:
跨境电商综合税=关税×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70%
2、超过优惠限额
当商品交易价值超过限额,即单次大于2000元,或者全年累计大于20000元,再或者完税价格超过2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就要按一般贸易进行全额征税,此时适用通用公式:
跨境电商综合税=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1)单次交易价值超过2000元
单次交易价值超过2000元按一般贸易全额征税,是指对此次交易的全部价值征税,而不允许拆分成数个小于2000元价值的包装分别优惠计税,也不能只对超出部分额度按全额征税。
(2)累计交易价值超过20000元
累计交易价值超过20000元,表示一年内的交易总额超过20000元,比如说前面几次已经消费了19000元,此次消费1100元,加起来是20100元,超出了20000元,所以,此次1100元就需要按一般贸易全额征收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
(3)完税价格超过2000元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
(4)完税价格是指海关根据有关规定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审定或估定后通过估价确定的价格,它是海关征收关税的依据。
完税价格是海关估算的,存在不确定性。如果所购商品不能提供有效地价格凭证就需要按海关完税来计算缴税,完税价格是3000元,且不可分割,例如电脑,此时就按照一般贸易征税;但如果是可以分割的商品,例如两部1500元的手机,此时就可以按照优惠税率征税。
跨境电商综合税率更新
2019年,进口环节增值税为13%、10%。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目前的跨境电商综合税率=11.2%。
*旧政,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的适用税率为17%、11%。一般情况下跨境综合税率11.9%。
法律依据
《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不予出口退(免)税或免税的货物除外,下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增值税、消费税退(免)税政策:
1.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已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
2.出口货物取得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且与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信息一致;
3.出口货物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
4.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属于外贸企业的,购进出口货物取得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分割单)或海关进口增值税、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且上述凭证有关内容与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有关内容相匹配

3、跨境电商出口退税是什么?

跨境电商出口退税是国家针对外贸出口企业的扶持政策,为了让中国品牌能够获得更强的国际竞争力,退还出口产品生产企业在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正规的报关和退税不但可以降低合规风险,还能降低成本,提升企业利润。
出口退税可以作为跨境电商新增长点已被卖家们所熟知,但事实情况是,大多数卖家由于没有专业的团队和工具,无法处理出口退税繁琐的程序,也没有那么多精力耗费在物流、通关、退税等环节,无奈之下只能“主动”放弃出口退税。卖家们也可能从来没认真算过,出口退税可为部分企业带来一波不容小觑的增收。
为充分赋能跨境电商行业,连连携手专业外综服为跨境电商卖家量身打造出口退税服务,打破常规退税难题,简化退税流程,最快3个工作日退税到账,最高退税率可达13%,让卖家轻松增加企业利润。楼主有需要可以了解一下相关信息呀~

4、跨境电商税务怎么处理,需不需要交税?

“跨境电商当然是要交税的,但是跨境电商涉及多个国家,税务处理比较复杂。
      跨境电商要交的税无非3个:增值税、关税、企业所得税。
      不同国家对增值税的叫法不一样,但万变不离其宗,要搞懂跨境电商交什么税,就要从跨境电商的业务交易流程说起。
一、跨境电商常见业务流程外销跨境电商:国内采购/生产中国港口出口报关海运/空运/快递/铁路海外港口进口清关海外仓库储存海外销售内销跨境电商:海外采购海外出口报关海运/空运/快递/铁路国内进口清关国内保税区储存国内销售二、各环节要交的税(一)外销跨境电商各环节交什么税?1.国内采购生产-报关出口交什么税?
出口退税
外贸企业:获取的采购发票进项不能抵扣,需要办理出口退税。出口退税讲究发票、出口报关单一一对应,可退税额=采购价格*13%
生产企业:获取采购发票也不能抵扣,办理出口退税,但出口退税的办理比外贸企业复杂。除了单据齐全,互相有钩稽匹配关系外,出口退税采用免抵退方法。这个方法的原理是,一家企业又有内销又有外销,外销要退税内销要交税,那这两者就相互抵猛握迹消吧。
      外销退税金额=对外销售价*13%(不考虑退税率和13%标准税率的差,现在基本都一样了)内销交税金额=内销销项-内销进项可退税金额=外销退税-内销交税注意:
      如果采购后既有内销也有外销,必须分开核算,否则无法证明采购是为了外销,只能按比例或者全部算作内销的,不能出口退税
出口环节没有关税(这里很多小伙伴会弄混)
2.海运/空运
      这个过程是不产生增值税的,因为出口报关离开了中国的税收管辖区域,还没到达目的地港口,还未进入另一个国家的税收管辖区域。
      常见的香港、澳门这种自由港就是这样皮穗的区域。
3.海外港口进口清关
      进入港口,需要交关税进口增值税
(1)关税,是业务的成本,定价过程必须考虑
      关税=CIF*关税税率CIF=产品价格+保险费+海运/空运费用关税税率,按照报关的HS code,各国海关都会有税率对照表。一般税率是2%-8%,像中美贸易战加征特别关税,就会到达35%及以上
(2)进口增值税
      不同国家的叫法不一样,欧洲是import VAT,澳洲加拿大是GST,日本是消费税
      进口增值税=(CIF+关税)*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差别挺大的,欧洲基本是20%左右,日本是10%,阿联酋是5%但是进口增值税是作为进项税,可以与销项税进行互抵。一切流程顺利的话,只占压资金,不会产生成本,定价过程可以不用考虑特别的,美国没有增值税,进口环节只需要交关税。4.本地储存
      本来本地仓库储存只产生仓库费用,以及常规可以抵扣的进项税但如果货物会在欧盟27国或者海湾七国内互相调拨,就要额外注意了货物从一个国家转运到另一国家是需要在增值税申报表中申报免税销售和免税采购的,如果不申报会有偷漏税风险,甚至税局查出来后会要求对这部分不是真实销售,只是货物转移征收增值税。这个环节特别多小伙伴会因为不知道而触犯风险。
5.海外销售环节
      销项税=销售价格*增值税税率sales tax=销售价格*各州sales tax rate不同国家税率不同,美国的各州税率也是不同的这里大家可以发现,美国的流转税-sales tax是和其他区域都不一样的,企业交易流转过程中没有税收,只有对终端个人销售时才会产生sales tax(零售税)
      听说2025年,海南自贸区也打算学习美国枝并的税制,让海南的企业除了获得盈利要交企业所得税外,流转交易环节(即B2B交易),不产生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消费税这五个税种。
交税方式:
      因为跨境电商产生了很多偷逃税的问题,现在各国的区域都是让电商平台代扣代缴增值税。基本原则是,如果一家海外公司在电商平台销售,电商平台就会代扣代缴给税局。比如中国企业在美国销售,电商平台向消费者收到sales tax后不会给中国企业,而是直接交给税局。如果是本地公司销售,那税局还是选择相信该企业,电商平台收到税后还是会回款给本地公司,由公司交给税局。
      业内有不专业的代理误导卖家,说注册本地公司可以节税。这个说法其实非常错误,本地公司只是会收到税,但还是应该交给税局的。如果收到税不交给税局,就是偷逃税,一旦被发现,轻则补税交罚款,重则关店,在海外承担刑事责任。
6.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的基本原则是,这家企业注册和管理机构在哪里,就在哪里交税。比如中国企业在海外取得利润,应该在中国交税。但如果在海外有PE,比如分支机构、雇佣员工,那么在海外取得的利润就要在海外交所得税,剩余部分再回中国补税。(二)内销跨境电商各环节交什么税?海外采购海外大批量采购,在海外交本地的流转税(增值税)。不同国家的叫法不一样,欧洲是import VAT,澳洲加拿大是GST,日本是消费税,美国是sales tax
2.海外出口报关
      海外出口报关时,可以申请流转税的退税。类似中国的出口退税。这里申请的退税有两种形式,有的国家就是出口退税,有的国家是进项大于销项直接申请退回(因为销项是出口免税的,进项是1中的海外采购发生的进项税)3.海运/空运/快递/铁路
      这部分也是不产生税的,只产生费用
4.国内进口清关
      进入港口,需要交关税进口增值税、消费税
(1)一般商品
      关税=CIF*关税税率CIF=产品价格+保险费+海运/空运费用按照中国海关给定的各类产品海关核定价格(也称完税价格)乘以关税税率。
      进口增值税=(CIF+关税)*增值税税率13%一般商品无消费税(2)消费品
      消费品,比如酒、手表、高档化妆品,比较复杂一点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率消费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进口增值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增值税税率13%5.国内保税区储存
      如果是在保税区的保税仓储存,那么4的关税、进口增值税、消费税在出保税区前都不用缴纳。
      当有顾客下单后,货物从保税区调出,才按照4的计算公式交关税、进口增值税、消费税。
6.国内销售
      国内销售正常按照13%计算销项税进项税就是进口产生的进口增值税,要用关税完税凭证来作为抵扣凭据销项-进项得出当期的应纳增值税7.企业所得税
      在中国交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利润*所得税税率
      小微企业是5%、10%;高新技术企业是15%;其余一般企业是25%。

5、进口商品退款税钱怎样退

做跨境电商,一定要了解清楚需要交哪些税。如果是进口就要缴纳进口关税、行邮税、增值税、消费税。有做亚马逊的商家问,亚马逊进口税怎么退?一、退税流程介绍1、在管理订单中找到订单,然后从订单详情页面点击订单退款。
      2、在订单退款页面顶部,点击仅退税。
      3、选择免税买家或非法人地区的订单。
      4、对于免税买家,选择豁免原因。
 游老     5、对于非法人地区的订单,选择将退款的管辖区。6、点击提交退款。如果商家只能发放退款而无法发放税费,需核实订单是否由亚马逊配送,或是否配送到了由亚马逊管理税务计算、收取、代缴和退款的州。
      二、确认配送方式和征税义务,需按照以下步骤:
      1、在“管理订单”页面上查看配送方式,配送方式应为“亚马逊”或“卖家”。
      2、在“管理订单”页面上,查看税费旁边是神没升否有内容为“税务由亚马逊管理”或“税务由卖家管理”的备注。
      3、如果配送方式为“亚马逊”且备注内容为“税务由亚马逊管理”,你需要联系亚马逊客服处理。
      4、如果配送方式为“卖家”且备注内容为“税务由卖家管理”,这时直接联系卖家申请退税即可。
      三、亚马逊进口税是什么?
      指通过一国关境的进口货物需要缴纳的税收。计算方式:从价计征,从量计征,复合计征,还有一些特殊的商察派品会使用特殊的计算方式。
      预留关税是指下单时,订单会预先收取您一部分关税金额。商品进过清关后,海关决定了确切的关税金额并且由亚马逊完成清关。亚马逊预交关税的政策是多退少不补,自动退税,规定60天内退回,只需耐心等待即可。
      总的来说,亚马逊商家在管理订单中找到订单,然后点击退款,在退款页面的顶部,点击仅退税。然后选择免税买家、豁免原因,再提交退款。

6、跨境电商税收政策汇总

根据海关总署统计,2020年我国跨境电商进出口1.69万亿元,增长了31.1%,其中出口1.12万亿元,增长40.1%,进口0.57万亿元,增长16.5%。即使在疫情肆虐经济低迷的2020年,跨境电子商务业务也逆势蓬勃发展。近年来多部委陆续出台一系列的税收政策,体现了国家对跨境电商业规范发展的鼓励与重视。我们对与跨境电商相关的税收政策进行了分类梳理,供读者参考。
一、跨境出口税收政策
      1、 全国性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3年发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96号),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货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不予出口退(免)税或免税的货物除外),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适用增值税、消费税退(免)税和免税政策:
      适用退(免)税政策适用免税政策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已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已办理税务登记出口货物1、取得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且与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信息一致
      2、出口货物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取得海关签发的出口货物报关单购进货物凭证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属于外贸企业的,购进出口货物取得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分割单)或海关进口增值税、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且上述凭证有关内容与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有关内容相匹配购进出口货物取得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是指自建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平台的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和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出口的企业。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提供交易服务的跨境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不适用上述退(免)税、免税政策。
      2、 综试区政策
      综试区即经国务院批准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是中国设立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性质的先行先试的城市区域。2015年3月,国务院正式设立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为杭州综试区专门发布《关于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出口货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43号),规定对在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单一窗口”平台登记备案且注册在杭州市的企业,出口未取得合法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在2016年12月31日前试行增值税免税政策:
      (1) 出口货物纳入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单一窗口”平台监管;
      (2) 出口企业在“单一窗口”平台如实登谈数记其购进货物的销售方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销售日期、货物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总金额等进货信息。
      截至2018年,国务院共批准包括北京、上海、深圳海口在内的3批共35个综试区,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适用于所有综试区的《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3号),规定自2018年橡茄10月1日起(以出口商品申报清含如首单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对经国务院批准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综试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同时符合规定条件的,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相较于全国适用的免税政策,综试区政策细化了对企业的平台登记要求,但对于出口货物和购进货物凭证的要求大幅放宽。
      全国适用免税政策综试区适用免税政策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已办理税务登记在综试区注册,并在注册地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登记出口日期、货物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出口货物取得海关签发的出口货物报关单1、通过综试区所在地海关办理电子商务出口申报手续
      2、不属于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明确取消出口退(免)税的货物购进货物凭证购进出口货物取得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截至目前,国务院已经批准包括芜湖、福州、雄安新区、安庆、延安、乌鲁木齐在内的5批共计105个综试区。
      随着对跨境电商扶持政策的不断加码, 国家税务总局于2019年发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6号),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综试区内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企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试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办法,企业应准确核算收入总额,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统一按照4%确定:
      (1) 在综试区注册,并在注册地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登记出口货物日期、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的;
      (2) 出口货物通过综试区所在地海关办理电子商务出口申报手续的;
      (3) 出口货物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其增值税、消费税享受免税政策的。
      36号公告同时规定,综试区内实行核定征收的跨境电商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条件的,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其取得的收入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免税收入的,可享受免税收入优惠政策。
      根据上述规定,假设某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企业,2020年应税收入总额为2000万,按照4%的应税所得率核定的应税所得就是80万,根据规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条件的,对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则其实际承担的所得税为4万元,实际所得税税负率仅为2‰。
二、跨境进口税收政策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于2016年发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18号),规定:
      1、 自2016年4月8日起,以跨境电子商务零售(企业对消费者,即B2C)方式从其他国家或地区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范围内的以下商品,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0元。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
      (4) 所有通过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交易,能够实现交易、支付、物流电子信息“三单”比对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
      (5) 未通过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交易,但快递、邮政企业能够统一提供交易、支付、物流等电子信息,并承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进境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
      超过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以及完税价格超过2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均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不属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个人物品以及无法提供交易、支付、物流等电子信息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现行规定执行。
      2、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自海关放行之日起30日内退货的,可申请退税,并相应调整个人年度交易总额。
      3、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购买人(订购人)的身份信息应进行认证;未进行认证的,购买人(订购人)身份信息应与付款人一致。
      4、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照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购买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个人作为纳税义务人,实际交易价格(包括货物零售价格、运费和保险费)作为完税价格,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或物流企业可作为代收代缴义务人。
      2018年,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8〕49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单次交易限值从人民币2000元提高至5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从人民币20000元提高至26000元。完税价格超过5000元单次交易限值但低于26000元年度交易限值,且订单下仅一件商品时,可以自跨境电商零售渠道进口,按照货物税率全额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交易额计入年度交易总额,但年度交易总额超过年度交易限值的,应按一般贸易管理。
三、行邮税
      行邮税即进境物品进口税,是对进境物品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的合并。这并非是针对跨境电商的新政策,因跨境电商实务中常有以行邮方式处理跨境商品,在此一并介绍。
      行邮税的纳税义务人为携带物品进境的入境人员、进境邮递物品的收件人以及以其他方式进口物品的收件人,纳税义务人可以自行办理纳税手续,也可以委托他人办理纳税手续。
      海关应当按照《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及海关总署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对进境物品进行归类、确定完税价格和确定适用税率,进口税税额=完税价格×进口税税率。实际购买价格是《完税价格表》列明完税价格的2倍及以上,或是《完税价格表》列明完税价格的1/2及以下的物品,进境物品所有人应向海关提供销售方依法开具的真实交易的购物发票或收据,并承担相关责任。
      2019年4月8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通知,自4月9日起,调降对个人携带进境的行李和邮递物品征收的行邮税税率,对食品、药品等的税率由15%调降为13%,并将税目1“药品”的注释修改为“对国家规定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的进口药品(目前包括抗癌药和罕见病药) ”,按照货物税率征税;对纺织品、电器等由25%降为20%,对第三档贵重物品税率保持50%不变。
      行邮税的免税和适用政策按照个人邮寄进境和进境携带进行区分。根据2010年第43号海关总署公告,个人邮寄进境物品,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根据2010年第54号海关总署公告,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含2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进境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超出人民币2000元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
      进境旅客持进出境有效证件和搭乘公共运输交通工具的凭证,未搭乘公共运输交通工具的进境旅客持进出境有效证件在口岸进境免税店购物,在维持居民旅客进境物品5000元人民币免税限额不变基础上,允许其在口岸进境免税店增加一定数量的免税购物额,连同境外免税购物额总计不超过8000元人民币。
      2020年8月5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不再执行20种商品停止减免税规定的公告》(2020年第36号),自该日起,进境旅客携带20种商品范围内的物品进境,也可以在规定的限值内予以免税了。
      由于行邮税是海关针对个人进出境物品实施的监管政策,跨境电商在采用该种方式的时候需要对其违规风险予以充分关注。

7、跨境电商出口税收政策

随着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跨境电商的规模也越来越大,之前国家对跨境电商出口税收政策还处在空白期,为了促进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的健康发展,并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89号)的要求,现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以下称电子商务出口)税收政策通知如下:(1)

一、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货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不予出口退(免)税或免税的货物除外,下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增值税、消费税退(免)税政策:

1.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已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

2.出口货物取得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且与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信息一致;

3.出口货物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

4.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属于外贸企业的,购进出口货物取得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分割单)或海关进口增值税、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且上述凭证有关内容与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有关内容相匹配。

二、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货物,不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

1.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已办理税务登记;

2.出口货物取得海关签发的出口货物报关单;

3.购进出口货物取得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

三、电子商务出口货物适用退(免)税、免税政策的,由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按现行规定办理退(免)税、免税申报。

四、适用本通知退(免)税、免税政策的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是指自建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平台的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和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出口的企业。

五、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提供交易服务的跨境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不适用本通知规定的退(免)税、免税政策,可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引用资料

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

8、跨境电商的税收政策是怎样的?

跨境进口电商通常采用直邮和保税自营、以及直邮+保税三个模式。

9、如何解决跨境电子商务的出口退税问题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96号)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以下简称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执行增值税、消费税退(免)税和免税政策(以下简称退免税)。从某种意义上讲,跨境电子商务网上“私人订制”的出口货物,真正让卖主实现了退免税。
 何谓电子商务出口企业
根据财税〔2013〕96号文件规定,享受电子商务出口货物退免税的企业,是指自建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平台的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和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出口的企业。如果是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提供交易服务的跨境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不适用规定的退免税政策,可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什么条件下电子商务出口享受退免税
(一)享受退税的四种条件
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货物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种条件,才能享受增值税、消费税退免税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不予出口退免税或免税的货物除外)。
一是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已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二是出口货物取得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且与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信息一致;三是出口货物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四是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属于外贸企业的,购进出口货物取得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分割单)或海关进口增值税、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且上述凭证有关内容与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有关内容相匹配。即外贸企业应当取得上述合法凭证,并且与报关出口货物的金额、数量、计量单位、出口企业名称等内容相一致。
注意,对上述规定可归纳为: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免抵退税办法、外贸企业实行增值税免退税办法;出口货物属于消费税应税消费品的,向出口企业退还前一环节已征的消费税。
(二)享受免税的三种条件
如果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货物,不符合上述退(免)税条件的,但同时符合下列三种条件,可享受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
一是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已办理税务登记;二是出口货物取得海关签发的出口货物报关单;三是购进出口货物取得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如出口企业只有税务登记证,但未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或未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以及出口货物报关单并非出口退税专用联次,购进货物出口时未取得合法凭证等,应当享受免税政策。
注意,在上述规定中,如果出口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均实行增值税和消费税免税政策。
如何操作电子商务出口退免税申报
根据财税〔2013〕96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电子商务出口货物适用退(免)税、免税政策的,由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按现行规定办理退(免)税、免税申报。
(一)退(免)税申报要求
根据税法规定,出口企业出口并按会计规定作销售的货物,须在作销售的次月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的出口日期为准)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单证(凭证)与信息齐全,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正式申报增值税退(免)税及消费税退税。逾期的,企业不得申报退(免)税。主要分为两个步骤。
第一步,出口退(免)税预申报。出口企业在当月出口并作销售收入后,将收齐单证(凭证)及收汇的货物于次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预申报,如果在主管税务机关审核中发现申报退(免)税的单证(凭证)没有对应电子信息或不符的,应当进行调整后再次进行预申报。
第二步,出口退(免)税正式申报。企业在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申报单证(凭证)的内容与对应的管理部门电子信息无误后,应提供规定的申报退(免)税凭证、资料及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正式申报。
例如,某A外贸企业(符合退税条件)2月为境外客户购进一批服装,以电子商务方式进行交易。当月取得购进服装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税价格为15000元,进项税额为2550元,并在当月全部报关出口已收汇,其离岸价折合人民币为18000元。3月初,A企业将上月作账的18000元外销收入,填报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免税货物销售额”栏进行纳税申报。同时,凭收齐的单证(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免退税预申报,但却发现没有相关的电子信息无法实现退税。4月,A企业收到电子信息后,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了免退税正式申报。已知服装出口退税率为16%,征税率为17%,其应退税额为:
服装增值税应退税额=增值税退(免)税计税依据×出口货物退税率=15000×16%=2400(元);结转成本额=增值税退(免)税计税依据×(出口货物退税率-适用税率)=15000×(17%-16%)=150(元)。
(二)免税申报要求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5号)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出口企业出口适用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的货物,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申报时,采用备案制不再实行申报制,出口货物报关单、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等资料,按出口日期装订成册留存企业备查。